13

2025-02

当前位置: 默读范文网 > 范文大全 > 党建材料 >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6篇)

| 浏览量:

篇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

  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本文以x乡村为例,构建了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工程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村委会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党建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实施该方案,能够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党建和基层治理有效融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关键词】x乡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实施方案

  一、引言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当前,中国乡村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矛盾凸显、人口流失等诸多问题,基层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因此,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x乡村为例,构建了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工程的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实施目标

  1.提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

  2.强化党支部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村委会规范化运行机制;

  4.加强党建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实施内容

  1.全面提升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

  (1)建立健全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基层治理能力;

  (3)加强党组织的学习和调研,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中的新理念、新方法。

  2.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2)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加强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3.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村委会规范化运行机制

  (1)完善村委会的运行机制,明确权责界定和工作程序;

  (2)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岗位素质和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落实民主管理。

  4.加强党建资源的有效利用

  (1)加强党员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充分利用党的组织和制度优势,推动社会资源的对接和整合;

  (3)发挥好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2.落实责任,建立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4.组织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专业能力;

  5.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6.领导着力,推动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程的不断发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工程,预期能够取得以下效果:

  1.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社会发展;

  2.加强党建和基层治理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3.建立健全的村委会运行机制,实现村民自治;

  4.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六、总结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本文以x乡村为例,构建了x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航赋能”工程的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该方案主要包括全面提升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村委会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党建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实施该方案,我们相信可以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党建和基层治理的有效融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篇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当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以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实施路径

  1.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党内组织体系,健全党的各级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始终紧密统一、坚强有力。

  2.深化党员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确保党员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3.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相互促进,确保党建工作始终紧跟时代步伐。

  四、重点任务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

  3.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

  4.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动党建引领能力提升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建引领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

  4.加强督导,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对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当前我国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只有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希望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共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篇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党建引领

  治理

  实施方案

  党建引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是领导一切工作的核心力量,只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我们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其次,我们要深化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再次,我们要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战斗力。要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最后,我们要强化党建引领下的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在党建引领下,我们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加强党建引领,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篇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深化XX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物业治理工作,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基层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为原则,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党的工作手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社区“两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成员“交叉任职”,以党组织为纽带有机联结各类治理主体,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组织体系,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党建引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办主任任常务副组长,街办副书记任专职副组长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职小组,其中党建联建小组组长为XX,物业治理小组组长为XX,社区网格管理小组组长为XX,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小组为挂点各社区

  班子成员,由各社区书记负责具体实施本社区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

  .扩大物业服务覆盖率。街道办事处会同各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管理规模、社区网格设置、共用设施分布、道路围合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老旧开放式住宅小区和封闭式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区域。对无物业小区,通过成立或引导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微利或保本入驻、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实现物业服务兜底。社区“两委”牵头组织无物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意愿确定物业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老旧开放式住宅小区完成物业服务区域划定。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2023年达到70%以上,2023年达到85%以上,202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强化物业承接查验监管。制定或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查验的内容、标准和流程。街道办事处联系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住宅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参与、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的联动监管机制。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至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力度

  1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依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统筹开展物业综合服务,指导本辖区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物业行业党组织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应建尽建”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部成立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发展党员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领导。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部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上级党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环境整治、治安管理、文明城市创建以及涉及社区物业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物业行业党组织的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小区党支部建设

  按照街道主导、社区协同、小区落地的工作思路,建好小区党支部,选好小区“主心骨”,让组织力进一步从社区下沉到小区,管好居民家门口的事,有力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基础。

  1健全组织体系,选好“带头人”。按照“一小区一支部、一楼栋一小组长”和简便灵活、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家在小区”党员纳入成立功能型党支部,推选出党支部书记,并选派街道、社区年轻党员进支部协助开展工作,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2,加强阵地建设,选好办公场所。按照“有人有场地”,“一小区一支部”的阵地建设工作作思路,加大专项资金保障,建立小区功能型党支部等党建服务阵地,将服务延伸到党员群众身边。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

  ,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台账清单;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报送有关资料,尽快组建筹备组,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对存在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但一年内未成立且无明确成立时限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等情况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两委”组织成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为五至九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由社区“两委”指定人员担任,副主任由业主代表推选产生。

