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基石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房基石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X 县 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X 镇 X 河大道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河大道 X 房基石岸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X 河大道人行道边 X 房基石岸 二、工程地点 菜市场出口 X 房两侧 三、承包内容 石岸浆砌、堤面压顶抹平。
四、承包方式及价款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块石浆砌 170 元/立方米,压顶 20 元/平方米,挖方 8 元/立方米,挖基础 8 元/立方米,打垫层 30 元/平方米,填方 12 元/立方米。工程承包单价不含税款。
五、质量与规格 1、①挖基础:17 米×2 米×0.7 米=23.8 方; ②15 米×1 米×0.3 米=4.5 方。
2、①浆砌:17 米× [(底宽 1.5 米+顶宽 1 米)÷2]×5.5 米=116.875 方; ②15 米×[(1+0.8]÷2)×2 米=27 立方米。
3、①打垫层 17 米×1.5 米=25.5 平方米; ②15 米×1 米=15 平方米。
4、压顶水泥标号必须达到 C30 标准,厚度为 10 公分,抹平;
5、整体要求线型美观,线条流畅。
六、工程期限 本项工程总工期 10 天,不扣除雨天及节假日。合同签订 3 天内必须开工,10 天内必须完工。
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八、工程款结算及其它约定条款 1、本工程一律实行乙方垫资制。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由甲方派出工程结算组,依照工程完成情况及合同价款开据工程结算单。在工程验收 10 天内结算工程价款 95%,留 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全额退还保证金,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等额扣除质保金。
2、此合同承包价款一经签订即于生效。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并在施工中途,若与甲方讨价还价或无故停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前期乙方的投入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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