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4篇)
篇一: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支部廉洁纪检工作总结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的重要活动载体和基本战斗堡垒。党支部的廉洁纪检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党支部在廉洁纪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此,我对我们党支部的廉洁纪检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找出问题所在,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
首先,我们党支部在廉洁纪检工作中注重了宣传教育。我们通过开展廉洁纪检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洁纪检知识培训,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了廉洁纪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廉洁纪检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廉洁纪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我们党支部在廉洁纪检工作中加强了监督检查。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纪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洁纪检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纪检行为的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处理,保持了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廉洁纪检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对廉洁纪检政策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对廉洁纪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廉洁纪检工作的漏洞和失误。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在廉洁纪检工作中存在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影响了廉洁纪检工作的实效性和执行力度。
因此,我们党支部在廉洁纪检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纪检意识教育,加强对廉洁纪检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纪检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廉洁纪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洁纪检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保持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我们党支部的廉洁纪检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清正廉洁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篇二: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篇: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内容?
(一)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一项主要任务。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我们党的根本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党为了保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纲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思想,是全党的根本大法。同时,我们党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学说,在总结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同林彪、“四人帮”做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处理党内关系所应遵循的一系列重要原则,用党内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党章必不可少的补充。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行动法规。党章、《准则》和党内的这些党规党法,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基层党支部要坚决维护党章、准则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坚持同一切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基层组织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的作风“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二项主要任务。“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赋予纪检工作的一件新的艰巨的历史使命。党风问题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党执政后,如何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同广大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对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我们的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许多党员的素质同新时期历史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复杂的国际环境,资产阶级、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使我们的一些党员不合格了,甚至犯各类错误。对此,
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党风建设,在工作上协助上级党委做好整顿党风的工作,党支部本身,要了解、掌握、分析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为建设新时期的好党风而努力。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规定的第三项主要任务。邓小平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
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就是破坏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或各行其是,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在政治方面违反纪律的问题,对拒绝执行中央的正确路线,各行其是,或阳奉阴违,你讲你的,我干我的,甚至有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公开诽谤、辱骂中央领导同志的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使全体党员都能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一。任何纪律都是以服从为前提的,是带有强制性的。但是,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护的。因此,在执行党的纪律的同时,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是纪检工作极其重要的一环,抓好这项工作,会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层党支部要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党员的思想情况,利用学习、党课、先进典型引路等多种多样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教育,以提
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能同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五)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纪的案件“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这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二。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总还是会不断出现党员违犯党规党法。特别是在改革开
放的新形式下,党内不正之风难以杜绝的客观现实面前,光靠思想教育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因此,党支部必须加强对所管辖党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凡是涉及本支部内党员违纪的,党支部有责任协助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弄清违纪事实真相;对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受处分党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和考察工作。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三。控告是党员对某些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人,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申诉是党员对有关本身的权益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申诉理由,提请处理。控告和申诉都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于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支部必须认真进行处理,这是支持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和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第二篇: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信息来源:嘉定区委组织部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三会一课”制度。这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之一。“三会一课”,即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照上好党课。坚持这一制度,已经在党的支部建设中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2)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议,也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方面的情况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在评议中,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作为评议的重点。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因此,支部委员会应将自己工作的情况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大大会作工作报告。
(5)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同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6)党支部保密制度。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必须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泄密所造成的危害,必须建立保密制度。
(7)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8)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决不能疏忽大意。
第三篇:纪律检查工作计划书
2010级法学一班纪律检查工作计划书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堆集经验的同时,咱们要吸
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
竞争,才会
永葆活气。希望在活动中展示咱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糊口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
教诲和纪律教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进步前辈较重要的事,提议支委
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举动进行批评教诲,并提出
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
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非分特别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
不归宿,过夜陌出生等。
6.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转达他们在学习,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儿的纪录及办理工作。学期竣事,协助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最近日子里,通过咱们的共同努力,咱们的班级会越来
越好!
