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杉溪谷48号楼认购书20120428-按期签约95折(世联)
BF——2005——0117
认购书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
北京智地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购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编号:
出卖人:
北京智地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疃里一区商业街123号
邮政编码:
101118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12012273409
企业资质证书号:
TZ-A-6949
法定代表人:
陈谊
联系电话:
010-85275699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北京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C座601、702
邮政编码:
100102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410155646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 通州区 红杉溪谷嘉园 项目中的
号楼
单元
号房,部分房间的朝向为:
南北通透 。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京房售证字(2011)96号
。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原定单价为
元/平方米,原定总房款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____仟
佰
拾
元整。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认购48#楼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并享受优惠。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认购人须付清全部房款,并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原定总房款的基础上享受 7 %的优惠。
2、一次性分期付款方式:
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认购人须付清不低于总房款的40%的首付款,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且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在原定总房款的基础上享受 1 %的优惠。
3、贷款付款方式(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认购人须付清不低于总房款的30%的首付款(首套)/不低于总房款60%的首付款(二套),并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原定总房款的基础上享受 3 %的优惠。
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付清总房款/首付款或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不享受此优惠。
(三)认购48#楼签约特别优惠:
1、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认购人付清总房款/首付款,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可在第三条(二)约定的优惠折扣基础上享受 5 %的优惠。
2、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付清总房款/首付款或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不享受此优惠。
第四条
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壹拾万 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五条
合同签订 (一)认购人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同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购房程序向出卖人提交全部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清单及文件样本见售楼处公示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认购人的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验。
本认购书约定的“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付清总房款/首付款,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类似表述,支付房款、签订合同的准确日期将根据核验结果以出卖人电话或短信或特快专递通知为准。
(二)认购人同意在认购书签订当日委托贷款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查询资信情况;资信初查通过的,认购人须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付款并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资信初查未通过的,认购人须按照贷款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如仍未通过的,认购人应选择一次性或一次性分期付款,并按照本认购书第三条(二)约定的时间付款签约。不能改为一次性或一次性分期付款的,视为认购人放弃购买。
认购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并(或)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视为认购人放弃购买,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出卖人无须通知认购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三)认购书自动解除的,认购人可向出卖人申请办理认购定金返还手续,出卖人应当自接到认购人的申请后60日内将认购定金无息返还给认购人。
第六条 该商品房的认购人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不得变更。签订本认购书的同时,认购人已经查阅出卖人提供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文本(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全部附件),并同意按照该文本签约。
第七条
出卖人发出的与认购书有关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均按照认购书载明的认购人通讯地址或电话(移动电话)进行送达。认购人保证本认购书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移动电话)均真实有效,如有错误使出卖人无法通知认购人,认购人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八条
无论任何原因,认购人在认购之日起7日内未接到出卖人签约通知的,认购人应最迟于认购之日起第7日当日到项目售楼处办理签约手续,否则,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出卖人无须通知认购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九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且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自动冲抵房款。
第十 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 十一 条
本认购书一式二份,认购人、出卖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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