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6篇)
篇一: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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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01期
[内容提要]阐述营口市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实践、瓶颈问题,提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对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党外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选拔和任用关乎全局、涉及长远。
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这个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与之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和直接参与者,在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培养选拔一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经得起考验的党外代表人士,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和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保证。我们党同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越充分,越有利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
(二)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就需要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广泛凝聚起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准确把握党外干部的智力资源优势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一则党外干部专业特长突出,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某些问题钻得比较深,研究得比较透,他们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发挥着先导作用,并且在执行过程中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能够体现决策者的意图,实现决策目标。二则党外干部组织资源丰富,依托党派、团体组织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厚实的调研资料,党外干部不仅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民主、工作更科学,而且往往能收集到基层的真实情况,使决策更科学、更有针对性、更能解决问题。三则党外干部行业代表作用明显,瞄准区域发展的重点和难题,集合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科技攻关、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将党外知识分子的个体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把党外知识分子的智力资源辐射到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向前发展。
(三)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实现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实现统一战线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本任务是人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人的培养和选拔,没有大批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通力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就会成为空话。特别是当前,统一战线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的关键时期,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力度尤为重要。我们党在长期的统战工作中,十分重视做好党外干部工作,一大批党外干部在党的领导下,风雨同舟、荣辱与共,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把做好党外干部工作提到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团结、培养是统一战线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培养一批有素质、有影响、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发展。
二、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实践与瓶颈
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格局。
(一)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实践。以我市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为例,几年来,我市在党外干部工作上做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
1.实职安排方面:(1)市本级安排情况。安排党外人大副主任1人;党外副市长1人;党外政协副主席4人,占市政协领导班子的50%。在34个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中安排党外干部12个,占35.3%,其中正职4名,已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市级法院配备1名党外副院长,市检察院尚未配备。(2)各市(县)区安排情况。6个市(县)区安排党外人大副主任7名;党外副市长、副区长6名;党外政协副主席16人,占市(县)区政协班子总数63%。政府职能部门共安排了19名党外领导干部。法院安排了3名党外副院长、检察院安排了1名党外副检察长。
2.政治安排方面:(1)市本级安排情况。市第十四届人大327名代表中有党外代表85名,占代表总数的26%。人大常委总数为40人,党外常委4人,占常委总数的10%。第十一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届市政协375名委员中,党外委员222名,占委员总数的60.7%,8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党外常委51名,占60.7%。(2)各市(县)、区安排情况。市(县)区人大代表总数为1162人,党外代表为311人,占代表总数的27%;常委总数为119人,党外常委20人,占委员总数17%。市(县)区政协委员总数为1340人,党外委员797人,占委员总数60%;常委总数为209人,党外常委131人,占常委总数的63%。
目前,我市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已经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在一些方面还没有完全达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如:省委要求党外人大代表应占整个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我市为26%;中央要求党外人大常委应占常委总数的35%(根据辽宁实际,省委没有明确要求),我市42个常委指数,应该14个左右,我市为4个;省委要求加大党外干部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选拔任用,力争在3年内逐步配齐,我市市、县(市)区检法两院14个,现在只有5个安排了党外领导干部;省委要求,各市应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人大常委会、政协副秘书长,我市尚未配备;按照要求,省政府工作部门选配有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应占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总数的40%以上,各市可明确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部门的应当比例,并在5年内按规定比例配齐,目前,我市达到35.3%,还有空间。
(二)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瓶颈。1.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认识不够到位。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虽然中共中央有明确规定,并且带了头,但很多地方对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认为党内具备条件的人多的是,用不着到党外去找,有的认为行政领导班子中有党外干部,工作起来不方便,有的甚至认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仅仅是一种姿态,是“政治需要”,而不是“工作需要”。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党的主要领导缺乏统一战线意识、多党合作意识和广纳群贤意识,在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上缺乏长远眼光,同时对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又缺乏硬性的考核激励措施,从而造成个别决策领导和执行部门在思想上没有形成压力,在行动上缺乏动力。
2.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不够协调。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组织和统战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却明显地存在着“两驾马车”现象。由于党外代表人士是统战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所以发现和培养党外干部后备人员是统战部门的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当统战部门将发现和培养出来的党外干部后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组织部门推荐之后,却往往是“杳无音讯”。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党外代表人士的上进心,影响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统战部门的工作效率。这主要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相互之间配合不够协调,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造成的。
3.党外干部选用视野不够开阔、使用不够大胆。物色推荐党外干部视野狭窄表现在习惯把眼睛只盯着民主党派代表人物、从少数人中选人,没有真正消除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的限制,不仅影响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质量,而且影响了其他党外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安排使用党外干部工作中存在片面性,表现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将党外干部安排在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务技术部门,安排在副职岗位上,而不能像使用中共党员干部一样使用党外干部,对那些具备了担任政府重要部门领导职务和一把手条件的党外干部不能放手使用。这些都是因为某些地区和部门党的主要领导在思想上对“党的领导”的理解和认识比较片面和机械。
三、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思考与探索
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实践,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工程,统战部门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有效途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党委重视,形成合力,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党委重视是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的根本保证。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对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视。统战部通过常委会等各种方式,汇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呈请同级常委会研究,提出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经常与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沟通和交流党外工作,提高他们对党外干部的关注程度,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从战略大局上来理解和认识党外干部安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党外代表人士先进典型,在广泛宣传中营造环境。通过对党政领导的重点宣传,对党员干部的反复宣传,对全社会的普遍宣传,起到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阻力,推动工作的作用。扫除认识上的障碍,就会为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全面推动打开了“思想通道”。从营口市情况看,近两年,通过积极争取党委领导重视,我市在开展全市择优选任领导干部工作中,市委专门设置了5个副局级党外领导岗位,职位面向全市党外人士实行公开选拔,最后有5名党外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岗位。在我市新成立的北海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中,也配备了一名年轻的党外干部任管委会副主任,为我市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推进党外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规范推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操作程序。在操作过程中,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做到“六联合”,即联合发文部署、联合物色推荐、联合教育培训、联合考察人选、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研究上报。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和统战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坚持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起制定目标规划,一起确定后备干部名单,一起搞好培训教育,一起选拔使用,一起跟踪管理,为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提供开放性的工作平台。建立“两部”协商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统战部与组织部在党外干部推荐、培养、考察等工作程序,形成了统战部具体负责,组织与统战两部门共同培养、推荐、考察、提名党外干部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外干部考核和回访制度。将党外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每年定期不定期向党外干部和所在单位了解履职履责、廉洁自律以及政治经济待遇落实情况。对党外干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鼓励,并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希望与要求,做到在使用上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看一眼,在要求上一视同仁。党外干部每年也要向统战部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述廉,使统战部能较全面的了解党外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党外干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了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上级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等重要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研究磋商。大力实施“115工程”,即每年推荐10名可供近期安排使用的县处级党外干部;重点培养100名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立500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统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的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
