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6篇)
篇一: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篇二: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
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理论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它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1、四个服从原则2、党内选举制度3、党内集体领导制度4、党内监督制度5、党的组织机构体制6、禁止个人崇拜。同时制定了6大纪律即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人事纪律4、群众纪律5、保密纪律6、经济纪律。作为一名理科生,在接受一种观点之前,我总是习惯问一问,这种观点正值得接受吗?
在进入党校学习之前我对民主集中制就有一定的了解,综观不同的政党,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军队,不同的人事部门,它们都有不同的组织原则,有一些还被证实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这其中有什么样的道理呢?
从理论上看,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这一原则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既利于党的正确决策,又有利于决策的执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大党,同时作为一个执政党,它的每一个决策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意义重大。坚持民主制,以集思广益,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坚持集中制,可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从历史上看,民主集中制是工人阶级政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遵照这一规律,党和党的组织就发展大,就统一,党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什么时候背离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团结同意就会遭到破坏,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不同时期,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特别是在毛泽东的晚年,由于一言堂、个人崇拜、个人说了算等家长作风的滋生和蔓延,党的民主集中制出现了严重挫折,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又如列宁时期,全俄国只有20万党员却建立了苏维埃,在斯大林时期,由于片面强调集中,党内只有集中没有民主,为苏联解体,苏共解体埋下了祸根,以200万党员取得了二战的胜利。等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他一味的强调民主,在党内大讲民主不讲集中,最终酿下了以2000万党员葬送了党的事业的苦果。
所以在我们今天看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简单的八个字很容易说出做到,但在当时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下能清楚地提出这样的口号是一件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意义的事,这正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在当时在慢慢形成与发展。我们呼吁一种有集中由民主、有纪律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这样一种政治局面。
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基本组织原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才能稳步推进革命建设事业,才能妥善处理党内部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我们党八十多年来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行过程中,有了很深刻的认识,提出了六条相关原则,体现了民主也体现了集中,并正确规定了处理包括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党组织与党员个人等的原则,我们相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就可以在党内形成上述“六有”政治局面。
篇三: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篇四: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是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马克思、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奠定了科学基础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同盟章程中对如何实行民主、如何实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例如,章程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这些规定虽然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但已经体现出了与前人不同的民主和集中相联系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创立指出了方向。
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
列宁从19世纪80年代起开始革命活动,他在精心钻研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于1899年,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概括为“集中制”。随后,列宁又指出了“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的一致性和可能性。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进一
步强调“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他又说:“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个统一是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列宁在强调集中制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民主。
他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是根据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
由此可见,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既强调了集中制,也强调了民主,逐步发展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即民主集中制。1905年,俄国共产党根据列宁的思想在一个决议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在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载入党章。后来,列宁又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当中,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的条件,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所奠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并按照这个根本原则进行活动的政党。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重申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党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提高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使之不断丰富和发展,并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之作为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
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在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新民主主义初期,陈独秀、王明在推行错误路线的同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个人专制那一套,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的损失。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不正常,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使党和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痛定思痛,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
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党的十七大党章载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确贯彻执行,使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在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就是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党章规定: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担负着实现共产主义的艰巨使命。党在组织原则上必须是民主的,绝不能实行专制和独裁。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神力量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权威。党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把党的力量集中在一个攻击点上,这样才能有力量。离开了集中和纪律,党组织只能成为清谈馆和俱乐部,一盘散沙,一事无成。
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才能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我们这样一个有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靠什么组织起来并具有强大力量呢很重要的是靠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削弱或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致瓦解党的组织。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选出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有了上下级组织,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党才能成为有组织的战斗部队。
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毛泽东同志说过:“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因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生活中的创造性运用。所以,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很好地集中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第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
系,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党内不同的意见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为了正确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实行这些原则,才能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党的纪律,从而保证全党在组织上的坚强团结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在长期的实践中体现出决策及时、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特点,即便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因此,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同时,称民主集中制“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说它科学,是因为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明确地规范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符合辩证法,具有科学性。这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党的力量。说它合理,是因为它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因而是合理的。说它有效率,是因为它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一经做出决定,就必须坚持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因而具有简捷、灵活、高效率的特点。实行这个制度,便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策;也便于统一全党的行动,保证决策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
我们党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都证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就团结统一,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革命建设事业就兴旺发达;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会涣散、分裂,党的战斗力就必然削弱,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严重失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一条规律。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之所以有强大力量,之所以能够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除了靠坚定的理想信念之外,一条根本的经验就是在组织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发生剧变,其中一个沉痛教训就是因为他们长期违背乃至最终根本否定民主集中制,导致组织的涣散和分裂,丧失战斗力,在敌对势力进攻面前顷刻瓦解。因此,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篇五: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者:强卫
