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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放宽工作年限要求教学类荣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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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的教学类荣誉目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报考在职优秀教师岗位的,可放宽工作年限:

 1. 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含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名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2. 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含优秀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3. 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综合类荣誉称号(含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 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优质课、教学比武、五项全能比赛或其他教学资源类的教学评比活动(含说课、录像课、微课、视频课)中获奖; 5. 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生比(竞)赛活动中荣获辅导奖(无辅导荣誉证书不计); 6. 作为第一作者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中获奖; 7. 主持或参与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以课

 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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