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务管理制度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支业务管理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预算内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的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条
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情况。
第四条
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由计划财务股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开具财政收款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二)定期检查收入执行情况,对应收未收项目查明情况,落实催收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五条
严格收入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收入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做好废旧票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应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岗位相互分离,收入和票据定期核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单位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第八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
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账,所有报账发票首先由经手人申报,再经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审核,联审会签成员(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负责人、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局长、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签字后,计划财务股方可到财政转账付款。
转款申请单由书记或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签字后再报送县财政局审批、转账。
本局预算支出单项金额在 5000 元(含)以内的,由局长审批;支出单笔金额 5000 元—10000 元的,还必须由党组书记审批;预算支出单项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经党组局务会集体研究审定。
局机关各股、室、队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加班、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办公用品购置等等费用的支出,必须要有局机关的审批手续;到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保障之外的区域下乡、出差、加班、伙食补助费用执行情况在单位内部应实行月公示制。
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出差等开支费用实行交叉审批制。
基层监管所的电费、水费、食堂人员的劳务费等等开支实行据实报账制,加班用餐费用实行事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制,车辆维修、保养,办公用品的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制,严格按照计划财务股年初预算的经费支出,年度超预算费用由各所自行承担。
第十条
支出事前申请。
(一)申请支出事项必须有预算指标,无指标或超指标的支出不能进行申请。
(二)申请支出的股、室、队、所凭依法取得的合法票据,送计划财务股审核后,按照授权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复核原始凭证后,严格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申报、支付报账资金。加油充卡、出差
住宿、公务接待等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三条
对票据不合法、签批手续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所有支出应按时报账,特别是出差、下乡、误餐等费用应实行当月月报月结月清制,超期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债务管理
第十五条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外举借债务(历史遗留下来的债务除外),不得对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业务。
第十六条
及时进行债务业务的会计核算。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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