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国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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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国资)
甲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转让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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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为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为 。
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协议股权”)。
由于甲方内部资产重组之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甲方同意从乙方受让协议股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协议股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协议股权,乙方保证协议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可以合法转让给甲方。
1.2 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
1.3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现股权结构为: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1.4 目标全体股东的出资缴纳情况为:
二、股权转让价格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元。本次转让的作价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2.2 在基准日至转让完成日的期间,协议股权相应的损益由甲方承担及享有,转让价格不作调整。
三、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3.1 本协议转让按照约定的价格、条件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3.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
四、协议股权的过户及其他手续的办理
4.1 生效后 日内双方应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4.2 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董事改选等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协助。
4.3 乙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对甲方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手续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的关系等。
五、目标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需因本次转让而进行目标公司的职工分流安置。
六、债权债务处理
6.1 本次转让后目标公司仍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其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独立承担。
6.2 乙方承诺,本次转让已经乙方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如有乙方债权人未同意时则由乙方清偿该债权人债务,不能清偿的由甲方以协议股权的金额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七、费用及费用的负担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之外,均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充分及完全的赔偿。
8.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权的行使不妨碍守约方获得赔偿的权利。
九、保密和信息披露
9.1 甲、乙双方应对关于本次转让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本协议及所述的所有事项,予以保密,除非法律或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或甲方内部资产重组项目的申报、披露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9.2 在根据法律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披露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信息扩散的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凡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则双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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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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