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详细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原因,立即处理煤矿地质灾难,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相关单位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汇报基础上,从煤矿基础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该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估计预报、保障安全”标准。
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关键任务包含: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结构、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改变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多种隐蔽致灾地质原因,做好对应估计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地质观察、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地质资料,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多种地责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和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责任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置地测部门,配置所需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外,还应配置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责任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收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最少进行1次。
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主动采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停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第二章 煤矿地质 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 井工煤矿应依据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类 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煤层稳定
程度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百分比大于4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60%~80%(含6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 40%~60%(含40%)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60%及以上
瓦斯类型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4m3/t,且小于8 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 m3/t
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或根据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水文地质
类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其它
开采
地质
条件
顶底板
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
顶底板较平整,局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
倾角
8°以下
8°~25°
(含8°)
25°~45°
(含25°)
45°及以上
其它特殊地质原因
通常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注:1.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要求第十一条实施。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要求第十二条实施。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要求》实施。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标准,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露天煤矿应依据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类 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极复杂
煤层稳定程度
稳定
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工程
地质条件
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极少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大于30m,含水性差,不影响边坡稳定
坚硬岩和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为15~30m,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坚硬岩和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小于15m,含水性强或有井工煤矿开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重影响边坡稳定
水文
地质条件
地形有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无地表水体或距地表水体很远,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水力联络;地质结构简单,结构断裂对露天煤矿充水作用甚微;含水层不发育,不需要疏干;边坡岩层岩性坚硬,软弱夹层不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基础无影响
地形不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有地表水体,但距地表水体较远,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络不亲密,含水层补给条件较差;地质结构中等,煤层上部无松散含水层或松散含水层厚度不大;
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于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较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地形不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有地表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水力联络;地质结构复杂,或煤层上部被较厚松散含水层覆盖;含水层发育,不易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开采和边坡稳定有很大影响
注:1.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要求第十一条实施。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要求第十二条实施。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标准,确定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第十一条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原因为主。