日后的工作开展历程中,咱们将保持现存的艰苦奋斗惠风纪和勇于创新的工
作风纪,做一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律检查这个称呼增添色泽。响应院领导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调和
工作。树立纪律检查形象,打造纪律检查品牌!为了“纪律检查”称呼而努力奋斗!肖伟法学一班
第四篇:纪律检查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切实履行纪检工作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纪检组织(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
医院纪委的任务和职责,院纪委是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向院党委、上级纪委报告。
二、严肃查处医院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党员的处分。
三、协助院党委贯彻落实中纪委、医院党委、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
四、参与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干部考核工作。
五、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的情况。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七、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探索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纪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
八、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其他任务。
九、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是院纪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有:
一、承办纪委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决议、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上级纪委有关指示、通知、文件的传达。
二、协助院组织部门实施党内监督措施。
三、调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拟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和每年的纪委工作要点。
四、受理来信来访,做好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院纪委工作总结、报告及各项文稿的草拟。
六、按照院纪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反腐败工作的批示、要求,并进行检查督促。
七、负责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做好公文处理、文件管理、印鉴保管使用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和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纪检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基层党支部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
一、抓好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院纪委安排和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定期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反腐败教育,制定有关措施和制度,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内监督,检查支部成员及党员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反映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三、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向院纪委报告并根据纪委的要求,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经常性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二章
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院纪委全体委员会院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有临时性工作或特殊问题需要研究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
1、听取书记或副书记的每季、半年、年终或换届工作报告;讨论院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对科级党员干部和成员违纪的检查报告;
3、通报纪检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党风党纪状况和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意见;制定完善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措施;
4、研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纪检专兼职人员工作会议会议由书记、副书记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各党支部负责纪检的专兼职干部参加。会议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讲话和院党委、上级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院党委及上级纪委的决议和批示精神,制定计划,布置工作;
3、通报医院及近期党风党纪状况和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
4、学习纪检工作业务,交流加强和改善基层纪检工作的经验;探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
文件审批制度
一、经纪委会讨论通过,经院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如:工作计划、总结,党员干部违纪处分报告等,征得院党委同意后,由纪委书纪签发。
二、以院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纪委书记签发。
三、纪委办公室承办的有关纪检材料,如:简报、通知、统计材料等,由纪委副书记审批印发。
第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按规定需要请示或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要请示的,院纪委要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
二、院纪委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总结检查工作制度
一、院纪委坚持每半年抽查一次所属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年底要对全年纪检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坚持通报制度。
二、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和上报。第八条
纪检干部培训制度
一、纪检干部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要求,学习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总结交流纪检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
二、院纪委要根据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上级机关的要求、各支部纪检委员的组成和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支部纪检委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
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九条
对专兼职纪检干部纪律要求
一、院纪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如有不同意见,特别是讨论党员违纪问题有异议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请示上级和充分交换意见,取得较为统一的认识后再作决定。决定后发现新问题可召开院纪委会复议,但在未做出新决定前,不能违背决议。
二、院纪委会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纪委会讨论的有关秘密事项,未经纪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
四、院纪委委员和专兼职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政策规定,掌握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纪检工作业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不循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纪检工作的保密要求
一、保密范围
1、尚未公布的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的综合情况和统计资料。
2、检举、揭发、控告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涉及党和国家安全或将会给党和国家的经济、政治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失的材料。
3、泄露后会妨碍案件或导致违纪违法者逃跑、行凶、串供、毁证、匿赃的事项。
4、泄露后可能对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
1、机密级事项
(1)检举、揭发、控告院、科级的党组织或院、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有关事项。
(2)查处重大违纪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内部讨论情况
,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或内部通报;
(3)尚未公布的上一级查处违纪案例与处分党员的统计数字和综合材料。
三、秘密级事项
1、查处一般违纪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2、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揭发、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四、下列属党内秘密或内部事项,不得擅自扩散:
1、中央纪委、国务院保密局所制定的有关保密规定;上级机关提出的保密要求的有关事宜;
2、纪检机关内部刊物、内部通报、简报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财务管理包括哪些内容(范文)
财务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包含很多的内容,像公司资产购置与管理,现金的流量,利润的分配,甚至是公司的筹资,都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一个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把握着公司的命脉可以说它是公司的心脏。
我们所讲的财务管理笼统上包括有资本的融通(筹资),公司资产的购置及管理,资金筹措及管理,公司运营资金管理,已经最终的利润分配管理。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资本的融通(筹资),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为企业所需的资本(金)的财务行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筹措股权资金和筹措债务资金。筹资管理的目的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增加公司的利益,减少相关风险。
公司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我们再以前的文章中有讲的,这里不再赘述。
资金筹措及管理,也叫做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其特点就是公司作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虽然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根据公司资本需求,制定并实施短、中、长期相配比,银行授信、贷款、委托贷款、信用凭证等方式相结合的融资计划等。
