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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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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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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转型,灵活就业模式在我国的就业市场中日益普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往往面临着就业稳定性差、社会保障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社保待遇,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或工作时间来确定工资收入的就业形式,包括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工、短期工、临时工等。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受固定工时约束,工作弹性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然而,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往往受限于项目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待遇。一旦遇到工作不顺利或突发状况,他们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也较大。据统计,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已超过1亿人,其就业形式和社会保障待遇问题亟待解决。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社会保险覆盖不足。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雇佣关系不明晰,很多人无法享受到正规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待遇,导致其在失业、生病等突发情况下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

  2.社会保险待遇不高。相比于正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普遍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面临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时,其负担较大,风险较高。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正式就业人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等方面,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建立健全适应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其社保待遇水平。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性进行调整。

  2.强化社会保险管理。鼓励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拓宽他们的社保保障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其社保权益的监督。

  3.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保障,规范其劳动合同关系,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其社会保障权益。同时,鼓励相关部门出台更加灵活性强、适应市场需求的政策法规。

  四、总结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是当前就业市场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其社保待遇水平。只有加强对灵活

  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其权益,促进我国灵活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篇二: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

  

  80207保险学论文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科技的发展等,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形式开始出现,我国的灵活就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解决就业、吸收剩余劳动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更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很好的适应性。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未来的发展,也严重损害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权益。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解决,已经成为非常紧迫的问题。

  一、概念界定、特点及构成

  (一)概念界定

  本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是指:以零工、劳务派遣工、个体经营、临时工、等形式就业,但其所从事工作的收入报酬低且不稳定,地点和时间不固定,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健全,且从事更换频繁的职业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构成

  灵活就业人员来源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灵活就业人员按来源分类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具有城镇户口且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主要在小规模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季节性、临时性等非全日制的工作。有的则是自主经营的个体户。

  2.大学毕业生和知识阶层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他们一般具有较高学历、知识水平和技能,主要是IT技术人员、翻译、作家、律师、自由撰稿人等自由职业者。

  3.进城务工和城郊的似地农民。这类人员素质技能和文化素质较低,且受到户籍的约束,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摊点、保洁、装修或是保安、家政服务等就业环境差且收入水平低的零散职业。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

  灵活就业的就业形式机动灵活,准入门槛低,吸引且包容了大量的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就业形式多变且稳定性差。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弹性的工作方式,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合同工、零工、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等束缚,导致流动性较强。

  2.收入报酬低且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几乎没有福利和津贴补助、多采用计件或计时形式支付,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有时还会面临失业的情况。工作的不稳定性决定了收入也不可能保持一定的水平。

  3.社会保险关系不健全。由于其工作形式比较灵活、短期性和不稳定性。雇佣单位常常以口头协议为主,很少与其签订正规的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的缺失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就业权益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证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工资不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解除其担忧。近年来,灵活就业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同时成为利于扩大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当维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建立适合此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更好的保证就业。同时,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整改和劳动者利益的维护。

  (二)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具有公平性特征,不论劳动者地位高低、收入多少都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的权益。同时,养老保险制度有普遍性的特点,基本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劳动者在老年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来保障生活,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必然要求。

  (三)有利于社会和平稳定

  灵活就业者生活上没有有效的保障。若没有有效的保障造成一定社会矛盾则会引起社会问题和沉重的社会成本,也伤害了劳动者最基本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使老年人在老年之后能够被分散一定的风险,使更多的人参保,这样也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更加完善有保障。

  三、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

  (一)自身因素

  1.经济收入因素

  灵活就业人员多数为低收入人群,很多人员表示他们是由于收入低而放弃购买养老保险,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条件允许,他们愿意参保。由此可见,经济收入因素是其放弃参保的主要原因。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连续且收入不稳定,很多人就算是参保了也有可能因为无法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产生断缴或者弃缴的情况发生。

  2.主观认识因素

  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相应知识。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储蓄养老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较为薄弱。大部分人对其不太了解。而在未参保的灵活就业群体中,在媒体频繁报道“养老基金即将破产”、“养老金亏空”、等的舆论背景下,对养老金制度能否可持续运营表示担忧。受教育水平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很容易被舆论误导,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进而放弃参保。