(一)简单结构。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改变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极少受岩浆岩影响,不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连续推进。关键包含:
1.产状靠近水平,极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宽缓褶皱。
(二)中等结构。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有一定改变,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影响,对采区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关键包含: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断层;
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褶曲及倒转。
(三)复杂结构。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改变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严重影响,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关键包含:
1.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断块结构;
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
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断层。
(四)极复杂结构。含煤地层产状改变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严重破坏,极难划分出正规采区。关键包含: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2.形态复杂褶皱,断层发育;
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严重破坏。
第十二条 煤层稳定性以煤层改变规律和可采性划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结合方法确定。
(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
1.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改变很小,改变规律显著,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2.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改变,但规律性较显著,结构简单至复杂;有2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改变不大。
3.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改变较大,无显著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3个或3个以上煤类。关键包含:煤层厚度改变很大,具忽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通常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复合煤层。
4.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改变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通常不连续,极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复合煤层。
(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
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考指标见表2-3。
表2-3 评价煤层稳定性主、辅指标
煤层
稳定煤层
较稳定煤层
不稳定煤层
极不稳定煤层
关键指标
辅助指标
关键指标
辅助指标
关键指标
辅助指标
关键指标
辅助指标
薄
煤层
Km≥0.95
γ≤25%
0.95>Km≥0.8
25%<γ≤35%
0.8>Km≥0.6
35%<γ≤55%
Km<0.6
γ>55%
中厚煤层
γ≤25%
Km≥0.95
25%<γ≤40%
0.95>Km≥0.8
40%<γ≤65%
0.8>Km≥0.65
γ>65%
Km<0.65
厚
煤层
γ≤30%
Km≥0.95
30%<γ≤50%
0.95>Km≥0.85
50%<γ≤75%
0.85>Km≥0.7
γ>75%
Km<0.70
煤层可采性指数计算方法:
(2-1)
式中:——煤层可采性指数;
n——参与煤层厚度评价见煤点总数;
——煤层厚度大于或等于可采厚度见煤点数。
煤厚变异系数γ计算方法:
(2-2)
(2-3)
式中:——煤厚变异系数;
——每个见煤点实测煤层厚度,m;
——煤矿(或分区)平均煤层厚度,m;
n——参与评价见煤点数;
S——均方差值,m。
第十三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1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汇报编写提要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第十四条 一个煤矿标准上只评定划分一个地质类型,但在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显著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
第十五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突水和煤和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改变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十六条 煤矿必需备齐下列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
(一)矿区内各类地质汇报;
(二)矿区结构纲要图;
(三)矿区地形地质图;
(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五)矿区关键地质剖面图。
第十七条 煤矿必需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及图件:
(一)地质勘探汇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建矿地质汇报和生产地质汇报等;
(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
(五)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
(六)煤矿地质剖面图;
(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多煤层煤矿);
(八)勘探钻孔柱状图;
(九)矿井瓦斯地质图;
(十)井上下对照图;
(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
(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
(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
第十八条 煤矿必需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台账:
(一)钻孔结果台账;
(二)地质结构台账;
(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
(四)煤质资料台账;
(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
(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
(七)资源/储量台账;
(八)井田及周围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
(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
(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第十九条 煤矿还应依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汇报、图件和台账。汇报、图件和台账全部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十二个月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百分比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员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留,便于利用。