  业主代表由社区“两委”听取业主意愿后,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择优确定。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2023年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80%以上,202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指导。成立由社区党员干部领导居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志愿服务小组,在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前介入并主动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人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明确不宜作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审核人选名单,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过程的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研究大额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物业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前,应当向社区“两委”主动报告。社区“两委”应当召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议依法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公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或者超出任期仍未换届的,由街道党工委指导社区“两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的,由街道党工委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及时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由社区“两委”下派党建指导员或发展党员等方式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接受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

  1组建党组织单元网格。将党建工作融入物业管理,依托小区党支部和党群服务阵地,注重发挥社区网格党组织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党员参与到业主委员会中,大力推行社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建机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解决小区事务有人管的难

  题。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组织机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退休干部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或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

  “两委”可以指派“两委”成员参选业主委员会。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参加社区党组织召开的涉及小区物业治理事项有关会议。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报道党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增强物业管理队伍服务意识,配备专职人员,明晰职责分工,将管理中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逐步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制度。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社区党组织定期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人员、事项范围、工作程

  序等,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整合社区服务管理力量,协商解决居民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事项和问题。街道党工委明确物业管理相应内设机构,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处理辖区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等工作。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街办民政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对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由街道党工委通过XX区物业信用管理平台(X邻通)统一协调,建立“信息收集一事项分类一对接受理一部门报道一处理实施一核实结项-评价反馈”工作流程,形成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预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及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情况作为部门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内容,街办组织口应当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相关部门党组织汇报年度党建工作时应当进行专项汇报。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物业信用评价制度。街办住建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录入完善基础信用档案信息。街道党工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联

  建、参与社区治理、项目服务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客观评价。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长期坚持

  2,施行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根据信用评分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可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激励,降低监督检查频次,优先推荐为荣誉评选对象,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接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对信用评级低的企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责任单位: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红色物业”品牌创建活动

  1打造“红色物业”品牌示范项目。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各社区挑选1个物业住宅小区,创建“红色物业”品牌示范小区,制定“红色物业”品牌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内容,推动指导住宅物业小区项目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治理体系,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强、联动联调机制好、民事民决效果好、物业管理服务好的示范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形成“红色物业”品牌效应。对创建评选为“红色物业”品牌的住宅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及信用加分、评标加分等激励措施,逐步将“红色物业”打造成为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优秀党建品牌,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街办组织口、街办住建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区物业治理是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党在业主自治、小区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小区业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将社区物业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办组织口、住建口、民政口要在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成立社区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政策、部署重大工作、督办重大任务、协调沟通情况,确保工作“不悬空”“不掉链”,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社区每半年向街办专项工作组报送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形成长效机制。要咬定目标任务不放松,进一步梳理社区物业治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选树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健全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的典型。

篇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委基治委发〔2021〕2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篇章。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突出需求导向,靶向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基层治理的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的操心事、烦心事。紧扣基层治理中重难点问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彰显基层治理XX特色。

  (三)突出实务功能,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享平台,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1.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1)建立健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和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1)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肩挑”比例持续达到100%o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按照“党建+物业”最新要求,强化红色党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章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将符合条件且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党委,按规定设置村(社区)纪检组织。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小组、党支部,在社区内符合条件的网格、区域、群众组织建立党组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构建“全领域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以中心场镇(街道)为纽带,辐射带动周边场镇建立区域性党组织,以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帮扶单位)为主体建立联合党组织,以辖区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为主体建立行业党组织,实现“党群大融合、服务一体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合作社等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把党支部建立在产业链上、建在乡村振兴第一线,不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触角。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经开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一村(社区)一策”整顿提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制定《2021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清单》,抓好专项监督,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出台防范和处置村干部微腐败易发多发的制度性文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2)强化“一卡通”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全面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密切监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对象,严格按“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政策兜底、“单人户”和“渐退期”政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XX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5.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1)制定《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乡镇(街道)探索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

