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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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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召开流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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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委会会议召开流程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

  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

  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

  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

  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

  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篇二:党委会会议召开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坚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又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学院党委职责。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学院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配备、定员定编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五)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校办产业政策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六)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七)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党委工作报告。

  (八)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学院与海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如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合作办学与校外(境外)投资、出国(境)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

  (十)维护学院稳定及其他应由学院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第三章党委会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并进行汇总,由党委书记与党员院长商定。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委会的议题或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党委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群、行政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党委委员的同意。

  第八条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应在党委会之前,进行必要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九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未经充分准备且缺少必要汇报材料;临时动议又不是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作出决定但会前尚无可供选择方案;属于行政部门研究并有权处理决定的。

  第四章党委会的召开

  第十条党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第十二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十三条党委办公室需事先将党委会列入学院周工作日程安排表,提前印发给各委员。需要作出决议的、较大或较复杂的议题,事先要向委员通报情况,呈报有关材料,以便准备意见。

  第十四条党委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视议事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派员出席,待有关问题讨论完毕应退席。部门提交党委会讨论且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事先要提出决议草案供讨论。

  第十五条党委会所议事项涉及到出席会议的同志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党委办公室主任应完整准确地做好每次党委会记录,以存档备查。重要议题需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党委会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委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主持人要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九条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可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党委会在讨论重要问题时,如出现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磋商,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第二十一条讨论干部任免,不得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讨论决定,应由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人选并提供考察材料。重要干部任免,应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书记或由书记指派人员向其转告会议内容。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所议内容及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须作传达的,应由会议确定的人员传达,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

  第二十五条党委成员对党委会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在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向上级报告,或传达至有关部门、党总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xx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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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委会会议召开流程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会议记录要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过多的废话和无关的信息。

  最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四、党委会会议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党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党委会会议是集体决策的重要机制,通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和辩论,可以形成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决策方案,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效益。

  其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党内教育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能力。

  再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可以通过会议对党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和正常。

  最后,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和改进。

  综上所述,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和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四:党委会会议召开流程

  

  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

  目的对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召开过程做出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参与、支持、保证、监督作用。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厂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

  3职责

  3.1厂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和主持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确定会议议题,签发会议相关文件。党委书记不在时,可按工作替代关系由其它党委委员承担该项职责。

  3.2厂党委委员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就表决事项表明赞成与否。

  3.3党委工作部负责提出会议方案,负责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列席会议。

  3.4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3.5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工作程序

  4.1会议范畴

  4.1.1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范畴

  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厂党委委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4.2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

  4.2.1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4.2.2研究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审定厂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2.3讨论决定工厂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

  4.2.4研究工厂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5召开厂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认真的党内民主生活。

  4.2.6讨论研究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措施及规划;讨论研究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查出席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4.2.讨论确定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讨论确定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4.2.听取厂行政主要领导关于生产经营形势分析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讨论研究为实现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厂党委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4.2.讨论推荐受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党组织、优秀党员及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受党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2.1讨论年度组织发展计划,讨论接收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4.2.11讨论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及重要实施措施。

  4.2.12听取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2.13讨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方面的意见,听取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4.2.14由厂党委委员提交且需要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4会议议程

  4.4.1厂党委委员按照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厂党委书记提交会议议题。

  4.4.2厂党委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交的议题,在与厂行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按照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要求,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厂党委书记提出决策议案,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应书写简要的文字材料。

  4.3.3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厂党政主要领导要求,拟定会议方案。

  4.3.4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部门和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性质、类型。

  4.3.5厂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党委工作部负责发送会议通知。

  4.3.6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有关事务

  4.3.6.1根据会议议题,在专项记录本上记录会议内容;

  4.3.6.2负责对会议决策事项,在会后拟写会议相关文件,经厂党委书记签发后,下发各业务部门执行或上报上级单位、抄送同级单位。

  4.4党委工作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联系会议地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将会议议题、时间及期限、地点通知到全体厂党委委员及扩大的列席人员,有文字资料的要提前发给参会者,以便准备意见。

  4.5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厂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6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厂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4.其他党委委员或相关业务部门就提交的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及扩大的参会人员就会议议题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和其他与会议有关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厂党委书记根据意见分歧情况,在进一步集中意见、沟通思想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付诸表决;对分歧较大的议题,除非情况紧急,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则应请示上级党政组织后再上会决策。

  4.表决时,党委委员一人一票,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有三分之一反对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讨论决策。有二分之一以上反对的,应暂缓决定。非决定不可的事项,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应逐个表决。表决后,厂党委书记就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指定专人或有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形成会议相关文件。

  4.1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4.11会议研究与参会者有关的问题时,按规定或需要参会者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4.12会议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4.12.1对己经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全体党委委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不应有的情绪影响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如发现重大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若得不到纠正,要负责向上级党政组织报告。

  4.12.2负责牵头抓落实的党委委员或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厂党委书记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4.12.3党委工作部负责督查重大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厂党委。

  4.12.4党委要积极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发动员工群众一起为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实现会议确定的目标而积极工作。

  4.13会议的记录。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相关文件的整理和会议记录本的保管。会议记录本应专用于记录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及原因、列席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及其要点、发言人及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形成的决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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