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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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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评价中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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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评价中国9篇哈耶克评价中国 哈耶克谈民族的崛起与衰落 一个民族极有可能因遵循它所认为的最优秀者之教导而走向自我消亡,尽管这些最优秀者或许是确凿无疑地受大公无私之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耶克评价中国9篇,供大家参考。

哈耶克评价中国9篇

篇一:哈耶克评价中国

耶克谈民族的崛起与衰落

  一个民族极有可能因遵循它所认为的最优秀者之教导而走向自我消亡,尽管这些最优秀者或许是确凿无疑地受大公无私之理想引导的圣人。

  如果把这种情况放在一个其成员仍能自由选择生活道路的社会之中,就不会发生任何的危险,因为在该社会里,可以自行纠正这种趋势:只有那些由“不切实际”之理想引导的群体,才会走向衰落;而其他用现行通用标准看不太合乎道德的群体,便会取而代之。

 但这只有在自由社会里才行得通,因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这样的理想不会强加到一切人头上。

 如果所有的人都被迫服务于相同的理想,如果不允许意见不同者遵循不同的理想,那么只有通过受这些理想引导之整个民族的衰落,来证明这些理想是不适宜的。

 并不能说,社会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一切道德信念都是有益的。如同一个群体可能将其兴起归诸其成员所遵守的道德准则,结果这些道德准则最终被整个民族所模仿,而这个成功的群体也就逐渐成为整个民族的领袖,一个群体和民族同样也可能以这种方式被其坚持的道德信念所摧毁。

 只有最终的结果才能表明主导该群体的理想是有益的还是毁灭的。

 如果一个社会视某些人的教导为美德的化身,那也不能证明听从这些人的准则就不会导致社会的毁灭。

 这里,应该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多数人如果同意某项道德准则,是否就有充分理由将该准则强加给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 ?或者说这种权力是否也应该受到更普遍之原则的限制?——换言之,如同个人行动的道德准则限制某些行为一样,普通立法是否也要受到一般原则的限制,而不管其目的的可能是多么善良?

 政治领域与个人行动一样,需要道德准则的引导,而且连续的集体决定与个人决定一样,都只有在它们符合一般原则时,其结果才是有益的。

  这种引导集体行动之道德准则的发展只能是相当困难并且相当缓慢的。但这也正好说明它的可贵。在我们提出的

 这种不多的可贵原则中, 最重要的应推个人自由,将其视作关于政治行动的一种道德原则,最为适宜。

 像所有的道德准则一样,“个人自由”要求人们把它作为一种自在的价值或一种原则来接受,而无须追问在特殊情况下其结果是否有益。我们必须把它视作一种信条,或假设,其力量之大以致不容任何实用思想对其加以限制,否则,便不可能获得我们想要的结果。

  主张自由,实际上就是在集体行动中提倡遵守原则,反对实用思想。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这也就是说,只有法官而非行政管理者,才能实施强制。19 世纪自由主义的精神领袖之一——本雅明·贡斯当曾将自由描述为“原则的体系”,真可谓一语中的。

 自由不仅是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所有的政府行动必须受原则的引导,而且它(原则)还是一种理想,除非把这种理想视作支配一切立法行动的原则来接受,否则它很难保存。

 我们如果不坚持这样一种基本准则,把它看作是一个不会因物质利益的考虑而有所折衷的最终理想的话——即使

 它在某种紧急情况下会暂时受到侵害,但它仍然是一切永久性安排的基础——自由几乎必定会被零零碎碎的侵害所毁灭。因为在任何特殊情形下似乎都可以通过缩减自由而获得某些具体而明确的好处,而因此被牺牲的利益在本质上总是未知的和不确定的。

 如上所述, 自由社会所能提供的只是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只是机会,而非给予 个人的明确的馈赠。倘若不将自由视为至高无上的原则,自由社会的上述特点将无可避免地成为其致命的弱点,自由也会因此慢慢地被侵蚀掉。

篇二:哈耶克评价中国

 【哈耶克的知识分工】

 哈耶克知识一、引言哈耶克(F﹒A﹒Hayek,1899-1992)是被公认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六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形式的计划经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是坚定的自由主义捍卫者。由于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奉和市场经济的深刻洞见,哈耶克荣获了 1974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除 了 是 集 众 多 二 十 世 纪 伟 大 的 自 由 主 义 者 的 朝 圣 山 学 社(theMontPelerinSociety)的创立者外,哈耶克还是数个领域的精神领袖,一生涉猎的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法哲学等。并且在所涉的每个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对众多领域作了跨学科的研究之后,哈耶克建立起了一个庞杂而坚固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正如 J.Gray 所说: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宏大完全可与穆勒(John﹒Mill)(由于翻译原因,后文的约翰﹒密尔指同一个人)和马克思(K﹒Marx)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是却远不如它们易于受到批判,因为哈耶克的体系乃是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点为基础的。凯恩斯(J﹒M﹒Keynes)说这个世界其实是由思想统治的这一观点是非常正确的。在我国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了解和研究哈耶克的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国内兴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哈耶克的热潮,已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著作。本文的目的在于理出其思想体系的基石。在我看来,作为哈耶克思想体系基础的是他于 1936 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EconomicsandKnowledge)中提出的知识分工的思想。由于知识分工的存在,使人们必然对现实世界中的很多事件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每个行为主体都只能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所掌握的信息作决策。作为传递信息的系统的市场协调着不同的行为主体的行动。市场和其它的制度要有效的运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个人必须能自主的做各种决策。因此,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而法治是自由的真正保障。故哈耶克的思想脉络可简单表述为:知识分工到自由,再到法治。早在二十世纪的二十年代,哈耶克作为专业经济学家就已经具有了世界声誉,是坚定的反凯恩斯主义者,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干预主义成了时代的最显著的特

