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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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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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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纠纷上诉状案例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近年来也发生不少,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纠纷上诉状案例,供大家参考。

  劳动纠纷上诉状案例1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xx)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通知书上又称从20xx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xx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

  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纠纷上诉状案例2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男,x年3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路号。联系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承德**集团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隆化县隆化镇**小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x9)隆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隆化县人民法院(x9)隆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予

  以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8年4月14日至7月20日的工资27278.4元,加班费60958.1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163.5元。并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而应给予被告的赔偿金span>88236.5(27278.460958.1)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327(4163.5*2)元。以上合计共188963.5元;3、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缴纳x8年4月14日至7月20日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x8年4月14日至7月20日的住房公积金;4、判令被上诉人退还违法扣押的上诉人的大学毕业证。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仅依据被上诉人单方的陈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事实,丧失了中立性。

  1、原审判决认定“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未支付被告工资”,此认定与事实不符。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书》第八条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实行月工资制度”,并且即使劳动合同中作出工资不按月支付的规定,也是因违法而无效的,不知原审判决在认定被上诉人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时为何要强调“根据合同约定”?其用意何在?是要强调被上诉人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然而所谓的“合同约定”并不存在,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

  2、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拒绝工作……”(判决书第5页第2行),此认定与事实不符。此认定的依据是被上诉人作出的单方陈述,以及被上诉人在上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伪造的、没有经过上诉人认可、没有公章的所谓“考勤表”(性质上也属于单方陈述,关于“考勤表”的效力问题,第二部分有详细论述)。事实是,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拖欠工资、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多次提出异议,但并未停止工作,上诉人停止工作的时间为回国前一天。

  原审判决仅依据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就可以认定上诉人拒绝工作,为何不能依据上诉人的陈述认定上诉人停止工作时间为回国前一天?3、原审判决认定“双方……进行了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判

  决书第5页第2-4行及倒数第9行),判决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仍然是对方的单方陈述。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进行过平等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上诉人也从未承认过双方达成过什么协议。另外,何谓口头协议?即双方经协商,就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均无异议。具体到本案中,如果上诉人明确表示过放弃工资、加班费和赔偿金,不再主张权利,这是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有放弃主张工资、加班费的权利的意思表示,何谈口头协议?原审判决做出以上的认定,是主观的想象,是完全站在了被上诉人的角度,是为被上诉人拖欠工资、加班费寻找借口,为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寻找理由。

  另外,在条件异常恶劣的非洲工作了3个多月之久,却未得到一分钱的工资,也未享受依法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还会与单位达成这样的协议(内容是我反倒欠单位多少钱,并且我还自愿把毕业证留下,我的工资、加班费一概不要了),一个正常人会与单位达成这样的协议吗?4、原审判决认为“因被告(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中除违约金外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其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故应认定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解决”(判决书第5页第2段第7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未达成所谓口头协议,其次,即便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原审判决假设的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的内容是“因被上诉人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为上诉人发放工资,导致上诉人提出异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上诉人自愿承担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数万元,将毕业证留在被上诉人处,并放弃自己应享有的工资、加班费、赔偿金等……”这样的所谓口头协议如果还不是显失公平,那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显失公平的呢?这样的协议可能是一个正常人在神志清醒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吗?如果上诉人当时不是处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吗?如果当时上诉人身在国内,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完全可以从单位不辞而别,何必在自己没有得到工资的情况下还要主动给单位出具欠条呢?事实是,上诉人在国外工作期间,因被上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未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多次向被上诉人提出异议,导致被上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不予办理回国手续相要挟,强迫上诉人出具了欠条并将毕业证留在被上诉人处。当时,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及同去的其他劳动者办理的是旅游签证,上诉人到达工作地点埃塞俄比亚后,被上诉人即将上诉人和其他同事的护照收走,上诉人自己不可能回国,等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上诉人身在异国他乡,当地又没有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投诉,去当地的大使馆求助也未果,上诉人当时的处境决定了他只能出具欠条,被上诉人才会为其办理回国手续,上诉人才能回国,因此上诉人违心地出具了欠条,但从未和被上诉人达成过和解协议。上诉人当时相当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出具此欠条不能回国,上诉人对此无须举证。

