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6篇)
篇一: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XX医院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及《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04〕4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的应急队伍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经费投入,开展培训教育,改善技术装备,落实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队伍。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组建并加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医院要充分发挥我院在创伤救治方面的专业特长,组建以创伤应急救援队伍,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发挥在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做好医疗方面的救治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规定,做好医院卫生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并制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卫
生应急装备物资分类存放、专人管理,所有装备物资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库存统一、整洁,达到“三定”(定分管领导、定管理科室、定使用保管人)和“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冻、防霉烂变质、防鼠咬虫蛀)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做好装备物资的更新和轮储,确保达到动态平衡,增加便携性设备的配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明确责任,把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建立人员队伍档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应急办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不断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运行机制,发挥整体作用。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区卫生应急办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协调整合力量,提高应急水平。开展医务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应急能力,做好应急保障、辅助工作,在下社区活动中增加卫生应急知识内容,提高周围居民自救能力。
(四)加强管理创新,促进健康发展。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在保险、医疗、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衔接制订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应急队伍健康、均衡发展,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篇二: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浅议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和血液安全
血液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患者健康和医疗事业发展的大事,倍受各级政府的重视,而如何保障血液安全,让广大患者放心,让输血医疗机构放心,是采供血机构的中心任务。我国于1998年10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确立了我国境内无偿献血制度,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大陆人口无偿献血率只有9‰。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只有一个国家的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的水平,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还需一定努力,才能达到和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
血液安全的保障涉及方面众多,但血液安全的源头是无偿献血者,好的、高质量的低危无偿献血者的保障是血液安全的根本,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样先进的技术,能检测出血液中的不安全隐患,也不能保证临床用血绝对安全。因此,招募和建立一支固定的低危无偿献血者队伍尤为重要。
建立一支固定的低危无偿献血者队伍,不能以单纯的献血次数、年限来定义,还应考虑献血者的经历、职业、所处环境等因素。目前,就我市2011年-2013年3年的数据表明,自愿无偿献血者有职业的前三位是工人、学生、干部,分别占20.09%、8.26%、4.90%,无职业者占62.5%;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街头献血者是无职业者(无固定职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由于街头献血者素质构成不一,近几年来,不乏出现老的献血员因传染性疾病被屏蔽献血。就我市无偿献血队伍情况来分析,街头无偿献血者初筛淘汰率近18%左右(2011年初筛合格率86.19%,2012年初筛合格率81.45%,2013年初筛合格率81.18%),血液初复检不合率达9.08%;大中专院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集中献血的初筛合格率在98%左右。因血液初复检不合格带来的报废血也浪费了宝贵的血资源。参与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献血员的出发点不一,有的是无私的奉献,有的是为自己、家庭取得一份用血“保险”,有的是在一些纪念日随机献血,还有的是随众心理的无目的献血。但也不乏为检验自己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存在不安全行为后,想借献血来证实结果,由于检验“窗口期”问题,使得存在传染病感染可能的标本,也未必能检测出,这无疑给采供血单位带来众多不利因素,也给输血带来不安全隐患。而在部队、校园、企事业单位开展的集体自愿无偿献血中,由于参与自愿献血者素质基础较好,差异性小,而且,献血者对成功献血的结果期望值高,初筛不合格率低,献血成功率也高,血液安全隐患相对降低。
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自愿无偿献血事业发展迅猛,基本取代了有偿献血和计划献血。随着社会进步,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逐渐增多,医疗用血量增大。近几年国内出现的“血荒”频现媒体,受到社会及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人口聚集大城市,尤为突出。如何解决用血困难,又摆在我们面前。
提高献血员队伍的素质,减少采集血液的报废,适当适时地开展集体自愿无偿献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低危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关键,是血液安全的可靠保障,也是解决目前各大城市“血荒”积极办法,政府在号召自愿无偿献血的同时,也应鼓励单位集体自愿无偿献血,以促进国内自愿无偿献血事业渐进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
篇三: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
1.引言
1.1概述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更高的健康需求。然而,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时有所见,如地震、火灾、传染病爆发等,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伤痛。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建立一支强大、高效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才能更好地应对灾难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应急保障队伍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故中紧急组织和动员的一支专业队伍。他们是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救治伤病员和承担其他急需医疗服务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在数量上和能力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医疗机构的应急部门和医护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疏漏和延误事故救助和病人救治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亟需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医疗应急保障队伍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更新应急医疗技能。医务人员应加强紧急救护、医疗物资配送和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医
疗器械设备的更新和储备也是保障医疗应急工作的重要一环,只有及时更新器械设备,并将其储备充足,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总之,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是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只有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装备更新,才能有效提高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总体素质和应急救助能力。这对于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首先,描述文章的整体结构。可以说明文章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并说明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其次,介绍引言部分的作用。引言是文章的开头,用来引发读者的兴趣并提出问题或主题。可以强调引言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吸引读者的注意,还能告诉读者文章的目的和内容。
然后,介绍正文部分的构成。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可以根据需求提出若干个要点,每个要点单独展开一节进行分析。可以说明每个要点所讨论的内容和相关的理论、经验或案例。同时,可以提醒读者在阅读时应
注意的重点和逻辑关系。
接着,介绍结论部分的作用。结论是对正文的总结和归纳,可以总结每个要点的核心观点,并根据这些观点提出具体的建议。可以强调结论的重要性,它是文章思想的归宿,能给读者一个清晰明了的观点和行动指南。
最后,强调整篇文章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可以说明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使文章逻辑清晰、思路连贯,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呼应。提醒读者在阅读时要密切关注文章结构,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章的内容。
通过以上内容的展开,能够使读者对文章的结构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在阅读时能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的主题和内容。