 2征,凯恩斯的干预思想成为思想界的主流,作为凯恩斯长期论敌的哈耶克从大论战中败下阵来。尽管在那个年代哈耶克仍然写出了不少在今天看来属经典之作的论著,但这些都被知识界对凯恩斯的追捧所淹没了。直到 1944 年发表《通往奴役之路》(Theroadtoserfdom),哈耶克又为自己获得了世界性的影响。这一次,不仅仅是在经济学家中,而且在普通百姓中,哈耶克都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通往奴役之路》很快成为畅销书。但这也给他带来了一个不好的影响,在职业经济学家们看来,一个严肃的经济学家是不应写出如此大众化的读物的。传言这还使得他未能在当时快如日中天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谋得一个教职,倒是后来却成为该校社会思想委员会的主要教授。在与凯恩斯论辩的数年中,哈耶克对凯恩斯的很多主要著作都作了批判。但由于凯恩斯在学术上经常改变自己的观点,且往往在论辩中不能针锋相对,使得哈耶克渐渐厌倦了这种争论。以致于凯恩斯于 1936 年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后哈耶克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更猛烈的批判,这也成了他终身遗憾之事。在凯恩斯的思想风靡之时,哈耶克发现仅仅从经济学上对凯恩斯主义及其它形形色色的干预思想进行批判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其更基本的思想渊源进行彻底的攻击。这一次,哈耶克的雄心更大,他不仅要对各种各样的干预思想进行猛烈的批判,而且还要建立起牢固的自由思想体系,使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得到延续,当然,后来的事实证明他做到了。二、对新古典均衡理论的批判作为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基石的即是与凯恩斯的《通论》同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因为这两篇文章,1936 年应是经济学思想史上重要的年份)。在这篇文章中,哈耶克第一次提出了知识分工的思想。至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年发表《国富论》以后,他的自由市场的思想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并且也得到了继承,但作为其核心思想的分工理论却没有得到发展,只是在 1928 年杨格的一篇文章引起了人们重新重视分工思想。显然,哈耶克这篇文章里把分工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中,会有一些不符合现实的基本假设,如信息是完全的、个人偏好不会发生变化、不考虑时间因素等等。这里的信息即是哈耶克所用的基据(datum)也即在这里意指的是应当成为客观事实的东西,而是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哈耶克,2021a,P60),而作均衡分析时不考虑时

 3间因素,在哈耶克看来纯属无稽之谈。故均衡理论中以往被忽视或不合实际的假设实是非常重要。第一,只有当一个人持续采取的先后行动都是同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的时候,他的这些行动之间才会存有某类均衡关系;因此,这个人所具有的相关知识所发生的任何变化,亦即会致使他修正自己计划的任何变化,都会打乱他在他的知识发生变化以前所采取的行动与他在此之后所采取的行动之间的那种均衡关系;换言之,一个人只有在他的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期间内所采取的行动才能构成均衡关系。第二、由于均衡是行动间的一种关系,又由于一个人所采取的行动从时间上讲必定是相继发生的,所以显见不争的是,就赋予均衡这个概念的任何意义而言,时间的推移便是至关重要的。(哈耶克,2021a,P57),从这段引文可见哈耶克的动态经济学思想。在这篇文章中,哈耶克同时也对新古典均衡理论中的信息充分的假设作了批评。在研究均衡是如何产生的时候,新古典经济学中隐含的一个假设即完全竞争市场,这就意味着信息充分,市场中每一个成员都知道每一件事,故第一,那种为了满足均衡分析之假设所必需的完善市场绝不仅限于意指各类商品的特定市场;第二,必须把整个经济系统都假设成一个完善的市场,而在这种完善的市场中,每个人都同时知道每一件事。这样,有关完善市场的假设就仅仅意味着,即使该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没有被假设为绝对的无所不知,也至少应当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知道所有与他们的决策相关的事情。(哈耶克,2021a,P68),在一篇文章中,要创造性的包含多种思想,实属不易。除了上述两点外,哈耶克在这篇文章中还阐述了理性预期的理论,我相信这篇文章影响了基德兰德(Finn﹒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Prescott)(在经济周期和经济政策的设计上的重大贡献而获得 2021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如前述,哈耶克对静态分析的批判中指出的,在均衡分析中不考虑时间因素是不可取的。一旦考虑到时间因素,则市场中的行为者的偏好和行动的其它相关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这种动态条件下的均衡理论,不是某个时点上的均衡状态理论,也绝不是行为者无所不知条件下的均衡理论。无论过分追求纯粹经济学的论者偶然说过些什么,有一点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即惟一能够证明我们关注这种均衡状态的合理理据乃是这样一种假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趋于均衡的趋势(哈耶克,2021a,P67)。这种趋势需以行动者正确预期作为特征。第一,只要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那么均衡就会持续下去;第二,

 4只是在与个人决策相关的那些问题上,这些预期才必须正确的(哈耶克,2021a,P64-65)。从这些分析可见,在哈耶克看来,新古典的均衡分析,以静态分析、完全信息为基础实为不可取。而应是建立在行动者正确的预期,即是行动的一致性基础上,以动态分析方法为分析工具的均衡理论,用此一理论可以描述一种逐渐进化的社会,也可以用来描述那些近来一直给我们的研究造成许多麻烦的只具短暂性质的价格关系。但是如何才能达致这种均衡状态呢?要达致均衡状态需要行动者的正确预期,每个人需要知道什么知识以及多少知识呢?哈耶克在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时提出了知识分工的深刻洞见。三、知识分工的含义如果我们假设经济社会中任何人都是全知全能者,那么我们可以宣称社会处于均衡状态或可以处于均衡状态。然而,这个均衡含义却没有任何的经验性意义,在真实世界里,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件及事件发生的原因,每个人所拥有的知识占全社会知识总量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或者说行为者个人不可能掌握完全的信息,即使是一些伟大的专家,他们可能对某一领域或少数的几个领域知之甚多,但他们绝不可能完全了解所有的知识。这即是类似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thepisionofknowledge)。知识分工在哈耶克看来至少是与劳动分工同等重要的问题,甚至是经济学中的中心问题。然而它却一直未得到认真的研究。既然个人只能掌握部分知识,要达到均衡状态,需要对拥有不同知识的个人进行协调。显然,每个人只能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行动。一旦与行动有关的外界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个人在行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信息,则行动者就可能会改变其行动。因此,为了达到均衡,一个人所必须拥有的那种相关知识乃是根据他的原初状况而注定能够获得的那种知识以及他在当时制定的那些计划(哈耶克,2021a,P77)。因为知识分工或信息不充分,一些人没有机会了解到会使他们改变行动的知识,故均衡能得以实现。把掌握不同知识的行动者协调起来,价格机制作为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现,担当着这一职能。人们不需要知道某种产品的详细的生产情况,不需要知道需求者对该产品的喜好程度,也不需要知道这种产品的原材料的稀缺程度,该种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传递了足够的信息,这些信息指导着企业家们是增加对这种产品还是减少对这种产品的生产;同时指导着消费者增加或减少对商品的购买。传统的经济学,对价格机制的分析形成了大量真知灼见的文献。