  3.年龄因素

  年龄因素也是影响其参保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年龄小的由于身体较好,且距养老保障问题时间较远,所以缺

  乏参保的热情。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对年轻人的激励不足,上述原因导致年轻者参保率偏低。而年龄较大者,他们面临着养老的现实问题,且健康状况远不如年轻人,即使经济上并不宽裕,但是为了减少下一代的养老压力,他们也会选择参保。因此,出现了“逆向选择”行为。即身体好、年龄小的人群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少,而其中健康状况越差、年龄越大的人群参加保险的欲望越强。

  (二)制度方面因素

  1.政策和法规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具有针对性

  政府仍然沿用正规就业者与单位之间的缴费模式来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金无法转移或转移时间长、转移步骤繁琐等问题。全国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执行的标准,很多人因为这个原因而断缴,有些人对于这种情况持观望态度,这是参保率不高的一个现实因素。

  2.缴费年限问题

  首先、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认为连续缴费15年很难实现。这是因为他们活动的不连续性和灵活性。其次、有些灵活就业人员表示,政策规定只要一次缴清15年的费用就能在退休年龄之后领取养老金,因此只要在退休前15年

  缴费就可以了,之前未缴的保费不如用来投资一些收效较高的理财产品。最后、有些认为自己缴费时间长,但却和缴费15年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差不多。因此,当前的政策应积极应对这样的问题,来鼓励人们积极参保,并且主动延长参保年限。

  (三)社会因素

  当前,社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关注度不高,他们长期从事着社会最底层的工作,却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1.社会监管不到位

  社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未按照法定程序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实施监管。很多人在受到权益的侵害后没有机会和途径进行申诉。当灵活就业者不得已断交养老保险后,也没有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实质的劝导行为或进行追踪,因此,政府当明确责任,积极寻求方法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社会大众等也该更加关心此群体。

  2.社会宣传不足

  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和缴费方式和目的等最基本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他们缺乏有效的渠道去

  了解养老保险的作用。这种状况就是由于社会宣传不到位所致。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对于不法行为的监管也很重要,多加关注和报道不法行为也是在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维护合法的权益,是灵活就业人员寻求帮助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之一。

  四、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措施

  (一)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有很多人主观上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客观的经济情况却不乐观,大多数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因为过高的缴费放弃参保。因此,政府应当为灵活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可以为其提供专门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其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使得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更具备竞争力,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使其提高收入水平同时,更好的就业和生活。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养老保险基本上经历由排斥到自愿再到强制。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处于第二个自愿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政府主要发挥着引导作用,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制度和意识上的缺失,很多人都没有要参保的概念,这就要求我们完善法规

  的制定。借鉴其他各国的经验,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参保率。因此,必须要建立相关法律,并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有效的实施,这不论是对于就业市场还是和谐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作用。

  (三)加强政府管理和宣传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问题。从国际上看,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了提高参保率,采取必要行政手段将其强制的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承担高额的养老保险费用,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完全强制”无法完成。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闻、网络等手段加大宣传,社会也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宣传、承担宣传的责任,让其充分了解并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法。

  (四)制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收入不固定且收入水平偏低,因此,政府必须结合城市最低工资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重新考量其真实收入水平来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适合其的缴费标准。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方

  面也应当适当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通常就业较早,他们大多选择退休之前的十五年来缴费,这种缴费年限的设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也需要政府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并鼓励其积极的参与养老保险。因此,延长参保年限也是一种具有适应性和针对性的方法。

  (五)完善激励机制,提?{参保缴费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激励不足的弊端。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健运行离不?圆伪H嗽钡慕煞眩?养老保险也是希望参保者在工作年龄中持续缴费到退休。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待遇调整政策和待遇计发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激励不足,甚至某些配套政策还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按最短的缴费年限、最低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情况越来越多,降低了年轻的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也受到不良影响。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该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应该通过调整待遇计发办法,鼓励其多缴费晚退休。充分考虑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因素,做到“统筹共济”和“多缴多得”兼顾。