(三)开阔视野,勇于突破,不断拓展党外干部安排使用的领域。党外人才分布于各行各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渠道,由单纯依靠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物色推荐党外人才向由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非中共组织共同物色推荐拓展,逐步形成党内党外互动、上下左右联动的物色格局,真正使党外优秀人才都能进入党委和领导的视野。要注重从教科文卫系统、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中选拔干部,还要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选拔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的有益做法,逐步消除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真正对党外人才物色推荐实现全覆盖。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工作创新,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大力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需聘任等方式选拔优秀党外人才。通过到法律院校或上级检察院、法院机关通过交流、竞争性选拔或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检法两院党外干部安排问题。县(市)区党外干部的来源问题,可以从大中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县(市)区没有大中院校、科研院所,要注意从事业单位,比如医院、中学等高级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选拔一些人,给他们一个台阶,从事行政工作,锻炼一段时间,引进到党政行政机关里来。另外,在每年新毕业的大学生,考入的公务员里面,一些优秀的人才,有意识地留在党外,作为党外干部来培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大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选配力度,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注重把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乃至担任行政正职。加强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同时,也要注重党外干部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选配力度,不断拓展党外干部安排的领域。
课题组组长:孙新宇,女,原营口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课题组成员:王
煜,男,营口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调研室主任
付育新,女,营口市委统战部统战理论研究会秘书长(执笔)
以上人员均为“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基层统战工作理论本溪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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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合集五篇)
第一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团结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有影响、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壮大。
《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着眼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
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不断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要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
《意见》提出,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不断拓宽视野,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全国党外干部会议
贾庆林讲话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吴晶晶)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贾庆林指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为进一步巩固壮大统一战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深刻论述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贾庆林强调,要着眼全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不是一般工作,而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贾庆林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要积极发现党外优秀人才,探索打破身份、区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的体制机制,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努力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队伍结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工作,坚持政治培训为主,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通过实践锻炼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平台;要加大推荐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做好推荐使用工作,适当增加安排职数、扩大安排部门、推动正职安排,不断健全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要注重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监督制度,把党派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他们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贾庆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
实处,努力开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集中智慧优势
整合力量资源
倾力打造统一战线“同心”品牌
永葆多党合作生机与活力——专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多党合作实践中,始终秉持这十六字方针,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多党合作事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就一年来多党合作事业的新进展、新成效,采访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
多党合作基础更加牢固
机制日益完善
记者:中共在加强多党合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杜青林:一年来,中共着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实际,着力在共识教育、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三个方面,开拓创新、提升水平,呈现出新的亮点。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这一灵魂工程。2010年,大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与行”活动,举办省部级党外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召开全国电视电话报告会,举办先进人物群体事迹报告会,在统一战线成员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巩固了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开展集中宣讲、主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实现宏伟蓝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果。2010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这是统一战线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的文件。中央统战部积极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大了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力度。2010年,仅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党外骨干成员培训班71期,培训3210人次。根据纲要精神,中央统战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的意见》,在上海、湖南等5省市建立党外干部挂职培养基地,让党外干部在实
践锻炼中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三是多党合作制度运行机制日益完善。2010年2月,中共中央对中共省级党委同民主党派省级组织、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提高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
充分听取党外人士意见
巩固发展团结和谐政党关系
记者:2010年,中共在听取党外人士意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青林: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已形成制度。一年来,中共各级党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实情;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前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扩大知情渠道;完善建言献策形式,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意见;及时反馈民主党派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据统计,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共计19次,其中胡锦涛总书记4次主持或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22人次参加,听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安排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经济金融形势等情况。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巩固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和谐的政党关系。
记者:各民主党派在过去一年提出了哪些有质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得到中共重视与采纳?
杜青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2010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60多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其中45项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内容涉及“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环境监测能力、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等。
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共认真研究,责成落实。如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调研报告》等,对改进有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2万党外人士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多党合作舞台愈发广阔
记者:请介绍一下中共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况。
杜青林:中共始终高度重视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选配领域不断拓宽,使用力度不断加大。目前,越来越多的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机关干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3.2万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共有党外干部19名,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有207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名党外人士担任正部长,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有33名党外人士担任正职。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成员人数及其组成有何变化?
杜青林: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协助下,各民主党派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思想素质不断提高,组织发展积极推进,成员数量稳步增长。
截至2009年底,各民主党派人数总计达80.7万人,其中,在大中城市的成员73.8万,占总数的91.5%;中上层人士(指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处级以上职务干部)68.4万,占总数的84.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界的成员56.1万,占总数的69.5%。
同心同行
永葆多党合作生机与活力
记者:中共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方面有哪些新思路?
