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8篇)
篇一: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XXX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十八届三中、XXX、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XXX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置中也未设置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借调至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义务的边境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白的划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划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划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
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方法导的指示或纪委本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纵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进修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进修较少,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义务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义务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义务,提高思想认识是根蒂根基,要深入进修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请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制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义务的义务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义务弱化、纪委义务泛化的征象。建立纪委兼顾、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晋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风格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义务,强化风格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转达曝光、整改落气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
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风格、工作风格、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风格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XXX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篇二: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篇三: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基层纪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难,难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纪委从违纪违规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和相关领域寻找突破口,选取四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专责监督工作督导调研,在总结问题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责监督的建议。
专责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县(市、区)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县(市、区)纪委对专责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认识专责监督的工作意义与开展实效;二是在推动地方党委专题听取专责监督工作、推进整改落实的力度方面仍然不够;三是总结专责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有效举措和创新工作的意识和思路较为局限。
被监督乡镇推动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乡镇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不够大,压力传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四个乡镇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仍较为缺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仍然没有及时抓早抓小,班子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不够;二是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还不够细致、全面,特别是在工程领域、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点;三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偏软、偏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动真碰硬的精神。镇级层面纪检监察队伍与执纪执法办案的需求需进一步匹配,队伍力量、综合能力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单一,有效运用新媒体、新手
段开展廉政教育的意识较为淡薄,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的力度有待加强。群众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群众参与监督途径和渠道不宽不畅。
影响专责监督成效的原因分析
因认识不到位,导致抵触心理在一定群体存在。一些被监督乡镇及其所在的县(市、区)委、纪委在专责监督工作开展之初,便存有潜在的抵触情绪。尤其作为首批专责监督对象,对什么是专责监督、如何开展专责监督、会不会对地方产生负面影响、如何进行自我整改等存有疑虑,在直面问题和自我剖析时难免有所保留。
因职责不明确,导致不作为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专责监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启动到组织实施,不仅仅涉及被监督单位所在的地方党委、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均参与其中,目前各部门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和职责界限尚未十分明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细节任务如何把握仍需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不作为”现象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
因方式的单一性,导致监督震慑力在一定程度弱化。就现阶段而言,纪检机关专责监督的方式仍较为传统,各环节工作主要以会议座谈、工作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整体工作和整改落实情况,但工作方式方法套路化较为明显,监督威慑力有所局限。此外,一些乡镇发挥“以案治本”的功能效应远远不够。
“两种监督”未能形成协同发力的良好状态。建立健全党内全面监督体系,意味着党委(党组)必须承担起全面监督责任,纪委承担起专责监督责任。“两种监督”定位分工明确。而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并没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把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日常监督
仍然当作应该是纪委的专职之事。因此,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敢于、勇于“较真叫板”“红脸出汗”的主动性不强,未能与同级纪委形成协同发力之势。
推进专责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以点带面,稳步实现专责监督对象的“广覆盖”。随着专责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监督对象的选取上,要更加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对某一系统、某一领域的纪律警示,推动整个系统、整个领域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重点关注行业、单位、部门的专责监督力度,逐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机关、国企等部门推动,实现专责监督对象的“广覆盖”。
整合资源,注重形成专责监督工作的“同向力”。专责监督工作涉及多方力量,要在整合资源发挥工作“同向力”上下功夫。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规定,把握自身定位,履行好对应职责,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打造“自选动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实现信息互通。纪检机关要持续加强同被监督对象的沟通,确保双方在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等方面达成一致。
创新载体,不断推动专责监督方式的“多元化”。专责监督作为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其工作方式的多元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打开工作局面,提升工作效果。以警示教育为例,在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时,要结合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增强可观性,可适时安排到警示教育基地增强现场震撼力。以整改落实为例,在督查被监督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时,可根据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现场查看和听取汇报,通过汇报与现场查看的结果相互印证,确定整改落实成效。更加注重专责监督的成果运用,被监督地区或单位
党委(党组)存在整改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或成效评价较差,或专责监督后问题依然高发多发等情形的,严肃执纪问责。
科技引航,及时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大数据”。目前,苏州市纪委已经积极运用“互联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案例分析、跟踪督查和以案警示等活动,实现现代科技手段与专责监督工作的高度融合。下一阶段,要将专责监督工作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大数据”,将专责监督结果作为地区、部门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数据积累、分析比对的方式,为地区政治生态实时预警与分析研判提供基础信息。(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原标题为《切实发挥基层纪委专责监督作用》)