篇三: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论文

  我国近些年,经济不断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结构发生调整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变化。劳动用工形式由以往单一模式发展成如今的多种劳动用工形式并存,其中灵活就业形式所占比例不断攀升,灵活就业形式已成为我国劳动用工形式的重要形式。而高等职业院校在近些年毕业生数量屡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这需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采取“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灵活方式,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因此选择了灵活就业作为就业模式。可在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的同时,发现仍有相当比例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不愿选择灵活就业,主要是在选择灵活就业时存在着如下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观念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业思想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在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思想里,还存在着选择稳定和有保障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的价值,而从事灵活就业不如选择稳定单位就业体面,甚至是低人一等的思想。造成这种思想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对灵活就业认识不到位,针对灵活就业的宣传教育不到位等。

  第二,灵活就业不同于正规的全日制、与用人单位建有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获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就业。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灵活就业方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自由度大、适应范围广,但是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具有松散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有些灵活就业的用

  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为日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证据,故意不与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灵活就业劳动者维权困难。基于以上原因考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对选择灵活就业心有余悸。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现出来的特点以及在参加社会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当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统筹是指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调剂使用。统筹调剂使用的程度直接决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风险分散范围,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统筹层次是指社会保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的范围。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不仅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也是造成当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因而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根本制度障碍。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区域广,流动性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九零后居多,他们的视野开阔,性格自由,不喜欢受到约束,所以选择就业的区域不局限于本省本市,而是放眼全国。如果能够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的积极性,消除灵活就业人员跨区域流动的障碍。

  其次,制定与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目前,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都比较低,但相比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学历高,文化素质高,所以参保欲望也相对较高。如果缴费基数和费率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不相适应,超过

  他们的收入水平,那么选择灵活就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只能放弃日后的长远保障,而选择眼前利益。所以,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时,要特别注意缴费基数和费率要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尤其是九零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而储蓄意识较弱,多数是今天花明天的钱。针对这样的特点,在制定缴费基数和费率时,应当贯彻“低进低出”的原则,即低准入、低享受,用较低的缴费、较长的年限来换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样既可以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又可以规避灵活就业人员以较低的缴费获取同等计发方式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制定符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保、续保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的经济收入水平低。所以,河北省应该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和就业稳定性。全国范围来看,已有一些省市开始推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例如自2014年起,无锡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的50%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个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申报和实名制登记,由街道(镇)人社所出具《无锡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上海市普

  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苏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区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申报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按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出台,给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后盾,在解决了缴纳社会保障的顾虑之后,就业的选择面更广了,就业的信心也更足了。

  作者:张鑫

  张娜

  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篇四: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

  

  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秀论文

  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秀论文

  一、城镇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状况

  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中吸纳的劳动力主要包括六类:一是正规企业雇佣的非正式员工,如临时工;二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如社区保安;三是自雇型就业者,如个体工商户;四是独立服务型人群,如人力车夫;五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六是选择多样化工作方式的大学生。

  二、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总人数和参保人数无法直接统计,所以本文采用估算的方法来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全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可以用全国城镇就业人数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之差来衡量。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单位:万人)为例,二者之差为37102-15236.4=21865.6。2012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0426.8万,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2981.1万,二者之差为7445.7万,即使假设这部分参保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计算出的参保率也仅仅约为34%。这说明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其发展还存在障碍。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障碍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不合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进入个人账户的8%和进入统筹账户的12%都由个人负担。而企业在岗职工缴费基数相同,缴费比例为28%,进入统筹账户的20%由单位承担,进入个人账户的8%由个人承担。因二者工资、缴费存在差异,所以接下来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合理性进行分析。现今大多数省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分档,他们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各地区规定缴费基数区间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比例仍为20%。下面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最低的缴费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为例,根据200至2013年的全国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32736元、37147元、42452元、47593元、52379元计算出灵活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缴费额。一方面,在岗职工工资本身就高于灵活就业人员,而缴费数额又少,这意味着工资多的少缴费,工资少的多缴费,有失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由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灵活就业人员工资增长速度慢导致缴费的差距越来越大,更加有损公平。如果实行这种缴费政策,将会使灵活就业人员望而却步,同时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低等原因难以继续承受,导致断保现象严重。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在参保意识上往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第一,认为自己积累资金即可养老,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自始就没有正规单位,从未接触过养老保险,当他们看到养老保险程序复杂时,第一反应就是自己赚钱积累资金即可养老。可现今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自己现在积累的资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大幅缩水。从之前分析的在岗职工工资及缴费趋势可以看出现今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自己积累资金养老是存在货币贬值风险的。第二,养儿防老思想仍然存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青年人口越来越少。若以儿养老,一个独生子女不仅将养活4个老人,还要抚养他们的孩子,而且还要去掉他们自身缴纳的五险一金。负担会使子女不堪负重,所以养儿防老不是根本之策。第三,担心断保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来源不稳定,担心自己无法连续参加养老保险,于是拒绝参保,这使参保率大幅降低。

