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非荒山地流转协议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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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荒山地流转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村
组村民
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
亩承包地(地点:
四址边界:
。)流转给甲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的
亩荒山(地点:
四址边界:
。)流转给甲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流转费标准:
(1)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
元,每年应付
元(大写)。
(2)非荒山地流转费每年每亩
元,每年应付
元(大写)。
4、流转费应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支付到位。
5、涉及到土地和非荒山地流转后,甲、乙双方除共同享受第二轮退耕还林政策外,其它惠农政策一律由乙方享受。其中第二轮退耕政策的享受,按 X
号文件执行。(文件附后)
6、所流转的土地或荒山不得从事农业产业外的经营。
7、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8、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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