篇四: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查办案件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片面的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业务开展和单位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味维系面子,捂盖子、压案子,说情袒护;有的怕案件查多了,牵涉面大了影响政绩和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金的发放,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有的怕“引火烧身”、“拨出萝卜带出泥”,对查办案件态度暧昧,甚至刻意设置重重障碍。
(二)办案硬件条件不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办案条件简陋,车辆保障不足,监控摄像、便携式网络终端、信息获取设备等高科技信息化办案工具缺乏,难以应对违纪违法人员高智能化的反调查和反侦察活动,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
(三)办案力量人手不足。尽管2010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增加了干部编制,但是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许多县市一个案件检查室只有一个人,在查办案件时捉襟见肘,鞭长莫及。此外,陪护人才库的建设存在一定困难,总量不够充实。按照“两规”对象8:1安排陪护人员的要求,在有多名对象同时被“两规”时,很难配齐陪护人员,只能滥竽充数。
(四)人员素质水平不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技巧,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和县直部门,一些纪检监察办案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一些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原则性和政策性,充当“老好人”,甚至有拿原则做交易,收受被调查人的好处的现象。此外,少数办案和陪护人员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够,对“两规”对象采取一些粗暴的态度和体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五)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于资金和办公场所条件约束,大部分县级纪委“两规”场所的建设都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有的长期租用酒店,有的经常更换,有的地处闹市,有的楼层设计和房屋结构不
符合要求,有的安全保障设施不够到位,设备不够健全,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地区安全办案的制度没有得到健全完善,执行管理得不够到位,值得引起重视。
(六)查案过程不够顺畅。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时,都要经过同级党委研究同意,一些本该立案查办的案子受到党委领导的干预甚至包庇.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陈作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
“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我市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3.“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安陆市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市15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作为党委副书记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
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二、工作对策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
“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市)纪委管理。
4.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作者系安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篇五: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风暴的不断升温,纪检监察工作逐渐走向深入,社会对于基层纪委的监督力度也日益加强。为了解基层纪委的监督工作情况,全国2018年开始开展了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调研活动。下面,从调研结果入手,谈谈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结果
1、监督责任心理落实状况
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对于监督工作的责任心态普遍较强,约有60%的人员表示“非常有责任心”,20%的人员表示“比较有责任心”,但也有约20%的人员表示“责任心一般”。
2、监督措施落实状况
调研结果显示,基层纪委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较好,监督措施的使用频率较高。其中,调查取证、谈话函询、组织谈话等措施被广泛采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据收集不充分、函询内容不详尽、组织谈话缺乏实效等。
3、监督程序落实状况
调研结果表明,基层纪委在监督工作的程序落实上存在不足。其中,4成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内部审查程序需要改进,约有3成的干部认为遵循法定程序存在问题。
4、监督效果落实状况
调研结果表明,近年来基层纪委在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一些群众在投诉和求助方面感到无门无路。
二、存在的问题
1、责任心缺失
虽然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对于监督工作的责任心态普遍较强,但也有部分人员责任心不足。导致一些监督工作无法落到实处,甚至忽视对基层权力机构的监督。
2、细节操作不到位
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细节方面存在疏漏,证据收集不充分、函询内容不详尽、组织谈话缺乏实效等,导致监管失效。
3、监督效果欠佳
基层纪委存在监督效果欠佳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基层权力机构在监督下仍敢于贪污、渎职、滥用职权,另一方面是一些监督措施操作失误,导致一些群众在投诉和求助方面感到无门无路。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
1、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责任意识,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监督责任执行中出现的过失和问题,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2、提高监督细节操作水平
基层纪委应加强监督细节操作,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纪检督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细节操作水平。
3、加强对基层权力机构的监督
基层纪委应注意加强对基层权力机构的监督,提高监督力度和效果,确保权力机构在纪检监管中没有“死角”。
4、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基层纪委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总之,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希望基层纪委能够根据此调研报告的建议和对策,更好的发挥其在维护纪律和制度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廉洁政治的舞台,维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篇六: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
李明
孙永诚
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2、监督错位问题。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
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
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县卫计局采取了“明责任、重教育、督落实”等举措,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做工作。
明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突出监督主责,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到一年两次上报县局卫生计生纪检组。对落实上级纪委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廉政要求和相关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情况的监督,做到卫生医疗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和在研究医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末位发言,医院纪检组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上报备案和存档。
2、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监督体系完善。一是运用纪委建议作用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例如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医院物资、用品多部门采购,不利于监管的现状,局纪检组建议医院进行整合,成立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形成局班子和股室层层监管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局机关中层以上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廉洁承诺签字仪式、局领导班子与各股室、医院与中层干部签订《中层干部进一步明确承担股室党风廉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负责对股室其他人员的监管。局纪检组与重点部门人员签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实行医药双方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全系统召开药品供应商廉政会议,局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产品购销合同》,达到局“三统一办”与药品供应商互动,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聘请社会专门机构参与医院监管,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的防控监督。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
1万元以上10万以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委托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委托招聘工作,院方按照需求制定计划外用工人招聘计划,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医院人事招聘工作。
重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会议讲廉、活动促廉、环境绩廉”“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模式。