来源:《学习活页文选》2016年第71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强调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思考,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是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可见,实行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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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我们党之所以具有极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很重要的是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起作用、作保障。
(三)新的《准则》与1980年《准则》相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有了新发展。一是论述上更为集中。1980年《准则》中,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在“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两节中进行阐述。而新的《准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单列一节系统阐述,充分凸显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层次上更为清晰。新的《准则》抓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从各级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面进行阐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三是导向上更为明确。新的《准则》坚持问题导向,从正反两个方面明确了边界,划设了禁区,内容具体,导向明确。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应该怎么做,有6处“必须”等指令性要求;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应该怎么做,有11处“不允许、不得、不能、不准”、3处“坚决反对和防止”、2处“坚决防止和克服”、1处“坚决反对和纠正”等禁止性规定。四是措施上更为具体。新的《准则》充分吸收了党在民主集中制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成果,比如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等等。这些新措施的提出,进一步增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准确把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主要内容
《准则》对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这是党实现正确领导、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保证。《准则》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摆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首位,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1.对什么问题进行集体领导。《准则》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这就决定了集体领导的内容主要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一般来说,所谓重大问题,是指对全局有着关键或者比较关键意义的问题,主要特点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属于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按什么程序进行集体领导。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新形势下,必须把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3.用什么制度规范集体领导。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深化党的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努力使各项制度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使制度运行能够涵盖各个领域、兼顾各个方面。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及时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同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准则》围绕发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作用,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1.发扬民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切实防范唯我独尊、刚愎自用、我行我素、个人专权等行为。2.善于集中。在班子中要起表率作用,集体讨论问题善于统领全局、把关定向,善于集中集体智慧,特别是要把班子成员正确意见集中好、分歧意见统一好、否定意见说服好,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3.敢于担责。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严格按法律、制度、规定办事,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艰难险阻敢于碰硬、敢作敢为。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集体领导是实行分工负责的基础和前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是实现集体领导的有效途径和保证。《准则》从三个方面对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作了强调:1.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集体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提出具体意见供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提出不同意见。2.执行集体决定。要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守纪律、讲规矩,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3.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在对集体负责的同时,必须尊重主要负责同志,积极配合支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补台。当然,维护班子团结绝不是一团和气、相互包庇,而是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正确理解、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同时,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把握一个界限。即把握好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重大问题通过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日常工作通过个人分工负责,这是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是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否需要运用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进行决策,关键在于所决策的问题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由于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的任务和职权不同,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性质、范围和意义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只有界定清楚了,才能避免本该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个人包办,才能避免党委(党组)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不分轻重、事无巨细地拿到党委(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
(二)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要么是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个人不知其责;要么是虽有分工,但由于抓落实的责任不够明确,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导致个人不敢负责。因此,要在加强集体领导的同时,严格地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切实有效地保证党委(党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委(党组)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二是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习以为常。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事项,本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但根本不召开,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习惯于逢事事先定调,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这些做法,既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又使集中无法做到真正准确,甚至会造成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现象,最终,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轨道。
(三)理顺三对关系。1.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与决策后一抓到底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该发表意见时不发表,甚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甚至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坚决进行反对和纠正。2.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与个人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开展工作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一味强调服从组织决定,对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畏畏缩缩,不敢放开手脚。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组织决定的事项,既要坚决服从,不在组织决定上作选择、搞变通;又要在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3.集体与个人、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就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集中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既不允许主要负责同志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避免借口集体领导,降低或抹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领导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并落实好四项制度。1.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谁来议事决策,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议事决策,努力实现细化、量化,防止抽象化和主观随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意性。确定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会后跟踪、会议监督等流程,避免简化步骤、颠倒程序。2.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如何报告,明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3.建立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明确哪些决策属于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的结果运用,切实把统一意志和集思广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4.建立分工报备制度。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调整。这样做,既利于提高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实效,又利于上级党委加强党内监督。
(选自2016年第22期《求是》作者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篇六:党什么时候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决策就会科学党的事业就会攻坚克难屡创奇迹。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本期“本周话题”对此进行了阐述。