杜青林: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这对多党合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寄予了新的期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多党合作的优势和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具体来说,中共将坚持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团结合作的重要任务,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团结合作的共同责任,把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作为团结合作的组织保障,确保面对任何困难和考验,各民主党派都能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甘苦与共,共同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向前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永葆多党合作生机与活力——专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多党合作实践中,始终秉持这十六字方针,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多党合作事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就一年来多党合作事业的新进展、新成效,采访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
多党合作基础更加牢固
机制日益完善
记者:中共在加强多党合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杜青林:一年来,中共着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实际,着力在共识教育、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三个方面,开拓创新、提升水平,呈现出新的亮点。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这一灵魂工程。2010年,大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与行”活动,举办省部级党外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召开全国电视电话报告会,举办先进人物群体事迹报告会,在统一战线成员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巩固了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开展集中宣讲、主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活
动,进一步增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实现宏伟蓝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果。2010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这是统一战线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的文件。中央统战部积极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大了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力度。2010年,仅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党外骨干成员培训班71期,培训3210人次。根据纲要精神,中央统战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的意见》,在上海、湖南等5省市建立党外干部挂职培养基地,让党外干部在实践锻炼中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三是多党合作制度运行机制日益完善。2010年2月,中共中央对中共省级党委同民主党派省级组织、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提高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
充分听取党外人士意见
巩固发展团结和谐政党关系
记者:2010年,中共在听取党外人士意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青林: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已形成制度。一年来,中共各级党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实情;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前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扩大知情渠道;完善建言献策形式,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意见;及时反馈民主党派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据统计,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共计19次,其中胡锦涛总书记4次主持或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22人次参加,听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安排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经济金融形势等情况。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巩固发展了中国共产
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和谐的政党关系。
记者:各民主党派在过去一年提出了哪些有质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得到中共重视与采纳?
杜青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2010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60多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其中45项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内容涉及“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环境监测能力、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等。
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共认真研究,责成落实。如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调研报告》等,对改进有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2万党外人士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多党合作舞台愈发广阔
记者:请介绍一下中共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况。
杜青林:中共始终高度重视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选配领域不断拓宽,使用力度不断加大。目前,越来越多的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机关干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3.2万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共有党外干部19名,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有207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名党外人士担任正部长,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有33名党外人士担任正职。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成员人数及其组成有何变化?
杜青林: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协助下,各民主党派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思想素质不断提高,组织发展
积极推进,成员数量稳步增长。
截至2009年底,各民主党派人数总计达80.7万人,其中,在大中城市的成员73.8万,占总数的91.5%;中上层人士(指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处级以上职务干部)68.4万,占总数的84.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界的成员56.1万,占总数的69.5%。
同心同行
永葆多党合作生机与活力
记者:中共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方面有哪些新思路?
杜青林: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这对多党合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寄予了新的期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多党合作的优势和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具体来说,中共将坚持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团结合作的重要任务,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团结合作的共同责任,把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作为团结合作的组织保障,确保面对任何困难和考验,各民主党派都能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甘苦与共,共同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向前发展,取得新的成效。(来源:中央统战部网)
第二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主要精神
2012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
文件。《意见》主要精神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要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要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
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适时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
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三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有影响、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壮大。
《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着眼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不断
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要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
《意见》提出,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不断拓宽视野,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在京举行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刘维涛)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贾庆林指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为进一步巩固壮大统一战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深刻论述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贾庆林强调,要着眼全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不是一般工作,而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贾庆林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要积极发现党外优秀人才,探索打破身份、区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的体制机制,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努力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队伍结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工作,坚持政治培训为主,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通过实践锻炼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平台;要加大推荐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做好推荐使用工作,适当增加安排职数、扩大安排部门、推动正职安排,不断健全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要注重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监督制度,把党派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他们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贾庆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中共中
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周铁农、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张梅颖、张榕明、林文漪、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出席会议。会议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主持。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牛有成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人民团体党组负责同志,在京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在京中管高校、部分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党委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市(地、州、盟)党委有关负责人和各级统战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工商联负责同志、无党派人士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陈全国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作出批示
日前,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作出批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壮大,凝聚起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
陈全国指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全区广大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坚定拥护者和直接参与者,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为西藏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了科学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党外
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西藏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完善政策、加大力度,不断开创全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新局面,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持。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做好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统一战线服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坚持基本标准。政治要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反分裂斗争这个关系国家安全、祖国统一、边疆稳定的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识统一、表里如