1.3目的文章目的是探讨如何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医疗救援需求的能力。通过详尽地分析目前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旨在加强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组织能力、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外,本文还将为相关机构和决策者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参考,为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依据。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呼吁,希望能够推动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水平,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援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正文
2.1第一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加强医疗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
在医疗应急保障工作中,组织管理是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加强医疗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确保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任务。
首先,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队伍的组织机构。应该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和部署任务的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和指挥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建立科学的指挥系统。这样可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队伍成员能够迅速组织起来,并通过高效的指挥体系,协同作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队伍的培训体系。医疗应急保障工作的特殊性要求队伍成员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因此,应加强对医疗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可以通过组织应急演练、培训讲座等方式,对队伍成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及时了解队伍成员的培训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保障。
此外,要加强医疗应急队伍的资源保障和装备更新。医疗应急工作需
要大量的医疗资源和专业设备,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采购渠道、加强资源整合和更新,确保医疗应急队伍能够随时随地有效地投入工作。同时,也需要提高医疗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及时更新和维护各种应急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可用性,为队伍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的来说,加强医疗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是完善医疗应急保障体系的关键。只有加强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培训体系的完善和资源保障的加强,才能提高医疗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响应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第二个要点
第二个要点:加强医疗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在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过程中,加强医疗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经过充分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医疗应急人员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更加从容地展开相关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服务。
首先,我们应该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确保医疗应急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治技能和知识。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基础医学知识、急救技能、应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内容,以期提高医疗应急人员的整体素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职称和岗位设置相应的课程内容,使每位医疗应急人员都能够得到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
其次,加强实战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医疗应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医疗应急工作往往处于紧张的环境中,面对各种突发状况需要快速准确地做出应对。通过实际场景的模拟训练,医疗应急人员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接触和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应急措施,提高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同时,实战演练还可以增强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医疗应急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应急情况下紧密协作、高效配合。
再次,建立健全医疗应急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升。医疗技术和急救措施在不断发展变化,医疗应急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继续教育应该包括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参与学术交流、阅读最新的研究成果等方式,使医疗应急人员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通过加强医疗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我们能够提高他们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做到及时响应、高效救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能够增强医疗应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提升国家在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能力。因此,加强医疗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势在必行,有着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3.结论
3.1总结
通过对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有效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可以迅速响应,提供紧急救治和医疗援助,减少人员伤亡和疾病传播。因此,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对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目前我国医疗应急保障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方面,队伍整体规模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另一方面,协调机制不够灵活和高效,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导致救援救治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尽人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作机制。
最后,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首先,应加大对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投入,增加队伍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其次,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建立起一支高效、专业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救助和保障。
3.2建议
为了完善医疗应急保障队伍,以更好地应对突发疫情和其他紧急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医疗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完善队伍构成和人员编制,明确各级队伍的任务和职责,确保队伍运行的高效性和协调性。同时,加强对队伍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2.提高医疗设备和物资储备水平。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需要,加强医疗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充足的应急物资供应。同时,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能和故障处理能力。
3.加强协调配合机制。建议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医疗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应急保障队伍(如消防队、公安队等)的协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能力。
4.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医疗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多学科、多专业的协同作战能力培养,提高应急队伍的应变和救治能力。
5.加强社会宣传和舆情管理。应加强对医疗应急保障队伍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医疗应急队伍的了解和信任。同时,加强对舆情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感。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我们相信医疗应急保障队伍将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疫情和其他紧急情况,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篇四: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XX区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XX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举办各类重大活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用血量激增或采血量骤减,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分级
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重大(Ⅱ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发生地震、洪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我区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1周内无法恢复;因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我区供血范围内临床用血激增,血站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因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我区献血人群急剧减少,采血量连续10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较大(Ⅲ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气候、季节或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区临床用血激增或献血人群急剧减少,血站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或采血量连续7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一般(Ⅳ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气候、季节或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区临床用血激增或献血人群急剧减少,血站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或采血量连续5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低库存是指该血站血液库存仅能维持该地区3天及以下临床用血量。
