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领域涉稳情况报告(3篇)
篇一:宗教领域涉稳情况报告
关于宗教管理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宗教管理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宗教事务管理向来是国家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度重点工作安排,45月,民宗侨台工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宗教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海潮寺、民主基督教堂、南阳天主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宗教管理工作现状及主要成效
我市是省、南通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市)之一,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三大宗教,信教群众达10万多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2处,教职人员61人,其中佛教僧尼36人,天主教神父5人、修女7人,基督教牧师5人,基督教其他教职人员8人,分布在全市12个镇(区)。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宗教无小事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据国务院和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宗教工作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宗教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一是建立了目标责任机
制。全市建立了市、镇(街道、园区)、村(居)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并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建立了对口联系和协会班子成员分工分片负责的宗教管理机制;在各宗教场所设立了联络员,把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二是建立了法治宣传机制。结合每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多渠道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扩大了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面,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建立了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定期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做好宗教事务管理的认识,提高教职人员明辨是非、抵御非法宗教侵蚀的能力。四是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每逢宗教庆典、重大宗教祭日等大型宗教活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区密切配合,全力维持现场秩序,确保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宗教场所管理日趋规范。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训,实行重大活动申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稳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范化管理。以创建评选
“和谐寺观教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核细则,不断提高宗教场所的管理水平。XX年,我市海潮寺、和合基督教堂通过了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验收,北
新基督教堂通过了三星级宗教活动场所验收。
(三)宗教“三乱”行为依法整治。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三乱”(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乱建寺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分类指导,全面整治。全市开展了违建寺观专项治理,目前违建寺观均已停止了宗教活动,佛像、香炉等宗教用品也得到了妥善安置。另外,各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全市宗教领域无重大涉稳事件发生,维护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四)宗教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教风建设。结合各宗教自身特点,开展“人间佛教”、“民主办教”、“神学思想建设”等交流研讨。按照宗教习俗,严格宗教礼仪,提升了宗教界的形象。二是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XX年以来,我市宗教界共募集善款100余万元,帮助了XX多名贫困群众。基督教兴办了近海博爱老人之家、北新宽心怡养园等2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为我市养老事业贡献了力量。
二、我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市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总量不小,并且还在持续增长,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
扩大。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全社会对宗教的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近年来,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形势的发展和宗教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基层领导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和清醒的认识,“宗教无小事”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和会议上,或者过多地考虑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对宗教工作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二是基层宗教干部力量比较薄弱。我市民宗管理队伍有9名机关干部和12名镇区统战委员(民宗助理),管理全市32个宗教活动场所、10万信教群众。各镇区宗教工作一般都是由统战委员或民宗助理兼任,但他们都身兼数职,存在“兼职多不能尽职”的问题。三是一些信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理解有偏差,误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家庭设聚会点非法律禁止行为,宗教管理部门无权干涉。受这种错误认识的影响,农村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等非正常基督教活动较多,一般几十个人私自活动,没有正规的教牧人员,时分时散,具有隐蔽性,宗教部门难以监管。
(二)宗教团体建设和活动场所管理还需加强。一是我
市个别宗教团体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在信众中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桥梁纽带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因为人才匮乏等原因,我市佛教协会已有19年没有换届,这也给佛教界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产生权力、经济利益之争,矛盾十分突出,如号称“日出东方第一寺”的玉龙寺,耗资数千万,已建成多年,但因各方利益冲突和内部管理松弛,至今关门闭户,不对外开放。目前该寺亭台栏杆上布满灰尘,花坛苗圃里杂草丛生,卫生设施脏乱不堪,看了令人惋惜。三是不少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位于紫薇三村南门西侧的基督教汇龙堂,占地面积约为亩,出入通道只容两辆轿车并行,上千信众在此做礼拜时,不仅影响小区居民出行,也带来了很大安全隐患。另外,我们走访的海潮寺、北新基督教堂、南阳天主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信众众多,但进出道路较为狭窄,每逢大型宗教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十分拥挤,一旦发生事故,救援车辆和人员无法顺利进入现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和道风建设有待提升。一是教职人员文化层次偏低。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偏大、宗教学识和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市佛教90%的教职人员、基督教80%以上的教职人员还是初、高中文化程度,与其承担的教化身心、牧养教民的宗教使命不相适应。
二是人才队伍断层现象严重。宗教后备人才不足,部分宗教团体出现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现象。特别是佛教僧才严重缺失,目前,我市佛教共有36位出家人,其中比丘10多人,比丘尼20多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有21名。三是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对教风建设不够重视,商业化倾向明显,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风管而不严,学习教义教规的氛围不浓;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存在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争名逐利、拉帮结派等现象,甚至脱离信教群众,在信教群众中威信不高。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与声誉。
(四)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有待进一步挖掘。宗教文化与旅游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目前,我市的宗教文化还没有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宗教文化旅游的氛围尚未形成。我市宗教文化旅游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宗教旅游资源的价值尚未被充分挖掘,到宗教活动场所去的人员绝大多数为信众,真正意义上的游客很少。二是宗教旅游缺乏亮点。虽然近年来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所拓展,但宗教文化旅游建设却十分滞后。全市的寺观教堂大都比较粗糙,品位不高。玉龙寺和法音寺在我市所有的寺观教堂中基础优势和区位优势最为明显,理应成为我市旅游业中的一大景点,但目前它们的旅游价值尚没有真正发挥。三是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不够深入。我市宗教界对宗教文化的发掘研究不够,已