公司运营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就是:1.周转时间短。根据这一特点,说明营运资金可以通过短期筹资方式加以解决。2非现金形态的营运资金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有价证券容易变现,这一点对企业应付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3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容易受内外条件的影响,数量的波动往往很大。4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仅短期筹资就有:银行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商业信用、票据贴现等多种方。
利润分配管理,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也可以说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扩大收入,也就是说人力,财力,物力都应该增加,而且资金的流动形式,要在财务上得到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就应该能够做到,收入能够抵偿支出,到期偿还负债。所以说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的基础,是企业这座大厦的地基。就目前的财务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财务管理的智能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就拿现在的财务软件来说吧,像智点财务软件,只要录入凭证就能自动生成财务报表。这位会计人员减少了很多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际上这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未来的管理模式更加令人期待。
篇三: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职责
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
3、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5、对党员违法党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6、做好上级党委及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四: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八讲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十七大新《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每一个基层党支部都要充分认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摆在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做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党支部必须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按照党章办事,而且要教育、监督本支部内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地遵守、执行党规党法。对于支部内一切违反党纪的现象,要及时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教育其他党员,及时纠正党内的任何违纪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我们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踏踏实实地搞好纪律检查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生产服务监督,为企业的劳动成果保驾护航,是我们支部书记义不容辞的职责。下面结合自己工作体会,就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大家交流一下。一、党的纪律和纪律规范1、党的纪律的内容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各—1—
个历史时期的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政治纪律。党的各种纪律中,最首要、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的纪律。核心内容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2)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党内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准则,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坚持“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坚持任人唯贤,保障和尊重党员的权利等,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四个服从”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3)宣传纪律。是对党的宣传机关和宣传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的工作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基本要求是在宣传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无条件地宣传党的政策主张。(4)群众纪律。是党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方面的行为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基本要求是:坚持群众路线,保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保密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方面—2—
的行为准则,核心内容是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每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保密守则》的规定办事。(6)人事纪律。是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核心内容是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基本要求是党的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程序办事。(7)财经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8)外事纪律是涉外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核心内容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声誉和利益。(9)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章的这些规定,说明遵守宪法和法律也是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10)行政机关的行政纪律,企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农村的乡规民约,部队的军人纪律等,都是党的纪律的内容之一,党组织和党员也要模范遵守。2、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作用党的纪律是自觉地、铁的和统一的纪律,这是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所谓自觉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基础之上的,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员在党的纪律准许的范围内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所谓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每个组—3—
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遵守。所谓统一的纪律,指的是党内的一切成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不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党的纪律对于党的路线的执行,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保持党与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仅需要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统一的、严明的纪律来统一全党的行动。如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受纪律约束,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行动,党将失去战斗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成了一句空话。(2)党的纪律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党员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上各种思想无时不在对党员产生影响。党的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又使我们党内意志薄弱的党员腐化变质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特别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严格的纪律,从严治党,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3)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的一致,而且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党员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只要党组织已经作出决议,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任何不执行党的决议,向党闹独立,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4)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4—
只有严格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自觉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取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3、党的纪律规范党的纪律规范,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的总称,也就是各级党组织确定的纪律条文。《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制定其他各类党纪规范的基础和依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章的补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国家宪法和法律也是制定党纪规范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各种具体的纪律规范和要求,如《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择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等,只要不同党的现行规定相抵触,都是对全党有约束力的纪律规范。地方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制定的一些有关纪律的具体规定或贯彻上级党委有关纪律原则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来说,也是一种纪律规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了很多关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纪律规范。如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主要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参加反革命暴乱活动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在涉外活—5—