  5、原审判决认定“关于被告(上诉人)住房公积金的主张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本院在本案中不予支持”(判决书第6页第2-3行),事实上,上诉人在劳动仲裁里提出了要求被上诉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并且已经隆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隆劳仲案字【x8】第98号仲裁裁决确认,原审判决作出以上认定,不知依据何在?二、原审判决对证据的采信违反法律的规定,且自相矛盾,有失客观公正。

  1、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对原告(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1无异议。”(第3页第19行),又认定“对原告(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1被告(上诉人)有异议”(第4页第7行),明显自相矛盾。

  2、原审判决仅凭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即对上诉人所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而原审判决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性质上为单方陈述的证据2认为“能够互相印证”而予以采信,并据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显然违反了以上规定。

  3、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与其自己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审判决却予以采信,并作为认定关键事实的依据,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曾承认了上诉人加班的事实,(有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即仲裁庭笔录为证),而被上诉人提交的《考勤表》却显示上诉人每周休息2日,且没有加班,这无疑是自相矛盾,对比之下,不难看出,《考勤表》是单位为了掩盖事实而伪造的。原审判决却予以采信,并将其作为认定上诉人“拒绝工作”的依据。对不应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并将其作为认定关键事实的依据,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三、原审判决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

  1、被上诉人违法扣押上诉人的毕业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该退还,原审判决认定为抵押,是错误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以毕业证作抵押为原告出具了欠原告人民币120xx元的欠条一张”(判决书第5页第7行)认为“以毕业证作抵押的问题,应另案处理,本案不予涉及。”(判决书第5页末行)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抵押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抵押物须为财产;抵押是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为的行为。本案中,毕业证并非财产,而且被上诉人扣押了上诉人的毕业证,移转了占有,显然,该行为不符合抵押的条件,并非抵押。那么以上行为是否属于质押呢?根据民法的规定可知,质押的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权利,显然,毕业证既非财产,也非权利,质押同样不成立。

  由此可见,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将毕业证留下的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证件的规定,也不符合民法中关于抵押和质押的条件,是违法、无效的行为,法院应判令被上诉人予以返还。

  2、原审判决不应支持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向其支付机票、签证等费用的要求。

  原审判决认为“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故应从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据中减去10000元”,也就是说,原审判决认为,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违约金,即使上诉人自

  愿给付,也不应支持。那么,本案中,上诉人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签证、机票、保险等费用呢?首先,本案中,并非上诉人拒绝履行合同,而是被上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此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既然是法定的权利,即使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最后,《雇佣合同书》第十八条中“拒绝履行合同的……各项费用必须由乙方全额支付”的内容其实是变相约定的违约金,所谓费用,不过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而已。因此,对于上诉人应给付被上诉人的其他费用,原审判决也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不能客观地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的判决,而是以主观的意志完全站在了一方当事人立场上,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所作出的判决必然是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不公正判决,且出现了很多低级错误,故此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原审的错误,予以改判,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

  委托代理人:王光辉律师

  x9年9月3日

篇二: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通用12篇)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1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2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2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年月日出生,/23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

  /23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3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2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_________________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_________________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建筑事务所建筑师,住市区号楼层门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公关公司员工,住市区号楼层门,身份证号,电话。

  /23上诉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京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京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京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每两周可探视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京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市区号楼层门号房屋为的个人财产,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现年岁,已超过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某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人民币元,基

  /23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在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往来照看车票及花费单据为证)。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

  /23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

  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基本情况:

  涉案房屋为婚前以自己名义购买并向银行贷款,婚前父母有出资,当时三人有口头约定,卖房时,会将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还,因此三人之间对房屋的关系是投资关系。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一审中,原告提交证据四证明双方签有夫妻财产约定,将市区号楼层门号房屋约定成了夫妻的共有财产。上诉人(原审被告)当时质证如下:

  1.该协议是在结婚登记第二日(年月日)原告及其家人的压力下所写,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认可该协议的有效性。

  2.即便法官认可该约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并未完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被告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现被告正式撤销对原告的赠与。

  3.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被告仅同意就婚后还贷的部分依法补偿给原告。

  4.第二次开庭时上诉人(原审被告)又补充了父母证言和出资证明,以证实该房屋系与父母共同投资,其父母享有

  /23投资份额,父母不知道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夫妻财产约定理应无效。

  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1)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认定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众所周知,不动产赠与的完成应以过户完成为准,既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视为财产权利还未转移,上诉人依法可行使撤销权。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

  /23当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只是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2)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文写到赠与的应付义务及条件为“,孝敬老人,同心合居,以结永好,特此为证。”即赠与是以婚姻和睦存续为条件。

  但实际情况为原告方父母于年开始变本加厉干预原被告家庭生活,同时原告在月(婚后不到年)率先提出离婚,并于其后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违背该赠与约定的所附条

  /23件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3)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3、17和18,可以证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资人民币元。该人民币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

  且在原告提供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确写道“,吾辈幸甚,当思父母扶助之恩,一丝一毫未敢妄置”,原告方当时明确签字,对于被告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享有权益之事完全清楚并认可。

  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在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在提交证

  11/23据13父母出资凭证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即便假设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审法官在折价的计算上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按照现最高院对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解释,房屋价值是包含银行贷款利息的,所以未还贷款利息也要计算在未还债务范围内,但是一审法官只将未还贷款本金进行了扣减,少扣减了约三十万的利息,导致在应给付的折价方面,多计算了约十五万元。一审法官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元-未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2=人民币元

  而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元-未还贷款本息人民币元)/2=人民币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12/23年月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5上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6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

  13/23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________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

  14/23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宿舍5号院1栋1号。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194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嘉兴市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住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101号。上诉人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改判房屋折价款163552元归上诉人所有。

  15/23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__________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_________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

  16/23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民权初字第_____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元,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_______月份至_______月份的抚养费,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_______元(_______个月_____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章明,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成年,汉族,江

  1/23西进贤县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20__年7月2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决书对证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23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

  并且,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即使不考虑录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1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1/23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11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2/23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___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________元,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已经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事实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3综上,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在被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或反驳上诉人主张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篇1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__)浦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__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__)字第_____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

  22/23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

  ——————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3/23

篇三: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

  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区人民法院××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变更xx市××区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2125元;

  二、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50元;

  三、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0月30日的夜班津贴7190元;

  四、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退工手续;

  五、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具体阐述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审被告xx××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该认定与事实完全不符,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是事实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支付双倍工资。

  1、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期限的聘用协议系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所签订的空白合同,应属无效。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上诉人)是与××公司(被上诉人),还是与××公司(原审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其一,原告与××公司签订有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的聘用协议,约定原告在幕墙车间部门工作,原告实际在××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处担任门卫。”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已经确定上诉人的实际工作地点为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内容为门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目了然。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其任意编造空白聘用协议,谎称应付上级检查,强迫上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以达到少支付赔偿金的目的。事实上,上诉人从未离开被上诉人南汇分公司,且一直以门卫工作为生,从未从事任何车间部门工作,也根本不知道原审被告这一公司的存在,可见,被上诉人所杜撰聘用协议漏洞百出,完全系伪造,原审法院却认定有效,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不再续聘通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事实劳动关系。

  (1)不再续聘通知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二,××公司(原审被告)持有为原告(上诉人)发放劳动报酬、对原告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并为原告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实际上,从被上诉人20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可以清楚看出,是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而非原审被

  告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之后,被上诉人发现有漏洞,又杜撰出授权委托书,用尽伎俩,想继续蒙混过关。事实上,对上诉人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皆为被上诉人,而非原审被告,原审法院在未对相应原件进行核实的情形下,就作出认定,显然错误。