 5但他们一直假定形成价格的那些客观的基据都是给定的,因此一直习惯于只强调价格知识的必要性。而哈耶克重视的知识却非如此。我所关注的知识问题中的那个更为广泛的方面,实际上就是有关人们如何能够获得和使用不同的商品以及他们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切实获得和使用这些不同的商品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的知识问题,亦即为什么不同人的主观基据会与客观基据相一致这样一个一般性问题。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知识问题是在不同人的主观基据与客观基据之间存在着一致性,而绝大多数当下的均衡分析研究却只是假定存在着这种一致性(哈耶克,2021a,P75)。哈耶克还在解释这种知识问题的注解中对知识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这个意义上的知识要比通常所谓技艺的东西更宽泛,而且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知识分工要比劳动分工的含义更宽泛(哈耶克,2021a,P84)。至此,我们可以简单的对知识分工作一小结: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特定知识,而他们的行动要根据自己的信息作出只要行动者根据自己的信息而作的行动是一致的,则趋于均衡状态能实现。四、知识分工的意义哈耶克的《经济学与知识》之所以重要,即因为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知识分工的理念。然而哈耶克在此文中却没有作进一步的发挥,1945 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乃是对知识分工理论的具体运用。在哈耶克那里,信息不可能是完全的,市场上关于各情形势的知识是分散在各个个人身上。每个个人所掌握的特定情势的信息(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信息)会使该个人在作行动时要比别人更具优势。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乃是由各个不同的个人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作出行动而组成的一个网络系统,因此,经济学研究的不应仅仅是如何配置给定的资源的问题,而更应该是如何运用知识,即让分散的知识如何有效的协调的问题。如果一个全知全能者来做决策,他掌握了所有的信息,则依据这个决策行动是有效的。即便不是一个全知全能者,而是一个由专家构成的组织(专家对他所知道的领域有更多的知识)拥有全部信息,也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计划经济体制即根据这一学说而运行的,由中央集权收集信息,而后对全国制定统一计划,生产、分配都按此计划进行。但这不可能是有效的,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收集到分散在市场上的所有信息。就算能收集到某一时点上的所有信息,而这些信息时刻都在发生变化,故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可能拥

 6有任意时刻的所有信息。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是错误的,故其不可能长期有效的运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哈耶克与米塞斯(L﹒V﹒Mises)牵头,对计划经济体制及其理论基础作了强烈的批判。一些人考虑是否将计划交由有组织的行业来制定,然而当他们真的看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他们却不再喜欢这项方案了(哈耶克,2021a,P119),剩下就是市场机制了,即独立且分立的个人以一种分散的方式制定计划。通过价格可以解决信息问题,虽然单个个人不可能拥有市场上的全部信息,但他也不需要拥有完全的信息。就算对特定的情势,个人也不需拥有整个事件的全部信息。价格可传递有用的信息,只要价格在市场中是自动调整的,则它有交换信息的职能。行动者在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时,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披露自己的信息,不管他是否喜欢这样做。与此同时,行动者也会获取自己通过其它方式根本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价格不能随意地被干预或破坏,任何智慧的头脑都无法拟定市场中各种商品的价格水平,而只能由所有的市场参与者的所有的经济行为,在不知不觉形成价格的高低。一旦价格体系遭到破坏,也即会人为的改变商品的相对稀缺性、劳动的相对重要性,也即不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以致价格会传递错误的信息。整个经济的运行也就遭到了破坏,故价格是人之行为的产物而非设计的产物。由于知识分工的存在,单个的个人只了解自身或一些特殊事件的知识,对市场...

篇三:哈耶克评价中国

乌战争下,思考哈耶克

  3 月 23 日是哈耶克去世三十周年纪念日。笔者还记得三十年前,在读大二时,在宿舍里看到报纸上刊载的有关哈耶克去世的消息,当时的情景还是记忆犹新。如今,世界刚好处在俄乌战争的阴影中,哈耶克的思想在这个时刻有着特别有意义,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样的冲突,以及思考人类未来走向和平与繁荣的可能性。

  斯密把分工合作视为经济发展的秘密,那么分工合作是怎么实现的呢?哈耶克回答了这个问题。分工合作是建立在自发产生的规则之上的,基于自发产生的规则,产生了自发秩序。因此,哈耶克发展了斯密,他把“分工合作”扩展成了“自发秩序”,构建了更为一般的社会科学理论。自发秩序的反面是建构的秩序,也被称为乌托邦。

  自发秩序区别于人为秩序,也就是强制下产生的秩序,所以不能把自发秩序等同于“自动秩序”,把人的任何行动结果都称为自发秩序是不合适的,如专制社会就不能被称为自

 发秩序。现实中的秩序既不是完全自发的,也不是纯粹强制的,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自发秩序是扩展性的,在没有人为强制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将被纳入到自发秩序中,因为它是符合人追求幸福的本性的。

  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的规则,也被称为法律。哈耶克严格地区分了法律与立法,他强调法律不能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而是演化产生的,或者说,是无数个体行动的结果。政府不能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制定法律,让人们去遵循它。这种自发产生的规则,也即法律之所以具有促进分工合作的效果,是因为它是在一个竞争性过程中被选择出来的,是因为有助于促进合作效率而被普遍接受的,如货币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以法律为基础的自发秩序中,每个个体都可以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他们唯一受到的限制是不能违反法律,其行动不能超出法律限制的范围。正是法律,也就是自发产生的规则,使无数个体的不同目标相互之间不仅具有兼容性,而且相互促进,也即使不同知识与才能的交相为用,从而产生经济增长,改善无数个体的生活水平。在自发秩序中,每个个体都有机会充分利用他人的知识,从而使自己的无知性得以克服。自发秩序对知识的利用,其效果超过任何单独个人或组织对知识的利用,无论他或它是多么聪明能干。因此,

 对于社会财富的增进,我们应寄望于自发秩序的有效性,而不是任何权威或强大的组织的能力。这也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是自发秩序的有效运转,而不是政府的投资、消费或某项产业政策等等,因为这些行为所包含的人为规则,会破坏自发秩序。

  由于自发秩序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经济学走向法律是自然而然的。但一些古典经济学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如威廉.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并不准确,更为正确的说法是“法律是财富之母”。以瓦尔拉斯均衡思想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包括凯恩斯主义),更是走向了一种“无法律内涵”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设完美的协调已经存在,因此不需要法律,剩下的是解决数量上的最优问题,如通过刺激投资或消费来实现某个给定的目标。由于忽视了协调问题,这一经济学显然是“不现实的”。明白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哈耶克从“主流经济学”走向法律或政治哲学是自然的或真诚的。

  既然法律或演化产生的规则是普通大众的利益所在,那么如何才能使这样的法律得以产生与得以遵循呢?很重要的一点,是权力必须受约束。因为如权力不受约束,那么权力的意志就会替代法律,从而使自发秩序变成人为秩序。最有能力与最有可能破坏法律的就是国家。为此,就需要民主

 体制。民主体制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仍然是目前人类找到的约束权力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它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即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分立。立法议会制约行政机构,行政政府的行为要接受独立的法院的审查。哈耶克强调民主不等于多数人意志的统治,多数人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约束。民主的核心不是“多数人”,而是“法律”,也即民主是使“法律的统治”得以可能的手段。多数人的意见可能是错误的或有害的,但如具备言论自由的条件,多数会被“教育”,不断习得那些更有助于他们利益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可能在一开始只是为少数人所知。所以,哈耶克把言论自由看得比民主还重要。如言论自由不可能,一个民族将被置于窒息的境地。当然,言论自由并不是指言论没有边界,而是指这样的边界不能由政府确定,而是由法律所确定。

