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厨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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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厨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X 年 1 月 1 日起至 X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如有需要双方可续签合同。
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厨师(辅厨)岗位。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1700 元,其他福利待遇以年终考核分数核发,周末、法定假日加班,按 30 元/天予以补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并定期体检;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2、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上班期间保持个人形象整洁,保持厨房卫生,餐具
无污渍,厨具干净,饭菜无泥沙、头发等。努力提高烹饪技术,菜品营养搭配合理,适当变换花样口味。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 15天告知甲方。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解除。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故意损坏东西、造成厨房浪费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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