  (2)车辆进出登记表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三,原告(上诉人)提供的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的抬头虽打印有××公司(被上诉人)字样,但无××公司人员签字或盖章。20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公司所发,但实际上原告并未与××公司签订过协议,当然不存在协议即将届满、不再续订的问题。”

  从常理来说,门卫人员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登记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能够提供的少数凭证之一。上诉人所提供的车辆进出登记表抬头打印有被上诉人字样,加之其一直在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完全能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审法院以其没有被上诉人人员签字或盖章为由不予认可,则完全是勉为其难,试想,有哪家公司会在门卫进出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呢?!

  另外,原审法院认定20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被上诉人所发,实际上是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但之后又以双方未签订过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显然,这种认定前后矛盾。

  (二)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实际工作期间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原审法院认定“其四,原告(上诉人)称劳动关系起始于20xx年11月15日,但提供的案外人××的仲裁裁决书并未载有相关内容……综合上述意见,本院认定原告与××公司(原审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实际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起始于20xx年11月15日,这可以从xx市××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予以确定,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的扣缴义务人为被上诉人委托的原审被告,而从20xx年2月至20xx年10月的扣缴义务人又变成被上诉人,由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这种情况就不足为怪了,而原审法院未经调查,就主观判定上诉人的劳动期间,显然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上诉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对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且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该认定不符合相关事实与法律,应认定“被上诉人支付延时、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高温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延时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实际每做两周夜班(做12小时、休36小时,晚六点半至次日早六点半)后,做一周深夜班(连续七天,晚十一点到次日早五点)综合计算后,原告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原告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秋和国庆工资差额……本院不予支持。”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每天实际工作12个小时是予以认可的,这样,上诉人一个月需要工作15天,上诉人每月的工作时间应为180个小时,超过正常每月16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20个小时。而根据门卫的工作性质,节假日别人休息,却正是门卫需要坚守岗位的时间,虽然被上诉人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但与上诉人理应取得的延时和节假日工资相比,仍有巨大差距。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显然错误。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高温费。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故原告要求支付高温费依据不足。”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可见,只要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而原审法院却以上诉人上夜晚班或深夜班为由,不支持上诉人的高温费诉请,显然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20xx年9月部分天数和11月整月未出勤,××公司(原审被告)正常发放工资,故应视为原告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现再要求20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但事实是,上诉人20xx年9月份并未缺勤,而被上诉人20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显示,至20xx年11月30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上诉人就是想上班,也无处可上。至于被上诉人正常发放工资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20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任何关系,更不能视为上诉人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故,原审法院的认定显然错误。

  三、原审法院认定“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该认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应认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对相应社保诉请作出处理。”

  原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应当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和处理,故原告(上诉人)要求茂利幕墙公司(原审被告)补缴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院不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显然,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全应该属原审法院的处理范围。

  但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二)

  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从中不难看出只有保险等经办机构具体行为侵犯了公民利益,才属行政管理的范围,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显然不当。

  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事实劳动关系确凿无疑,期间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被上诉人有诸多违规行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xxx年六月二十六日

  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2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xx)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xx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xx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xx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20xx年1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xx年1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xx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

  张的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55。8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20xx年1月~12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徐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丈夫朱兴培已经于20xx年12月2日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是和原告经营同类业务,连字号也相同,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尽管被上诉人用了其亲属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的登记,但里面的签字都是被上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xx年1月~12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xx年11月和20xx年12月的工资。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篇四: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1上诉人(一审原告):钱某某,女,汉族,住址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xxx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556.92元;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xxx0年9月1日至xxx1年8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16461.8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5220.40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于xxx2年9月28日作出的(xxx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已经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事实与依据如下:

  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常年加班,而被上诉人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

