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7篇)
篇一: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5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3.1.1.1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3.1.1.2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3.1.1.3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1.4奖金分配制度。
3.1.1.5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3.1.2.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3.1.2.2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3.1.2.3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3.1.3.1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3.1.3.2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3.1.3.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1.3.4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3.1.4.1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3.1.4.2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突泉县商务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销社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供销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供销社党总支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供销社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总支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供销社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供销社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供销社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供销社党总支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供销社党总支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
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总支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供销社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后应及时形成《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纪要》,由供销社党总支或其委托的党委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供销社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
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供销社党总支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3月10日
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股室调研考察)
(股室整理)
(初审)
(复审)
(研究决定)
(审核审批)
(宣布决定)
(限时一周)
(监督)
供销社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供销社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供销社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决定
计财股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突泉县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
计划
提党总支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公示期一般为7天
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
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
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
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
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篇二: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简阳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纪委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职责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
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的贯彻落实;
2.医院中长期发展方案、规划、措施;
3.医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年终财务结算;
5.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6.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7.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9.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10.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11.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2.医院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13.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
13.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投资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专项服务资金的使用、申报、拨付;
2.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3.预算外10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4.合同标的?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5.其他重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
会议形式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院务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范围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需要时可扩大到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会议决策方可有效通过。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不得泄密。
(五)集体决策民主监督
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简报、院内局域网、公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意见。
(五)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篇三: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党支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洛资党支〔2018〕8号签发人:xxx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
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
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
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
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
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
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
(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1.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在公司贯彻执行;
2.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
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等“三重一大”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
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XX公司对外
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
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
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XX公司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聘用、解聘等;
(二)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
免、聘用、解聘等;
(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四)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第七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
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
投资计划;
(三)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五)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七)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事项包括:
(一)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
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
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
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XX公司党支
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四章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
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
(三)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
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V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9年7月27日印
发
篇四: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洛资党支〔2018〕8号
签发人:xxx
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
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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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
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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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
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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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
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
(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1.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2.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4-
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XX公司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XX公司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聘用、解聘等;
(二)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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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四)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第七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五)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七)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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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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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
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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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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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
(三)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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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9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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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党支部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某某文件和某某文件要求,推进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学校体育、人文和艺术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
制度是指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其中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全局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
5.学院的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教学计划修订;
7.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9.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0.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3.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年度招生事项议定;
14.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奖惩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7.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下属教研室、实验室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选拔;
2.学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2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2万(含)元以上的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国家和学校投资学院的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2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副院长。特殊情况(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学院二级干部、学术委员会组长、工会主席等)。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人员为全体教职工。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举手表决;
2.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学院院长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作为学院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在每年的学院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做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讨论。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六: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洛资党支〔2018〕8号
签发人:xxx
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
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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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
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
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3-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
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
(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1.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2.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4-
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XX公司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XX公司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聘用、解聘等;
(二)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等;
-5-
(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四)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第七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五)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七)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6-
第八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7-
(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
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8-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9-
(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
(三)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10-
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9年7月27日印发
-11-
篇七:党支部三重一大参会人员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规范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总经理决策制度。公司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事业部第一负责人)研究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公司党组织(人员组成为公司机关、动力、车队三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支委下同)讨论通过后,报请公司董事会进行最终决策。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坚持民主原则,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总经理决策制度。
第四条
坚持管理层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支部委员会、所工会职工代表决定的,涉及公司改革发展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三)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调整等;
(四)公司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五)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六)公司对外投资与重大对外合作,投资企业产权转让与股权变更;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与激励政策的调整;
(八)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经理级和以上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50万元及以上);
(三)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100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大额资产购置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含能源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100万元及以上);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50万元及以上);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章
主要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
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制度性、政策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如人事任免),必须完成规定程序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参与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决策的所有人员,并为参与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经党政领导协商提出或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党组织研究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就所涉及议题与总经理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集体研究讨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微信/QQ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适当时候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党组织、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最终决策的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决议一经批准,应当坚决执行。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的个人对集体研究讨论、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将贯彻本规则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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