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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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违背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遭受挫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指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统一整体。由于每个党员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认识事物的水平不一,发表的见解也会见仁见智。如果仅有意志的自由而没有意志的整合,就不可能提高决策的效率;如果仅有行动的自由而没有行动的一致,就不可能形成整体的力量。因此,民主与集中必须统一起来。实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机制,就是把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协调起来的机制。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目的是要努力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全党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民主集中制可以使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党的领导成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彼此协调的机制。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制度,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制度,要求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民主集中制作为工作方式,要求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民主集中制作为约束机制,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就会使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党的领导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彼此协调的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确保党在意志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不是对立面。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视角观察民主集中制,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集中是相对于分散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配置问题。民主的对立面不是集中而是专制。集中所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而专制反映的则是少数人的主张。集中的发展应当是民主的完善,而专制的强化则导致个人独裁。集中的对立面不是民主而是分散。民主是通过一定形式、遵循一定程序、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统一意志的过程,而分散则是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难以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分散固然不是专制,却是滋生专制的温床。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懈所破坏的,表面上是集中,实质上是民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没有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因为正确意见的集中离不开畅所欲言。只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能比较好坏、权衡利弊,把正确意见集中起来。没有集中就难以形成统一行动,因为统一行动离不开统一意志。只有集中正确意见,才能在全党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志。民主与集中正如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一样,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制约关系,不可偏废。没有民主、没有权利、没有自由,无异于一潭死水;没有集中、没有义务、没有纪律,无异于一盘散沙。离开民主讲集中,就容易导致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离开集中讲民主,就容易导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因此,在民主与集中之间要保持平衡,就必须既反对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分散主义,又反对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集权主义;既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又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既坚持集体领导,又明确个人责任;既保护少数、尊重不同声音,又服从多数、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规定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内在地包含民主与集中。一方面,它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程序,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制定执行。另一方面,它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持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少数服从多数之所以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规定,还在于民主集中制的其他内容和规定,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都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之上的,都是受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和制约的。
民主集中制不是要歧视或打击少数意见。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出现不同意见乃至争论是正常的,是难以避免的。多数与少数之争只是意见之争,而不是权利之争。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党内民主生活健康正常,不仅在于多数人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表达,而且在于少数人的意见能够得到正确对待和保护。只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裁决,就应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绝不能因为是少数、是不同意见就加以歧视或打击。否则,党内就会形成从众心理,就听不到不同声音,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可言。实践证明:少数在服从多数的前提下坚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不仅对少数人而且对多数人乃至全党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民主决策机制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也是避免思想僵化和决策失误的重要保证。
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机会。应运用会议、文件、媒体和网络等手段,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扩大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提出和变更、党的重要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应事先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预告,广泛征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其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上级机关一般不要干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下级组织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时,应提前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先的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本身表明,党的领导的主体是集体而不是个人,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的关系是少数与多数的关系而不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就是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关系全局的问题,凡属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班子成员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独断专行。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地位平等,都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与持不同观点者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坚决克服互相扯皮、揽功诿过、逃避责任的现象。
(执笔:王寿林
叶海源)
准确理解“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李乔
在各级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有一个人们习焉不察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这就是有些同志误读了“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这句话。
“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是毛泽东同志的一篇文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1949年3月13日)中的一句话。做党委书记的对此一般都比较熟悉,但在理解上却有误读的情况。班长有两种,一种是军队中的名副其实的班长,一种是比喻意义上的班长。那么,毛泽东同志的这句话是从哪个意义上说的呢?毛泽东同志说:“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正确理解这段话,应特别注意其中两处文字。其一,所说的“班长”是加了引号的;其二,所说的党委会“像军队的一个班”,只是说“像”,不是说“是”。也就是说,所谓“班”、“班长”,都只是一种比喻,是在打比方。打这个比方寓意何在?毛泽东同志的意思是,党委书记要像军队里的班长那样起到领头(带头)的作用。这应是对“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这句话的正确理解。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党委书记却把自己弄成了军队意义上的班长,而且很善于当这种班长。怎么当呢?就是把党委委员视为军队中班里的战士,命令他们“一切行动听指挥”;倘若哪个委员不服从指挥,便责之以“不尊重领导”、“不守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开党委会时,先让委员们发表意见,然后自己再“集中”——自己说了算。结果,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变成了类似军队中士兵服从军官、下级军官服从上级军官的关系。这样一来,党委体制本应具有的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个人专权制,亦即人们经常批评的“凡事‘一把手’说了算”。这就是一些党委书记所理解的“当班长”、所实行的“当班长”。而一些党委委员也误认为自己是战士,凡事书记“指到哪儿就打到哪儿”,自己甘当“虚设委员”。
那么,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呢?莫非就等同于军队里班长与战士之间那种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当然不是。毛泽东同志在使用“班长”这个比喻时,实际上也很担心有人会误解他的意思,所以在文中专门补说了一句话:“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毛泽东同志明确强调,此“班长”非彼班长,打比方而已。
这里需要提及一下毛泽东同志另一篇关于党委会工作的文章——《关于健全党委制》(1948年9月20日)。此文早于《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在文中说:“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
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针对这种书记包办、委员虚设的情况,毛泽东同志又说:“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在此文中是强调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断的,并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正确办法。鉴于当时战争的特殊情况,毛泽东同志也实事求是地提出应赋予首长“临机处置权”。他说,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这无疑是正确的。
可见,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的关系是一种“组织与被组织”、“召集与被召集”、“带头人与团结在带头人周围”的关系,在研究问题、作出决策的过程中则是一种平等发表意见的关系,是每人一票的平等关系,而不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党委书记这个加引号的“班长”,在党委决策投票时只有一票;如果自己是少数,也要服从多数,绝不能像军队式的班长那样说一不二,谁若不服从就执行战场纪律。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谈一下正确理解“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这个问题是有益的,目的在于提醒一下党委书记:你只是带引号的班长;也提醒一下党委委员,你只是带引号的战士;你们之间的关系,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说,“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这种关系才是党委内部正确的、正常的组织关系。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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