  (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低且就业难

  研究表明,正规养老保险体制下的覆盖范围和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存在着很高的正相关性。收入水平越高者对缴费率的承受能力越强,从而越容易加入到制度中来。所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必须以一定的经济能力为基础。而这恰恰是灵活就业者的弱点,他们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职业不固定,很难保证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较低的收入让他们仅仅能够满足当前的基本消费支出,资金几乎没有剩余,所以只能选择放弃未来的养老待遇。除了收入低,他们的就业形势也不

  乐观。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雇佣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他们专业技能较差,只能从事一些底层体力劳动,而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从事这些劳动更是难上加难。

  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障碍的措施

  (一)改进现行缴费政策

  一方面,改变缴费基数,由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在非正式部门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其工资很难统计,即使统计出来也不能全面准确,与现实存在很大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选择一个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或与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近并且比较容易统计工资的群体,以他们的社平工资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二是要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普查力度,可以以村和社区为最低普查单位,逐级上报汇总,及时准确地把握他们每一年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还可以将缴费基数变为企业在岗职工的中位工资收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中位收入。所谓中位工资收入,是指收入水平位于一个地区中位数的收入值。相比较于人均收入,收入中位数更贴近普通民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因为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人均收入一定远大于收入中位数,所以使用中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将缴费标准降低,这样可使灵活就业群体能够切实交得起养老保险。

  (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

  第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解决人们不愿缴费的心理障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攒钱养老不愿参保的问题,可以向他们讲述通货膨胀导致货币大幅度贬值的原委。再讲参加养老保险方便、待遇高等好处,进而向他们介绍统筹养老金给付方法:月统筹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这个公式表明养老金将随着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而不断增长,活得越久,领取越多。通过让他们了解统筹养老金给付方式,让他们知道参加养老保险相对划算,只要多缴长缴,必然受益。总之,要从根本上让灵活就业人员思想上转变,唯有这样,参保率才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制度才能使人民收益。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宣传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通过公益广告强化人们的参保意识;在社区内广泛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灵活就业者工会等发放保险政策宣传小手册;开展养老保险知识政策的有奖问答比赛活动,寓教于乐;让身边一些参保受益者谈谈参保的好处等。第三,让政策更加灵活,从制度层面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一是实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双低型”制度。在改革时应当将基数一年一改变,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同时也可适当降低缴费比例,以保证低收入群体不会出现省吃俭用攒钱交社保的现象。在“双低”制度下,我们还可以适当的延长缴费的年度,从而减少每年的缴费金额,这样每年因缴费带来的负担就不会过重。二是实行激励机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途退保,个人缴纳的保险金额要全数返还给个人,而不仅仅退还个人的账户的部分,或提高个人账户比率,如个人账户部分占12%,统筹占8%,这样可以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三是允许中断缴费。虽然这与我国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的政策相矛盾,因近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一直以10%以上比例递增,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应与企业职工区别对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相脱离,才能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缴纳社保费,使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公平。

  (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

  第一,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规定最低劳动报酬。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解雇等诸多方面的权益。第二,政策层面,对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在一些第三产业为下岗失业人员预留一些就业岗位,给每个单位一定的指标,并且为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对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的,应该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灵活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使他们增加就业竞争力,针对不同学历的设计不同的方案,并一定周期进行培训考核,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第三,大力发

