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8篇)
篇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协党的建设调研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是党中央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治协商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发挥政协党的政治优势,特制定本调研实施方案,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政协党的建设的良好局面。
一、调研目标
1、加强政协党组织建设,推进政协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2、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忠实、干净、担当的政治队伍。
3、加强政协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提升政协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调研内容
1、政协党组织建设
(1)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及职能作用:明确党组织在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决策机制;推动党组织在政协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
(2)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的组织体系,加强党组织
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政协干部队伍建设
(1)落实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纪律要求,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
(2)加强干部培训和选拔任用:加强干部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录、考试、选拔、培养和使用干部的制度。
(3)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提升政协党员队伍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担当有为、忠诚纯洁的政治队伍。
3、政协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建设:加强政协党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规范党员行为准则。
(2)深化反腐败斗争:强化政协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政协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管理。
(3)加强整改工作:加强政协党风廉政建设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损害政协形象的问题。
三、调研方法
1、制定调研计划:根据调研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完成人员等。
2、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会议、座谈、访谈等形式,听取政协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政协党建工作的需求和现状。
3、撰写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活动的结果,归纳总结调研结果,撰写调研报告,明确问题和对策。
四、调研成果的运用
1、制定党建工作方案:根据调研报告的问题和对策,制定具体的党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2、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调研结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培训和选拔任用工作,提升干部素质。
3、完善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规范党员行为准则。
4、深化反腐建设:加大反腐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执纪违法问题,净化政协政治生态。
五、调研实施的机制保障
1、建立工作指导小组: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调研工作。
2、加强调研人员培训:组织调研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理论素养和调研技能。
3、加强调研结果的宣传和应用:通过党委办公室、党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将调研结果宣传给全体党员和干部,并及时采纳调研结果,推动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本调研实施方案,能够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的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政协党的建设水平,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篇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领导。
2.健全国家法治体系。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司法公正,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和社会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爱国、公义、友善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4.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建设法治文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5.开展民主政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强化公民参与,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公众监督,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7.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健全宪法法律的实施机制
和监督机制,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权力的约束和制约。
8.加强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促进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创新和提升。
以上措施是政治建设的一些具体方式,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提升国家的政治文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篇三: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党建研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王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东北振兴的坚强保证。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关键在党。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思想解放,聚焦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狠抓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克难攻坚、担当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坚持解放思想,深化理论武装,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政治保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必须要统一思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开展理论宣讲下基层活动,推动思想解放深562021年第1期入到基层。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初心使命,履职担当作为。组织召开“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专题研讨会,查找自身在思想观念、开拓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对标对表,进一步冲破思想观念上的障碍,破除僵化保守,敢于尝新求变;破除因循守旧,勇于改革突破;破除等靠懈怠,积极投身岗位,尽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创新创造最好业绩。要打开眼界和格局,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分析研判,破旧立新,努力在以改革促振兴、以开放促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聚焦问题导向,创新政策举措,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破题攻坚。吉林在振兴发展的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要直面问题,认真研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东北振兴六方面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抓紧补齐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人才集聚、民生保障、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在自主创新、技术转化、治理能力、整合资源等方面的弱项,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破解问题的有建设性的有效办法、科学路径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党建研究和合理举措。同时,必须保持政治定力,紧跟顶层设计,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牵住“牛鼻子”,坚持科学统筹,敢于先行先试,抢抓机遇求突破,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白雪换白银”文章,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吉林高质量发展。面对困难不回避,积极研究破题之道,坚持稳中求进、难中求成,善于运用制度的优势,释放活力,提高效能,不断破解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走出具有吉林自身特色的发展新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污染容易,治理不易。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在各项工作中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强化政治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检视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落实到位。要坚守政治纪律红线,坚持用身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和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我们奋斗目标的承诺;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约束自我,用好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做到忠诚干净、为民尽责、实干履职、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巡视巡察,实现监督全覆盖,坚决纠正“四风”。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不断强化监察监督和风险管控;对民生、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扶贫领域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给予严厉查处。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政治本领,积极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抵制、敢于亮剑。选人用人要突出对干部政治素质、政治担当的识别,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提升,保持政治本色,践行公仆情怀,不断破解事关群众痛点、难点问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强化作风建设,激励担当作为,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氛围。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核心在人,关键看干部,根本在作风,作风关系党风连着民心,根治党员干部作风积弊尤为重要。我们党的形象体现在每名党员干部身上,特别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如果在作风上出现问题,不仅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更破坏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导致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因此,要狠抓作风建设,特别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领导干部要扛起责任、经受考验,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在思想和行动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告诫,防范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解决思想解放“中梗阻”、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自身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官本位思想、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大力弘扬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不畏难的精神,敢闯敢试、敬业奉献,营造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用全新的状态适应新要求;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用全新的目标体现新担当;要务实重行、扎实工作,用全新的作风呈现新作为。??(作者:舒兰市委党校副校长)责任编辑/李艳2021年第1期57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四: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对待巡察工作的认识
一、引言
巡察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待巡察工作,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认识,明确其目标和意义。