  费。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仲裁、一审阶段也已承认上诉人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其并未提供已调休及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单位工作存有加班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只是对具体的加班时间(考勤情况)、加班费是否已支付有分歧。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工资条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并未支付加班费,而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其已支付加班费的原始关键证据。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对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与加班费争议相关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时存有加班事实不容否认,根据前述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就其是否已经足额发放了加班费的事实进行举证。

  被上诉人称述其已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但其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个人工资发放明细表、计件工资计算明细单、个人考勤记录明细表等证据均不是原始证据,这些证据均为电子版打印件,没有上诉人签字确认,所谓的证据均可以伪造和修改。更可笑的是,被上诉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表(仲裁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一审庭审中当庭撤回)中记载的上诉人的加班工资数额与仲裁委认定的加班工资数额以及被上诉人提交的个人工资发放明细表中记载的数额明显不一致,数额相差很大。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考勤记录明细表等非原始证据均为被上诉人为应付诉讼于仓促之间伪造的,所以才有对加班工资数额记载出现自相矛盾的结果。(详见仲裁裁决书第三页、个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班工资计算明细表)据此,被上

  诉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一审法院不能仅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能够随意修改、伪造的表单,而不查清事实、忽略有效证据,并罔顾法律规定、枉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求。若所有法院都如一审法院不顾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随便拿一些能够随意编辑、伪造的“所谓证据”就能够洗脱自己拖欠加班费的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更肆无忌惮地违法,既可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无须向法院提交依法应由其提交的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前述所有法律的规定也就毫无现实意义,这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恪守法律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在被上诉人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已向上诉人及时足额支付了加班费的情况下,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认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如前所述,被上诉人没有依法足额支付上诉人的加班费,在此情况下,上诉人没有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作为裁判依据。另外,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就其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作出举证,而且,规章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二)本案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以劳

  动者违反自己的规章制度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程度必须达到“严重”。

  至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一般应当由规章制度或用人单位自由裁量决定,但不论是由规章制度直接规定的,或是用人单位自由裁量的,都应当符合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而不能任意规定或裁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准绳。

  本案中,上诉人钱定凤因公司安排常年加班,却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与公司就此问题进行协商,造成停工2天的事实,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上诉人认为,造成2天部分停工的事实,非劳动者罢工造成,劳动者此行为不属于罢工行为。被上诉人作为一家在华日资企业,理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依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实际上,被上诉人安排员工常年加班,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有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虽就此问题多次向公司反映,但公司未有任何解决的措施和方案。在劳动者单个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40名工人无奈就此问题于xxx1年8月30日集体向公司讨要说法(在此要补充说明,被上诉人无工会,无合法组织能为员工向资方维权)。在员工集体向公司索要说法后,被上诉人态度强硬,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措施,甚至被上诉人老总要维权员工“滚”。事态发展至此,维权工人本想就此了事,从新安心上班,但被上诉人提出无理要求,否则拒绝员工复工。因此,从事实看,造成2天部分停工的事情发生,非劳动者无理罢工所为。

  其次,即使认定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罢工的行为,但罢工亦非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上诉人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该行为与公司的管理行为本身亦有关系,不宜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上诉人因对公司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满,参与了两天的罢工(停工)行为本身,至多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但并不属于严重违纪。

  首先,从法理上讲,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中国的罢工立法虽然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但如果认为在中国罢工属于非法是不确切也不正确的。所

  谓“非法”是指违反法律,即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中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罢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法律也从来没有过禁止公民罢工的规定。因此,在中国,罢工不属违法,xxx1年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这一公约的第八条第一款(丁)项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我国在批准这一公约同时发表的声明中,并没有对这一内容做出特别的说明。这表明,这一国际法的规定在中国具有了国内法的效力。

  其次,就本案而言,上诉人罢工(停工)的理由是基于公司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企业本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过错方,因此对因罢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将全部责任推卸在劳动者身上是显失公平的。

  再次,从程度上来说,本案被上诉人亦未交代由于罢工出现重大后果和重大损失,据此宜认定为情节轻微,也不构成严重违纪的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本案,被上诉人并未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因此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在被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或反驳上诉人主张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权益!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2上诉人:XX,女,汉族,35岁,住址:XXX被上诉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

