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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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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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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

  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MM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MM学院党〔2001〕24号)同时废止。

篇二: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目录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整版)..................................1一、基本原则.......................................................................2二、会议制度.......................................................................2三、议事范围

  ....................................................................31.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等重要问题;

  ..............................................................................43.研究决定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5四、议事程序.......................................................................6五、督办落实.......................................................................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研究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重大问题实行校长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三)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

  (四)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五)校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三、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需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凡属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重要文件、制度和办法。

  (四)研究决定教育教学的重要事项:

  1.各类教学改革方案;

  2.教学评估、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教学医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的设立;

  4.教学条件改造方面的重要问题;

  5.合作办学项目。

  (五)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方案与规划;

  2.确定校内重点学科,推荐校级以上重点学科;

  3.科研成果评估、转让及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毕业、就业和创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人事工作重要事项: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才引进;

  2.教职工流动、辞职、退休;

  3.教职工赴国内外研修、讲学、培训;

  4.教职工职称资格认定,聘任、解聘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5.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发放;

  6.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

  7.以学校行政名义对教职工进行的表彰。

  (八)研究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

  1.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等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的基建、修缮项目,50万以上(含50万)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的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对外投资额、对外借出款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年度预算项目追加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

  3.研究决定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校房屋、设施、场地等重要资源分配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校后勤管理、后勤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资产经营公司及校办产业的年度经营目标、重大经营活动等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十三)研究决定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治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四)研究决定监察审计的相关事项。

  (十五)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行政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会前沟通制度,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最终确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二)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明确意见;重大事项应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分析利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涉及法律法规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事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集体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对重要问题一时难以统一意见的,可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一步酝酿沟通,待以后会议决定,必要时报上级机关请求指示。

  (四)各部门负责人将会议议题和材料呈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核议题后送学校办公室,提出上会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自动办公系统发给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制,但议题材料亦必须准备充分。

  五、督办落实

  (一)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意见,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具体承办。由学校办公室编印会议纪要,学校各单位必须执行和服从。

  (二)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根据校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党委督查室要积极督办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议。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校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向校长汇报。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抓紧办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执行情况,如发现有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执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

篇三: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好地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保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日程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上级书面或口头报告。

  2.坚持依法治教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学校教育决策的合理和合法性。

  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监督和教育局的工作监督。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必要时可以否决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但在决定问题前必须充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二、议事范围

  1.根据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2.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的行政工作。

  3.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题的准备

  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决定。各处室提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列出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审定。

  2.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条件是:⑴议题属于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⑵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年级、科组,主管处室已作充分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未达成一致;⑶上会讨论的材料需主题鲜明,观点明确,证据充分,反映情况真实准确。

  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在会前两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同时发给与会人员准备意见。上会材料由主管处室准备,校长办公室分发。

  四、议事程序与有关事项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校长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

  讨论有关问题,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开临时性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处室正副主任或行政干事,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校长提出议题,然后各主要处室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接着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也发表意见,校长最后综合各方意见,进行表决并做出最后决定,最后进行分工落实。

  4.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他表决形式。表决结果需要逐项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宣布。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只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为准,精品文档意见也需被考虑。

  5.根据需要,年级主任和科组长可以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需要按照会议要求进入和离开会场。列席人员可以表达个人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每次校长办公会议都会指定专人作记录,必要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校长签发。

  7.对于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会议需要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落实情况需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8.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预算、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安排,需要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当学校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一议题时,会议纪要以支委会纪要为准。

  9.如果需要对决定作出重大调整和变更,校长办公会议需要集体研究决定。

篇四: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

  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

  况,向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第四章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学校

  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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