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
第二十一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和勘探,搜集相关地质资料,关键调查煤矿内或周围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第二十二条 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
(一)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
(二)在建矿和生产过程中,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改变;
(三)煤矿内老窑或周围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
(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汇报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
(五)提升资源/储量等级或新增资源/储量;
(六)其它专题安全工程要求。
第二十三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结构、煤层厚度及结构、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关键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照物探、钻探相结合标准,坚持“一孔多用”,钻孔应兼顾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多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部署应坚持井上下结合,且和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勘探线标准上应垂直于煤层走向布设。
沿走向推进露天煤矿应平行于煤层走向布设,勘探线之间应尽可能保持平行等距,并和地质剖面线一致。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最少30米。
第二十六条 勘探工程标准上应部署在已经有勘探线上。井工煤矿加密勘探线应尽可能和石门、采区上(下)山等关键井巷工程方向一致。为处理一些地责问题和井巷设计需要等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合理部署。
第二十七条 对含有工业价值有益矿产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化验,圈定符合工业品位和可采厚度要求范围,编写相关汇报。
第二十八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汇报。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设计和汇报编写提要参考附录D、E)。
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原因普查
第二十九条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原因关键包含: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原因普查,提出普查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小煤矿集中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地质原因普查,制订防范事故方法。
第三十条 采空区普查,应采取调察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怒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围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第三十一条 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搜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围施工全部钻孔全部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第三十二条 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断层,查明矿井内关键褶曲形态,搜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结构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关键包含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
第三十三条 陷落柱普查,应查明矿井内直径大于30米陷落柱,关键包含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围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并提出防范方法和提议。
第三十四条 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改变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情况,系统搜集矿井全部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估计预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导水裂缝带普查,应采取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假如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应该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第三十六条 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多种含水体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估计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提议。
第三十七条 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份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方法提议。
第三十八条 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采取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五章 煤矿地质观察和综合分析
第一节 地质观察
第三十九条 煤矿地质观察应做到立即、正确、完整、统一。
(一)观察、描述、统计应在现场进行,并统计在专门地质统计簿上,统计簿统一编号,妥善保留;
(二)观察和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表示确切、关键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楚,客观地反应地质现象真实情况;
(三)观察和描述应统计时间、地点、位置和观察、统计者姓名;
(四)观察和描述应做到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相结合;
(五)观察资料应立即整理并转绘在素描卡片、结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观察人员进行校对。
第四十条 井巷均应逐层观察其揭露岩层特征、厚度及产状等,煤层、顶底板及标志层应关键观察,同时对井巷施工中巷道变形、冒顶、片帮、底鼓和出水点等情况进行观察。
露天煤矿采煤工作面观察间隔依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和煤层稳定性来决定;煤层测绘点间距应以能连出圆滑分界线为准;煤层顶底板(包含夹矸)测绘点间距不应大于20米,特殊情况应加密。
第四十一条 沉积岩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碎屑岩类(砾岩、砂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结构,碎屑成份、大小、形态、磨圆度,岩石分选性,结核和包裹体情况等;
(二)黏土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结构及页理特征,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形状,可塑性,吸水软化或膨胀特点,黏结性,所含化石及其保留完整程度,结核和包裹体情况等;
