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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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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思路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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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2020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粮油体系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和农用地分类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高化肥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和假冒伪劣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监管模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入市销售者档案,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 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幼儿园、小学食堂力争达到 100%。组织开展春、秋季及中、高考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网络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业态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 90%以上。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规范食品标识标签、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大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同时做好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持续开展“文明用餐、公

 筷公勺行动”,减少食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活动,推进消费者“看着厨房点外卖”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保健食品的宣传,查处、打击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并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曝光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计划,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计划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研判全面性、阶段性和区域性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适时发布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 1144 批次(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771 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373 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 3000批次。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年底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经营者达到 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及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春雷行动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县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于全县近 3 年案件平均数的 110%,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协调处置、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十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天府菜油”“中国好粮油”等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

 业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深化区域合作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资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在品牌建设、风险交流、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启动区域统一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互通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协同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推动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的会商互通,加强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协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合作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强其他重点工作监管。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桶装饮用水、调味品和特殊食品等食品安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

 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的风险排查,对可疑的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进行核酸病毒检测,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开展“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自身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

 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目标考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021 年 年 XX 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1 2021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根据 X XX 食安委《1 2021 年 X XX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 X XX 实际,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达40%。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种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现中小学学生食堂六 T T 覆盖率 90%,达标率 60%。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打造一批中小学六 T T 达标示范食堂。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学校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100%全覆盖。大幅提高县城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餐饮单位釆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 o 100%o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实现 100%o(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 4 4 批次

 /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 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 98%。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 100%。(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开展“昆仑 2021”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开展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彻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白酒的家庭式作坊和小作坊,白酒小作坊普查建档率达到 100%o(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成效,提高我县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委、县政府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州、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年底前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

 识,不断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长期推进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积极配合省州建立最严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省级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对保健食品标准、涉及功能评价内容保健功能目录的理解和运用。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制。鼓励制定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研究

 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点、养老机构、民航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X XX 分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完善《X XX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量刑标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

 “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草原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釆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髙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

 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县 50%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 3 3 个工作日。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县级平台与国家、省、州平台对接,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形成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

 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

 务,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提升我县食品安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 2021 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力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社区负责)。

 (二)

 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对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两个责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社区负责)。

 (三)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风险监管”、“黑名单"、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问题

 食品和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诚信自律。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四)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所占权重达 3%(含)以上。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各乡镇、社区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二、严防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五)

 加大农村家宴登记、排查制度。加大农村家宴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争取在农村家宴排查实现零死角监管。

 三、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六)

 强化抽检监测。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

 (七)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食品快检运用,收集快检数据信息,提升快检

 问题发现率,有效提升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八)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抓细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室建设,提升快检工作质量。

 (九)促进餐饮业提档升级。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实现 10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强酒类、水产制品、调味面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一)注重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组织社会餐饮和学校食堂专项培训,狠抓食品安全落实落地。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

 (十三)畅通投诉渠道。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

 (十四)加强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

 区域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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