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机关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政策(3篇)
篇一:机关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政策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18?
【字
号】澄府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函〔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澄迈县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快建设“六个强县”任务目标,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扎实编制“五张清单”,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少于215.23亿元,同比增长6%以上。其中,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08亿元,同比增长10%。
二、细化目标分解
(一)实行投资量化考核。将年度和一季度投资目标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县属国有平台公司(详见附件1、2),激活各单位谋项目、促发展内生动力。由县发改委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或全县表态。
鼓励各单位协作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完成量可以由县属国有平台公司和行业部门或乡镇园区共享(原则上,按照项目策划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3:7的比例分配;涉及乡镇征地难度较大的需要三方分配的,按照3:2:5比例分配)。为鼓励策划高质量项目,对项目策划质量高且项目资金能够全额保障的,项目策划单位投资分成比例可以提高到70%。项目投资分成比例一般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发改委确定,明确分成比例前已经产生投资不再分成,因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投资分成比例难以确定的,报请分管县领导确定。未明确划分领域的项目,按照“谁发现、谁纳统”原则计入跟踪申报纳统单位。
(二)实行县领导包保投资。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行业和挂点镇原则对各单位进行包联挂钩,遵循“挂钩有责任、联系有重点、协调有成效”的工作原则,每月定期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目标及项目谋划工作。
县级领导根据任务分解负责统筹完成包保投资目标(详见附件3),在分管领域内统筹完成投资任务,加快分管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分管领域项目招引和谋划储
备,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对年度目标10亿元(含)以上且超额完成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30万;对年度目标1亿元(含)以上且超额完成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对年度目标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额完成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10万;对年度目标5000万以下且超额完成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万。由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三、加强分级调度
(四)每月召开一次全县推进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投资推进会,听取各级领导、各部门投资进展情况,研究重大项目问题,部署投资和项目有关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县发改委提前做好会议组织,扎实开展会前准备,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五)每周召开一次问题调度会。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每周固定召开一次问题调度会(遇到特殊情况可两周召开一次),由县发改委下属单位“澄迈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筹备,专题研究当前项目需要解决和推进的问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及其他省管干部参加,并可指定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原则上无省级以上重大活动不得请假。
(六)分管县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按照“六个一”重点项目跟踪责任制(“一个项目、一个分管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一竿子插到底”)和县领导责任分工,分管副县长和责任县领导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定期组织专题会研究解决项目问题。经分管县领导研究后认为需要提级研究的,报由常务副县长召开的问题调度会研究,重大问题可直接提请县主要领导召开的投资推进会研究后报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议。
(七)保持“日通报”调度频率。依托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群,继续实行投资进度“日调度、日通报”,结合投资形势和工作需要,每天通报各单位投资进展、挖
潜成效、项目入库纳统情况等,确保投资工作力度不减。
四、加强项目储备
(八)确保土地要素供给。加快土地收储整理和土地出让节奏,县资规局负责全面梳理已收储未出让土地资源,一季度前形成地块清单和问题台账,按照“一地一策”方式尽快形成净地出让条件。加快推动“标准地”供地,一季度前至少新增1000亩可引进招商项目的“标准地”,保障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加快供地节奏,确保全年挂牌出让土地1500亩以上,其中一季度至少出让500亩。
(九)细化招商任务分解。优化招商工作机制,按照省级下达招商任务2倍进行任务分解,强化招商引资考核,充分发挥平台公司作用,建立健全招商奖励机制。实施招商项目“倍增计划”,力争实现“项目盯引清单”整体规模5倍以上增长。
(十)加快项目谋划储备。利用政企“党建共建”平台,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策划专班会议,研究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储备思路,多渠道落实项目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投资”思路,力争实现谋划10—20个1亿元以上项目(至少谋划3个10亿元以上项目)。持续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各单位谋划储备和项目管理水平。
五、编制“五张清单”
(十一)扩充“项目盯引”清单。将正在招商洽谈项目、正在征求意见项目、县领导跟踪推进项目等,作为正在盯引项目纳入清单管理(详见附件4),并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定期调度招商进展,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十二)做实“项目储备”清单。将已过会未签约项目、新谋划并明确资金来源项目、重大设备购置等,作为储备项目纳入清单管理(详见附件5),并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全力加快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形成有效投资。
(十三)编制“项目开工”清单。将可以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已供地项目、已落实资金项目等,作为年内开工项目纳入清单(详见附件6),逐个项目明确年度投资和计划开工时间,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并入库纳统。
(十四)编制“项目在建”清单。将已开工并入库纳统的项目,作为在建项目纳入清单(详见附件7),逐个项目明确年度投资,定期调度投资进展,并视情况追加年度投资计划,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为稳住全县投资大盘多做贡献。
(十五)编制“项目竣工”清单。将年内预计可以实现竣工投产的项目,作为竣工项目纳入清单(详见附件8),竣工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跟踪落实好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现投产,为各项经济指标增长注入动能。
六、促进社会投资
(十六)颁发季度投资贡献奖。对单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名全县前十名的企业(含国有平台公司融资部分投资),由县发改委颁发单个季度投资贡献奖,统一制作并颁发奖牌。
(十七)颁发年度投资贡献奖。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名全县前十名的企业(多家子公司可合并核算),经县发改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颁发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奖,统一制作并颁发奖牌,并评为“2024年度投资先进单位”称号。
(十八)出台促进投资奖励措施。由县发改委牵头,结合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奖励措施,对投资贡献较大和投资进度较快的企业,可以予以适当奖励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投资,相关方案另行制定。并探索试行“信用+投
资”模式,对投资情况较好的企业予以信用赋能。
篇二:机关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政策
2024年固定资产计划
一、资产分类与识别
1.确定资产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明确区分。
2.建立资产识别流程,确保所有资产正确无误地登记在册。
二、资产采购与验收