  员统筹使用。开展乡镇“1+4”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整合乡镇行政和直属事业机构,以及职能相近、协作密切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建立工作整体联动机制,推动乡镇机构力量“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健全完善派驻单位“双重”管理考核体系,将乡镇对派驻单位和县级部门考核权重提高至不低于50%。派驻单位科级以上负责人可兼任乡镇党委委员、科级以下可兼任乡镇中层干部。鼓励将派驻单位党组织、工会会员关系转到乡镇统筹管理。探索按不低于50%的权重将派驻单位的工作经费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下沉乡镇考核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6.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1)指导各地做好共青团、妇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团的工作,通过专、兼、挂职等形式将优秀青年选拔进入团组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组织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结对共建联创”试点活动,足额筹集、配套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创XX省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督促各级工会按期换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文化站点等阵地,加大“妇女微家”延伸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7.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1)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及规定,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评估结

  果运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等评估结果纳入购买服务申报条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项目采购、等级评估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1)完善“双报到”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双报到”力量。对“双报到”制度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双报到”双向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广“支部建在小区上、党员干部当楼长、网格管理保平安、智慧监管全覆盖”做法,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成立区域党委,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区域党委委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1)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分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制定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支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街道立法调研。拟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年度目录,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每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大,县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选优配强执法人员,原则上一类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定《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将一批直接面向群众、基层治理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执法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后,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做好合法性审查,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制度。多渠道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XX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效果监测和跟踪评估。根据《XX省设镇标准》《XX省设街道标准》,稳妥审慎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规范街道设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12.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

  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1)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新”组织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以及村(社区)代办事项目录指导清单。建强代办服务队伍,推行“驻点办理+流动代办”机制,配备便民服务大厅引导人员,组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服务队,灵活代办方式,强化对老、弱、病、残、幼

  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好全科网格员作用,切实消除代办盲点。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等方式建立代办员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结合省政府公布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基层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基层治理需要的事项权限赋予乡镇,延伸到村级代办。推进政务一体机在村(社区)的覆盖。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防返贫基金,配齐防返贫监测员,落实防返贫措施。建立XX县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重点监测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农村低收入群众。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提质增效“稻田+”“果林+”产业模式,加快发展特色水产、绿色优质粮油、生态果蔬、银杏橄榄“四个十万亩”基地,大

  力发展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加快推进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持续扩大小龙虾、大闸蟹、油橄榄、银杏、豆笋、麻鸭、白鹅等“XX田品”知名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扎实推进省级“一乡一业”试点乡镇建设。指导省级试点乡镇产业提质增效,力争纳入省级产业强镇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配合开展“童伴之家”和“童伴妈妈”评估,评选一批县级“最美童伴妈妈”。打造儿童“一站一家一点”工作阵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XX个,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XX个,建立儿童服务点XX个。在XX个村(社区)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5)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建设法治开江-巾帽在行动”“平安家庭-护蕾行动”,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走访慰问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6)在《XX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基础上,优化调整实施项目,逐步补齐农村建设设施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乡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全面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能力再提升。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

  (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7)采取“错时+延时+约时”的方式,充分运用“XXe治采”APP,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登记和日常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

  (9)出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推进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防疫一线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推进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依托省级信息平台推进电子证书查询、核验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认定证书查询;配合推进川渝两地职称互认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卫生室。

  责任单位:县卫键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布局建设3个以上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统一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农村生源,学生毕业后按照免费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不低于6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依托“达人返乡计划”、“XX英才计划”引才行动和自主引才行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一批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疾控等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探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1)参照《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同步推进县、乡二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办多事”集成服务。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指导清单,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并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扩大窗口人员来源渠道,择优配备专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强化政策法规、“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业务技能等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

  16.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1)搭建“有事来协商?微协商话民生”平台,聚焦民生

  实事开展小微协商,促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构建“1+3+X”协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协商,每年召开3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活动,各专委会充分利用界别优势,组织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10次以上具有界别特色的协商活动。制发《政协XX县委员会关于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强化委员政治责任,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县政协,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就地就便编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室)。探索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列席、旁听所在地乡镇党委会、街道党工委会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全面推行村(居)民说事会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七)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