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区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建议。
区政府根据区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区政府根据区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建立和启动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服从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
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成员主要有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制办、区精神文明办、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教体局、区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供电公司、区红十字会,各
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区其他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
区卫健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调度无偿献血应急队伍采集血液,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发布血液保障应急处置信息。
区委宣传部:按照应急保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区人大法制办: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
区精神文明办: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文广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
区司法局: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XX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加强有关应急无偿献血方面的法制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管管理。
区工信局:协助提供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相关科技研究。
区人社局: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区商务局:协调所属各大型商业场所,为采血车(屋)的停放和安置提供便利条件。
区公安分局:为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的专用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依法协助做好应急采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区执法局:为应急采血场地设置、应急采血车辆的停放和开展应急采血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区教体局:对全区区属中小学校进行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确保采血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校区开展工作。
区交通分局:确保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应急献血队伍、物资运送等专用车辆的便利通行,并做好道路疏通服务工作。
区住建局:为献血车辆和献血屋(点)开展采血活动提供支持。
共青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动员、组织全区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区供电公司:为采血车(屋)的电力需求提供有力的保障。
区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区武装部:负责指挥驻区部队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职责:
各成员部门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还要承担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承担全区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区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监督、临床检验及临床急救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奇数。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为应急供血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保障和现场指导工作。
三、血液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进行预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血液预警级别,我区启动对应的血液预警级别。根据本预案保障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对应如下:
红色预警:特别重大(I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橙色预警:重大(Ⅱ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黄色预警:较大(III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蓝色预警:一般(IV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四、血液应急分级响应
接到信息报告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一)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区政府根据区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负责全区血液应急保障的统一领导
和指挥,宣布全区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持。
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居民加入到献血队伍;
2.号召全区公民积极献血;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4.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启动应急采血屋(点)和临时血液处置单位,承担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
5.当应急献血队伍急剧减少导致血源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求,动员并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献血;
6.向市卫生健康委紧急报告,并申请紧急调剂血液。
(三)较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度属地应急献血队伍,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用血医疗机构暂停择期手术,市中心血站库存血液仅供急症使用;
2.启动属地应急献血队伍或经区政府组织献血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根据就近支援原则,接受市内统一血液调拨;
3.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区卫生健康局适时启动区的应急献血队伍开展献血活动。
(四)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度属地应急献血队伍,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用血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位职工互助献血;
2.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3.当自发献血人群急剧减少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献血队伍献血;当应急献血队伍尚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背景,由区政府组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协调在校大学生、解放军、武警官兵等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机关干部、党员、团员应带头献血;必要时可向当地有关单位下达应急献血任务指标。
五、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
(一)终止条件。当紧急情况消失,血液供应恢复常态时,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保障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政府或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较大和一般保障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对事件危害、应急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制定改进措施。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组建
明确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的责任,政府各组成部门、群团组织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和应急献血队伍组建任务。全区建立不少于300人的应急献血梯队。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目标,各应急队伍人员血型比例根据A型25%、B型35%、0型30%、AB型10%比例组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区内应急梯队单位、人员建立应急献血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将应急献血团体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献血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血型等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每年确认1次,报市卫健委应急办备案。
(二)应急采血屋(点)设置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采血点。根据采血需要,我区将在区人员密集场所至少设置1个采血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采供血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物资。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保障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五)应急宣传保障
宣传、新闻部门在血液供应发出预警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和报道,配合应急启动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广新、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影像、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媒体应减免无偿献血宣传资费,相关部门应简化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活动的审批手续。区卫健局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协调落实在繁华地段、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医务室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的工作。新闻媒体每天不少于2次献血公益宣传。