  那些有助于协调的规则,也就是法律,并不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相反,在国家出现之前,这样的规则就已经存在。为了不让国家出现之后,法律的产生机制遭受破坏,把那些使法律的产生得以可能的原则视为国家不可侵犯的“自然法”是有道理的。诸如言论自由和财产权等,就应该被视为这样的原则。任何类型的国家,其存在都要以遵循这样的原则为前提,违背这一原则的国家应该被视为非法。法律不仅在时间上,在逻辑上也是先于国家的。国家只能被视为

 保障个体由法律所确立的权利的手段,而不能确定个体有什么权利,没有什么权利。

  由于自发秩序是大众的利益所在,大众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为此,大众通过建立国家或政府来确保法律得以实施,这样自发秩序才有可能。要强调的是,国家只能为自发秩序的产生提供保障,但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一个秩序。如国家本身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构建自己的秩序,那么这就不是自发秩序,大众的利益也因此受损。所以,大众为了自己的利益,应该具有判别国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发秩序之要求的能力。经济学提供了这样的判断工具。如经济学揭示,如否定私有财产权制度,分工合作无法进行,还比如,价值不能以统计的方式量化,因此,科研的量化或行政化是违法的。这里,也让我们看到经济学的原理与法律的相关性,一种规则如在经济学上是不成立的,那么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如某种产权制度或行政化的科研考核制度。由于经济学具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正如米塞斯所言,“所有能明白道理的人,都应该熟悉经济学的学说。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主要的公民责任”。

  如前所述,自发秩序并不是必然会出现,它取决于法律能不能被遵循。如政府没有承担其维护法律的责任,如权力

 意志可以随时代替法律,那么自发秩序是不可能出现的。能不能让政府扮演这一的角色,则是取决于大众的意识与能力。在两种情况下,产生自发秩序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一是大众意识不到需要那样做,二是尽管意识到了,但没有去做。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一个社会长期陷入到强制秩序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产生自发秩序绝不是容易的事。特别是当国家能够控制大量资源,并且掌握财富的分配权来实现自己的意志时,越来越多的人将受利益的诱惑,会进入到国家控制的体系中,这样自发秩序就会衰减,而奴役、冲突甚至战争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这正是俄乌战争中我们所看到的。

  对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危险可能是陷入封闭的螺旋。管制产生问题,然后用管制去“解决”,产生更多问题,然后再用进一步的管制去解决,这样这个社会的活力与创造性都会逐渐丧失。如何走出封闭螺旋,走向自发秩序,对于某些国家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历史上,很多国家经历了反复的挫折,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如在二战中被战败),才最终走向自发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如一个民族能够不需要付出这样的代价,通过普遍接受哈耶克的学说就走向自发秩序,这样的民族无疑是幸运的,这也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

篇四:哈耶克评价中国

耶克十大思想

  来 来

 源:先知书店好书推荐 我是一个有着独特经济思想的人,对所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没有崇拜感,其中几位还觉得他们很难值此殊荣。但我读了哈耶克的著作后,却有一种强烈的相见恨晚、非常欣赏的感觉,甚至整个人都有了深入骨髓的变化。

 ……哈耶克对人类的影响,可能会与孔子对中国人的影响一样,深远而无孔不入,只是影响的方向可能截然相反。

 ——杨小凯

 虽然,伴随着哈耶克预言的实现——计划经济和极权体制在全球的普遍性失败——哈耶克早已进入先知的殿堂。然而,对通往奴役之路的警觉,不过是哈耶克思想的一支火苗,而原非全部。如果我们把哈耶克仅仅理解为“自由主义的旗手”时,人类距离真正的自由就还很遥远。

 1. 知识分工:计划体制的不可持续性

 《通往奴役之路》发表后,凯恩斯盛赞,拉斯基痛骂 亚当·斯密发现了劳动分工,而哈耶克认为:劳动分工的本质就是知识分工。千万年来,每个人都在自发地运用零散的、独有的、不可言说的知识,以价格为唯一信号进行分工交易,并促成人类的进步与繁荣。

 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可能掌握市场运转所需的所有知识,因此计划体制必然造成巨大浪费、灭杀知

 识分工,最终导致真理终结、经济崩溃、道德沦丧…… 2. 反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源自人祸

  凯恩斯认为,经济萧条的根源在于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周期性的就业低迷。因此主张超前消费、扩大赤字,以货币和财政刺激经济。

 哈耶克则针锋相对:以货币、财政刺激经济,无异于饮鸩止渴——扭曲了真实的消费需求,误导资本向上游聚集,当急速扩增的虚假消费耗尽储蓄,央行只得继续降息印钞,最终,恶性循环的通货膨胀引发大萧条。

 3. 对法治 的洞见:自由高于民主

 哈耶克认为,合乎生命、财产等基本权利的“自然法”,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因此立法机关无权更改自然法。国家软弱,就无力维持自然法、保护国民自由;但国家有暴力、强制的潜能。因此,法治的核心是,“在政府强制与个人自由之间筑起 一 道 隔 离 墙 ” 。

 4. 宪 政 新 设 想 :

 代 议 制 再 制衡

  哈耶克认为,基于自然法的生命、财产等基本权利绝不可妥协退让,而受民粹裹挟的福利国家、投机政客,是民主国家的头号威胁。

 因此,他对美国的分权制衡仍不满意:除司法独立和地方自治,还应把国会分为“政府议会”和“立法议会”——参众两院(即政府议会)继续制约政府的具体政策;立法议会则负责保障基本权利,防止暴政与暴民…… 5. 自发秩序:复杂科学不可理性设计

 哈耶克研究脑神经的专著《感觉的逻辑》 哈耶克提出:生物、气象、制度等主体,都是由“数量庞杂的元素”经由“动态的群体选择”,在“亿万年的竞争互动中”自发演化而来的。

 因此,经济学、心理学等复杂系统(或复杂科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通过数学模型精确预测,更不能以人的理性进行设计。

 6. 扩展秩序:竞争是一种发现程序

 进化论认为,在亿万年的进化竞争中,某种生物会因为优势的遗传特征,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繁殖机会,从而扩大自己的种群。

 其实,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企业与国家,以及观念、伦理和制度,也一直处在激烈的竞争中。人类无法预知什么是真正的“优秀和正确”,只有通过充分竞争,“优秀和正确”才可能脱颖而出,并且繁衍扩增。扼杀公平竞争的社会,就是在扼杀自己的未来。

 7. 为语言祛魅:拯救被污染的语词

 哈耶克说,语言是人类思想的家园、行为的指南。人类的思考和交流,知识的代际传递,都必须依靠语言文字。然而,被毒害的语言导致认知混乱,阻碍知识分工,甚至威胁人类伦理。

