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监理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与监理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国务院、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澄
清,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
3、监督、检查乙方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支持乙方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对乙方自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或参加乙方组织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并进行备案。
审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已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是否取得法规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和资质证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对中小机具入场检查验收。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规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规程施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7、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本工程特点制定有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辖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汇报。
10、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安全监理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24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调减相应监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与该工程监理合同期限一致。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电话:(
)
传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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