二、认识巡察工作的目标
巡察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巡察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以促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认识巡察工作的意义
1.促进党的建设
巡察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巡察工作,可以有效推动党的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2.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巡察工作可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巡察工作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3.提升党员干部素质
巡察工作可以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通过巡察工作,可以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对待巡察工作的态度
1.重视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支持巡察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巡察工作,主动配合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巡察工作,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
戒。
3.主动接受巡察工作的监督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巡察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巡察组的检查和指导,认真整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的开展。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以实际行动回应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4.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制度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制度机制,明确巡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巡察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作用和效能。
五、结语
对待巡察工作的认识关系到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全局。只有树立正确的认识,主动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才能够推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篇五: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化工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心得体会
引言
一、加强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性
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于化工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化工企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压力。只有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才能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推动化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化工企业的全面领导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化工企业的全面领导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首先,由于化工企业自身特点,组织在其中的组织力量和凝聚力相对较弱,如何增强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化工企业面临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人才引进的压力,如何加强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企业发展的品质是一项重要任务。此外,化工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何促进化工企业与国际接轨,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和要求
一、的全面领导的原则
的全面领导的原则是指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的全面覆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保障,是中国我的历史经验总结。
的全面领导要坚持的一元化领导,坚持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的全面领导要贯彻的群众路线,实现的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
二、化工企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化工企业的全面领导要求的组织牢固、纪律严明、风廉洁、干部作风过硬。
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只有做到组织建设的深入
推进,才能确保的全面领导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坚持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企业发展品质。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的政治敏锐性和发展的科学性。再次,要增强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企业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只有通过提高的组织力量和凝聚力,才能推动化工企业做强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
一、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组织是的全面领导的基础,加强组织建设是推进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化工企业组织建设要坚持的群众路线,推进的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
二、支部建设在化工企业的实践和经验
支部是的基层组织,是发挥的全面领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在化工企业中,支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责任。支部要加强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员的教育培训和思想引领,推动化工企业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从严治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全面从严治是加强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化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要坚持纪律面前一视同仁,坚决查处分子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化工企业要加强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企业发展品质
一、思想政治建设对化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思想政治建设是的基础工作,对于化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观,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风廉政建设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化工企业要坚持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推动企业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三、提高员素质和职工思想觉悟的途径和方法
提高员素质和职工思想觉悟是化工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员教育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是化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增强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强化的组织力量的重要性
强化的组织力量是化工企业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强化组织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有效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基层组织是的基本组织,也是的全面领导的主要依托。化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员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员是化工企业的中坚力量,要发挥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员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化工企业朝着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促进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
一、加强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创新是化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化工企业要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体会和经验
信息化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化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化工企业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营效率。
三、化工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实践和探索
化工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要加强企业内外部关系建设,增强企业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结语
一、充分认识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性
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化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化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性,切实把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的全面领导需要践行的理念和方式
加强的全面领导需要化工企业坚持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守的领导的原则和要求,积极践行的全面领导的理念和方式。只有这样,化工企
业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篇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强化政治建设的措施
应从五个方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和衡量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确保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要从营造讲真话、说实话的良好氛围抓起,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营造讲真话、说实话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营造民主宽松的话语环境,敞开胸怀,虚心听取党员干部讲的真话实话。要健全制度,保护和重视讲真话的同志,善待和厚待讲真话的同志,不能让讲真话者因讲真话而吃亏。
3、加强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政治能力是干部第一位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不仅要有政治意识、政治态度,更要提高政治能力,面对错误言行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提高政治能力,既需要领导
干部勇于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自己,也需要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在各类教育培训中开设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的课程,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干部在应对重大斗争和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政治历练,强化对党员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深入考察,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促进干部政治能力的提高。
4、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政治建设成效的检验标尺。一个地区政治生态好,从政环境好,党的优良作风就能得到弘扬,干群就心齐气顺,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又好又快。涵养政治生态,关键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干事氛围。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要依法依规打击制造谣言、告黑状。、诬陷诽谤等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的行为。对被诬告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帮助澄清事实。对怀着个人不可告人目的恶意诬告陷害、败坏他人声誉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的方方面面,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
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通过强化政治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是要让基层党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能力水平。
篇七: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5?
