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 出
生
年
月
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
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
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
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
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
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
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没有依据
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
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
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
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
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
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
须进一步核查。
2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
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
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
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
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
党
情
况
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
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
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
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
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
“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
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
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3 入
党
情
况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
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
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
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
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
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
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
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入党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缺少入党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
收集。
4 学
历
学
位
材
料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须有学生学习
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
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
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
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
(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
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缺少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有
关单位及学校收集;
2.一份材料能体现多份材料内容的,不视为缺
材料;
3.找不到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可到学校复印,
并加盖学校的复印确认章;
4.确实找不到任何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到学校调查了解,学校出具学籍等情况
证明;
5.对学历学位有疑问的,通过查学校名录、查
证书式样、网上查询、留学服务中心查证等手
段鉴别,也可送省教育厅下属的学历学位鉴定
部门验证,并将鉴定结果归入档案;
6.注意审核学历学位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防止
出现把培训填成学历、低学历填成高学历、在
职教育填成全日制教育、入学条件不符合要求
以及学历学位材料造假等情况。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
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
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授予硕士学位
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
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
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
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
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4 学
历
学
位
材
料
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
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
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使用。
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
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如
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
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
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
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5 履
历
材
料
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年版《干
部履历表》(1999年前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
份的应有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
年后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99版
干部履历表)。
1.缺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现所
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说明;
2.缺1999年《干部履历表》的,由本人补填,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须有照片、本人签
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所填信息须真实、
准确、清楚,本人错填信息的须经组织审核
更正。
6 干
部
身
份
材
料
大学生直接就业材料、工转干审批表、军转
干审批表、公务员吸收录用材料、国家公务
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2008
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
案)表。
缺少干部身份材料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其
干部身份并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缺少公务员登
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
员登记表的向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收集。
7 考
核
材
料
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
全,或在档案中有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找不到材料的可出具情况说明,应说明是否有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及年度考核材料没有归
档的原因。
9 考
察
材
料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
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
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
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
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
2.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
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
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
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
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0 培
训
材
料
1997年以来参加3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
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对照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任免表等材
料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校对,缺少材料的要补
充。
11 职
称
材
料
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
1.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2.缺少材料确实无法找到的,可复印有关文
件、证书并由出具文件、证书的相关部门审核
盖章后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
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2 科
研
水
平
材
料
院士、硕士、博士导师材料;博士后工作期
满登记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
评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
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
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
响的论文目录。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3 奖
励
材
料
获得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奖励
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确实找不到审批表的,可找相关奖状、证书、
表彰文件代替,复印件要有复印单位盖章确
认。
14 处
分
材
料
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
料;解除处分的,须有相应材料。处分决定
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
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1.缺少材料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有关归
档处分材料。尽量收集原件,确实找不到的用
复印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代替;
2.查看《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
等材料是否有填写处分的记载,如没有要补
填。
15 工
资
材
料
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或在《工资变动
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工资档次和金额
要求连续。
1.记录干部工资的登记表反映工资连续变化
情况,不视为缺工资材料;
2.缺工资调标表可不作要求;
3.缺工资表无法补办的,应出具说明。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6 任
免
材
料
1997年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应有《干部
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缺少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
用任免通知代替。
1997年以来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
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按
规定逐项正确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
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1.对于正式任职前不发文的过渡性职务,可不
制作任免表;
2.缺挂职锻炼的任免表可用挂职通知代替;
3.2003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尽量
保持档案材料原貌,在报送单的遗留问题栏目
中反映存在问题;
4.2003年后的任免表,应按规定逐项正确填
写,制作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由所在单位补
充完善。由于原单位机构变更等原因无法完善
的,可由变更后的单位按照当时的任免发文补
办任免表或出具情况说明。
17 材
料
真
实
干部档案材料不能涂改造假。
档案材料有涂改的,特别是对“三龄二历一身
份”等信息进行涂改的,要深入核查,作出专
门说明。
18 信
息
准
确
《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所填的出生年月、参
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简历、
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家庭成员等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
最新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现关键信息
错误的,须重新制作。
19 手续
完备
填写材料时因笔误造成更改或经组织批准
对材料内容进行更改的,须有相应的组织说
明。
1.材料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2.因机构变更等原因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由变
更后的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制件。证书、全国
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
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
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
印章。
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盖章;
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
名。
20 整理
规范
档案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与材
料名称相符,无粘贴涂改;材料类序号和页
码填写准确。装订规范,无乱孔,无脱页,无
损坏文字的材料。使用新型干部档案卷夹。
按照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规范进行整理。
2014年12月17日
相关热词搜索: 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审核 干部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