 乌托邦主义对语言的毒害最为深重,很多人以善良的名义公然作恶。即便在美国,“社会”“自由派”等词汇也被严重污染。

 捍卫语言的纯正,就是捍卫人类文明。

 8. 为 生 命 辩 护 :

 生 命 本 身 才 是 目的

 刘军宁:人就是人,不是人口 哈耶克严厉抨击了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人口控制”学说,并以经济科学证明了亚当·斯密的先见:国家繁荣最关键的因素,是居民数量的增长;市场经济能让更多无产者养活自己;人的数量增长有极限,会趋于自我平衡…… 因此,哈耶克极其反感那种把人类看作动物、工具的理念。他强调,“生命只能以生命本身为目的”。

 9. 货 币的非国家化:货币竞争的超前理念

 哈耶克认为,国家对铸币权的垄断,是通货膨胀、经济萧条的制度根源,也是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要想免于强制盘剥,就必须打破货币垄断、维持币值稳定,逐步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允许私企发行货币,开放货

 币竞争。

 这一超前的思想,仅在数字货币领域得到有限的实验。

 10. 科 学 的 反 革 命 :

 自 由 容 忍 了 人 类 的 无知

 诺奖演说《知识的僭妄》:经济学诺奖是个错误 受科学革命的鼓舞,人类大大低估了社会、人性的复杂,滥用科学,自以为可以穷尽规律、掌控命运——这种致命的自负,带来了深重的乌托邦灾难。

 哈耶克认为,人类永远无法达到全知全能,个人永远处于无知状态。因此,必须制止对科学和理性的滥用,唯有依靠个

 人自发决策的市场分工,才能充分利用最稀缺的资源:知识。

篇五:哈耶克评价中国

塞斯与哈耶克的功利主义

  经济学是功利主义科学,在经济学中,对错真伪善恶都是功利主义概念,使经济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是因为经济学是一门功利主义的科学。虽然米塞斯与哈耶克都是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但还是有所区别,下文将予以说明。

  在说明米塞斯与哈耶克的功利主义之前,首先比较一下奥派与主流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奥派的功利主义更多的是形式化的或逻辑功利主义,而不是基于计算总效用思想之上的功利主义。奥派并不假设效用可比较和加总。奥派没有效用函数概念,但主流经济学中,个体可以被简化为效用函数,并且有帕累托最优与福利经济学等以社会总效用为基础的概念。在主流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基于总效用思想。一种政策被选取,是因为它有助于社会效用(公共利益)。如美联储采取量化宽松或低利率政策,是因为它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公共利益,很多经济学家也这样认为。还有,科斯在解释制度时,也是采取这种功利主义方法,认为一种制度之所以被选择,是因为它的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可以说,主流经济学的功利主义是最大化的、

 均衡的功利主义。相比之下,奥派是一种过程的、演化的功利主义。或者说,主流和奥派的功利主义有着不同的方法论基础。

  哈耶克强调“演化”,他认为有效率的制度是在演化过程中筛选出来,这被称为文化选择。在他看来,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制度不是某个人设计出来,而是无数个体行动的非意图结果,因此社会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社会科学的存在,是因为其研究的对象是这个有机的过程。

  米塞斯的功利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的“认识”,而非制度的演化。一种制度是否对自己有利,要经过个体的判断。制度进入个体的目的-手段框架,是个体的选择对象。但个体不是与生俱来就知道什么制度对自己有利,他需要借助于“知识”(经济学提供的因果关系)才能知道这一点。这种知识的获得,使个体具有了理性。这与哈耶克相区别,因为哈耶克认为个体遵循演化产生的规则获得了理性。米塞斯是更强调个体要运用自己的理性,个体不是盲目接受经验产生的规则,这是一种更为主动的理性观,这一点哈耶克似乎并不怎么强调,他的理性观是比较被动的。

  由于个体的利益在于分工合作。因此,最重要的是了

 解有助于分工合作的法则,有关这种法则的知识是经济学提供的。了解这种法则,是正确认识自己利益的条件。如个体不能了解这种法则,也势必无法对不同的制度是否有利于自己做出判断。可以说,文明的含义就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体知道什么规则有助于自己的利益,相反,野蛮或愚昧就是对此无知。

  米塞斯强调的是“理性”,而哈耶克强调的是“无知”,但两者并不冲突。人的无知性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对具体的或经验意义上的无知本身不构成人类改善福利的威胁,而是分工合作的条件。相反,只有对人类分工合作法则的无知才是威胁。这种意义上的无知是应该避免的,也是可以避免的。

  这样就区分了法则和具体的规则。法则是先于个体认识和行动而存在的,是经济学(行动学)揭示的,是先验性的,而这里说的规则是行动的结果,是经验性的。对法则的认识也是形成“好”的规则的前提,米塞斯更强调这个前提,他不会否定具体的规则是经验的,也不是可以人为设计出来的,在这点上他与哈耶克肯定是一致的。法则的重要性在于揭示了“社会的因果”,如门格尔所意识到的,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是人类繁荣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既包

 括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也包括社会科学的因果关系。如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出现的“好”结果是遵循了市场经济的法则(私有产权制度)的结果。我们可以想象,如继续坚持计划经济时代的产权制度,国人再怎么行动也不会演变出“好”这结果。只有当先验的法则得到认识并被遵循时,好的规则与好的结果才会以超出个体预期的方式不断涌现出来。

  哈耶克不仅强调演化产生的规则,也是强调普遍的或抽象的规则的,如他认为政府不能垄断某种服务,应该允许市场主体和政府平等竞争,这可以视为一个法则。还有,如他的《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中也强调了“原则”。不过,他是在经验层面说明这种普遍意义上的规则,而不像米塞斯那样,在主观主义的和先验的层面上说明。

  根据米塞斯的功利主义思想,理性不能理解为“约束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其实是对理性的否定,也可以看做奥派与芝加哥学派的一个重要区别。试想在计划经济时代,那些在约束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从一般意义上说,他们的利益怎么可能和市场经济时代相比?或者说,他们在计划经济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是理性的,这会强化这种对他们不利的制度。他们的理性应该是努力去改变计划经

 济。

  在米塞斯看来,有助于自己利益的制度并不是自动演化出来的,或者说,不是行动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是“认识”社会合作原理的结果。如一个国家的国民缺乏这种认识,那么即便几千年下来,它的制度演进也是停滞的,也演变不出好的制度来。相比之下,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全面揭示了这种原理,从而产生英美现代文明。在这点上,奥派不仅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有相同的认识,并且为他们提供了理论支持。