  17.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

  (1)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时限、内容等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完成县中心消防救援站整合重组建设任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和应急分队建设,同步开展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单元建设,积极吸纳乡村党员干部、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应急队伍。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完善救灾物资保障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XX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运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物资数据动态掌握。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4)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全县和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进一步落实受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申请特定通讯频段,建设县、乡、村三级统一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分级、扁平化相结合的指挥调度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1)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两所一中心一庭联动”机制,加强驻所人民调解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驻所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矛盾排查化解率不低于97%O深化“无讼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到2022年底,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占比达30%。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4)全面开展国家、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按照城市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标准配齐力量,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认真贯彻省上出台的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学习大竹县社会心理服务试点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逐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县级心理援助热线,进行心理援助和疏导。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成型的大型小区建设成智慧安防小区,有针对性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水平。加强以可视化感知为主、其他感知建设为辅的感知源建设,完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出台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防控机制有关文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村(社区)网格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9.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1)全覆盖完成村(社区)建制调整后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综合人口规模、空间规模等因素,分类优化社区建制规模,逐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序。建

  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总结两项改革经验做法,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程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督促各地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3)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制度,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成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0.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1)全面推进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经费保障渠道。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3)开展政府单位、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童伴之家”结对共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项目化走进“童伴之家”开展关爱活动,依托“童伴之家”项目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暖冬行动”“夏令营”“周末课堂”等公益项目,推动“童伴计划”项目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21.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1)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新选任“两委”成员,由组织、民政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入口关。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1)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章程,健全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探索论证议事预审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村(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做好村(社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运行规则,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探索推行村级监督“人员统派、工作统管”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十一)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23.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1)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八条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做好民生实事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全要素全科网格建设,基于法定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数据开展网格划分上图,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全市网格进行编码,努力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建立完善“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质效。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提升网格响应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1)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村(社区)治保委员、辅警、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推动建立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十二)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25.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1)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厘清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发布年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机制。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配建完善应建而未建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30分钟应急救援圈、15分钟党群服务圈、5分钟共建共享圈”建设,形成城乡全域覆盖的“三圈”治理架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人社服务、政务服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创新开展免费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新社区”提质行动,培育一批特色社区。全县建设1所以上失能老人照护院,淙城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建1个社区养

  老服务综合体,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改造提升XX家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0探索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26.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出台《XX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考法用法方案》,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广泛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将法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教育。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辅警(警务助理)+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确保建成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咨询等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7.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推进“两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和督导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28.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

  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1)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飴活动,推动安全宣传示范点建设,力争创建“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科普活动,大力创建省市级科普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发挥爱卫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职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29.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1)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基础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青年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入驻社区社工站并承接购买服务。实施妇女儿童公益项目,支持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基层慈善组织服务能力,指导枢纽型慈善组织设立应急响应专项基金。逐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深入开展“关爱在身边?职工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塑造一批具有工会特色、职工特点的XX职工志愿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引导组织高校青年志愿者每月赴XX开展不少于1次“青春志愿-爱在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依法有序参加应急救援,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联建联训,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对社会治安防控各责任主体、志愿组织的能力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落实《XX省志愿服务条例》,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逐步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六)做好规划建设。

  30.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依法加强敏感数据监管。

  (1)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印发《XX县“十四五”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和《XX县2021年5G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为“5G+应用”夯实网络支撑。完成政务云扩容、网络边界体系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积极争创智慧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开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广使用“爱XX”城乡通APP,实现政务服

  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启动“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试点建设一批智慧社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融合推进“雪亮工程”“慧眼工程”等乡村基础安防

  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整合数据资源。

  31.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1)出台《XX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并对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做好“天地图”地理国情数据对接应用,加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的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2)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地理等基础数据的XX县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共享平台、开放平台2大子平

  台及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时空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库5大基本库,为全县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提供平台和渠道支撑。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出台《XX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和《XX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明确数据共享目标和方法步骤,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数据采集共享,有序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按照“十四五”规划,加快年度基站建设计划实施,为“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供有力网络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八)拓展应用场景。

  32.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1)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县乡全覆盖。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规范化运行,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常态化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天府通办”建设,全面推进XX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

  动端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乡镇使用,规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与全市同步开展“天府通办”适老化建设,推行大字版、简洁版等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九)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3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各级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每年制发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定期调研制度,组织、政法、民政、公安等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就基层治理工作和负责领域提出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4.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将基层治理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重要参考。制定年度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考评细则,从严开展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改进基层考核评价。

  35.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

  (1)制定《关于贯彻落实vXX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有关要求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职责准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清单之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和工作任务,需征求乡镇(街道)

