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材料目录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或主发起人的省级行政主管单位关于设立的请示或函;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或主发起人的省级行政主管单位在当地媒体公示材料;
3.县(市、区)监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4.县(市、区)监管部门对法人股东的现场考察报告;
5.县(市、区)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媒体公示材料;
6.属地监管部门对股东的面签材料;
7.属地人民政府或主发起人的省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承诺书和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8.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书(附件:设立申请登记表);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出资人协议书;
12.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关决议;
1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14.出资人须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
②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关于本次投资入股的决议;
③《××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④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信息;
⑤法人股东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⑥政府财政出资的,需提供政府同意出资的批复或意见等材料(复印件);
⑦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⑧各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审慎性文件和材料。
自然人股东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②自然人股东简历;
③自然人股东资金来源说明(原件签名和按手印);
④会计师、律师事务和评估机构所等第三方中介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⑤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记录;
⑥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⑦《××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⑧各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审慎性文件和材料。
15.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①自有房作为营业场所的,应提供相应产权证明; ②租赁房作为营业场所,应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房产证复印件;
1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①任职资格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③学历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名);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⑤守法尽责承诺书(本人签名和按手印);
⑥涉及公职人员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任职批复;
⑦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无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说明;
⑧属地监管部门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谈话记录、面签情况材料; 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组织考试通过的结论性意见。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18.公司相关制度; 19.各级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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