(三)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其颜色,结构结构,关键成份及杂质成份,硬度,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大小、形态、分布情况,裂隙发育特征、方向性和充填物,和稀盐酸反应情况等;
(四)沉积岩层还应描述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结构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煤矿,应系统搜集沉积相、沉积旋回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煤层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井筒、石门和穿层巷道揭露煤层地点应进行观察;顺煤层巷道观察点间距按表5-1实施,遇地质结构时,应合适加密。
表5-1 煤层观察点间距
煤层稳定性
稳定
较稳定
不稳定
极不稳定
观察点间距l/m
50<l≤100
25<l≤50
10<l≤25
l≤10
(二)观察煤层厚度、煤分层厚度、宏观煤岩成份和类型,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煤体结构及其空间展布,裂隙发育特征。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按表5-1要求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三)层位难以判定、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观察煤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结构和内生裂隙发育情况,煤层中结核和包裹体成份、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四)煤层含水性、产状要素。
(五)煤层顶底板特征,其中包含:伪顶、直接顶、伪底和直接底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和煤层接触关系。必需时,测试岩石物理力学参数。
(六)煤层变薄、分岔、合并时,应观察煤层结构、煤厚、煤质、煤层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等。
(七)煤层尖灭时,应对尖灭层位进行全方面观察,分析尖灭原因。
(八)在煤层被冲刷区域,应观察冲刷带岩性、冲刷标志,系统搜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等基础资料。
(九)煤层风氧化带等其它需要观察内容。
第四十三条 断层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断层面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产状要素和擦痕侧伏角;
(二)断层带中结构岩成份和分布特征,断层带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及充水性等;
(三)断层两盘煤、岩层层位、岩性、产状、错位和牵引特征、伴生和派生小结构、断层类型;
(四)断层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组合特征;
(五)断层周围煤层厚度、煤体结构、围岩破碎程度、出水和瓦斯涌出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褶皱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褶皱形态、两翼产状;
(二)褶皱位置、轴面、走向、倾伏向和倾伏角;
(三)褶皱和煤层厚度改变、煤体结构改变、顶底板破碎等关系。
第四十五条 岩浆岩体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岩石名称、颜色、结构结构、矿物成份、结晶和自形程度、分布排列特征;
(二)岩体产状、形态、厚度、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影响。
第四十六条 陷落柱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形状、大小和陷落角;
(二)柱面形态;
(三)充填物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
(四)陷落柱周围煤、岩层产状要素等;
(五)陷落柱伴生结构。
第四十七条 露天煤矿边坡观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边坡岩层(岩体)岩石特征,软弱结构层(面)赋存状态、分布规律、接触关系、接触面特征及产状等;
(二)和边坡稳定相关各类地质结构,包含断层、褶曲和裂隙等性质、产状、发育方向及程度、裂隙带宽度、充填物等;
(三)松散及风化岩石岩性、次生矿物、岩石破碎程度、和坚硬岩石接触关系及接触面特征等;
(四)滑坡体(包含排土场)位置、范围及滑落时间、滑动方向、滑落面产状及渗水情况等。
第二节 资料编录
第四十八条 井下(现场)观察、统计、描述地质现象,必需于升井后2天内整理完成,并反应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剥)工程部署有影响或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地质信息,应立即汇报矿井总工程师。
第四十九条 立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础要求:立井应编录2个互成直角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和矿井地质剖面方向相一致。必需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图。
第五十条 石门和斜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础要求:结构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结构复杂程度为复杂或极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第五十一条 岩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础要求:结构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20~50米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结构时加密;结构复杂程度为复杂、极复杂或岩巷穿层掘进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第五十二条 煤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础要求:
(一)巷道能够揭露全厚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近水平、缓倾斜煤层时,第一分层巷道应做一帮素描图。
(二)巷道能够揭露全厚倾斜、急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编绘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或底)水平切面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倾斜、急倾斜厚煤层时,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需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三节 综合分析
第五十三条 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需以完整、正确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关键地责问题,着眼目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取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五十四条 综合分析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含煤地层层序、沉积特征及其演化规律;
(二)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层厚度、煤质改变原因和规律;
(三)结构及其组合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估计方法;
(四)含煤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特征、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影响;