1、会议讲廉。局纪检组认真遵守“干部任前必须提醒约谈、重大节庆前必须重申廉洁自律、重要会议必须强调纪律规矩”的“三个必须”规定,每次局周会、重大节庆前都会强调上级要求或上级纪委的违纪通报,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活动促廉。局纪检组按照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活动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检查职工学习效果的方式。
3、环境绩廉。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实施送廉倡廉工程,把局机关和医院全部办公电脑安装廉政屏保,滚动播放行风“九不准”、廉洁自律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以及警言警句。完善“廉政图书角”、增加廉政图书和杂志,在全系统营造廉政从业氛围。完善“卫计系统廉
政微信群”,发挥“纪律微信讲堂作用。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政之家”微信平台及时推送党规党纪新要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党风廉政全覆盖。
督落实,多举措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管辖股室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二是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制定督查重点和督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和落实情况;三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根据实情给予问责处理。
2、认真开展对执行“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督查。第一,突出“两个节点”。局纪检组在节庆期间对公车封存进行巡查。第二,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一律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
篇七: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背景介绍
纪委监督责任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职责。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详细汇报。
二、成果汇报
1.纪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以下成果:
a.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
b.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c.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d.严厉打击腐败现象,维护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问题分析与解决
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a.存在的问题: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b.解决措施: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做好以下工作:
a.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党性修养;
b.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c.继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d.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三、数据统计
1.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数据
a.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人数:全年共培训2000人次;
b.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次数:全年开展20次;
c.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数量:全年处理50起。
2.反腐败斗争成果数据
a.查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案件数量:全年查处10起;
b.追回涉案资金数量:全年追回500万元;
c.发布典型案例警示通报数量:全年发布10起。
3.监督工作成效数据
a.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全年检查100个单位;
b.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数量:全年发现100起;
c.纠正违纪违法问题数量:全年纠正80起。
四、结语
通过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纪委监督责任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发挥。我们将继续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确保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篇八: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问题原因分析:
1.高压环境下的工作压力:基层纪委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严肃执纪、维护纪律严明的重要职责,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而对于基层纪委来说,工作量大、时间紧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了监督责任的落实存在困难。
2.人员素质问题:一些基层纪委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有限,对于监督责任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另外,一些纪委成员可能受到一些利益影响,导致监督责任的履行存在偏差。
3.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些基层纪委在执行监督责任时,缺乏有效手段和方法,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一些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以及一些纪委成员对于违纪行为的惩处不力,也会导致监督责任的落实存在问题。
二、对策建议:
1.提高工作效率:基层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2.加强培训和素质提升:基层纪委应加强对纪委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相关培训课程,加强纪委成员对于监督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纪委成员的职业操守
和道德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基层纪委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纪委成员的监督机制,加大对纪委成员的监督力度,确保纪委成员履行监督责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建立激励机制:基层纪委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履行监督责任工作出色的成员予以奖励和表彰,激发纪委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要建立失职追责机制,对于监督责任未能落实到位的成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以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通过以上的对策建议,基层纪委可以解决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纪委成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内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三、对策建议的细化和具体操作:
1.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组织协调:基层纪委应建立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2)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纪委成员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重点,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确保监督责任的及时落实。
2.加强培训和素质提升:
(1)继续开展培训课程:基层纪委应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高纪委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监督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2)倡导学习型组织:基层纪委应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鼓励纪委成员定期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参加学术讲座等,提高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3)加强对纪委成员的考核评价:基层纪委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纪委成员的工作表现、专业素质和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3.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基层纪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对其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监督责任的干部,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形成规范的工作秩序。
(2)建立纪委成员监督互评制度:纪委成员之间应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定期对彼此的工作进行互评。通过相互监督,促使纪委成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建立激励机制:
(1)建立奖惩制度:基层纪委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履行监督责任出色的纪委成员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于未能履行监督责任的成员要进行追责,以形
成严谨的工作氛围。
(2)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并表彰履行监督责任出色的纪委成员,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众树立榜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结语: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是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瓶颈。通过加强工作效率、提高纪委成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机制和建立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为基层纪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共同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保持党风廉政的纯洁性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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