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程序方面的规范主要有:《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试行)》等。4、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在维护党纪方面具有上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无法取代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每个党员都要毫无例外地被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如何,要靠党支部去考察了解;党内的纪律教育、纪律监察,要靠党支部的工作去落实;党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处分,也要由党支部来执行和办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也离不开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计划,购置教育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6—
(2)党内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要管党的措施,督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3)端正党风工作。主要是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4)信访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转递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党纪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询问,做好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的工作。(5)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不太重要或不太复杂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二、党的纪律处分1、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二是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形式,即改组和解散;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有五种形式,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里主要讲对违纪党员的处分。(1)警告、严重警告。是对错误性质不严重,轻微违纪的一种告诫、警告,是党内较轻的两种处分,两者也有轻重之别。受这两种处分的党员,不影响党内职务的担任和党员权利的行使。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
(2)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留党察看。是党纪处分中较重的一种,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4)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最高、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要报县或县级以上—8—
纪委批准。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在掌握“严重”这个界限上,一般是以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为限。在这个限度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的其他纪律处分。但对严重经济犯罪、嫖娼卖淫的以及行政受开除公职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即使在这个界限内,也要一律开出党籍。被开除党籍的人,只要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经过长期考验,可以重新入党。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党的纪律处分的依据错误事实、本人态度、一贯表现是党的纪律处分的基本依据。(1)错误事实。指的是经过调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违纪言论和行为,是处分党员的最重要依据。错误事实主要由七个要件构成:一是错误性质,指犯的是什么错误,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违纪行为作出政治上、纪律上的评价;二是时间,即错误发生的时间,具有时效意义和量纪意义;三是地点,指在什么地方犯的错误,具有量纪上的意义;四是情节,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变化和经过,即具体情况,可以表明错误性质尤其是错误的严重程度;五是手段,指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也可说明错误的程度;六是后果,即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七是责任,即应承担的过失,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2)本人态度。指犯错误党员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和表现,是从轻、—9—
从重的参考要素之一。在犯同样性质错误的情况下,对所犯错误交待的清楚,认真检查,诚心改悔,可适当从轻处理;对确犯有错误,但拒不承认、拒绝检查、无理取闹的,要加重处分。应当清楚,从轻处理不是宽大无边,而是在规定的量纪幅度内对具备从轻条件的给予较轻的处分;加重处分不是处分的越重越好,而是应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绝不宽容。(3)一贯表现。指犯错误党员犯错误前长期以来,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贯行为和态度。初犯、偶犯还是屡犯、屡教不改,也是从轻从重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一贯表现好,偶尔犯了错误,处分可适当从轻;如果一贯表现差,屡犯错误,则应适当从重。3、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要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10—
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支部要认真深入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党的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党章还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审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根据上述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支部需要履行如下工作程序:(1)弄清错误事实,起草处分决定。办案人员要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请上级党组织或办案人员参加,根据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核实材料、调查报告、事实材料,统一支委的认识,然后指派—11—
专人起草党支部的处分决定(草案),写清违纪党员的自然情况、错误事实、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及定性处理意见,文字要精炼,表述要准确。(2)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要同犯错误党员见面。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党支部委员会起草的尚未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经过调查核实并加以整理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的综合材料,而不是案件检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和揭发检举材料。必须注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知情者的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得和受处分人见面,其目的是保障检举人和证明的权利。材料见面的时间应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材料见面工作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或调查组组织,必须两人以上。一般情况下应将要见面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本人审阅,听取本人说明和审辩,并做好记录。本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对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核实,合理的要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也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后的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再同本人见面。(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应通知本人参加(特殊情况例外,如被关押、判刑)。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按规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介绍违纪事实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或申辩;其他党员发言对犯错误党员进行帮助或为之辩护;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作出决定。犯错误党员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4)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形成后,受处分党员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自己的意见。本人拒绝签字—12—
的,党组织应注明。无论本人签字与否,都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有效性。(5)上报审批。上报的处分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意见的说明等。这些材料要按规定呈报上级党委或有批准权的党委、纪委审查批准。(6)上级批复,宣布执行,通知本人。上级党组织审批案件,大致经过以下手续:审理部门审理;审批机关派人同被审查人谈话;集体讨论审批;行文批复。党支部接到批复文件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并通知本人。处分决定交本人保存一份。纪律处分一经宣布,就要认真执行。执行时间,应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批准方生效)。服刑的应从刑满之日算起;延长期限的应从原期满之日算起,减轻的从原批准之日算起,加重处分的从改正之日算起。如果受处分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党组织必须负责地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三、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要求1、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从严治党。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罚,执纪必严。二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执行纪律相结合。既要防止“不教而诛”的惩办主义,又要防止“教育万能”的思想和执纪不严的倾向。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既要弄清思想,教育本人和他人,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四是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2、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13—
