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7篇)
篇一: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
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篇二: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的规定定本制度。
一、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要上两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二、党课的内容: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三、党支部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四、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党支部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
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五、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求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也可进行测验,以消化党课内容。
六、做好党课教育活动记录,建立党课教育资料台帐,专人保管,存档备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党课授课时间,地点,主持人,教员名单,参加人员名单,授课内容,党员讨论要点。归档的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党课知识测试题目,试卷及成绩记录等。
篇三: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和“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研究、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环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
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研究对其进行补课.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研究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研究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研究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研究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研究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构造糊口,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构造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构造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构造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的自由,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存案.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阐发,确保统计数字的正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正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手艺处理,要按照要求,定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篇四: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深情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学校教育、教学的作用,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适时进行党课教育,以保证党员的思想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宗旨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有事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如遇重大情况需要表决,会前要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或委托他人表态..
4、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新进入学校和调离学校的党员要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加强对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按规定将党费交上一中党委..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篇五: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组织管理,确保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的活动,党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并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包括外出研究、工作,以及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理由、时间、地址等信息。党支部要详细记录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对于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而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则由支部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单独组织他们研究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4.对于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对于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预备党员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7.对于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党支部应建立以下制度:
1.党支部每个月组织一次研究,研究党的理论、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针对党员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研究、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刊报刊,开展电化教育,设立每月一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5.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技术培训,使每个党员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
篇六: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中心校党员培养教育管理制度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一)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前进。
(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帮助预备党员增强党性,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
(三)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研究分析一次情况,并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半年做一次坚定,转正前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全面鉴定。
(四)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交一份思想汇报,半年向支部交一份思想小结,转正前交一份思想总结。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要及时讨论转正。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郑重提出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对本人在预备起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找出进步和不足,表明申请转正的要求和态度。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1.坚持教育经常化,把好预备党员培训关。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杜绝在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重发展前教育培养,轻发展后跟踪管理”的错误做法,支部要针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计划,要像入党前一样抓好教育培养工作。二是形成制度,定期培训。
2.坚持管理制度化,把好预备党员考核关。根据预备党员发展时提出的缺点及培养考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一系列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定期汇报制。要求预备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审核预备党员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二是培育锻炼制。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创设条件和舞台,适当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能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考察鉴定制。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的情况作为其预备期期满后能否转正的主要依据,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四是检查监督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支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是预警提示制。对表现出不良言行或有轻微违纪,但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预备党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进行诫免谈话和打招呼教育,从而做到防微杜渐,为预备党员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3.坚持表决民主化,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一是坚持转正公示。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转正票决。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使党员转正表决程序更加民主,更能体现党员群众的意志。
篇七:中小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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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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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
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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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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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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