(七)监督检查
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保障工
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如因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区卫健局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举办各类重大活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用血量激增或采血量骤减,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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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重大(Ⅱ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发生地震、洪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我省1个及以上血站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1周内无法恢复;因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我省半数以上地区(6个及以上设区的市)临床用血激增,血站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因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我省半数以上地区(6个及以上设区的市)献血人群急剧减少,采血量连续10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较大(Ⅲ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气候、季节或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3至5个设区的市临床用血激增或献血人群急剧减少,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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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或采血量连续7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一般(Ⅳ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因气候、季节或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2个及以下设区的市临床用血激增或献血人群急剧减少,血站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或采血量连续5天低于发血需求量。
低库存是指该血站血液库存仅能维持该地区3天及以下临床用血量。
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1.省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政府成立省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依法统筹协调全省无偿献血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组织调度、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及考核工作。省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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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红十字会、省军区保障局、武警河北省总队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调度无偿献血应急队伍采集血液,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发布血液保障应急处置信息。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监督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
省教育厅: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
省科技厅:支持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相关技术研究。
省公安厅:为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的专用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依法协助做好应急采血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行为。
省司法厅: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有关应急无偿献血方面的法治工作。
省财政厅:做好血液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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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自然资源厅:为建立应急献血屋(点)提供便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献血车辆和献血屋(点)开展采血活动提供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确保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应急献血队伍、物资运送等专用车辆的便利通行,并做好道路疏通服务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根据部署做好应急献血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动员、组织全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
省军区保障局、武警河北省总队保障部:负责指挥驻冀部队、武警部队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
2.各地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各市(含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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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下同)、县(市、区)及雄安新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全省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省卫生健康委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及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省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为应急供血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保障和现场指导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建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
(四)血液保障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采供血机构是血液保障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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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采供血机构要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血液的监测、预警及报告
(一)监测。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利用国家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血液应急保障日常监测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二)预警。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各级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发布预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血液预警级别。根据本预案保障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对应如下:
红色预警:特别重大(Ⅰ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橙色预警:重大(Ⅱ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黄色预警:较大(Ⅲ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蓝色预警:一般(Ⅳ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三)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采供血机构。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各级采供血机构的工作人员。
2.报告时限和程序。采供血机构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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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血液应急分级响应
接到信息报告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在全国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省实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省政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负责全省血液应急保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宣布全省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持。
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加入到献血队伍;
2.号召全省公民积极献血;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4.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启动临时血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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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该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
5.当应急献血队伍急剧减少导致血源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求,动员并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献血;
6.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紧急报告,并申请紧急调剂血液。
(三)较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各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度属地应急献血队伍,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用血医疗机构暂停择期手术,采供血机构库存血液仅供急症使用;