  展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行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增加收入创造机会。一些旅游、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的带动,因此需要国家加大对旅游景区的投资,多多举办一些体育赛事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人流的涌动,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造机会。

篇五:灵活就业现状分析论文

  

  毕业生灵活就业论文

  一、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灵活性的原因分析

  1.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不太乐观,大学生灵活就业是现实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已经十几年了,每年大学毕业生数量逐步增加。因为社会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和大学教育人才培养结构问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灵活就业将不可避免。独立学院大学生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培养的大学生的一部分,他们进军就业市场,灵活就业是现实的需要。

  2.独立学院毕业生社会认可度不高独立学院从起步到而今的高速发展,独立学院办学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无论从教学质量还是管理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独立学院的现实情况决定一些用人单位对独立学院毕业生的认可度不高,这迫使部分独立学院大学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需要实行灵活的就业,否则在就业中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独立学院毕业生个体就业竞争力普遍较低因为独立学院的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学习不能深入,且学习方法不够有效,大学几年下来学生个体综合素质和水平整体不高,毕业前独立学院大学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时往往缺乏自信,就业竞争力普遍较低。

  4.独立学院大学生自身的定位和就业期望所致在面对就业时大学毕业生都有就业期望。就业期望是指个体对即将要踏入的工作领域,对工作领域中所提供的物质满意度和精神满意度。独立学院因为自身的独特性,独立学院大学生求学付出了高额的教育成本。很多家长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都有一种“高成本投入,高成本回收”的心理,所以对择业的期望相当高。高期望驱使毕业生总是向往高薪水、高职位、高起点,渴求高收入、高物质回报率。另外,独立学院学生因为自身家庭背景的关系也导致他们的就业期望较高。在择业时他们对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都有极大的要求,缺乏一种先就业再择业的理性观点。但是,当独立学院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的时候,发现期望越大失

  望越大,追求较高的职业期望往往不现实,也很难实现,甚至处处受打击,他们不得不在就业方面更加现实和灵活。

  二、如何推动独立学院大学生灵活就业

  推动独立学院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是一个系统的复杂过程,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毕业生本人等都有所作为,并在管理和思维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独立学院大学生灵活就业,为更好的展开大学生就业工作打下基础。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行思考:

  1.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优惠政策与大力扶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大学生的灵活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必要的时候实行扶持,不要被传统的就业思维和模式所禁锢,大胆的在就业形式上面实行创新,传统的就业工作模式和就业率统计都要实行改进,为大学生灵活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2.积极促动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制度与大学生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灵活就业是指区别于传统的常规就业模式的多种就业形式的总和,其在劳动时间、劳动方式、劳动所得的报酬与劳动场所等方面具有弹性灵活化的特性。大学生的灵活就业需要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不过大学生的灵活就业不能侵害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法律和制度需要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否则这样的灵活就业是有害的。

  3.独立学院对灵活就业的支持独立学院自身对自己的所培养的大学生要深入的研究,了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变传统的就业思维和模式,不要一味按照以往的就业工作模式展开和引导大学毕业就业。

  4.提升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提升独立学院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说到底就是提升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水平。独立学院需要从增强学科专业建设,巩固和开拓校企合作实习基地,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增强全程化的就业指导工作方面提升所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大学生要积极学习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把大学生职业规划贯穿于大学

  几年的学习中,大学学习中要重视动手和实践操作水平,毕业前要实行求职择业技能训练,有良好的就业心态。

  5.坚持准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独立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增强独立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过程教育和引导,协助毕业生走出择业误区,理解和了解新的就业模式,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独立学院大学毕业生要改变思维模式,独立学院教师和辅导员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协助毕业生灵活就业,建立完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独立学院老师和辅导员要创新就业工作模式,准确引导和推动大学毕业灵活就业。增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其准确的择业观,教育毕业生准确面对社会偏见。

  独立学院因其学校性质和地位问题其就业工作具有特殊性,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持续研究和探索,充分理解和积极促动,推动毕业生灵活就业。独立学院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是现实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更好的促动独立学院毕业生的顺利就业,从而提升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推动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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