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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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X 县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委托 X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X 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执行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金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2)声环境 公路两侧红线外 35 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之外执行 2 类标准。
(3)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Ⅱ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2)废气 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特此致函,请予回复。
X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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