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合同书
人员 聘用合同书
聘用方:XX 县 X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 XX 县 XX 镇旅游业的发展,甲方特聘用乙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 XX 古镇从事非遗、民俗、民间文化手工展示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列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书,以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镇政府工作活动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各种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地点进行手工艺展示。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3000 元人民币,生活补助款 500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中包括社保五金(甲方应承担的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场所,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作品展示摊位,该摊位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工资 3000 元人民币,生活补助款 500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中包含社保五金(甲方应承担
的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2、乙方从事非遗、民俗、民间文化手工展示活动时,所有售出的产品盈利归乙方所有。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具体如下:
冬季作息时间为:8:30---18:00
夏季作息时间为:8:30---19:00 以上作息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乙方每月有 5天的调休时间。
5、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冒险作业,若发生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
1、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需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需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五日通知乙方。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包括本合同终止),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2、聘用期间乙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聘用期间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本合同书聘用期为 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在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聘用期满视乙方的工作情况及需要甲方可以续聘乙方,续聘需另行签订聘用合同书。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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