2.启动属地应急献血队伍或经市级政府组织献血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根据就近支援原则,接受省内统一血液调拨;
3.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启动省内其他市的应急献血队伍开展献血活动。
(四)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各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度属地应急献血队伍,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采供血机构根据库存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
2.用血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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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工互助献血;
3.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4.采供血机构延长服务时间,建立互助献血绿色通道;
5.当自发献血人群急剧减少时,由各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启动应急献血队伍献血;当应急献血队伍尚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背景,由各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协调在校大学生、解放军、武警官兵等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机关干部、党员、团员应带头献血;必要时可向当地有关单位下达应急献血任务指标。
五、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
(一)终止条件。当紧急情况消失,血液供应恢复常态时,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省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报省政府或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较大和一般血液应急保障事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报市政府或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对事件危害、应急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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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献血队伍组建。各级政府是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的责任主体,组织政府各组成部门、群团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和宣传任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协调工作,驻军、武警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献血工作。各市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建立至少2个应急献血梯队,每个梯队不少于5日临床供血需求人数(团体献血人员不少于75%),应急队伍人员血型比例根据当地常规血型比例组建,并组织梯队人员填写应急献血志愿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急队伍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献血团体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献血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血型等有关信息,每年确认1次,报所在地市级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采血点设置。除常规采血屋、采血点外,各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应根据采血需要,在人员密集场所预设一定数量(省会至少5个,其他设区的市、雄安新区至少3个,县级至少1个)采血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
(三)临时血液处置单位设置。紧急情况下,当采供血机构无法制备、检验、储存血液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指定医疗机构或其他采供血机构作为临床用血应急制备单位,承担本地临床用血制备、检验和储存血液任务。
(四)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采供血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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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采供血机构物资不足时,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其他采供血机构进行应急血液物资调剂供应。
(五)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必要工作资金,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
(六)应急宣传保障。各级宣传、新闻部门在血液供应发出预警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和报道,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预案演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献血演练。
(八)社会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九)监督检查。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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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期间如因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省卫生健康委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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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
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前言
应急队伍建设是保障社会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将围绕应急队伍建设的整体思路、具体措施、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力求全面系统地分析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重要性
(1)保障社会安全:应急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应急队伍建设可以培养专业的应急队员,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以应对地震、火灾、暴雨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3)推动经济发展:应急队伍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紧迫性
(1)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突发事件的频率和类型也在逐年增加,为此,必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
(2)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目前我国应急救援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在地震、洪水、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中,需要更强大的应急队伍来提供支持。
三、应急队伍建设的整体思路
1.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体系
(1)确定应急队伍的分类和层级:根据不同应急需要,将应急队伍划分为专业应急队伍、行业应急队伍和地方应急队伍等,建立起应急队伍的分类层级体系。
(2)设立应急队伍主管机构:成立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政策法规。
2.完善应急队伍培训体系
(1)建立培训机构:设立专门的应急培训机构,配备专业教师和先进的培训设备,提供培训课程和实践教学,提高应急队伍成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2)推行岗位轮换制度:通过岗位轮换,让应急队伍成员能够担任不同应急岗位,增加他们的多样性和全面性,提高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3.加强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
(1)更新升级装备器材:针对新型突发事件的应对需求,逐步更新和升级应急队伍的装备器材,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建设应急队伍基地:建立应急队伍基地,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设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拓宽应急队伍的招募渠道
(1)面向社会招募:通过招募广告、宣传推广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的志愿者加入应急队伍,并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和培训。
(2)加强大学生应急队伍建设: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应急队伍,利用学校资源和社会实践教育,培养一批应急专业人才。
2.强化应急队伍成员的培训与演练
(1)举办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技能、心理疏导、团队合作等方面,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高应急队伍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应急队伍成员进行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实际演练应急处置流程,检验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
3.加强应急队伍与社会资源的联系
(1)建立应急队伍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互助合作的合力。
(2)建立应急队伍志愿者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并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奖励机制,持续吸引新鲜血液加入。
五、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方式
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推动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增加投入和拨款,提供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物质保障,加强应急队伍成员的培训和管理。
2.社会参与模式
在应急队伍建设中,社会参与是至关重要的。社团组织、志愿者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可以积极参与应急队伍建设,提供人力、物资、技术等支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六、结语
应急队伍建设是确保社会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装备建设,拓宽招募渠道,强化成员培训与演练等具体措施,以及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和社会参与模式的实施方式,我们可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应急队伍,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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