(五)瓦斯(或二氧化碳)赋存规律;
(六)水文地质特征;
(七)煤层顶底板、冲击地压、陷落柱、老空区、地热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责问题;
(八)隐蔽致灾地质原因分析;
(九)采探对比分析;
(十)煤矿勘探、建设和生产中新出现地责问题。
第五十五条 煤矿每十二个月年末应依据相关资料,依据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动态。
第五十六条 综合分析结果应反应在煤矿生产地质汇报、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第五十七条 当煤矿发生地质灾难事故,或某种地质原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原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和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汇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节 地质预报
第五十八条 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础要求:
(一)地测部门和采掘部门应亲密配合,立即观察被揭露多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
(二)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依据采掘(剥)工程进展立即发出;
(三)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和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升地质预报质量;
(四)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地质预报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和对煤(岩)层影响等;
(二)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
(三)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和瓦斯突出危险性等;
(四)含水层、隔水层、结构体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位置及封孔情况等;
(五)露天煤矿滑落层(面)赋存状态及边坡滑落规律,影响边坡稳定多种原因及影响程度等;
(六)其它致灾地质原因及提议。
第六章 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
第六十条 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关键任务包含:系统搜集编录煤矿建设阶段工程所揭露一切地质资料,立即估计预报并研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责问题,编制建矿地质汇报并全方面移交给生产单位。
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煤矿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第一节 开工前地质工作
第六十一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
(一)熟悉煤矿设计依据最终地质勘探汇报,掌握煤矿地质特征及其和区域地质关系;
(二)熟悉煤矿设计,分析和煤矿相关地质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三)复查井筒检验孔资料;
(四)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煤层露头、经典地质剖面、地面塌陷、地表水体、老空区、老窑、邻近煤矿生产和地质资料等,并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上;
(五)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
(六)参与编制井巷揭煤探测方案、井巷过地质结构及含水层技术方案。
第六十二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应编制下列关键井巷(采剥)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一)井筒,关键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
(二)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水平地质切面图;
(三)井巷工程需要其它预想地质资料;
(四)露天煤矿采剥工程所需预想地质资料。
第二节 施工中地质工作
第六十三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应按本要求相关要求对井巷穿过地层、煤层、地质结构、陷落柱、含水层和隔水层等进行观察、编录和综合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立即补充、完善相关地质资料。
第六十四条 井筒施工时,应立即观察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等改变情况。当发觉影响施工不利地质原因时,应立即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第六十五条 采取预注浆方法施工井巷工程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做好注浆钻孔简易水文统计,提出注浆前后抽(压)水试验资料;
(二)具体观察统计注浆层、段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情况。
第六十六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或和估计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采取以钻探为主、配合物探手段查明相关地质情况;不然,不得组织施工。
第六十七条 石门、立井和斜井揭煤前,应采取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依据探查情况,提出防范方法及提议。
第六十八条 煤矿建设施工中,应观察分析影响施工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体等分布情况,必需时应采样测试。对缺乏可靠化验资料可采煤层,应进行必需采样化验。
第六十九条 根据《防治煤和瓦斯突出要求》组织开展防治煤和瓦斯突出工作。
建矿过程中,对已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瓦斯异常涌出地段,应具体统计地质现象,分析煤和瓦斯突出或瓦斯异常涌出相关地质原因,总结规律。
第七十条 根据《煤矿防治水要求》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七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倾向煤矿,应开展冲击地压和多种地质原因和采掘工程关系研究工作,总结规律。
第七十二条 有地热危害矿井,应有计划地进行地温观察和探测,查明本矿井恒温带深度和温度、不一样深度和各结构部位地温改变梯度;分析地温异常改变地质原因;掌握煤矿地温改变规律,估计地热异常区。
第七十三条 露天煤矿基建过程中应立即开展边坡研究工作,测定和边坡稳定性相关岩石力学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开展滑坡、泥石流地质灾难估计预报及其防治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前6个月,煤矿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建矿地质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建矿地质汇报编写提要见附录B。
第三节 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七十五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时,应同时移交下列关键地质资料:
(一)地质汇报:
1.煤矿地质勘查汇报;
2.井筒检验孔总结汇报及建矿期间补充地质勘探汇报;
3.建矿地质汇报;
4.岩土工程相关勘查汇报(露天煤矿)。
(二)图件:
1.煤矿地形(或基岩)地质图;
2.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应绘制对应立面投影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采掘(剥)工程平面图;
5.矿井瓦斯地质图;