  米塞斯与哈耶克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确实,像哈耶克说的那样,个体事先并不知道会出现什么结果,但是,如要出现“好的”结果,必须首先认识“法则”,也就是上文提到的社会合作原理。如在大跃进开始时,人们以为会出现好的结果,但出现的是非常坏的结果,这是由于缺乏对法则的认识。由于缺乏这种认识,导致瞎干蛮干,这样自然不会有好的结果。相比之下,在改革开放开始时,人们也不知道后来会出现这么好的结果,但由于是遵循了市场法则,这种“好”的结果也是必然会出现的。因此,如想出现好的结果,其手段并不是去直接追求那个结果,而是认识和遵循法则,这样“好”的结果自然会出现。

篇六:哈耶克评价中国

克:什么是“机会平等”

  自由主义仅仅要求,就国家决定着个人行动的条件而言,它在这样做时,必须遵守适用于一切人的、相同的形式化规则。自由主义反对任何法律特权,反对政府给予某些人而非所有人特殊好处的任何行为。但是,在政府没有特殊的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对于决定着不同个人的前途的那些条件,它只能控制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因此这些个人不管是在个人能力和知识方面,还是在他们各自所处的具体(物质的和社会的)环境方面,必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在相同的普遍性法律的平等对待之下,必然会给不同的个人造成十分不同的状况;为了使这些人在处境或机会上平等,政府必然要将他们区别对待。换言之,自由主义仅仅要求决定着不同个人的相对地位的程序或游戏规则的公正(或至少不是不公正),但并不要求这个过程给不同的个人带来的结果公正。因为在一个自由人的社会里,这些结果总是取决于个人自身的行为,取决于谁也无法完全支配或预知的其他各种条件。

  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全盛期,这种要求普遍反映在如下的愿望之中:所有的职业都应向一切人开放,或用更不

 确切的说法:“机会平等”。但是,这实际上仅仅意味着应当消除所有那些由于人们受到法律歧视而造成的、影响人们地位提高的障碍。这并不是说不同的个人由此便可获得相同的机会。不但他们个人能力上的差别,更由于他们的个人环境——具体而言,譬如他们成长的家庭——的差别,都会使他们的前途大不相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那种已被证明对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很有吸引力的想法,即只有让所有的个人在起点上机会平等的秩序,才可被视为公正的秩序,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是不可能实现的:这需要对全体不同个人的工作环境进行严密的操控,而这与个人能够利用自己的才智去创造这种环境的自由理想,是不相容的。

  自由主义的方法虽然在取得物质平等是有着严重的局限性,但是为形式上的平等而斗争,即为反对一切建立在社会出身、种族、血缘和性别上的歧视而斗争,却一直是自由主义传统最强大的特点之一。它虽然不相信有可能避免物质条件上的重大差别,但是它希望通过不断增加纵向的流动性,去消除这些差别引起的痛苦。使这一点得到保障的主要手段,是提供(这必然要以公共资金支付)一种普遍的教育制度,它至少可以把所有的年轻人放在台阶前面,使他们今后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提高各自的地位。

 因此,许多自由主义者努力为一些没有能力自己获取条件的人提供某些服务,至少可以减少那些使个人受阶级出现羁绊的社会障碍。

  同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恐怕更难以相容的,是另一种在自由主义者中间也获得了广泛支持的措施,即采用累进税的方式进行有利于较贫穷阶层的再分配。既然找不到任何标准能够使这种累进税制符合可称为平等对待一切人的原则,或能够以此划定富人承受负担的极限,因此普遍累进税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似乎是矛盾的,而且,19 世纪的自由主义者一般也都是这样认为的。

 (选自哈耶克著《哈耶克文选》,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年,p306-308)

篇七:哈耶克评价中国

克《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 自由主义的启蒙

 在听一次讲座的时候,有位主讲人说起他曾在三四线之外的小城里面的当教师的场景:他的办公桌上就放着这本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每天闲暇的时候就去翻看,做笔记。他说,当时的同事对他读的书都很诧异,觉着他很另类,但他说,那此刻他是心潮澎湃的,自认为恐怕他是这个小城市里面唯一最好学习的人。他说这个故事的时候,恰好我正在读着这本书,也效仿他,如果非要找一个唯一,那么我也就算理工科里面唯一最爱学习的人吧。想到这些,也随之窃喜了一阵。

 然而一旦读起这本,也是被震撼到的。哈耶克的专业并非是政治哲学的,他是以自由经济学派著称,而这本书写于 20 世纪 40 年代,书中对那个时代的真知灼见,以及对未来的预判都让人叹为观止,正如弗里德曼所说:“这一著作已成为真正的经典:对于那些广义而超越党派意见、对政治感兴趣的每一个人来说,这是必读书,因为这本书要传达的信息是无时限的,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读他这本书的过程中,自己融入其中,逐渐拨开心中迷雾,不禁赞叹:经典的东西就是经典。

 在书中哈耶克极力对纳粹的德国和目前的英国进行反思,用一句话概括思想可以说是“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正如他认为的那样:

 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哈耶克从不赞成以美好的愿景为借口,主张对所有的经济事务进行“统一计划”,产生“管理结构”,他认为这样的计划、管理结构无法照顾每个人的实际问题,而强制实施统一规划,必然会牺牲个人自由,个人权利被漠视,铲除异己,最后为了达到终极目标不自觉地走向被奴役的道路。

 书中介绍计划了计划的经济、集权的经济给社会带来的毁灭,毁灭是多层次的,会对包括市场经济、个人自由、私有财产、法治、民主在内的带来致命性打击,此书以精准而专业的语言阐释着一切,让你混沌的世界瞬间明朗了许多。

 下面从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计划、集权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毁灭是致命的,用中央计划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过程和进行资源配置 必定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通向奴役之路。

 诚然,随着资源整合和利用,大型企业垄断

 是必不可避免的,但政府不能借此以美好的名义取缔收购垄断企业。而是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

 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的进行,需要一种精心设想的法律框架,而现在的和以往的法律无不具有严重的缺陷。他也不否认,在不可能创造出使竞争有效的必要条件的地方,我们必须采用其他指导经济活动的方法。然而,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代替竞争。

 (2)计划经济、集权经济下的民主是荡然无存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引用托克维尔的话可以解释明白:

 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3)私有经济是圣神不可侵犯的,私有经济是个人政治自由的保障,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他认为:

 在一个受指导的经济中,当局监视着人们追求的各种目的,他

 肯定会运用他的权利协助某些目的的实现,和阻止其他目的的实现。

 因而,对我们物质上的自由限制就直接地影响了我们精神上的自由。然而人之间的差异是不能取消的,每个人获得的财富的能力也尽相不同,一个由计划经济指导的规则“平等”,随着那些社会理想的扩大,会引起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憎恨,并且要按照他们的公正观来有意识的分配财产,因此“阶级斗争”随之产生。他总结性认为:

 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

 (4)哈耶克还认为将个人的自由代替物质的保障,并上交给国家和政府,漠视个人权利的举措,是伴有风险和危险的,他认为:

 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5)集体主义引起极权政治,纵使制度里每个人是善良的,但极权主义制度也会让他成为流氓和杀人犯集团。他认为由三个原因:

 (1)一般来说,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少,于是就有了 那么,它的构成者绝不会是具有高度不同的和高度发展的人,而是那些“群众”、很少有个性和独立性的人,是那些能够把人数方

 面的分量作为他们的理想后盾的人。

 (2)它将得到一切温驯的和易受骗的人的支持,这些人(支持的人)没有自己的坚强信念而只准备接受一个现成的价值标准体系。

 (3)人们赞同一个消极的纲领,即对敌人的憎恨、对富人的嫉妒,比赞同一项积极的任务要容易些,这看起来几乎是人性的一个法则。最后的演变的结果就是:

 当特定的目标支持整个社会的时候,就有下面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残酷有时可以变成责任,违反我们情感的行为,例如枪毙人质、伤害老弱等,竟被看成仅仅是权宜之计;强迫迁移万人竟成为差不多除了受害人以外每个人都赞成的一种政策措施;或者“征募妇女以作传宗接代之用”之类的建议也会受到认真考虑。在集体主义者眼中,总是有一个上述这些行为为之服务的重大目标,并且,照他看来,这一目标使这些行为具有合理性,因为对一个社会的共同目标的追求,可以无限制地忽略个人的任何权利和价值。

 唯一得到满足的嗜好,是对权力本身的嗜好,也就是对有人服从和对成为这个运转良好的、其他一切都为其让路的强大机器的一个部件而感到快乐。

 书中很多方面都对计划经济、集体经济下的社会进行了详细解释,都有独特见解和洞识。书中还有许多地方,待我们中国读者读

 完,我们并不会感到陌生。譬如在纳粹之前的德国,德国竟会对莱茵河之西称为西方,要知道如今我们称西方世界已包括整个德国在内了;又如墨索里尼所渴望的那样,意大利必须先于其他欧洲民族废除个人自由,因为意大利文明比其民族先进得多;正如集权经济下政府宣称一样,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这时候需要的是某种记录的工具,自动地记录所有的个人活动的有关的结果,于是这些记录信息便同时“即是一切个人决定的结果,又是一切个人决定的指南”。

 对于脑袋长期被一种思想笼罩的我们,读此书会将你原来的思想体系重塑。不期望读完此书,如醍醐灌顶,而它将会帮你开启一扇门,让你明白,思想并不是单一维度,正如这本书很多地方也存在着争议一样。但我们又不得不要谨慎一下,当我们热衷于某些东西的时候,就要分得清狂热和理性,也许那些人人向往的美好愿景,到最后会把我们带向奴役之路,也未可知。

篇八:哈耶克评价中国

德鲁·甘布尔:哈耶克视什么为社会科学的核心

  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哈耶克的认识论的普遍倾向是朝向波普尔和休谟,而远离米塞斯和康德,但是对他的许多思想,尤其是对他的知识概念而言,仍然是先验的。哈耶克认为知识是有限的,这不是通过经验探究得出的,而是因为他在人类心智(mind)和人性的本质上的先验立场。“人不是天生的聪明、理性和善良,而是必须经过教育才能变得如此”(哈耶克,1982)。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且必然如此,因此对社会和经济的理解永远是不完整的。这种认识论上的悲观主义是哈耶克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尽管让人奇怪的是,他从未把这一认识论扩展到自然科学和人类统治自然世界的后果问题,但在哈耶克对传统的日益崇敬和对政府对个人选择的干预的警告方面,这一认识论发挥了作用。

  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应该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他们正在研究他们永远无法完全了解的高度复杂的现象。对哈耶克来说,知识的有限是从这双重意义上来说的:个体对其情境的了解有限(尽管他对他的情况的了解比其他

 任何人都多)和控制这些情境的能力有限(哈耶克 1978),以及对其他行为者所拥有的知识的了解有限,而经济学家对单个个体的所知也了解有限。

  哈 耶 克 的 认 识 论 悲 观 主 义 部 分 植 根 于 康 德 式(Kantian)的观点,即人类的头脑无法了解世界的本来面 目 , 只 能 通 过 头 脑 ( minds )

 自 身 所 装 备 的 范 畴(categories),但主要是休谟式(Humean)的观点,即人类理性是一种脆弱而有限的工具,它产生的知识总是不完美和不完整的。从康德的角度,并通过奥地利学派的工作,哈耶克认为所有知识都有预设(presuppositions),理论总是先于经验,因此所有知识都因理论而被知会(informed),并以理论为基础。社会世界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现象,因为这些现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它们由许多和我们一样的头脑组成,所有这些头脑都是有限的和不完美的,但都有自己的解释、评价和推理能力。其结果是引入了一个潜在着无限数量的变量和细节,任何单个头脑永远无法知道它们的全部:“没有人能够考虑到为某些人所知道的所有特定事实”(哈耶克,1982)

  对此,一个结论可能是,如果社会现象真的如此,那么社会科学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应该被放弃。然

 而,哈耶克认为,社会世界的复杂性使它成为一个难以研究的对象,但并非不可能,只要它的特殊性质得到适当的理解。无数个体头脑之间的知识碎片化问题似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但哈耶克暗示,人类的头脑虽然相互独立和分离,但有足够的共同点,通过了解我们自己的头脑,我们可以了解他人的头脑,从而克服这一障碍。

  哈耶克的这种解释学观点——理解优于解释——指向共同的心智假设,它声称人的头脑可以从内部理解另一个头脑的推理方式。一些哲学家对“心智在这方面是一致的”提出异议。虽然哈耶克也为这种批评提供了一些基础(哈耶克,1967),但他始终坚持认为,有足够的共同元素来支持他的上述观点。正如他在他的论文《规则、感知和可理解性》中所指出的,“人类行为的可理解性预设了行动者和他的解释者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哈耶克,1962)。如果没有这个观点,哈耶克就会失去他知识理论的主要基础之一。

  他提倡“社会科学的基据是个人的主观知识”这一命题,这样的知识总是有限的和碎片化的,并且有很多东西只能被每一单个的头脑所知,因此他持有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加强版(霍奇森,1988)。

 对他来说,声称所有知识都是个人知识只是一小步。但是,他也认为所有知识都是碎片化和分散的,只有当所有个人的头脑中都存在足够的共同和集体元素,使其他头脑的产物能够被理解时,社会科学才是可行的。

  哈耶克知识理论的这一方面是其关键要素之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传统。正如他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可以通过先验演绎的方式,从我们自己头脑的知识中获得对所有可理解的行为形式的可能分类”(哈耶克,1943)。对人类心智(mind)范畴的了解,使人们能够辨别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原则,由此产生了奥地利学派对价值、价格和成本的本质的独特理解。价值和成本应该被主观地理解,是个人对对象的态度和偏好的产物。正如哈耶克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中所解释的那样,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的现象(他以工具、食品、药物、武器、文字、句子、交流为例)都不能 用 物 理 术 语 来 定 义 。

