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队伍建设征求意见(2篇)
篇一:党务队伍建设征求意见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
一、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主体力量,承担着极其重要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全球化和信息化等因素的影响,也使我国国有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要应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强化党建工作,提高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水平,才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二、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现状
1.党员队伍总体稳定,但仍存在着某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党员总数较多,但实际党员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党员还较为匮乏。同时,一些党员队伍中出现了激进思想、消极腐败现象,导致组织纪律松散、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2.党务工作者队伍数量严重不足。虽然党组织中有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者,但大多没有专职的组织员,工作时间也难以保障。党务工作者队伍存在严重的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验不足、领导能力差等问题,制约着党组织和党群工作的开展。
3.党支部建设短板依然存在。虽然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在党支部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短板。
比如一些党支部会议质量低下,相互协调不够,对党员的监督制约作用不够明显等。
4.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组织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还不太完善,对于党员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够精准。
三、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1.基本思路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发挥党组织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科学规范的党建工作框架下,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完善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作用。
2.主要要求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主要要求是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培养强化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组织纪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质。具体体现在:
(1)严格加强组织管理。要注重全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做到组织优选、量化管理、规范运转,确保党的意志贯彻落实。
(2)提升党务工作者队伍能力。要通过制度和学习,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对于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要通过培训等方式进行补充,让党务工作者队伍成
为了解业务熟练、具备实际工作经验、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团队。
(3)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党务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务工作者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推进甄别选优,培养选拔后备干部。要加强干部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建设。对于
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及时予以重奖;对于表现差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让其持续改进,以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稳定发展。
四、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落实基本发展理念。国有企业要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自己的头脑,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党员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要做好党员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党员资料库的管理,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3)完善党支部建设。要把“三会一课”制度贯彻到位,定期开展党建会议和党员教育,严格执行换届工作,提高党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党组织的向心力。
(4)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国有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合适的招聘计划和招聘要求,加强人才的引进工作。
另外,通过组织学习、集体备课、教学比赛等方式,提高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5)切实推进甄别选优。要在干部的选拔和任命中,以实绩为基础,实行甄别选优制度,通过积极引导和识别,培养和选拔一大批优秀干部,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6)持续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要强化党的纪律约束,对于那些影响党组织和党群的事项,要严格审查和认真处理,维护国有企业的团结和稳定。
五、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1)加强理论学习。国有企业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应该扎实做好“三会一课”制度的开展,重点关注党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另外要关注党的制度建设、纪律管理、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2)强化实战经验。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要焕发出实战精神,加强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断探索新方法、新体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3)加强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要通过选举、竞聘等方式选拔和培养一批拥有优良作风、才干突出、形象高尚的干部,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化。
(4)深入调查研究。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深入调查研究经营事业,关注员工切身利益,积极探索经营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提高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2)强化财务、法律、人事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养和提拔成长型干部。
(3)建立和健全党委、工会、青年团委员会等各种基层组织,发挥组织的作用。
(4)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性、廉洁性教育,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5)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突出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作用,维护企业形象。
总之,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需要党委和党员干部不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篇二:党务队伍建设征求意见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党和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一些部门,在加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搞好专职党务干部的选配、培训、交流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专职党务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的实践证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专职党务干部队伍,是各部门推进改革,搞好机关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有关精神,现就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遵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新形势下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从建立健
全专职党务干部的选配、培训和交流等各项制度入手,逐步形成有利于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有利于吸纳各方面优秀人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职党务干部管理机制,以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熟悉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本部门工作规律,精干、高效的专职党务干部队伍。
二、搞好干部选配
(二)各部门机关党委、纪委专职书记和副书记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有业绩,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群众威信较高。新任的专职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应具有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配备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注意保持班子合理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专职领导职数为3人的党委,应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干部;领导职数为2人的,在年龄上也应形成梯次。
(三)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在部门党组的指导下,按照1:2的比例抓好党委、纪委专职书记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并纳入部门司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努力拓宽后备干部的来源,注意从党务、行政和业务管理岗位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拔合适人选,充实后备干部队伍。要密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调整和选任工作,保证机关党委、纪委专职书记的正常接替。
(四)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从内部晋升,也要注意从行政和业务管理岗位的优秀干部中进行选调、补充。新调任的干部应具备胜任工作的资格和能力。部门机关团委书记,应从经过3年以上实际工作锻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左右的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
三、加大培训力度
(五)专职党务干部的培训,要以全面提高素质、培养既能做党务工作,又能做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干部为目的,并与干部的使用和交流紧密结合。
(六)各部门机关党委要认真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政策水平。未脱产参加党校学习的机关党委、纪委专职书记和处级干部,必须分期分批作出安排。提拔担任机关党委、纪委领导职务的,应把是否参加过党校学习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七)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安排中青年专职党务干部参加本部门的有关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并掌握一至两门与部门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要组织党务干部到地方或基层进行实地参观、学习。各部门在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开展综合性调研,或组团出国(境)考察、培训时,应适当安排党务干部参加。
(八)要制定专职党务干部的培训计划,增加必要的投入,所需经费应在机关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习且学有成效的同志,应在时间、经费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党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进一步培养、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干部交流
(九)专职党务干部的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党务干部在党务系统内不同岗位间的交流。交流要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逐步推进、有利工作的原则,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十)各部门机关党委、纪委专职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交流前,应确定好接替人选,以保持工作衔接。党委工作部门的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要及时进行交流。对将长期从事党务工作,但缺乏行政、业务管理或基层工作经历和经验的中青年干部,必须通过交流补上这一课;对于离开行政、业务工作岗位时间较长的专职党务干部,也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相应岗位工作一段时间,以进一步提高围绕业务开展党的工作的能力。
(十一)各部门机关党委要会同干部人事部门,提出专职党务干部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在保留一定骨干的前提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推进交流工作。要有计划地挑选司局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岗位进行锻炼。要把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作为一条纪律,对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党员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党组报告及建议干部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要认真做好进行岗位轮换、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工作。
五、党务干部要认清责任奋发有为
(十二)广大专职党务干部要认清新的形势和任务,增强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大胆探索,奋发有为,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充实经济、科技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增强密切联系群众、围绕业务和改革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发扬为党为人民作奉献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切实加强领导
(十三)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中组发[1994]4号文件精神,加强
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要把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机关党委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要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给予关心和支持,创造必要的条件。考虑到机关党委的工作特点,在分配司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时,应给机关党委必要的名额。
(十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支持党务干部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凡可评定政工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应按中央有关部门的精神进行评聘,兑现有关政策;确定奖金、岗位津贴系数时,专职党务干部应与同级行政管理干部相一致;对于承担一定科研任务的专职党务干部,应允许他们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对于交流到党务部门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的专业技术干部,应根据国家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为他们通过参加考试或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五)工委将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与各部门党组(党委)共同选配好机关党委、纪委的专职书记及后备干部队伍;指导各部门机关党委在搞好专职党务干部的培训、交流和考核等项工作中找准位置,搞好协调,发挥作用;宣传、表彰和奖励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并负责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六)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下,会同干部人事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并不断创造和总结工作中的新鲜经验,为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职党务干部管理机制而努力。
七、文件的适用范围
(十七)本意见适用于党的关系在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各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文中所提专职党务干部,也包括上述单位
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专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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