  院于xxx9年11月12日做出的(xxx9)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xxx9)X民初字第XXX号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xxx7年7月23日至xxx8年6月30日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7886.25元;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事实和理由如下:

  xxx7年6月18日,被上诉人《致XX女士的欢迎函》中明确对上诉人的劳动报酬做出承诺,约定年薪最低为30万元,月薪最低25000元,福利费24000元/年。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xxx8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8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xxx8年6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报酬纠纷先经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仲裁委查明被上诉人出具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于xxx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被上诉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作为上诉人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依据的xxx7年3、4季度的绩效考核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上诉人本人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认可;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上诉人同意降薪,故认定被上诉人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裁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27886.25元。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

  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报酬的变更是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报酬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才有效。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就劳动报酬变更达成书面协议,也从未认可过被上诉人降薪的理由。原审法院如此违法主观臆测,违法判决,将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推向极致,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引发劳资纠纷,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庭审中原审法院帮助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做工作,希望调解结案,但因调解的数额与仲裁数额差距较大上诉人予以拒绝。原审法院看调解不成,就草草结案,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几乎照抄被上诉人提供的《起诉补充意见》,否认被上诉人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仅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差额1126元,与仲裁裁决的227886.25元有天壤之别,引起上诉人极大愤慨。

  上诉人不知原审法院是受案外不正当因素的影响还是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判决认定的事实漏洞百出,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更甚者,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实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由,为被上诉人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寻找借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37条明确约定:“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合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未请求原审法院调整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却违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滥用法律,强行调整,越俎代庖,差强人意。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偏袒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故,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3篇3上诉人:XXX,女,1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市X区X镇X社区。

  被上诉人:X通信有限公司X区分公司,住所地:X区X镇X路19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X市X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区X旅馆209室。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

  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xxx6年—xxx9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XXX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xxx6年至xxx9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9395.28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

  自圆其说。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X市社会保险局于XX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XX区地税局于xxx3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上诉人自xxx6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xxx2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xxx8年至xxx2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xxx8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再由XX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自xxx8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直到xxx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此致

  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二〇xx年九月六日

篇五: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上诉人信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

  一、原判决对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的认定有误

  原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具体原因],但事实上,被上诉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二、原判决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有误

  原判决认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具体金额],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正确金额]。

  三、原判决对加班费的认定有误

  原判决认定的加班费为[具体金额],但根据实际情况,上诉人加班的时间和工资计算均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故应支付的加班费为[正确金额]。

  四、原判决对损害赔偿的认定有误

  原判决认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为[具体金额],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正确金额]。

  事实与证据

  上诉人在[入职时间]入职被上诉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合同到期时间]。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加班费计算等相关事项。

  被上诉人在[解除时间]单方面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理由为[解除理由]。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解除行为违法,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判决内容],上诉人对此不服,故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费用

  上诉人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加班费和损害赔偿。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

  甲方信息

  甲方(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信息

  乙方(被上诉人):[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三方信息

  第三方:[第三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权益主导条款

  一、合同履行保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二、经济补偿及加班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损害赔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四、违约及限制条款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及第三方义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三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方责任及限制条款

  第三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涉及甲方权益,第三方应确保甲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方介入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并增加甲方的权益保障。

  甲方为主导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确保甲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明确甲方的权益主导条款,加强对乙方及第三方的约束力,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甲方权益的实现。

  甲方权益增强条款

  一、权益保障增强

  甲方享有合同项下所有权益的优先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经济补偿、加班费支付等。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及第三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

  二、经济补偿及加班费保障

  甲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合同中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

  甲方在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及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及限制

  乙方及第三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及第三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四、合同变更及解除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合同变更或解除的要求,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及第三方,并在通知中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乙方及第三方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或解除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乙方及第三方义务加强与限制