6.煤矿充水性图;
7.关键井巷工程地质剖面图;
8.补充勘探钻孔柱状图;
9.关键井巷地质素描图;
10.回风和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
11.工程地质平面、断面图(露天煤矿);
12.其它必需图件。
(三)地质台账等资料:
1.结构素描卡片、台账和照片;
2.煤层厚度实(探)测卡片和台账;
3.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台账;
4.煤和瓦斯突出观察卡片和台账;
5.防治水基础台账;
6.注浆、预注浆观察统计台账;
7.煤质及有益矿产化验结果台账;
8.地温、水温统计台账;
9.原始观察和探测资料;
10.煤(岩)层标本;
11.工程地质台账;
12.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
第一节 基础要求
第七十六条 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关键任务包含:依据煤矿生产需要,系统搜集、编录所揭露井巷工程地质资料,开展地质估计预报工作,立即编写多种地质汇报、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十七条 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应该根据本要求相关要求,立即对揭露地质情况进行观察、编录和综合分析,并补充和完善相关地质资料。当现有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时,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地质调查和勘探,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原因普查。
第七十八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汇报,以后每5年修编1次。生产地质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生产地质汇报编写提要见附录B。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对生产地质汇报进行修编:
(一)地质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质等发生了较大改变;
(二)煤炭资源/储量改变超出前期保有资源/储量25%;
(三)煤矿改扩建之前。
第二节 采区掘进地质工作
第七十九条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编写关键内容及要求见附录C。
第八十条 地质勘探工作量达不到相关要求要求或影响采区设计和掘进地质原因不确定时,应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下列工作:
(一)查明落差5米以上断层、直径大于30米陷落柱、褶曲形态和岩浆岩侵入及影响范围等;
(二)查明煤层层数、厚度,煤层结构和煤体结构及其改变;
(三)查明瓦斯赋存规律;
(四)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查明采掘工程和采空区、老窑空间关系,确定防隔水煤(岩)柱;
(五)查明煤层顶底板特征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第八十一条 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内,应提出采区地质总结汇报,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核。
第三节 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地质工作
第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编写关键内容及要求见附录C。
第八十三条 工作面掘进期间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
(一)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断层和褶皱,并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回采工作面内隐伏断层或陷落柱等;
(二)深入查明瓦斯赋存规律;
(三)查明工作面及周围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方法;
(四)依据实测资料估计工作面内煤层厚度及结构改变情况,绘制工作面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五)测定煤质、煤岩等参数,分析煤质、煤岩改变规律,评价煤利用路径;
(六)查明煤层顶板岩性、厚度和裂隙发育程度,评价煤层顶板稳定程度;
(七)巷道实见煤层冲刷变薄带,应查明其类型,确定其影响范围;
(八)查明揭露岩浆岩体位置、形态、影响范围及其对整个工作面破坏程度,探测煤变质带宽度,确定煤变质程度;
(九)利用工作面巷道查明邻近煤层地质条件;
(十)核实工作面煤炭资源/储量。
第八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结构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编写关键内容及要求见附录C。
第八十五条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
(一)立即填绘、分析工作面采高和煤层厚度资料,对分层开采厚煤层,探明煤层厚度,绘制剩下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二)实测多种地质结构位置、形态和性质;工作面发觉断层,必需跟踪观察,研究其延展趋势,立即估计预报;
(三)整理煤炭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分析损失量组成百分比及原因,提出提升回采率提议;
(四)观察分析工作面出水点位置和涌水量大小等资料,防范滞后突水;
(五)依据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资料,研究瓦斯涌出和地质原因之间关系,分析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
第八十六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30日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汇报,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核。
第四节 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
第八十七条 煤矿水平延深时,应开展下列关键地质工作:
(一)了解设计意图、安全生产对地质工作要求;
(二)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可靠程度,关键包含各煤层稳定性和可采性,褶皱、断裂、岩浆侵入体等控制程度,瓦斯、水、冲击地压和地热等灾难危险程度;
(三)核实原有煤炭资源/储量可靠程度,评价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和有工业价值其它可采有益矿产;
(四)估计延深水平关键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结构、煤层、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
(五)针对存在地责问题,进行单项或系统补充地质调查和勘探。
第八十八条 水平延深地质工作应达成下列要求:
(一)查明延深区基础结构形态,查明落差5米以上断层,直径30米以上陷落柱;
(二)查明煤层赋存情况、煤质特征;
(三)查明延深水平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四)估算可采煤层资源/储量,探明或控制资源/储量所占百分比应达成《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要求。
第八十九条 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水平延深补充地质勘探应由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施工前勘探单位应编制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设计按附录D要求编写;勘探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汇报,汇报按附录E要求编写;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第五节 露天煤矿工程地质工作
第九十条 依据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和采剥、运输等工程地质需要,应对多种岩石进行力学、其它物理和水理性质试验,关键包含:
(一)软岩压缩及膨胀性;
(二)岩石极限抗压、抗拉、抗剪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普氏系数等;
(三)岩层软弱结构层(面)抗剪强度及摩擦指数;
(四)和公路路面设计相关岩石力学试验(卡车运输露天煤矿做此项试验);
(五)岩石密度、孔隙度和含水性等;
(六)松散岩石自然安息角等。
第九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立即开展边坡稳定性研究工作,对滑坡、泥石流进行估计预报并提出防范方法。关键包含:
(一)滑落层(面)赋存状态、滑落形式和滑落规律;
(二)影响岩石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原因及岩体强度指标;
(三)影响边坡稳定多种地质原因及影响程度;
(四)边坡稳定计算方法及稳定贮备系数和边坡角等;
(五)建立边坡岩移监测系统,对不稳定边坡区域设置监测点,定时观察,预警预报。
第八章 煤矿闭坑阶段地质工作
第九十二条 煤矿闭坑阶段应开展下列关键地质工作:
(一)整理分析煤矿地质资料,总结关键地质规律;
(二)进行采探对比,评价原勘查资源/储量可靠性并确定其可靠系数;
(三)评价原勘查工程设计合理性;
(四)核实煤矿资源回采率,分析多种损失所占百分比;
(五)总结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和利用情况;
(六)明确煤矿采空区范围,并标绘在相关图件上;
(七)评定闭坑后地表沉陷、滑坡、地下水位及水质改变等问题,并提出防范灾难方法提议;
(八)在闭坑前进行全方面地质测绘,对多种图件、资料进行全方面补充完善;
(九)提出煤矿未来可能利用资源及提议。
第九十三条 闭坑地质汇报应在开采活动结束前1年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写。煤矿闭坑地质汇报编写提要见附录F。
煤矿闭坑地质汇报(包含图纸资料)应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立案。
第九章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十四条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应采取优异技术装备,依靠信息化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测资料、设计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实现煤矿地质信息工作动态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保障。
第九十五条 信息化平台关键内容包含:
(一)煤矿概况。煤矿边界、老窑边界和采空区分布等。
(二)煤矿勘查资料。地质勘查结果资料、勘探钻孔和物探资料等。
(三)煤矿地质原因。地层、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地温和地应力等。
(四)煤矿多种隐蔽致灾地质原因。
(五)煤矿设计。煤矿规模、服务年限、井田开拓、采区部署、井巷和硐室等。
(六)瓦斯抽采资料。
(七)煤矿采掘工程。井巷、硐室及采空区等。
(八)煤炭资源/储量。
(九)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
(十)相关地质资料。建矿地质汇报、生产地质汇报、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
第九十六条 信息化平台应含有下列基础功效:
(一)煤矿勘查工程、井巷设计、采掘工程等信息实现三维可视化;
(二)可编辑生成煤矿必备地质图件;
(三)资源/储量动态管理;
(四)在优化采掘工程部署、瓦斯抽采设计、煤矿防治水和地质灾难防治等方面含有一定智能化;
(五)含有兼容性和扩展性。
第九十七条 煤矿应建立地质信息数据库,进行地质资料处理、综合分析和数字化自动成图,实现地质工作信息化管理。
第九十八条 煤矿应立即将设计、建设、生产及施工中获取井巷、硐室等工程信息和揭露地质信息纳入信息化平台。
第九十九条 实施地面煤层气抽采煤矿,应将地面煤层气勘探和开发中获取地质、工程和生产等信息纳入信息化平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要求自3月1日起实施。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附录A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编写提要
A.1 绪论
A.1.1 目标、任务和依据
目标、任务,汇报编写依据。
A.1.2 煤矿概况
煤矿位置、范围、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煤矿和区内邻近矿井及老窑开采情况,自然地理等情况。
A.1.3 以往地质工作
井田勘查各阶段进行地质勘查和煤矿建设生产期间开展各项补充地质勘探及井下探测,包含勘查单位、时间、内容、采取方法手段、关键工程量和结果及其质量等。
A.2 地层结构
A.2.1 地层和含煤地层
A.2.2 地质结构
断层、褶皱、岩浆岩发育程度及分布特征,地质结构对采区合理划分影响。
A.2.3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
A.3 煤层、煤质和资源/储量
A.3.1 煤层赋存特征
A.3.2 煤种及煤质改变
A.3.3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A.3.4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
A.4 瓦斯地质
A.4.1 煤层瓦斯参数和矿井瓦斯等级
A.4.2 矿井瓦斯赋存规律
A.4.3 矿井瓦斯涌出量估计
A.4.4 煤和瓦斯区域突出危险性估计
A.4.5 矿井瓦斯类型划分
A.5 水文地质
A.5.1 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A.5.2 充水原因分析,煤矿及周围老空区分布情况
A.5.3 涌水量组成,关键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
A.5.4 煤矿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A.5.5 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A.6 工程地质
A.6.1 岩层软硬程度及其结构特征
A.6.2 软弱结构岩层发育程度及分布
A.6.3 地层含水性及对边坡稳定性影响
A.6.4 工程地质条件类型划分
A.7 其它开采地质条件
A.7.1 煤层顶底板特征
A.7.2 地层产状要素
A.7.3 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灾难危险程度
A.7.4 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类型划分
A.8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结果
A.8.1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要素综述
A.8.2 煤矿地质类型综合评定
A.9 煤矿地质工作提议
A.10 附图
A.10.1 煤矿地形(或基岩)地质图
A.10.2 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A.10.3 煤矿地质剖面图
A.10.4 煤矿地质结构纲要图
A.10.5 可采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A.10.6 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
A.10.7 矿井瓦斯地质图
A.10.8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
A.10.9 煤矿水文地质剖面图
A.10.10 工程地质平面图和断面图
A.10.11 采掘(剥)工程平面图
A.10.12 井上下对照图
A.10.13 其它必需图件
附录B 煤矿(建矿、生产)地质汇报编写提要
B.1 绪论
B.1.1 目标、任务及要求,汇报编写依据
B.1.2 煤矿位置、自然地理、和四邻关系
B.1.3 煤矿及周围老窑、老空区分布及相邻煤矿生产情况
B.1.4 煤矿(建设、生产)概况
B.2 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B.2.1 煤田勘查及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B.2.2 煤矿采掘揭露及井下地质探测工作
B.2.3 煤矿地质工作质量评述
B.3 地层结构
B.3.1 地层(矿区地层、煤矿地层)
B.3.2 含煤地层(地质年代、厚度、岩性、可采煤层数、煤层总厚度及煤系改变等)
B.3.3 结构(区内关键断层、褶曲分布特征、控制程度及对煤岩层破坏程度。中小结构发育特征,对煤层开采影响。岩浆岩体分布、产状及对煤质影响)
B.3.4 地质结构复杂程度评价
B.4 煤层、煤质及其它有益矿产
B.4.1 煤层(含煤性、可采煤层特征和煤层对比等)