1.制定资产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流程。
2.设立专门的验收流程,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性能符合预期。
三、资产维护与保养
1.建立资产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立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
四、资产使用与保管
1.制定资产使用规定,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项。
2.设立资产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资产处置与报废
1.制定资产处置和报废流程,明确资产的处置方式和报废标准。
2.对需要处置或报废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利用。
六、资产管理培训与指导
1.对资产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2.提供资产管理指导,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产管理流程。
七、资产审计与监督
1.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或流程,对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2.对审计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八、资产风险防范与控制
1.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预防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2.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九、资产信息化管理
1.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2.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十、资产预算与审批
1.设立年度资产管理预算,明确预算范围和预算执行方案。
2.对大额资产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篇三:机关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政策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管理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2.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三、资产登记1.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1.2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1.3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2.存量资产的登记2.1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2.2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资产使用1.1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1.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1.3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2.资产维护2.1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2.2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五、报废与处置1.资产报废1.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1.2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2.资产处置2.1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2.2资产处置的程序应遵循企业内部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六、资产盘点1.定期盘点1.1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2盘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在盘点过程中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2.不定期盘点2.1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的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盘点,以防止资产丢失、遗失或被盗。2.2不定期盘点应由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并记录盘点过程和结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障。七、违规处罚对于不遵守本办法的行为,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罚。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3.本办法的修订和补充需要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企业内各相关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性、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维持其正常价值。第四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2.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等流程;3.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及报废工作;4.建立固定资产档案,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6.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7.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第二章
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
任何固定资产的采购都需要经过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并按照采购预算的要求进行。第六条
资产采购的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技术参数测试等,验收不合格的资产应当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记录相关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入库登记,包括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应商等,同时建立对应的档案。第三章
资产的折旧与摊销第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进行折旧,折旧的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折旧计算和记录系统,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折旧,并确保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第十条
对非固定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摊销的方法和周期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第四章
资产的清查与盘点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清查和盘点的周期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清查和盘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清查、资产档案比对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清查和盘点方案,并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第十三条
清查和盘点的结果应当记录并上报到公司主管部门,对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应当做出解释和处理。第五章
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四条
对于不再需要使用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废。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捐赠、拍卖等。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流程和规范,并确保处置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第十六条
处置或报废的资产应当进行相应的登记和记录,包括处置日期、方式、收益或损失等情况。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两篇)第六章
资产的评估与报告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保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评估的频度和方式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产信息和数据。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资产的管理报告,包括资产的使用情况、价值变动、风险控制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予以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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