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政所党支部委员会补选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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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所党支部委员会补选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X 镇党委:
根据镇党委《关于同意召开 X 镇财政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批复》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我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对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我们于 9 月 6 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了 X 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会补选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经镇党委批准,X 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会补选 1 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 1 人。我们提出 X、X 同志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我们提出 X 同志为书记候选人,X 同志为副书记候选人。
当否,请批示。
X 镇财政所党支部
X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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