B.4.2 煤岩、煤质(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及改变特征,煤中有害元素及其改变规律,煤风氧化带)
B.4.3 煤用途
B.4.4 其它有益矿产
B.4.5煤层稳定程度评价
B.5 瓦斯地质
B.5.1 煤层瓦斯参数和矿井瓦斯等级
B.5.2 矿井瓦斯赋存规律
B.5.3 矿井瓦斯涌出量估计
B.5.4 煤和瓦斯区域突出危险性估计
B.5.5矿井瓦斯类型评价
B.6 水文地质
B.6.1 水文地质概况(区域及井田水文地质、含水层和隔水层特征)
B.6.2 充水条件及充水原因
B.6.3 涌水量组成及估计
B.6.4 煤矿水害及防治方法,关键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方法
B.6.5 煤矿水文地质类型评价
B.7 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地质条件
B.7.1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坚硬程度、软弱层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岩层含水性及其对边坡稳定性影响
B.7.2 煤层顶底板
B.7.3 地层产状要素
B.7.4其它开采地质条件(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
B.7.5 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地质条件评价
B.8 资源/储量估算
B.8.1煤炭资源/储量估算(估算范围及指标、资源/储量类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8.2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估算(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9 煤矿地质类型
B.9.1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要素综述
B.9.2 煤矿地质类型综合评定
B.10 探采对比
B.10.1 地质原因探采对比(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等)
B.10.2 资源/储量探采对比
B.10.3 地质勘探类型探采对比
B.10.4 原勘探工程合理性评述
B.11 结论及提议
B.11.1关键认识
B.11.2 关键问题
B.11.3 提议
B.12 附图
B.12.1煤矿地形(基岩)地质图
B.12.2 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B.12.3 补充勘探钻孔柱状图
B.12.4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B.12.5 煤矿地质剖面图
B.12.6 矿井瓦斯地质图
B.12.7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
B.12.8 矿井充水性图
B.12.9 井上下对照图
B.12.10 采掘(剥)工程平面图
B.12.11 关键井巷地质素描图
B.12.12 工程地质平面图(露天煤矿)
B.12.13 工程地质断面图(露天煤矿)
B.12.14 其它必需图件
B.13 附表
B.13.1 勘探钻孔结果表
B.13.2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基础表和汇总表
B.13.3 煤岩、煤质测试结果表
B.13.4 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表
B.13.5 水质分析结果表
B.13.6 其它相关结果表
附录C 地质说明书编写关键内容及要求
C.1 采区地质说明书
C.1.1 正文部分
1.采区位置、范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勘探工作等;
2.相邻采区实见地质结构、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3.区内煤(岩)层产状和煤层厚度改变,断层和褶皱特征、分布范围和控制程度,对采区开拓、开采影响等;
4.可采煤层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可采煤层可采性;
5.各煤层顶底板类型、岩性、厚度、富水性及物理力学性质,各煤层群(组)之间间距和岩性改变;
6.陷落柱、岩浆岩体、冲刷带等情况;
7.煤层瓦斯赋存地质规律,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
8.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及周围老空区范围,估计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突水危险性,防隔水煤(岩)柱和探放水等工程技术要求;
9.地温及地热危害,煤自燃危险程度;
10.采区煤炭资源/储量;
11. 工作面回采对地表建(构)筑物影响;
12.针对存在地责问题应注意事项和提议。
C.1.2 附图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采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4.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5.采区回风水平和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
6.采区地质剖面图;
7.采区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8.采区瓦斯地质图。
C.2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C.2.1 正文
1. 工作面位置、范围及和四邻和地面关系;
2.区内地层产状和地质结构特征及其对本工作面影响,断层落差,掘进找煤方向及褶皱位置和形态;
3.邻近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及其改变等;
4.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
5.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
6.关键含水层和关键导水结构和工作面关系,工作面周围老空区范围,估计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工作面突水危险性,防隔水煤(岩)柱、探放水方法提议等;
7.岩浆岩体、陷落柱等对工作面掘进造成影响;
8.地热、地应力和煤自燃危险程度等;
9.针对存在地责问题提议。
C.2.2 附图
1.井上下对照图;
2.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3.工作面预想地质剖面图或局部地质结构剖面图;
4.地层综合柱状图。
C.3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C.3.1 正文
1.工作面位置、范围、面积和和四邻和地表关系;
2.工作面实见地质结构概况,实见或估计落差大于三分之二采高断层向工作面内部发展改变;
3.实见点煤层厚度、煤层结构和煤体结构情况,及其向工作面内部改变规律;
4.实见点煤层顶板岩性、厚度,裂隙发育情况;
5.估计岩浆岩体、冲刷带、陷落柱等位置及其对正常回采影响;
6.估计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7.估计工作面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8.工作面煤炭资源/储量;
9.地热、冲击地压和煤自燃危险程度等;
10.针对存在地责问题应注意事项及提议。
C.3.2 附图
1.井上下对照图;
2.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3.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4.关键地质预想剖面图;
5.煤层顶底板综合柱状图;
6.其它相关图件。
附录D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要
D.1 绪论
D.1.1 勘探目标、任务、要求,编写依据
D.1.2 煤矿位置、交通、范围、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四邻关系,煤矿开拓生产现实状况及存在关键地责问题
D.2 地质概述
地层、结构、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工程地质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等。
D.3 勘探工程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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