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诚信公约:农产品流通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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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诚信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把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所属会员/建成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社会形象的群体,成为经纪市场诚信度最高、市场依赖度最高的群体,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是加入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会员,都要自觉遵守本公约。
二、公约人约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力,坚决杜绝不法行为。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个不同时期对本行业以及其它相关的方针政策,坚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允许抵制不执行。
第五条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开展经纪活动。凡是国家有规定的坚决遵照执行,凡是国家明令不允许的坚决不做。
第六条 开展公平竞争、有序竞争,诚实守信、童叟无欺;
重合同、讲信誉、严履约、反欺诈;
不收假、不制假、不售假;
不做坑农害农的事,不做欺骗顾客的事,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
第七条 坚决不在经纪活动中行贿、受贿、霸市、黑箱操作和恶意制造事端。
第八条 不做有损于行业团结的事,不做有损于行业整体利益的事。
第九条 维护知识产权,不仿冒他人商标、包装、标识;
不偷窃他人商业秘密,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三、违约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公约,根据情节给予劝说、批评教育、警告、网上公布、除名。
四、守约承诺
第十一条 如违反上述约定,自愿接受处罚。
五、其它
第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在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2020年3月7日经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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