  意见后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县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事项要给予相应资金、人员、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制定《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格执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逐步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对街道、部门、驻区单位的考核评议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考评体系和激励办法;严格执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96号),对我县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增设立“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确需新增的严格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查,持续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要求,坚决控制范围、规模和频次,加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执行叶督,开展督查检查成效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保障基层治理投入。

  38.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基层组织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经费保障。督促县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基层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办公运转。稳步推进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39.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1)根据相关面积标准,优先通过盘活存量的方式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阵地建设,确需新建的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和《XX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实施办法》,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15分钟

  生活圈的功能。2022年底前,城区城市社区全部完成亲民化改造,新投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体现亲民便民理念。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制定《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将两项改革后镇村集体闲置资产优先调剂用于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点、党群活动阵地、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等。督促各地聚焦人口规模和幅员面积,重点面向两项改革后乡镇和村,盘活闲置资源,优化设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XX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十四五”规划》,推动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计容建筑面积3%比例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明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配套功能、建设布局等标准。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用房

  规划、配套、移交等制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深入实施社区共享空间创建改革试点,搭建“一体化”共享平台,进行“功能化”共享改造,打造“亲民化”共享空间,配备“便民化”共享设施。建立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

  40.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

  (1)县乡联动开展换届后乡村干部培训,抓好乡镇党政正职和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全覆盖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常职干部。持续实施千名书记专业提能、千名干部学历提升、千名学子定制培养“三千计划”,配合做好XX乡村振兴学院毕业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好用好“XX乡村振兴学院”、县委党校等培训基地和“新时代学习频道”等在线培训平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加强本土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编制统筹优化调整工作。按照“3+X”模式科学测算、合理核定乡镇(街道)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工作力量适应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和治理需要。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乡镇教育、卫生机构的编制保障力度,用于招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

  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1)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调整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研究调整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支出需求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育用管激”体系。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评价

  制度,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承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任务的社工服务机构积极录用应届社工专业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43.加强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

  (1)健全“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架构,以新理念、新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新模式、新场景。加大村(社区)干部到高校培训力度,建立基层治理人才库,筹建城乡基层治理专家智库,为基层治理提供规划、培训和设计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下沉防控力量,加强防控措施,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4.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1)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省人大修改《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XX省〈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人大,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45.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

  (1)实施城乡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创建行动,用3年时间创建一批县级基层治理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点位。积极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做法,争创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将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范围,并按规定分批次开展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选取部分三合一以上村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建设。推动做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相关工作,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先进案例数据库,择优推荐基层治理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1)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篇六: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治理队伍,并不断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和引领。近年来,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不断升级,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进一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

  一、理念创新

  (一)倡导全民治理思想。加强与居民、社区、企业、学校等各类民主主体的沟通,营造全民参与、全程参与的治理氛围,建立开放、民主、平等的基层治理机制。

  (二)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制定完善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体规划,并进行必要的修订,确保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社区、企业、学校、司法、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实现治理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二)完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制度,符合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先进文化、人民幸福的要求,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

  三、机制创新

  (一)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社会保障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分享社区治理、社会服务等资源和信息,扩大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影响力。

  四、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引导。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干部通过各项培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推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等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管理。

  五、创新实践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针对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好防控措施,鼓励社区居民自主协作,共同应对。

  (二)推进数字基层治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技术,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并加强数字城市和数字平台建设。

  总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代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时刻关注群众实际需求,切实增强基层治理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引导、促进协作,提高治理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要加强治理能力,提高效率,还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多元治理的格局,营造优良的治理环境。

  一方面,需要倡导全民治理思想,强调全民参与、全程参与的治理方式。通过与社区、企业、学校等各类社会主体的沟通交流,构建开放、民主、平等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全民治理,增强基层治理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体规划,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实现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衔接,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在机制创新上,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调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社会保障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实现社区治理、社会服务等资源和信

  息的共享,扩大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影响力,营造优良的治理环境。

  在队伍建设方面,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干部通过各项培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推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等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创新实践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需要针对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好防控措施,鼓励社区居民自主协作,共同应对。同时,还需要推进数字基层治理,利用现代技术,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并加强数字城市和数字平台建设,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总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多元治理的格局,加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开放、民主、平等的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的公正性和民主性,营造优良的治理环境,切实做好基层治理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党建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