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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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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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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XX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为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本文拟结合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提出思路。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央纪委把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自我监督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作为,主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但是,由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创新性工作,从一个阶段以来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是监督的主体,是监督的实施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此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习惯于监督检查别人,而不乐意接受别人的监督检查,甚至片面地把被监督看作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监督形式单一。在监督办法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大多通过查办信访件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往往是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在监督重点上,存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相对少;在监督内容上,存在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权和执纪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

  (三)内部监督合力没有有效形成。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与干部监督室如何更加有效配合,形成合作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还不够。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互动,仍存在任务不清、落实不够的问题。

  (四)外部监督渠道不够通畅。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使外界人士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弱化;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的问题,外部参与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

  (五)监督队伍建设仍显不足。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注重通过“三转”过程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专门部门干部监督室的编制职数相对不足,以地市级纪委干部监督室编制为例,目前,我省各地市基本设置三人以下,干部监督机构工作力量与监督对象

  范围还不相匹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监督部门如何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权思想作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习气比较突出,喜欢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口大气粗,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总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对接受监督有一种本能的排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在“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履职能力不强、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以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的不思进取,思想懈怠,主要表现在心理上“浮”、作风上“漂”、工作上“散”;有的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主要表现在不想作为、不敢监督、不愿担责;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主要表现在纪律意识淡漠,组织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严;有的不讲原则,执纪不严,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原则性不强,执纪监督不严。上述种种现象,在自我监督工作中直接表现为律己不严,要求不高,以及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效果不到位等问题。

  (三)制度机制尚不够完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性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法规文件,各地在内部监督工作方面各自探索,理解各不相同,要求标准不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原则性要求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具体措施和规定,特别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任监督、监督检查和作风巡查等工作规程,没有明确详尽统一的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忠诚、干净、担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体遵循的行动指南。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就是要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注重教育引导,营造监督氛围。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是基础。一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克服“家丑不可外扬”和认为自我监督就是“自我添乱”的错误思想,不断强化“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二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建立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干部教育长效机制。要将干部监督纪律教育纳入系统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依托机关政治学习、支部政治生活等,通过专题讲座和专题党课、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不断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强化宗

  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三要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就要努力建设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要推进公开公示制。加强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有效利用现代媒体,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在本地重点网站上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涉腐涉纪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官方新闻,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回应群众期盼。三要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对一些重要敏感岗位,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组织人事等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禁止性清单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管纪律统一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五要建立谈心谈话制。可针对每个年龄段干部和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发多发的问题“量身定做”约谈计划,努力实现约谈全覆盖。约谈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在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聚焦关键问题,务求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坚决查办案件。始终要将纪律审查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实行“零暂存”,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核,积极探索运用提级办案、督办案件、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模式,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监督。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定性处理、监督检查、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收集、评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提早做好预警。对信访和巡察监督中发现队伍中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零暂存”,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监督。通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系统巡查、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积极探索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

  (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一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双向沟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二要拓展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疏通媒体网络信访举报和反腐渠

  道,注意从苗头性的问题中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三要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机制。要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问题。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五)加强干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素质是保障。一要加强力量,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各地应选配党性、原则性较强,敢于碰硬的年富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干部监督检查一线,确保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监督队伍。二要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加强经验交流,特别要通过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传帮带和总结提高,以实战带队伍,强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我监督的自觉性。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查纠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作风转变。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体干部,既要敢于担当,当好纪委的“啄木鸟”,又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

篇二: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强化严管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纪检干部对照材料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知自己在强化严管责任方面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种思想上的麻痹和松懈,容易导致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工作落实不力。一些单位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规定形同虚设的情况,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约束作用。

  3.监督执纪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敢担当、不敢作为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导致问题越积越多。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一些同志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忽视了自身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与一些单位的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不够、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有关。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学习教育。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

  2.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监督执纪。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三: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强化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纪检干部个人剖析

  在强化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纪检干部个人剖析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知自己在强化严管责任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认真反思并加以改进。

  首先,我在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观念导致我在履行职责时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其次,我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认识不够深刻,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化;对于一些复杂案件的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此外,我还意识到自己在队伍建设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一支专业的纪检监察队伍,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之处,我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注重实践锻炼,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强化严管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力量。

篇四: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检强化严管责任整改措施

  纪检强化严管责任整改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执纪能力。同时,对重点工程、关键岗位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完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访举报等方面的情况。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

  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递和高效处理。

  推行公开透明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案件等进行公开透明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问责机制。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违纪违法行为等进行问责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责任,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篇五:纪检监察干部在严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8年最新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8年最新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以下是高考升学网收集的《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

  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2.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

  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

  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

  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

  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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