人的手段对待党内的同志;二是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哪里发生问题,尽可能在哪里解决;三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是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不搞否定一切,不株连无辜,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五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六是敢于斗争,刚直不阿。勇于保护好人好事,打击坏人坏事,不徇私情,不避矛盾,不计得失,不畏压力;七是认真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方吸取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反对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八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纪检委员认真负责做好执行工作。3、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事实清楚。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必须核查清楚。二是证据确凿。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定案的证据与事实之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如有矛盾必须排除;每一事实都有一定量的证据证明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三是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纪规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为判断标准,对错误性质作出符合事实和政策规定的恰如其分的结论。—14—
四是处理恰当。错误要与事实相符,使受处分人受到应有的教育;量纪符合党纪规范和党的政策的规定;党员群众认为处理的公正合理,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手续完备。严格按党章及中央、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度和手续办事,上报审批的案件材料齐全。四、党支部纪检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操作1、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审批权限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均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给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尚须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县一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是一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应由支部大会决定,经本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由本级党委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如是一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应由本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报主管干部的党委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如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报主管干部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2、上级党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处分党员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党员大会—15—
讨论;(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4)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3、处分党员时支部与上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有时候支部与上级党委的意见可能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紧急情况需要马上处理外,上级党委可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力求弄清事实,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错误事实和党的政策,深入地进行讨论,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上级党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做出决定后,支部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继续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求上级重新复议。但在上级党委没有做出改变决定之前,支部要无条件地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4、干部管理渠道和党的关系不一致时,党员的党纪处分应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应把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核定。5、在一个案件中需要同时给几个职务高低不同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在一个案件中,需要给几个职务高低不同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时,可以一起报到有权批准给予其中职务最高的党员以纪律处分的党组织—16—
批准。但也可以统一研究以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并办理审批手续。6、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纪律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以纪律处分时,应由主办案件单位的党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转交犯错误党员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分别履行审批手续。7、需要同时给予党员党内和行政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应该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党组织在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党内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8、对一个党员同时给予党内、行政处分,其中一种处分本级党委有权决定,另一种处分需报上一级党委决定时怎样履行手续对一个党员同时给予党内、行政处分,如果其中一种处分本级党委有权决定,另一种处分需上级党委决定,可以把两种处分的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9、改变或取消处分怎样履行手续对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取消的,改变或取消处分,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17—
10、对违法犯罪已被关押或判刑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怎样履行手续党员违法犯罪已被关押或被判刑,当然不能要他本人参加讨论给他处分的支部大会。但仍应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将处分决定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再向本人宣布。11、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该怎样履行手续党员犯了错误,违犯了党的纪律,只要本人在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其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问题。但要抓紧时间,不要拖得太久。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问题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12、党员受行政处分是否都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是否受党纪处分的依据是看其是否违犯了党的纪律。如果党员受行政处分的事因并未违犯党的纪律,则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党员受行政处分的事因同时也违犯了党的纪律,则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3、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可否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只能给予一种恰当的党纪处分。应给较轻处分的,不能同时再给较重的处分;应给较重处分的,也没必要同时再给较轻的处分。在党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调动工了工作,或在改选时落选了,以及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因已丧失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18—
免除或撤销,这都不能认为是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14、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党章第四十四条中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讲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的处分。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因为党组织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其改正错误。犯错误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说明他接受了教训,提高了思想觉悟,从而达到了党组织执行纪律的目的。不能因此而改变他过去曾犯过错误这个事实,也不能构成要取消他原有处分的理由。党员受处分后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是一个党员应该做到的。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在纠正时,应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另给恰当的处分,但这不是取消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间的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但这也不是取消处分,在用词上只能用“关于恢复某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而不能用“撤销某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15、改变处分后怎样计算处分时间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候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经超过,可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16、对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党委能否批准给予行—19—
政处分对党员给予行政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党委不能批准给予党员行政处分。17、经过检查的案件,不涉及党的纪律处分,是否也要做出书面结论凡是经过检查的案件,不论是否涉及到党的纪律处分,都应该在检查以后写出书面结论,其中属于上级党的组织检查结论的案件,应将书面结论上报备案。18、党员受处分以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时怎么处理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内某种处分不久,党组织如果发现其隐瞒错误,这说明他并未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重新研究处理。19、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以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时怎样处理问题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不久,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说明这个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的应该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这样做是为了加深对他的教育,而不是合并论处。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处分。20、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时怎样处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20—
