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借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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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自借支起一个月内。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三个月未还借支者,从工资中扣回。
第二条、
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经理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同意→集团公司行政副总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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