【文
号】
【施行日期】2019.04.06?
【效力等级】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组织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9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七条
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四)中管企业;
(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第八条
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一)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二)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第九条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
(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
(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
(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
(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五)共青团组织;
(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第十条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
(三)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四)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第十二条
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
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第十四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第十五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
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六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
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
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条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和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符合,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
(四)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其他有关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
自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九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第五章
决策与执行
第三十条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三十三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
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三十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党组性质党委
第三十六条
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
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
第三十七条
下列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
(四)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
(五)金融监管机构;
(六)中管金融企业。
地方国家机关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一般应当同中央国家机关对应。
第三十八条
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党组性质党委根据需要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可以设立工作机构。
第三十九条
党组性质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建立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建立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负责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参与。
实行双重领导且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可以由上级单位党组(党委)会同地方党委组织开展考核。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党组性质党委及其成员,由上级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组织开
展考核,如有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求地方党委意见。
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党委)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等,除本条例有专门规定外,适用党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办公厅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八: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举措
中共XX市委办公室总支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工委的指导下,市委办总支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建设“五好”机关党组织为标准,以开展“机关服务效率年”活动为抓手,围绕党办三大职能,不断加强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要强化党内民主。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村(社区)内重大事务,均按党章要求和有关议事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讨论,杜绝个别人说了算。杜绝因领导决策而造成的失误,强化对“一把手”决策的监督。
只有强化班子建设,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选贤任能。要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和好干部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选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出来,委以重任,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要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平时多注重考察培养,适时提拔任用。同时,要注重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每个党员负责联系几个群众,通过以点带面,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提升党的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注重能力提升。要注重提高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建专业知识水平,使其
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熟悉党建业务以及清晰的工作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实行科学领导,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要发挥整体合力。要把班子建设成为一个整体,使班子成员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合规,就是按规矩建班子,符合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要求办事;要合心,就是班子成员用心搞好班子的团结,自觉克服面合心不合;要合拍,根据上级指示和本级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只有加强制度落实,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功能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制度落实质量的高低。要从细化内容入手,增强制度落实的可操作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原则规定。比如开会安排什么,支委会研究什么,党员汇报什么,都需要一一记录,杜绝重复的内容和单调的形式。要增强针对性,使组织生活内容的安排贴近实际;要把活动搞活,如把组织生活寓于看党教片、读书演讲、座谈交心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从具体环节入手,增强落实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要坚持从时间、人员、程序、内容四个具体环节抓起,维护党内生活的严肃性。没有时间作保证,落实制度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人员,保证所有支部党员人人都纳入组织生
活之中,切实做到每次不漏人,每人不漏课;要严格程序,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加可减的;要落实内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加强党组织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其中每项制度都是不可替代的,削弱了哪一项都会给党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要从检查督导入手,增强落实制度的实效性。加强自我检查督导,是保证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并使之经常化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要明确检查督导的内容,比如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汇报情况、党小组活动情况和党小组长履行职责情况等等。要突出检查督导的重点。在内容上,要以解决落实制度的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订好计划、做好考勤登记、建立学习笔记等形式,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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