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绩要突出,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群众要认同,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延伸”,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由侧重上层向基层延伸,由侧重民族界、宗教界人士向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延伸,由侧重扩大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延伸,由侧重安排向重管理、重发挥作用延伸。
四要加大培养力度。实施“三百”工程,着力培养100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爱国人士;着力培养100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有较大影响、贡献突出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着力培养100名有经营头脑、有经济实力、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军人物。
五要注重选拔使用。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力度,今明两年全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过程中要基本达到选配要求,下次换届时要全面实现配备目标。
六要健全管理机制。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陈昌智要求,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和贾庆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不断发现、培养、储备后备人才,对于高层次人才,及早发现、及早培养;二是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加强理论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素质;三是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人才;四是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
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委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月24日上午,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张传林,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同志,济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慕建民和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会领导在济南分会场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我会丁保国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贾庆林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切实做好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开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在收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召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刘伟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张传林主持会议。
刘伟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召开的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十分重要,贾庆林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对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统一战线事业长远发展的科学谋划。
刘伟强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中央《意见》和贾庆林主席、杜青林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拓宽实践锻炼途径、拓宽实职安排渠道,努力为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刘伟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张传林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培
养一大批高素质、有影响、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为推动我省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办公室)
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精神强调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量支持
刘君主持会议并讲话近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认真抓好我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量支持。市委书记刘君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强调,《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学习领会《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着力做好党外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的政策要求。组织部、统战部要加强协商沟通,积极向市委推荐党外干部,确保我市党外干部结构更加优化、素质更加优良。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把联谊交友贯彻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宽视野,广泛联系各界人士,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挚友诤友。要准确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强化具体措施,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一要精心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热潮。二要
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细则。组织和统战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好实施细则。三要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四要切实加强党外人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动桂林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近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最近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省领导徐守盛、胡彪、梅克保、黄建国、于来山、陈润儿、李微微、路建平、郭开朗、陈肇雄、孙建国、易炼红、张文雄、李江、李友志参加会议。
中共湖南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统战、组织等部门坚持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在创新工作理念、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培养教育、突出选拔任用、加强考核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项工作指标居全国前列,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目前,全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不断改善,大批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为助推“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颁发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特别是统战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撑来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作为实现人才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来抓,始终坚持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我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一要进一步拓宽物色发现视野。要重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加强以县乡为基础的党外干部的物色培养,拓宽从“两新”组织、行业商(协)会等领域发现党外人才的新途径、新机制。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制定各领域党外人才培养计划。二要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突出以“同心”思想为引领的政治共识教育,加快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方培训基地,组织实施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程,积极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加强党外干部上下交流。三要进一步加大选拔使用力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策完善、权责明晰、机制健全、程序规范、运行科学的工作格局。
第四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各位领导、同仁:大家好!我是东山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统战等工作。今天很荣幸参加此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座谈会,和各位领导、朋友们面对面促膝谈心、学习交流、相互提高。我发言的题目是: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一、加强理论认识,充分明确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实施办法》(简称《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
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深刻论述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事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热情为重点,以全面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作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二、紧扣关键环节,有力促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紧紧抓住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引导、选拔、培养、管理”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形成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安排一批的良性循环局面。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镇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发动和物色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非党人士了解新形势下我党统一战线的新要求以及对非党人士的关怀;同时统战线年底会召开专门的座谈会,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以及发展思路,主要领导则利用各种联谊会、年底班子考察、专题调研等发现优秀人才。二是重视管理、规范队伍。今年上半年对全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非党政协、人大代表,村“两委”非党成员,企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进行了摸底统计,我镇有38名党外代表人士纳入全县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提醒。对表现好的党外代表人士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好的,给予批评帮助,对在社会上和所代表的群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撤换淘汰。三是积极培养、提升素质。镇党委政府积极向党外代表人士灌输政治参与意识,宣传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同时针对部分党外代表人士是种养大户、企业负责人的情况,镇党委政府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他们提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基本理论和管理学原理的培训,委派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去实地指导种养大户。四是突出选拔、强化使用。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有15名党外代表人士被纳入村委班子;对政治参与热情比较好的党外代表人士,对尽可能地提高各种参与机会。在我镇制度重大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实施之前,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和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化有效举措,持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带有探索性的工作。目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成长渠道不畅、政治素质不强、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我就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党外代表人士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联系着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在各自领域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在工作中,要看到党外代表人士的特殊地位、作用和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充分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和权益,以坦诚的态度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通过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经常与他们交心谈心,从感情上拉近距离,进而取得政治上的认同。
二是大胆使用、合理安排。适时地发现党外代表优秀人才并进行安排使用是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重要途径。要建立统战部门与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上,要正确处理党外代表人
士的先进性与代表性的统一,既要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正确看待党外代表人士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对那些已进行实职安排的党外干部,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真正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能够各显其才,各尽其能。
三是加强村级党外后备队伍建设。在选拔标准上,既体现政治素质,又重视经济能力和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真正体现出靠得住,过得硬,有本事。在选拔对象上,既要面对退伍军人、大中专学生,又要注重从致富能手、私营企业主、外出经商的能人中选拔后备力量,特别要用好现有的大学生村官这一队伍,要多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尽快成长起来。
第五篇:县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县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议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赣发?2012?13号、宜发?2013?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形势下全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小康的幸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做好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人士队伍,为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条件。
