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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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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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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介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下面给出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内容

  1.完善统计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统计数据的来源、采集、整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立专门的数据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数据的精确性和逻辑性的审核。

  2.加强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和整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指标的定义和统计口径,减少统计数据的歧义性。推动各级统计机构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政府统计部门建设

  加大对政府统计部门的建设力度,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统计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统计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推动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收集和管理的效率。

  4.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监管机制,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设立专门机构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统计数据失真、虚假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数据质量的持续提升。

  5.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对数据传输和存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数据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漏洞修补,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攻击。

  6.加强统计信息的发布和使用

  加强统计信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应用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的制度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统计数据,满足政府决策、学术研究、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推动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为各个部门之间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总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只有通过健全的统计监督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实现。

篇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工作策划方案

  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项目计划

  实施计划

  活动计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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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市纪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xx纪发〔xx〕16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方案》(xx人社纪检〔xx〕4号)要求,为推进人社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迅速扭转该项工作被动局面,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xx年以来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

  我市从xx年开始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属地管理,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xx〕23号)的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精品文档】

  人员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和证件发放,不设置政策外条件,提供免费服务,做到应发尽发。

  2、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1)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

  我市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是否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严格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xx〕14号)规定,对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各个环节是否进行规范操作,公开公正,就业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情况

  我市为稳定就业,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各县区是否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是否落实补贴。

  3、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是否继续开展毕业生实名登记,通过电话回访和职业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求职补贴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精品文档】

  4、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县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做到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对大学生创业是否落实创业补贴,是否按上限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待遇发放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发放,看账册及进账凭证。xx年7月1日开始待遇调整是否到位并补发,看账册及进帐凭证。

  2、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省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看账册及进账凭证。

  3、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是否按规定进行定存。省厅规定定存额超过总额的75%,同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定期存款。

  4、内控制度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各项业务办理进行内部管理与监督;是否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情况

  1、信息采集情况:是否信息采集全面完成,信息准确并完成信息回写上传。

  2、农村银行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要求每村必须有一个以上银行服务网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服务网点与发卡银行一致,【精品文档】

  要求提供服务网点的明细,联系电话,联系人并抽查,提供县区人社局验收情况报告,是否按以上要求完成。

  (四)xx市社会保险数据合库工作推进情况

  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合库工作方案,是否制定了合库计划,是否成立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并提供相关依据。

  (五)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县区政府是否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征地项目预存的社会保障费是否按时足额到账,是否设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被征地农民是否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市局成立以处级干部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四个专项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县区,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篇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精选2篇

  (一)

  一、人力资源工作要点:

  1.招聘和选拔: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并进行面试和评估,最终选拔合适的人员。

  2.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并进行编制管理,确保各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

  3.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员工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同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绩效考核和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评估,通过薪酬、晋升和奖励等方式激励员工。

  5.薪酬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薪酬的设定,同时关注市场薪酬水平,确保员工的收入有竞争力。

  6.员工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通过沟通、反馈和解决问题等方式,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1.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了解并贯彻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确保员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帮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确保待遇及时发放到位。

  4.事故和灾害保险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购买适当的事故和灾害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

  5.退休金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员工的退休金手续,确保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退休金。

  6.职工福利管理: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员工的需求,合理制定各种职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精选2篇

  (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确保组织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满足业务需求,并提供员工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2.劳动关系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纠纷处理等,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发展与变革:制定组织发展策略,推动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优化等变革,提高组织绩效和竞争力。

  4.岗位分析和绩效管理:开展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据此激励和奖励高绩效员工。

  5.培训与发展: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6.社会保障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和福利的管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障。

  7.健康与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8.人才引进与流动:根据组织战略需求,制定人才引进策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同时推动内部人才的流动和职业发展。

  以上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会根据不同组织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篇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1.引言人力资源市场是促进就业和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工作,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1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2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3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和预警为了及时掌握市场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市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同时,将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行为。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3.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机制,制定详细的监督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3.2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政策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市场监管的实践能力。3.3加大宣传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4.结语人力资源市场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些努力,将为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篇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和指导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他们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的人才储备、招聘、培训和评价等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供需平衡和优化配置。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负责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服务等工作,帮助就业者找到适合的岗位,提升就业能力。

  2.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政策和法规,推动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协调和谐发展。他们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社会保障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他们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帮助企业和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

  4.就业服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服务工作,为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他们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的就业服务网络,推动就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负责开展就业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统筹和管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其职责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就业服务管理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工作。

篇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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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二)加强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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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实行“先照后证”的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社部门依法许可备案的“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实行“先证后照”的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许可相关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精准化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并实施有关许可信息在人社部门内部(许可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建立正常市场退出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规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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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行政处罚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招聘活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严格现场招聘会管理,可结合实际实施事前报告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要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到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告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许可的情况。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中,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情况等。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机制,更多用市场机制淘汰不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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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法违规行为、个别问题蔓延为局部甚至普遍问题。要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服务不规范存在较高违法违规风险、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多次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进行警示约谈,通过约谈帮助其明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违规失信问题,警示其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注重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作用,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倡议签署行业自治公约、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行业指导价等,加强行业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七)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高维权防范意识,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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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认真梳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监管对象名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要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九)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服务活动,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持续抓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典型带动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诚信自治水平,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在行业中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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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

  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依法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推动服务覆盖城乡常住人口和各类用人单位。要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促进劳动者求职与企业用工的对接。

  (十二)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各地要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职业培训、社保补贴、同源党建研究中心

  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力度。要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要突出支持重点,对列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优先安排与职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优先安排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额度,优先组织参加省际和省内劳务对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X月XX日

篇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重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措施。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要点:

  1.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就业质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培训机会。

  2.保障劳动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工时和休假制度的监管和保护。

  3.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网。

  4.职业培训与教育: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

  5.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和谐,建立和发展劳资协商制度。

  6.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管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力流动和用工关系,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雇佣行为。

  7.劳动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合理规划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

  8.国际人力资源合作:开展国际人力资源合作和交流,促进国际劳动力的流动和交换。

  9.社会福利:提供社会福利制度,包括贫困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福利等,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

  10.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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