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例文
x xx 县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 范文
根据《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x 的通知》(x 校外培治办〔2021〕x 号),省、市纪委监委在省、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专班会议的工作部署,对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家长学生利益、破坏教育生态等现象,我县制定了《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着力净化培训市场环境。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整治作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的“民生大事和关键小事”抓紧抓实。
二、检查内容 1.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情况。重点是疫情防控体系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培训机构师资情况。在职教师是否有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情况,教师任职资格情况,聘任教师道德行为情况。
3.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有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向社会公示,有否以各种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声明公开。
5.经营范围。办学行为有否超越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范围。
6.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情况。有否开展超纲超标教学,有否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有否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等情况。
7.校外培训机构有否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开展文化培训情况。
8.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且录入“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并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
9.是否使用“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补录、审批等工作。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2021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组织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抽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1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迎接市交叉检查。
第三阶段:2021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总结上两阶段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四、检查人员 由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 x 个大组,具体检查安排在规定时限内由大组牵头单位负责,但每小组人员不得少于 x 人。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本次行动是巩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2. 认真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进行,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形成报告。本次行动需在 x 月 x 日前完成,各检查组完成后收集各项材料(如检查照片、整改通知书等)上交教育局,教育局形成总结报告于 x 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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