2.对象范围。党外代表人士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
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或相当于乡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3.基本标准。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坚定,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
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业绩突出,即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群众认同,即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与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5.目标任务。努力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各方面推荐使用的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建设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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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的幸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做好发现储备和教育培养
6.扩大选人视野。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和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重视抓好文教卫和农林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视从园区、乡镇(场)和县直部门培育党外干部,努力发挥其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色党外后备人才;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加强党政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依托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社会团体,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联系,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
7.坚持科学评价。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制定我县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分类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选人识人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严把政治关,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使用。
8.充实后备队伍。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各单位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由组织部、统战部联合部署、检查、管理,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党外后备干部由统战部门商组织部门推荐人选,并纳入组织部门掌
握的后备干部总名单。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向组织部门报送党外后备干部时,应同时报送统战部,需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地方和单位,要按1:2的比例建立党外后备干部人选,有重点地加强培养。统战部门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已作安排的党外人士中个别需要吸收入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一级统战和组织部门意见。
9.强化教育培训。坚持政治培训为主,系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共识,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通过更新培训理念、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等手段,进一步增强理论培训实效。把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人才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联合调训工作机制,有计划的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人选参训,原则上每年要举办一期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每5年轮训一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培训、调研、考察等提供时间与经费保障,将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经费列入统战部门预算专项经费。
10.丰富锻炼形式。把党外人士实践锻炼列入干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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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总体计划,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探索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模式。县委组织部要商县委统战部,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参加每个批次的挂职锻炼,以及选派优秀年轻党外干部到基层任职,党外干部所占比例可按10%左右配备。积极选派党外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到乡镇、园区以及重点企业等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或任职。并有计划地选拔民主党派机关干部到对口的政府部门挂职。支持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所在党派基层组织或上级机关进行挂职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党外代表人
士参与考察调研、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才干。
11.发挥主阵地作用。党委和政府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县社会主义学院,**县社会主义学院采取与县委党校合署办学的形式,配备专人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县财政要安排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专项经费。
三、不断加大选拔任用力度
12.明确选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中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其中:人大代表不少于35%,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少于30%,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专职领导干部中可配备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有1名党外
干部担任副主任;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数量和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有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县政协办公室中应有1名以上党外干部担任副主任。各乡镇(场)人大、政府或行政领导班子中要选配1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加大政府监察、审计、统计、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文教、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的配备,数量上要进一步提高,配备党外干部的要达到政府工作部门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应根据需要选拔担任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并适当增加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的数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继续推动人民团体党外干部选拔任用,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有关社会团体任职。进一步做好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特约人员的工作,并使遴选、聘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3.强化选任措施。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党外干部应按职数比例要求单列推荐;人选方案中党外干部没有按职数比例选配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本地党外干部中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委组织部
门商统战部门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对于换届中未进入领导班子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商联主席或重点联系培养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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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代表人士,符合条件的可积极推荐担任政府部门正职。应重点配备党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待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因党外干部调离、退二线或退休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对于在同一个职位任职满两届或10年以上的党外干部,党委组织部门应商统战部门安排交流。
14.健全选任机制。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遵循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考虑统战工作实际需要,打破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不拘一格广纳群贤。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安排适当职数用于定向选拔党外干部,鼓励党外干部参加竞争性选拔。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共同制定规划、共同物色推荐、共同培养教育、共同考察人选、共同研究提名、共同督促检查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党外干部的任用,党委统战部门要参与考察并提出意见。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选拔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民主党派组织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及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政协委员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人选由党
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人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中的中共党员人选由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党委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5.搞好合作共事。支持党外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和提案,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和政协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编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民主党派(总支)副主委享受副科级待遇制度,明确各
民主党派(总支)为正科级机构,并解决其独立核算的财政预算体制。党委召开有关常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同级其他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列席。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党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正确处理政府、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与党外领导干部的关系,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党组(党委)的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要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四、强化管理和联谊交友
16.注重科学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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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特点,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交流座谈、调研考察、参政议政、联谊交友等方式,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共同分析探讨党外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每年要向党委通报代表、委员中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履职情况。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有关情况。
17.搞好联谊交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统一战线团体的联谊交友制度,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
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沟通和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盟。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强化
联谊交友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2-3名党外朋友。党委统战部门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联谊
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按照主要领导抓关健、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建立健全统战部门干部联谊交友制度。要突出交友重点,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挚友诤友。在联谊交友中要坚持原则性、注重平等性、体现包容性、保持连续性。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8.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基层统战工作领导,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要有专职统战干部,乡镇(场)、工业园党委要配备统战委员,其中统战工作重点乡镇(场)党委要配备专职统战委员。
19.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10—
