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工作进展汇报材料(2篇)
篇一:住房租赁工作进展汇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土地供应、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有效缓解了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
其次,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得到有效覆盖。针对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落实政策和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对象的范围得到了有效扩大,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实际帮助。
再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政府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健全的租赁市场监管机制,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利用效率,确保了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加大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加强了对住房租赁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让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总的来看,我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住房质量、租赁服务、政策落实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希望各地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篇二:住房租赁工作进展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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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市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XX〕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租赁房源信息核验工作;(按每年每次每平方米住房1元,非住房3元的标准收取登记备案工本费,收取的工本费列入财政收入,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按规定返还列支。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按每套10元的标准收取合同工本费),并推广使用。
4.允许现有住房等按规定全部或部分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前店后住的租赁形式分别按商业、居住的性质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
5.盘活非住宅、住宅存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盘活闲置住房、农民房(含郊区农村住宅、别墅)等资源用于出租,为各类创业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低成本办公经营场所、居住场所和度假场所。
6.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鼓励政府公务员公寓楼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
二、组织实施。
1.为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市房管局与建行萍乡市分行与20XX年12月签订了《萍乡市房屋租赁市场合作协议》,由建行负责投资搭建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我局线上线下联动履职,与建行协作共同推进租赁工作。
2.我市房屋租赁备案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租赁备案专项窗口。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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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开放,专人受理。今年1-7月份受理租赁备案183宗,租赁面积19948.5平方米,年租金2916411元.已经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政策取消收费。人工、工本费都是在亏损结欠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还在争取政府出台中。需要多部门协作,实施办法中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2.萍乡市租赁管理工作职责一直放在萍乡市房管局下属单位: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XX年11月租赁备案收费项目取消以后,该项工作经费依托房屋转让交易费弥补。但随着交易费的相继取消,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无收费项目,我局已经多次报告当地财政提供租赁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建设资金保障,正在争取职工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财政早日拨付解决。
3.自20XX年元月1日我市房管局交易职能与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以后,交易登记档案管理职能也随同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到国土部门。我市租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租赁房源信息核验还有待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互通、信息共享。
4.租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工作经费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势必影响租赁工作的有力推进。建议在有关房产税收中返还一定比例解决经费问题。建议租赁工作恢复收取租赁备案费或收取备案登记费和平台信息费。
20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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