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21、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具体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应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办理。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委纪律检查工作的,对党员决定和改变、撤销处分,应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办理手续。2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提前恢复权利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二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23、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首先应由本人向党小组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支委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了错误,可以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备案。24、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因表现不好,不能恢复党员权利,可否作为劝退处理—21—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不能恢复其党员权利时,对于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只限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可以再延长察看期一年。满两年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可开除党籍。劝说党员退党,属于组织处理,不应该也不允许用劝退的措施来代替党纪处分。2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时间已满,又有新的问题没有搞清,可否先恢复其党员权利党员留党察看一年期满,虽已改正了原有错误,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时,如已查清,可根据问题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包括延长其留党察看时间)。但在问题没有搞清以前,尚未确定党员本人是否有错误或所负责任,一般应在问题查清后,再考虑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26、对党内有关党的纪律处分的规定中“撤销党内职务”和“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一项,应当怎样解释和执行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等职务;以及党员在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军队政治机关的干部职务属于行政职务)。也就是说,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的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至于撤销其党内职务没有实际意义的(党小组长和党委办事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就不要给予这种处分,而视情况给予其他适当的处分。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是为了敦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适应党更好地领导政权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许多党员担任着国家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各种—22—
领导职务。他们能否模范地遵纪守法,将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犯了严重错误,需要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时,党组织就应当在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向党外组织做出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的建议,由党外组织按照行政部门执行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和进行处理。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并不只限于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也不是全部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是否要提出这项建议,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凡是需要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应将这一建议写在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中。27、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28、党员犯了错误,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处理就调动了工作,以后处理时,应该撤销他原来的职务还是新任职务为了严肃党纪,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在处分决定没有批准之前,一律不应调动和分配他担任新的职务,更不允许搞“易地提升”。由于某种原因,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没有处理就又担任了新的职务,在给予处分时,有的应撤销原来职务,有的应撤销现任职务。究竟撤销哪个职务—23—
为好,应从处分的实际意义和教育效果上考虑。29、在改选中已经落选了,是否还要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党内职务是指党员担任的党内工作职务。因此,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只适用于担任党内工作职务的党员。已经在党组织改选中落选,也就是已不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此,可以给予别的适当的处分。30、党员在预备期间犯的错误,转正不久才暴露出来,是按预备党员处理还是按正式党员处理党员在转正之后,组织上发现他有错误,无论其错误发生在入党之前,还是发生在预备期间,如要对其组织处理,应按正式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规定处理。31、警告、严重警告是否适用于预备党员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不适用于预备党员。如果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32、预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处理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是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资格的,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的,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常常是因为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还需要继续进行考察。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常常是由于经过预备期内的考察,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这两种情况同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的—24—
纪律处分是两回事。34、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怎么办按照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做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处,处理是否恰当,措词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35、上级党组织批复处分意见是否要同受处分党员本人见面上级党委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必须向党员本人宣布。36、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的案件应报送的材料下级党组织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案件,应当报送:(1)处分决定。(2)错误事实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3)受处分本人的检讨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如果本人对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应附呈报单位对受处分人意见的说明。(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党组织的审查意见。复查的案件,还须报送原处分决定和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报上级备案的案件材料与报上级审批的案件材料相同。37、受处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档案材料保存和处理凡是由各级党的委员会处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材料(包括检举材料、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处分决定、申诉决议结论—25—
等),都应当作案件档案材料保存在批准机关的党委纪律检查部门,不随本人调动而转移。对于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议结论)、上级党委的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等主要材料(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应连同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各一式两份,由管理该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委组织部门装入其档案中,随该党员和党员干部调动而转移。凡是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处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因政治历史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有关的各种材料,都要保存在组织部门的干部档案中,随该党员和党员干部调动而转移,并将处分决定、审查结论、调查报告抄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26—
相关热词搜索: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支部 纪律检查 工作上一篇:党风党纪会议记录(3篇)
最新推荐New Ranking
人才工作存在问题
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6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10篇)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
42024年国企的党群工作部是干嘛的(4篇)国企的党群工作部是干嘛的
5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整改措施(3篇)意识形态工作整改措施
6党风廉建设形式分析规定(6篇)党风廉建设形式分析规定
7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2篇)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8党风谈话内容(3篇)党风谈话内容
9党风党纪党小组会议记录内容党风党纪党小组会议记录内容
10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会议记录(4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