工作机制,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协调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统战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统战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统战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席会议,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统战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助县委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要明确责任,共
同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20.支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优化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他们开展教育活动、搞好学习培训、进行实践锻炼创造必要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发展和培养符合各自特色的代表人士。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支持工商联在教育引导非公制经济人士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中,发现和培育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光彩事业促进会、海外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统一战线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使其成为凝聚党外代表人士的载体、输送党外代表人士的渠道、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平台。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和
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1.加强督查指导。统战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并定期向有关方面通报。完善由党委统战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督促检查机制,通过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目标考核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篇三: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统一战线中的政治代表性建构
作者:徐理响
周旭霞
来源:《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6期
徐理响1周旭霞2(1.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省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基地,安徽
合肥230601;2.安徽大学
党委统战部,安徽
合肥230601)
摘
要:广泛的政治代表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选举是民主的本质”逻辑形成了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性政治代表理论。程序性政治代表理论主要关注政治代表们是否经由正当程序而产生,而对政治代表的实体性问题重视不够,有可能导致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无法被有效代表甚至被排斥现象,从而造成代表性的限度。中国共产党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回应合作型政治理念和组织化政治整合需要,在统一战线工作中通过中国特色“安排”机制,将党外代表人士吸纳进国家治理体系,将民主性与代表性、程序性与结果性相结合,使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具政治代表性和包容性。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作为超大型国家有效整合多元社会政治力量的自觉政治设计,已成为中国特色实体性政治代表的制度安排和实践。代表性是建立在民主性基础之上的,结果的合理性须以尊重法定程序为前提。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实践要避免“行政化”倾向,更好地将“安排”的政治性与政治代表性所要求的民主授权性结合。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展现了中国“安排型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依据与价值,中国政治研究有必要深化对该议题的讨论。
关键词:政治代表性;程序民主;实体民主;统一战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安排型政治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3378(2020)06-0037-0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政治代表性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大议题。面对复杂的国家治理情境,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不同的国家选择了不同的国家治理理念,构建了不同的政治代表性方案,走上了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近代以来,代议制民主情境中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各类政治代表——议员、政治官员等,建构政治代表与其所代表的选民群体间的授权、责任与回应关系,成为政治代表性生产的基本逻辑。政治代表性的核心在于政治代表是否经由自由、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举而产生。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1]西方一些政治学者由此建构出一种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性政治代表理论。但是,即便排除人类民主选举史中曾经有过的财产、居住年限、教育程度、性别等方面的资格限制,民主选举一定会产生广泛的、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政治代表吗?答案恐怕是不一定。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单纯建立在程序正当性基础上的民主选举并不必然带来选举结果的合理性,并不必然产生包容社会方方面面的广泛代表性。在现实政治舞台上,占多数地位、主导地位、强势地位的群体往往在选举竞争中更具优势。这就产生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无法被有效代表甚至被排斥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代表性的限度。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而言,如何构建更具广泛政治代表性和包容性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更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的重要机制,统一战线构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元社会政治力量间的合作型政治关系,其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机制为构建更具政治代表性和包容性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对党外代表人士安排
的学理阐释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既有涉统一战线的政治代表性研究集中讨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2-3]、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5]等议题。本文以统一战线工作中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社会安排为研究对象,探讨当代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通过“安排型政治”机制,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兼顾结果的合理性,构建更具政治代表性和包容性的中国特色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一、政治代表性: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的建构
长期以来,中外政治学界对政治代表性特别是狭义代表理论的研究,主要关注“代表如何产生”和“如何代表”的问题。对前者的研究和实践逐渐构建了选举型代表的基本共识,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强制委托代表制与独立自主代表制的争论。这两大问题本质上为皮特金对政治代表基于“授权”、“责任”和“回应”三个维度的解释:被代表者是以选区为单位的选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授权方式)是选举;代表为被代表者的利益服务,向被代表者负责,保证代表向选民负责的制度机制是再次选举被选下来的压力,代表是一种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二维关系[6]。以选举为中心的政治代表理论强调代表与选民之间经由周期性、竞争性选举构建起法定的制度化、程序化的权力授予与委托关系,关注代表产生的过程,或者说代表被授权的过程,而对于“谁成为代表”“社会方方面面是否都有自己的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被代表者的利益”等实质代表性问题聚焦不多,具有浓郁的程序性民主倾向。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性政治代表理论,“其本质并不在于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即其实际的行为,而是在于其授权的正当性,即是否是自由、公平、公开选举产生的”[7]。
然而,从政治代表性的实体性来看,人们不仅希望政治代表们是经由自由合意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希望所在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代言者”“代理人”,希望代表们能真正代表自己。在理论和实践中,政治代表性问题的核心不仅在于代表来源的民主性、正当性,还在于代表构成和实际代表行为的真正代表性,也即不仅是程序意义上的代表,还要求是实体意义上的代表。实体意义的政治代表理论不仅关注政治代表们是否经过正当程序产生,还关注哪些人成为政治代表,这些政治代表在结构上是否代表了国家政治生活中所有的社会政治群体,他们在实际履职中是否真正代表了被代表者的意志和利益。“代表的建构过程离不开对以下四个问题的界定,它们是:谁是代表?他们声称要代表的是什么?他们在何处实施代表行为?代表们如何行事?”“这四个维度有助于捕捉不同的代表经验在语义上的复杂性和特殊性。”[8]如果代表构成不具有普遍的广泛性,选举产生的代表不能有效地反映和回应民意,不能真正做到对被代表者负责,那么国家治理就会面临政治代表性不足、民主性和政治整合性不足的问题。
实体性政治代表理论反思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民主所建构政治代表性的限度:
一是由选举民主内在逻辑所带来的限度。一方面,选举民主在程序上强调“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平等竞争”“自由合意”,那么代表多数地位、强势地位群体的代表候选人自然容易脱颖而出,这势必造成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选举民主强调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权力授予与委托关系,强调代表对选民的回应性和责任性。“如果选民应当选择比他们自己更有教养的人充当代表这一点是重要的话,这个较为智慧的人应当对选民负责就是同样必要的了。”[9]代表基于其选民基础,也基于周期性竞选的压力,当选后自然主要反映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难以代表方方面面的利益。如果国家治理体系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就容易造成部分群体利益诉求被忽视。
二是竞争型政治导致的限度。政治竞争通常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政治排斥,也意味着要在不同政治价值观、不同利益取向、不同政策偏好之间进行选择。这就使得竞争型政治所形塑的政治代表结构容易缺乏广泛包容性,也容易形成狭隘的政治代表观——“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当代西方国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往往强调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内运用竞争型政治逻辑,通
过多元群体的竞争性甚至对抗性政治参与来寻求政治均衡和政治整合。”[10]在实践中,竞争型政治的逻辑易表现为对抗型、否决型政治,政治代表性也易被其塑造的政治极化所干扰。
三是竞争型政党政治带来的限度。在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代表产生过程中,政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方国家政党的首要功能是建构选举,主要扮演着为政府提供候选人以及在选区内争取公民投票的角色[11]。由于绝大多数政治代表都需要通过政党来提名、组织竞选,其基本价值观和利益与所在政党有着紧密的关联,政党身份与代表身份交织。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虽然不同于宗派,但也不是代表整体,只是“代表整体的‘部分’”,试图服务于整体的目的。“派性是政党安排中一直要面对的诱惑,是政党一直要面对的可能退化方向。”[12]政党的“部分型”特征和政党间的竞争性关系,客观上使任何一个政党所提名的候选人都具有强烈的党派性色彩,其提名的政治代表在结构上难以实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这就使一些没有被有效整合进政党体系中的群体,一些在选举竞争中失利的政党,一些弱势政党所代表的群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可能面临代表性问题。
当代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出现的“非选举型政治代表”和“群体代表制”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甚至抗议。“非选举型政治代表”是相对选举型政治代表而言的一种政治代表类型,特指那些没有通过正式选举程序产生的,但能以他人名义或代替他人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政治代表,亦称为非正式政治代表[13]。非选举型政治代表产生的重要原因是重塑传统的授权-问责政治代表关系,弥补选举型政治代表的不足。非选举型代表可以是在特定公共领域代表特定群体就某些公共议题发表意见的公民,可以是宣称代表某一特定领域、特定群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非选举型代表的“草根性”、回应性和多元化具有积极价值。一方面,它有助于“弥补国家公共空间中正式代表的僵化,通过在社会公共空间中的灵活行动,增强对紧急问题的回应性,以形成在正式政治代表性缺乏时得以发挥作用的‘对冲政治’”[14]。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促进那些被正式代表忽略的群体利益,增强政治过程的包容性。而在“群体代表制”理论看来,“只有来自特定群体且拥有该群体的体验的人,才能完全认同该群体的利益”[15];“代表者不是代他者去行为,而是借助自己与他者的一致或关联,对他者的相似或反映,从而对他者进行‘代指’”[16]。可见,“群体代表制”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应当是整个社会的缩影,涵盖“来自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的成员(如社会阶级、性别、宗教、族群、年龄等),各自的代表者也与该群体的社会规模大致相称”[15]146。在“群体代表制”看来,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实践中政治过程缺乏代表性问题日益严重,原因在于“现在的政治过程没有反映居民的差异性”;“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立法,都是由中产阶级-强势群体-白人统治的”,而一种有代表性的政治过程“应当包括族类和种族少数群体、妇女、穷人和残障人等”,应满足“非地域性的边缘群体对代表权的诉求”[17]。
无论是“非选举型政治代表”还是“群体代表制”,本质都是对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性政治代表性理论及其实践问题的反思。代表构成广泛性的限度、实质代表性的不足已然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广泛政治代表性和包容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性政治代表理论意义的完全丧失,不意味着要用非选举型政治代表全面替代正式选举产生的代表。如何在保证程序正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实质代表性,是现代国家治理中政治代表性问题的重要方面。
二、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统一战线中的政治代表性建构
