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岗位工资的核算,根据国家、省市、公司和《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工资同效益挂钩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考核的原则;
生产系统、洗煤厂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其它各部门执行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职工。
三、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三部分组成。
四、工资类别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公司工资结算主要分为生产系统、洗煤厂、销售系统、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五大类工资。
五、单价确定
分公司各部门工资主要执行吨煤工资结算办法。
生产系统、洗煤厂工资吨煤单价以上年度吨煤单价为基础,在没有需增加项目的情况下,按上年度单价执行;如有政策性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销售系统、机关后勤各科室工资单价根据分公司岗位归级归档标准,以上月吨煤单价为基础,根据本部门当月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
六、出勤核定
生产各队人员和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出勤,每月3日前由本部门工资核算员持职工考勤统计表到考勤室核对职工出勤天数。
洗煤厂职工出勤以内部实际考勤为准。
机关、后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员工签到表和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劳资科核实,并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除生产系统及洗煤厂外,其它各部门员工工资原则上按21天进行结算(特殊工种视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当月实际出勤低于15个(含15个)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七、工资结算办法
各部门岗位绩效工资结算,按《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生产口员工六个月以上病工工资及非计件单位人员因病、婚、丧、产、探等原因缺勤的,按非出勤工资规定执行,由人事劳资科按标准进行计发。同时所在部门吨煤单价要进行核减,具体人员花名及缺勤原因由人事劳资科每月3日前报企业科。
八、工资结算程序
每月5日前,企业科根据上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部门人员变动情况,下达工资结算单;人事劳资科每月13日前将工资表核算汇总后,报内控审计科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于15日前报送财务科。
九、其它规定
1.分公司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生产各队每月要对员工的出勤、工资分配方案、工资表等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3.每年初,由企业科、劳资科、审计科根据年度工资总额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工资发放计划,形成项目清单,并严格执行。计发奖金时,必须将方案一式三份报企业科、劳资科、审计科审核,并报纪委办公室备案。工资、奖金、津(补)贴若出现新增项目,必须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增加。
4.纪检办、工会办、内控审计科、人事劳资科等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工资、奖金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私代工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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