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五)四页
同学会章程(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XX 一中八七届高三(5)班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XX 一中八七届高三(5)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 XX 一中 1987 年高三(5)班毕业的同学(包括高二(5)班分到文科班、高三(5)班分到高三(6)班的同学)自发组成的、非正式的、非赢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和宗教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同学会全体会员大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理事组成,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 同学会全体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任期五年。确有特殊情景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同学会会员大会,但须得有半数以上的同学会会员同意。
第七条 同学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同学会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
3。审议和表决同学会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同学会领导机构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4 名、理事长 1 名、理事 7 名,办事机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4 名。
第九条 同学会领导机构的职权: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2。实施会员大会构成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定期组织同学参加联谊活动。
5。对同学会会费和同学会基金进行管理。
6。对重大事项审批和实施。
第十条 同学会办事机构的职权:
1。建立维护同学会会员交流的网站、博客或其他交流平台。
2。建立同学会会员资料及档案。
3。收取会费及管理会费。
4。承担同学会的组织联络工作。
5。承担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 XX 一中 1987 年高三(5)班毕业的同学(包括高二(5)班分到文科班、高三(5)班分到高三(6)班的同学)可自愿参加本同学会。
第十二条 本会可吸纳社会有志之士参加本同学会,但必须有 1名以上同学推荐。
第十三条 同学会会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
2。维护同学会和其他同学的利益。
3。按期交纳会费。
4。进取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同学会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加同学会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3。有向同学会申请资助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1。会员连续 3 年不交纳会费的、长期不参加同学会活动的,也不说明原因,视其自动退会。
2。会员可自由退会,退会不退会费。
3。有损害同学会或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会费
第十六条 会费的收取
1。会员每年原则上应交会费 100 元。
2。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同学多交会费,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免交或少交会费。
3。交纳会费可邮寄、存入指定帐户或到秘书处直接交纳。
第十七条 会费的用途
1。用于同学们回 XX 的接待。
2。用于同学们家里的重大事项。
3。用于多年没回 XX 的同学,对其家人以同学会名义进行慰问。
4。对异常困难同学的就业、创业,家庭进行适当的帮扶。
5。用于召开会员大会的费用。
6。用于同学会需要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会费的管理
1。会费存入银行专门帐户,设 1 名会计,1 名出纳(会计出纳在同学会会员中产生,不计工酬)。
2。会费由会长、副会长负责审计监督。
3。全体同学会会员对会费的使用有知情权、提议权、监督权。
4。秘书处必须定期在网站或博客中公布会费的收支详细情景。
5。一般性支出由秘书处处理,重大开支由秘书处报会长、副会长批准,特大开支须经同学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经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提交下次会员大会讨论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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