 它 们 都 是 “ 目 的 论 概 念 ”(teleological concepts),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某些人对它们的态度。这个意义只有进入到别人的脑海里才能理解,既然这是不可能的,那就只能通过我们自己头脑中的知识重构它的意义了。为了理解社会现象,社会科学

 家使用心智的类比(analogy of their own mind):“我们总是假设我们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心智类比来解释其他人的行为”。

  哈耶克坚持认为,理解人类行为与理解自然过程完全不同,因为对于人类行为,不可能列举物理属性,从而在不诉诸行为者的态度和意图的情况下,以客观的方式对行为进行分类。

 哈耶克坚决反对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各种形式的实证社会科学,他认为后者是试图发展虚假的客观主义。在他来看来,社会科学的核心必须是主观主义,这直接源于他对人类知识和人类行为的理解。因此,社会科学的工作不是进行预测,不是寻求解释个人行为,也不是设计衡量人类态度的方法,就好像它们是物理现象一样,而是对个人行为的类型进行分类,以揭示其模式和原则:

  “社会科学理论的所有尝试,无非是提供一种推理技术来帮助我们连接个别事实,但这种推理技术和逻辑或数学一样,是与事实无关的。”(哈耶克,1943)

  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不能被事实证实或反驳。他后来修改了这一立场,因为他被波普尔的

 论点说服了。但在他自己的实践中,他发现可证伪性几乎没有用处:

  “尽管让我们的理论尽可能具有可证伪性当然是可取的,但我们也必须推进到这样的领域,在其中,随着我们的进步,可证伪的程度必然会降低”(哈耶克,1967)

  他并不寻求收集有关现代社会的事实,或试图检验理论。因此,他的证据和他从中得出的结论,例如关于英国工会的结论,有时非常值得怀疑(Richardson,1997)。他从未将他的知识经济学的洞见发展成一项研究计划(Desai,1994)。他认为自己是一个理论构建者,对于他所感兴趣的各种理论,不存在可行的检验。他寻求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理论,它能够发展经济推理,但不会假装拥有它无法拥有的知识(Caldwell ,2004)。“经济学家”,他写道,“经常忘记他们权力的局限性,并给人一种不合理的印象,即他们优越的理论洞察力能使他们预测具体情况下给定事件或措施的后果”。

  哈耶克的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方法对“理解”的强调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他不进一步深入并拥抱历史。但是,尽管哈耶克常常尊重历史和历史学家,但他对许多历

 史学家的方法持批评态度,尤其是他们无法理解描述和理论之间的区别。因此,许多历史学家要么相当不加批判地对待事实,就好像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任何的理论中介,要么像德国历史学派所做的那样,对事实强加一些推测性的历史主义解释。对于哈耶克来说,社会理论对于理解人类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依赖于积累事实,也不依赖于对历史的某种客观意义的属性。相反,它取决于探索人类行为的逻辑,以理解(如果不是细节的话,至少是)社会互动的一般模式。

  因此,社会科学是对复杂现象的研究,旨在发现支配它们的抽象模式。简单抽象模式和复杂抽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程度的问题(哈耶克认为从物理现象到生物现象再到精神现象,即人类社会,复杂程度从低到高——译注)。

 哈耶克将其定义为“一个模式所必须包含的最少元素的数量,以便展示所讨论的模式类别的所有特征属性”(哈耶克,1967)。如有简单的规律(regularities),统计技术在建立联系和检验理论方面可能非常有效。但对于复杂的现象而言,任务要困难得多。根据哈耶克的说法,统计学的危险在于它在处理大数问题(the problem of large numbers)时,消除了复杂性,把所有单个元素都作统一化处理,以及误解它们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哈耶克,1967)。

 他甚至宣称社会科学中没有简单的规律。

  他的这一限制将经济学家(以及社会科学的其他一些分支)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排除掉了。

 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他们的错误是将像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社会中。在这些自然科学中,少数可观察量之间可能存在大量简单的关系。相反,社会科学应该以生物学或天文学为模型。他们需要的是宇宙学,一种社会进化的理论,就像天文学已经发展出一种关于银河系进化的理论一样:

  “星系或社会系统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们所产生的结构是什么问题,更像是社会科学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学的问题”(哈耶克,1967)

  哈耶克非常钦佩达尔文的进化论,不是因为它可以或应该直接导入到社会科学(他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社会生物学),而是因为它是科学中模式预测的最佳例子之一。它揭示的不是规律,而是一种普遍模式,其中的细节永远无法填补,但它提供了一个得到同行科学家认可的解释性原则。理论并没有预测特定的事件,而只是描述了一系列的可能性,其经验内容包括它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哈耶克认为这是经济学和其他寻求理论化的社会科学

 必 须 满 足 的 标 准 。

 他 们 也 在 研 究 进 化 的 有 机 体(organisms),但在这种情况下,有机体是由大量个体组成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由此产生的秩序只能通过理解人类行为的性质来得到解释,无数个体的计划的协调性取决于他们遵循群体选择过程中产生的抽象行为规则,因为他们知识的碎片化和有限性。

篇九:哈耶克评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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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发布

 回答“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等本源性问题

 历时 3 年,教育部考试中心牵头组织华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等 5 所高校的 150 余位专家,研制完成高考评价体系。7 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和《中国高考评价体系说明》已于日前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它是高考评价体系研制成果的凝练和结晶。

 考试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主要由“一核”“四层” “四翼”3 部分内容组成。“一核”为核心功能,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为 什么考”的问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中的提炼,回答“考什么”的问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回答“怎么考” 的问题。

 通过解决高考“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高考评价体系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给出了在高考领域的答案。该负责人表示,中国高考评价体系是新时代高考内容改革的基础工程、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有助于充分发挥高考育人功能和积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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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在教育功能上,实现了高考由单纯的考试评价向立德树人重要载体和素质教育关键环节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从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出发,力求运用教育评价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在高考评价中创造性地完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机制性设计,以及与素质教育理念、目标和要求的体系性衔接。

 在评价理念上,实现了高考由传统的“知识立意”“能力立意” 评价向“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综合评价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在多年来高考内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中外教育发展和评价研究的新成果,结合国家课程标准修订的新要求,创造性地提出综合评价的新理念。

 在评价模式上,实现了高考从主要基于“考查内容”的一维评价模式向“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考查载体”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创设出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考生素质的问题情境作为 考查载体,从而形成“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考查载体”三位一体的素质评价模式。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紧密衔接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比如,高考注重基础性,强调基础扎实,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从而促进教学回归课堂教材,夯实学生成长的基础。又如,高考通过开放性、探究性情境的设计,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培养,有助于高中积极探索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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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有 助于高中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助力培养学生的创 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不是考试大纲,也不是界定考 试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它是综合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而 形成的考试评价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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