  乙方及第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乙方及第三方在涉及甲方权益的事项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甲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方介入的效益分析

  第三方介入可以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方介入可以增加甲方权益的保障,通过明确权益主导条款,加强对乙方及第三方的约束力。

  第三方介入有助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降低甲方的法律风险。

  甲方为主导的目的与意义

  甲方为主导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明确权益主导条款,加强对乙方及第三方的约束力。

  甲方为主导的意义在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甲方的法律风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条款的设定,甲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乙方及第三方的义务得到了加强,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甲方权益的实现。第三方主体的介入,为甲方提供了更多保障,降低了甲方的风险,实现了合同各方利益的平衡。

篇六: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1上诉人:XX,女,汉族,35岁,住址:XXX

  被上诉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9年11月12日做出的(xxx9)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xxx9)X民初字第XXX号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xxx7年7月23日至xxx8年6月30日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7886.25元;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xxx8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8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xxx8年6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报酬的变更是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报酬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才有效。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就劳动报酬变更达成书面协议,也从未认可过被上诉人降薪的理由。原审法院如此违法主观臆测,违法判决,将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推向极致,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引发劳资纠纷,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上诉人不知原审法院是受案外不正当因素的影响还是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判决认定的事实漏洞百出,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更甚者,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实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由,为被上诉人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寻找借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37条明确约定:“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合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未请求原审法院调整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却违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滥用法律,强行调整,越俎代庖,差强人意。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偏袒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故,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纠纷上诉状范本2上诉人:XXX,女,1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市X区X镇X社区。

  被上诉人:X通信有限公司X区分公司,住所地:X区X镇X路19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X市X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区X旅馆209室。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

  2、上诉人自xxx6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xxx2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xxx8年至xxx2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xxx8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再由XX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自xxx8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直到xxx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此致

  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二〇xx年九月六日

篇七: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纠纷上诉状范文

  劳动纠纷上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XXX因劳动合同纠纷,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现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状如下:

  一、原告XXX系XXX公司员工,被告XXX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公司担任XXX职务,合同期限为XX年,合同约定工资为XXX元/月。

  三、自原告XXX入职被告公司以来,一直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但被告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并且在XXX年X月X日无故解除了原告的劳动合同,造成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被告公司未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时,被告公司未能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五、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贵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依法承担违约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故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贵法院依法公正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上诉。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此为劳动纠纷上诉状,原告XXX系XXX公司员工,被告XXX为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公司担任XXX职务,合同期限为XX年,合同约定工资为XXX元/月。自原告XXX入职被告公司以来,一直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但被告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并且在XXX年X月X日无故解除了原告的劳动合同,造成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被告公司未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时,被告公司未能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贵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依法承担违约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特此上诉。

篇八:劳动纠纷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怎么写

  

  劳动纠纷上诉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就劳动纠纷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想简要陈述一下案件的背景。我在某公司工作了五年,一直以来都是尽心尽力地履行我的职责。然而,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我感到非常不公平和被冤枉。

  第一,公司在去年突然对我的工作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估。尽管我的工作表现一直都非常出色,但评估结果却显示我表现不佳。我认为这是公司对我的一种打压和不公平对待,因为我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或机会进行申诉。

  第二,公司在今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裁员行动,而我也成为了其中的受害者。然而,我注意到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而是随意选择了一些员工作为裁员对象。我认为这是公司对我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第三,我还要提到的是公司对我的加班费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而公司却一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我应得的加班费。我多次提出申诉,但公司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我认为这是公司对我的劳动权益的侵犯。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希望贵庭能够对此案进行公正的审理,并判决公司赔偿我因此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首先,我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撤销对我工作表现的不公正评估结果。我希望能够恢复我的声誉和职业形象,以便能够在今后的就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其次,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裁员程序,并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我认为公司的裁员行为是违法的,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应得的加班费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我认为公司的拖欠加班费是对我的劳动权益的侵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我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公司赔偿我因此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同时,我也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促使公司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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