开放的宗教景点文化氛围不浓,缺少有关宗教历史及教规教义中道德、哲学等方面的诠释,缺乏对历史名人行迹、建筑、艺术作品、法器等的深入解读。
三、加强和改进宗教管理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国务院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紧密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更加充分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一是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不是全局工作、中心工作,但会影响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要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并为加强和改进宗教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二是以“七五”普法宣传为契机,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爱国爱教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信
教群众热爱祖国、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宗教内部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宗教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宗教干部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重视和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等现象。
(二)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进一步提高宗教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一要根据我市实情,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尽快出台我市宗教管理办法,明晰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条款,使法律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活动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落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和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三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政策,坚决取缔非法聚会场所,严厉打击各种打着宗教幌子搞迷信活动的行为,警惕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加强对朝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坚决制止零散朝觐。
(三)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必须切实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发挥宗教团体自律协同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一要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选好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当前要积极争取南通佛教协会支持,共同研讨我市佛教协会换届的可行性方案,争取年内顺利换届,并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进我市佛教界健康和谐发展。制订宗教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采用本土培养和外来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双管齐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逐步扭转当前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良莠不齐的状况。二要着力破解当前宗教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对至今未审批的宗教场所产权问题,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合理协商、妥善解决”的原则,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解决办法和步骤,推进问题逐步解决。要尽快解决玉龙寺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市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佛教协会和海东公司,协调帮助玉龙寺组建管理班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理顺运行机制,修缮现有建筑,尽早恢复对外开放。加快基督教汇龙堂、吕四基督教堂等场所的搬迁和建设进程,消除宗教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加快
推进法音寺改扩建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尽快成为我市旅游业的一大景点。三要充分发挥宗教界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推进宗教界通过日常宗教活动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发挥宗教界人士在慰藉心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信教群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四要深入挖掘宗教旅游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配合旅游部门,大力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把宗教旅游纳入我市旅游产业的规划编制、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线路设计、产品创新等范畴,加快宗教文化和旅游业融合,充分发挥宗教旅游对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宗教管理水平。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常抓不懈。一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我市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其指挥协调全市宗教工作的作用。在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除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民宗、公安、国土、规建、消防、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镇区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要继续加强市、镇(区)、村(居)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完善镇区与各宗教团体及堂点负责人的联系、走访、交流制度,实行分片定点,责任到人,切实将宗教工作责任延伸到农村最基层。三是要加强宗教工作力量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宗教管理干部队伍,宗教工作重点镇区要专职配备宗教管理干部,以适应当前我市宗教发展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
篇二:宗教领域涉稳情况报告篇三:宗教领域涉稳情况报告
民族宗教事务局涉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周报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完善民族工作县、乡、村三级领导体制,明晰责任,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各履其责。二是配强工作力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按季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部署。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矛盾问题源头拉网式排查、深入基层上访变下访、矛盾纠纷挂图清零作战、书记信箱答疑解难、舆情研判应急等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战、民宗、公安等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保证全县的民族工作抓而有序,管而有效。四是压实管理责任。把民族工作列入县委、政府年度督查巡查范围,及时更新、跟办、通报、整改,确保方向不偏,重心不散。一是抓宣教带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的作用,结合xx教育、四史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基层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截止目前,民族团结进步演出11场,受众千余人,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明白纸23600余张,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融了解,“三个离不开”思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二是抓载体拉动。围绕“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品牌,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七进”为主要内容,督促省税务局(命名的示范单位)巩固提升,申报XX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乡、四道沟乡、御道口镇、天原药业和塞罕坝机械林场六个单位争创省级示范单位,目前其硬件建设已基本达标;组织县内相关单位和民贸企业,积极开展全县第十
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展示民族工作成就;指导四道沟乡庙宫村和哈里哈乡八十三号村举办了以“千村万寨心向党,载歌载舞庆丰收”和“同栽民族团结之花,共享繁荣稳定硕果”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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