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公司授权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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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份号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重协集发【2004】18 号 签发人:吴旭
授权书
授 权 人: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旭被授权人:重庆协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淑媛
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和财务等工作授权如下:
一、 授权原则
1、 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施授权。
2、 被授权人在授权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授权人的指导和监督。
3、 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实现集团下达的各项目标。
二、 授权项目及授权额度
(一)经营管理
1、 被授权人负责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被授权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方法》的规定,在下列项目额度内有合同签订权,超过该额度须报授权人审批:
设计费用在 300,000 元以内;
广告费用在 200,000 元以内;
3) 购材料设备在 1,000,000 元以内;
4) 工程建设费在 1,500,000 元以内;
(二)行政人事管理
1、 被授权人对所主持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编制计划及薪酬福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方案有建议权,待授权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被授权人对所主持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被授权人在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一致后,对所主持公司部门经理(不含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经理有任免权;对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向授权人提名或建议权。
3、 被授权人对所主持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的工作安排、报酬、福利、考核奖惩等有决定权;被授权人在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一致后,对所主持公司部门经理(不含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经理的工作安排、报酬、福利、考核奖惩等有决定权;对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经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工作安排、报酬、福利、考核奖惩等须报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管理
1、 被授权人须按全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二(2%)对全年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2、 被授权人有如下借支审批权:
行政费每次(笔)在 10,000 元以内;
差旅费每次(笔)在 5,000 元以内;
招待费每次(笔)在 3,000 元以内;
员工特殊情况借款在 5,000 元以内;
(注:被授权人累计借支月度余额在 50,000 元以内)
3、 被授权人有如下报销审批权:
行政费每次(笔)在 10,000 元以内,每月不超过 50,000 元;
差旅费每次(笔)在 5,000 元以内,每月不超过 30,000 元;
招待费每次(笔)在 1,000 元以内,每月不超过 40,000 元;
设计费用每次(笔)在 300,000 元以内;
广告费用每次(笔)在 200,000 元以内;
购材料设备每次(笔)在 500,000 元以内;
工程建设费每次(笔)在 1,000,000 元以内;
4、 被授权人对购置固定资产每次(台)在 5,000 元内有审批权。
5、 被授权人对亲自经手的礼金每次金额在 3,000 元以内有自行签处权,每月不超过 20,000 元。
三、 奖惩事项
1、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所主持的公司节约的年度预算(集团公司批准执行的年度预算)的管理费用,按节约金额的 20%提取奖金,其中 50%奖励被授权人及其下属高层管理人员,50%奖励被授权人所主持的公司各部门,其内部奖励分成方法需报授权人审批。
2、 被授权人实现或超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授权人按集团公司相关经营绩效考核方法对被授权人予以奖励(考核方法另定)。
3、 因被授权人个人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被授权人须承担 20%的经济连带责任。
四、 其它事项
1、 原重协集发【2004】16 号文件在本授权书签订之日起失效。
2、 被授权人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集团公司行政中心代表授权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书各项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授权人报告。对超越授权范围的事项,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被授权人予以处罚。
3、 本授权书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4、 本授权书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有效。
授权人: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
董事长:
年 月 日被授权人:重庆协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
总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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