面对一个由超大的国土面积、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如何有效整合多元社会政治力量,将各方面的积极力量、积极因素汇聚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构建一个更具代表性和包容性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面临的重大议题。长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揭示: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的治理,一方面需要寻求一个“重心”,使“政治行为主体将其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归属到一个新中心”[18]。历史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要发挥这个“重心”的领导作用,有机吸纳和整合各方面的社会政治力量,构建一个更具广泛代表性和包容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在当代中国国家建构、建设和治理中,统一战线成为中国共产党落实党建国家战略、重建国家大一统的重要机制。统一战线调动和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推进现代国家建构、建设和治理,体现鲜明的合作型政治逻辑,发挥增进国家治理体系广泛政治代表性、包容性的内在价值取向和功能。统一战线对超大型国家的建构、建设和治理发挥积极作用,中介机制之一为“中国共产党—党外代表人士—所联系群众”的政治过程。中国共产党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反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以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化机制将党外代表人士吸纳进国家治理体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成为中国特色实体性政治代表的制度化实践。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从政治代表性视角而言,这些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些群体有效吸纳和整合进国家治理体系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国家团结和统一,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践来看,这些群体在社会中不处于主导地位和多数地位,有的组织化程度低、较为分散,依靠自身的力量不一定能充分实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代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机制,有可能出现一些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代表性不足的问题,缺乏反映其心声、回应其诉求的政治代表机制。在此情境下,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就成为化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机制。
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推荐提名、聘请、举荐、结构安排等形式,确保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早在革命时期,“安排型政治”的实践就已出现,如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人员组成上采用的“三三制”。“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认识到,保持党与非党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一要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观点,二要使他们有职有权[20]。让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成为“安排型政治”的基本精神。1953年,《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要求:“凡是有民主人士的地方,自县市地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统一战线组织、部分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中,都需要注意民主人士的安排。”[21]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的规定》,对各级政府、政协机关中非党人士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思想和制度设计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继续强调认真贯彻对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政策。在1981年底、1982年初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重申必须做好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并提出“人事安排是党的统战政策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具体体现,是个组织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搞统一战线“是因为有用、有大用、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2]。2015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作了制度化规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政治安排,即对党外代表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等政治组织中的安排,规定“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等。二是实职安排,即对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一府两院”等实际领导职务的安排,如规定“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
外干部工作”,“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等。三是社会安排,即推举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一些社会性、荣誉性职务,如“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等。
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一方面实现了组织化政治整合的目的,将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进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另一方面实现了广泛政治代表性的目的,使得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具代表性和包容性。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生动实践。“安排”不是对民主程序的破坏,而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法定权限,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和方式影响国家政治生活中各类政治代表的产生过程与结果,以期实现更为合理的政治代表性结构。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同样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在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制度规定与实践运作中,推荐提名是其主要形式,即当所安排的职位是需要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或其他法定程序来产生的,则各级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等主要发挥推荐提名和把关的作用。在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中,两个因素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高度权威,党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往往基于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充分酝酿、协商产生。因而,中国共产党所推荐的党外代表人士一般都能获得各方面的认可,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意图,从而达到合理化政治代表结构的目的。二是党通过各种制度、政策和决定,将“安排”的精神融入各种法律法规,对党外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代表结构比例作出相对刚性的制度规定,以制度化形式确保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治理体系。
三、民主性与代表性:“安排”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视角来看,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基于合作型政治的理念和组织化政治整合的需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广泛政治代表性的重要机制。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是萨托利描述的西方“部分型”政党,也不是所谓“选举党”和“议会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应当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这也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革命时期完成“立党建国”的历史伟任,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客观上都需要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构建党领导的多元社会政治力量协商合作的政治关系。在这一维度上,当代中国的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与西方社会的“非选举型代表”和“群体代表制”截然不同。我国的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不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政治代表性不足的否定,而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和国家治理现实需要的自觉的政治设计,是一种已有丰富实践并不断发展的制度化安排。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看,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在政治代表性问题上探索了一条将民主性与代表性、程序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可行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看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一方面体现在其真实性上。1953年,邓小平在《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就强调:“在选举法草案中,贯穿着一个总的精神,就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充分保障性,使得“我们现在规定的这个选举制度,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的选举制度所不能比拟的”[23]。另一方面则在于选举结果的广泛代表性,在当时关于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的问题上,依据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既须有相当于社会各民主阶级地位和有相当于各民族和种族地位的代表,又须注意到代表的地区性”[23]133;“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相当数目的代表,才能同我国国家大、人口多的情况相适应”,“才便于更充分地容纳各方面的代表,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各族人民的要求”[23]15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选举法》制定过程中党的基本认知不难看出,在政治代表性问题上,党既重视充分发扬民主,重视选举程序的公平公正性;也重视通过具体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在民主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广泛的代表性,提升结果的合理性。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机制凸显了这一思路。在这一点上,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同样不同于当代西方社会出现的“非选举型代表”。“非选举型代表既可能是不经正式授权程序的政治代表,亦可能是经过正式授权程序,但并非选举程序的政治代表。”[14]而“安排”逻辑下的政治代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经过正式授权。
应注意的是,政治代表性本质上属于民主范畴。虽然民主性并不必然产生广泛的代表性,但如果缺乏民主性,代表性往往也无从谈起。代表性是建立在民主性基础之上的,只有民主才能真正将政治代表与其所应代表的组织和群体联结起来。因此,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不能消解、替代社会主义民主程序,而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实践优化机制,以期更好地将民主性与代表性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由于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围绕党领导的政治与行政体系运转的政治机制,在代表结构比例的安排以及诸如推荐提名、干部选拔中,党和国家机关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以执政党为中心的政治安排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党和国家从全局的视角,在政治与实职安排中兼顾方方面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广泛政治代表性。但另一方面,如果过于强调党和国家的直接主导性,可能会造成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行政化”倾向,影响所安排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削弱这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承担政治与行政角色的党外代表人士与其所联系组织和群体的联结性。有研究发现:“新的社会阶层进入地方人大,并没有依照经典代议制利益集团理论的逻辑,为本阶层谋取政策层面的利益,而更多体现出诉求个体化的特征。”[24]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如果“行政化”色彩过浓,以致于淡化、弱化了民主机制,虽然在结构上看似具有广泛的政治代表性,但依然不能很好解决实质代表性问题。
从政治代表性来看,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意义不在于个体意义,而在于其所联系的特定组织与群体。如果片面强调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相关国家机关的直接安排,那就可能导致这部分党外代表人士的个人政治发展与其所联系的组织和群体间失去直接关联,难以与其所联系的组织和群体间形成直接授权意识、代表意识、回应意识。在这种情形下,政治代表性所应有的问责功能无从谈起,也就产生了实体代表性问题。因此,党外代表人士安排实践要正确处理好代表性与民主性、程序性与结果性之间的关系。广泛的代表性需要建立在民主性的基础之上,结果合理性需要以对法定程序的尊重为前提。代表性不是简单地体现为某种形式结构比例上的代表性,而是体现为实质的代表性。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在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时,应当重视与其所在组织的沟通与协商,广泛征求其所联系群体的意见,使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更具群众基础、更具代表性的党外代表人士脱颖而出,使其在党的领导下能够真正反映和代表其所联系的组织和群体的意志。应进一步探索和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提名方式,有效地将政治安排的政治性与政治代表性所要求的民主授权性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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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DOI:10.13946/j.cnki.jcqis.2020.06.004作者简介:徐理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徽省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基地研究员,安徽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旭霞,安徽大学党委统战部高级政工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选举中选民公共理性提升研究”(16BZZ042)
引用格式:徐理响,周旭霞.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统一战线中的政治代表性建构[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6):37-44.
