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xx 年度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本局在临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子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96 条。其中:
“机构信息”信息 9 条,公开了本局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政策文件”信息 2 条,公开了本局各个职能科室在开展工作时所依据的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制度;
“政务工作”信息 63 条,公开了本局工作进度、动态、特色亮点等工作。
“重点领域”信息 9 条,公开了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情况、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重大决策”信息 2 条,分别是临海市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试行)》、《临海市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财政信息”信息 2 条,公开了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工作。
本年度,我局公开规范性文件 3 个,分别是:《临海市
市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实施细则》、《临海市市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办法(试行)》、《2020 年临海市全域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实施方案》,均事先通过了市府办和市司法局法治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科室的文件规范性审核。本单位没有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没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单位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本年度,涉及政府集中采购一次,项目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再保险项目,我局委托招投标公司对外公开招投标,标的约 3 亿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项(公开招投标)
3 亿元(政府购买服务,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再保险)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计划规划不够充足。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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