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xx 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5 号)、《关于印发 xx 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嘉委办发〔2015〕16 号)、《关于 2019 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19〕8 号)要求,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 新城、xx 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注重事故预警防控和业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过程与结果并重,推动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务实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
—2—
守住安全底线。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事故防控情况
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零控制;严格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对各类事故总量实行预警控制。
(二)安委办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法治建设、基础建设、安全预防等方面重点工作。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特种设备、气象安全 7 个重点行业领域,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xx 公安交警支队、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分别提出考核标准,由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成效、受到表彰奖励,经区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各街镇安委会(办)负责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自查自评工作,并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分。各街镇于每年 12 月上旬将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九条
考核结果形成后,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向各街镇安委会(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反馈。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提出意见。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区委政研室,抄送各街镇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各街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 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4—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事
故
防
控
情
况
︵
10
分
︶
事故控制目标
(8 8 分)
各街镇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总人数。(8 8 分)
生产安全方面: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控制在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风险预警控制线以内。
交通安全方面:各地区不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控制数。
消防安全方面: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防重、特大火灾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标志性建筑、重大活动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不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发生次数。
生产安全事故:超预警控制线的,每超 1 人扣 2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数;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考核)
道路交通事故:辖区道路内全年每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以上(含)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扣 1 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数内, 超过 1 人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由xxx 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考核)
火灾事故:全年火灾同比上升的扣 1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 1 人扣 1分。
(由 xxx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考核)
事故管理
(2 2 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 2 分)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后,信息报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召开事故现场会、妥善处置事故善后等工作情况。
未按要求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情况表》的扣 0.5 分;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扣 1 分;有必要召开事故现场会未召开的扣 0.5分;事故善后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安
委
办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
35
分
︶
责任落实
(4 4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2 分)
推进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地区与下属部门、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1 分)
查《责任书》和《承诺书》签约率,与下属部门、辖区内企业签订率低于90%的扣0.25分,低于80%的扣0.5分,低于 70%的扣 0.75 分,低于 60%扣 1分。
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对各村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指标体系。( 1 分)
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缺一项扣 0.5分。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2 2 分)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 分)
查记录,少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街镇主要领导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 2次,分管领导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 4次。
(1 分)
查记录,少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法治建设(2 2 分)
组织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2 2 分)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分工明确、监管人员安排合理并到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街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2 分)
未制定本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 0.5 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扣 0.5 分。
基层安监机构人员达不到配备标准或不到位的(其中应配备必须不少于 2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且持有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每少一人扣 0.25 分,配备持证人员每少一人扣 0.25 分。
—6—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安
委
办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
续
︶
基础建设
(7 17 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2 2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2分)
规上企业达标数每少任务数 5%的扣0.2 分,小企业达标数每少任务数 5%的扣 0.2 分。
(规上和小企业各占 1 分,扣完为止)
宣传教育培训(6 6 分)
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2 分)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完成数每少指标数 10%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加大安全宣传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1 分)
未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 0.5 分。未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的扣 0.5 分。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加大宣传,营造安全氛围,确保基层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 分)
未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扣 0.5 分。安全生产进社区培训 1分,完成数每少指标数 10%的扣 0.2分,扣完为止。未建立基层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公益宣传广告牌)扣 0.5分。
《安全警示》宣传册年信息报送量符合规定要求。(1 分)
《安全警示》宣传册年信息报送量满10 条以上,少 1 条扣 0.1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安
委
办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
续
︶
基础建设
(续)
自然灾害减灾救灾(4 4分)
深入组织开展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参加“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1分)
未根据要求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总结的扣 1 分。
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工作:对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严格对照申报必须具备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成功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项目申报;申报评分在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与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的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3 分)
未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和工作扣 1 分;未对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进行申报扣 1 分;基本要素的评分未达到 80 分以上扣 1 分。
—8—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安
委
办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
续
︶
基础建设
(续)
应急管理( 续 )
确保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4 分)
未按要求报送开展演练工作计划的扣1 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 2次,少一次扣 1 分,未组织开展演练的此项不得分;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未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为主题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扣 1 分。
安全预防
(0 10 分)
监督检查(7 7 分)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落实情况:制定街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应包含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时上报执法检查年中小结和年终总结(包括检查统计表);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及时复查形成闭环。(4 分)
未上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未按时上报执法检查年中小结和年终总结,扣 1 分(每少一项扣 0.3 分);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扣 2 分;检查未闭环或与监督检查计划不符,扣 1 分(采取查阅检查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安
委
办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
续
︶
监督检查 (续)
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1、粉尘涉爆企业整治: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有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包括相关统计表);开展监督检查及涉粉人数 10 人以下企业的核验工作,并有检查、复查记录,加强整改闭环工作。(1.5 分)
2、有限空间整治: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有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包括相关统计表);开展监督检查,有检查、复查记录,加强整改闭环工作。(1.5 分)
1、粉尘涉爆企业整治:未建立底数台账、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扣 0.5 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核验工作,检查整改未形成闭环,扣 1分(采取查阅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2、有限空间企业整治:未建立底数台账、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计划、小结、总结,扣 0.5 分; 未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整改未形成闭环,扣 1 分(采取查阅记录、抽查企业的形式)。
安全预防
(续)
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
(3 3 分)
注册并使用“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完成企业“风险录入”工作。(2 分)
各镇 、x xxx 工业区 考核:根据辖区内2018 年年底前完成风险管控的企业数,企业“风险录入”未达到总数 80%的,扣 0.5 分;未达到总数 70%的,扣 1分;未达到总数 60%的,扣 1.5 分;未达到总数 50%的,扣 2 分。
街道 、菊园新区 考核:根据辖区内 2018 年年底前完成风险管控的企业数,企业“风险录入”未达到总数 100%的,扣 0.5 分;未达到总数 90%的,扣 1 分;未达到总数 80%的,扣 1.5 分;未达到总数 70%的,扣 2 分。
—1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得分
备注
重
点
行
业
考
核
指
标
︵
55
分
︶
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 (续)
注册并使用“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督促企业至少每月完成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1 分)
各镇、 、x xxx 工业区:
考核:根据辖区内“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已注册企业为总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使用率未达到总数 70%的,扣 0.5 分;未达到总数 50%的,扣 1 分。
街道 、菊园新区 考核:根据辖区内“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已注册企业为总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使用率未达到总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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