篇四: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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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制度〕
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工作,在统战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为做好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县委统战部对全县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调研,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动态数据库。
二、党外干部的推荐工作。
统战部与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及各单位相互协作,认真物色、推荐和考察党外后备干部人选,将符合干部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荐给县委统战部。一般每年推荐一次,特殊需要可随时推荐。
三、筛选。
县委统战部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召开部务会议对推荐的党外人士有针对性的筛选,提出推荐名单。
四、考察
县委统战部到党外人士所在单位进行了解考察。
五、培训
将后备党外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列入党校主体班次重点安排,具体由统战部牵头,党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系统培训教育中,要做到理论辅导、专题报告、座谈讨论三个结合,以全面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任职锻炼
县委统战部从中物色人选,推荐到有关单位中层岗位任职锻炼。
七、提拔为副科以上的,县委统战部将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确定人选。
八、六个共同制度
通过之后,按照六个共同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共
同考察人选。
九、考察通过后,将人选送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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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
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统一战线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对统一战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为2012年换届储备一批高素质的党外后备人选,保证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统战部有关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统一战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对象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的任务更加繁重,在进一步促进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作用更加突出。这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市委的重视下,我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全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换届后,一大批优秀党外代表人士走上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参政议政的岗位,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但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
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适应领导班子建设的后备人选相对不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及结构不尽合理;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必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及早谋划,着眼于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这项事关统一战线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20次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市委的重视下,我市党外代
表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全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换届后,一大批优秀党外代表人士走上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参政议政的岗位,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但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适应领导班子建设的后备人选相对不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及结构不尽合理;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培养选拔党外代表
人士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必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及早谋划,着眼于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这项事关统一战线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20次全国统战会议和中发正2006)1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抓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解放思想,拓宽视野,突出重点,加强培养,健全机制,推进选拔,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党长期亲密合作、德才兼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服务。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2010年为新起点,着眼于下一次换届,到2012年,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代表性较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确保下次换届有充足的人选;加强培训,对已做安排的各领域党外人士和后
备干部队伍基本轮训一遍;加强实践锻炼,积极推进党外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选拔和推荐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探索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的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对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
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代表人士,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
二、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协助民主党派加强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把讲政治、有影响、有能力、公道正派的优秀人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规范民主党派领导人的选拔任用程序,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民主,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分级建立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后备干部的数量,要根据领导班子职数,按照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争取2012年以前培养10名左右市级民主党派领导人后备人选,20名左右县级民主党派领导人
后备人选。加大培训力度。市委统战部每年举办1至2期民主党派成员培训班,2012年以前将民主党派市、县级组织负责人及后备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后备干部的培训。协助民主党派机关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二)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紧紧抓住知识分子这个源头,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新的社会阶层等领域物色一批有积极贡献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市委统战部确定100名左右的重点联系对象,每年培训无党派代表人士30左右。县区根据各自情况确定重点联系对象,进行培训。成立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立新的工作载体,拓展无党派人士工作途径。与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培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群众团体领导职务。进一步做好人大、政协安排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工作。
(三)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针对我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实际,以增强素质和提高能力为重点,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抓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市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至2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班,人数不少于50名。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区、县要制定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规划,做好培训工作。
(四)加大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选配到各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要与各县区配合,共同建立100名宗教教职人员和50名重点寺观教堂寺管会主任名单,作为各宗教的骨干力量,由市上统一进行重点培训培养。同时,要积极选送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宗教界年轻教职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帮助他们提高文化修养,开阔视野。
(五)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的要求,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队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沟通,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培养一批党外代表人士。市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别建立100名左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重点联系名单,市工商联每年培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不少于30名。县区
要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进行培训。加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建立后备人选。
篇六:党外人士的安排有哪些
党支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
介绍
党支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是___党内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党与党外人士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目的-增强党外人士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扩大党的影响力,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加强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党群关系的良好发展。
主要内容
1.政策宣传:党支部通过定期组织党外人士参加党的培训、座谈会等活动,宣传党的政策理论,增强他们对党的了解。
2.对接项目合作:党支部组织党外人士与党员进行项目对接,促进双方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3.公共事务参与:党支部鼓励党外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活动,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4.联谊活动: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内外成员进行联谊活动,增进交流,加强团结。
实施步骤
1.党支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党外人士联系工作。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3.定期组织培训和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理论。
4.建立党内外联系平台,提供信息交流和合作对接的渠道。
5.加强组织协作,共同推动党外人士的参与和支持。
监督与评估
1.党支部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党外人士联系工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3.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党支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的实施,将在加强党的组织力量、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建议各级党组织重视并完善该制度,以促进党与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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