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的由来(4篇)
篇一:党委会制度的由来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
.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审批新党员;
.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篇二:党委会制度的由来
党委会新规制度发展历程与改革思路
【关键词】:^p:党委会制度;发展历程;改革思绪
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党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党委会制度)是极其关键一项基础制度。考察党委会制度发展历程,分析^p这一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健全和完善党委会制度思绪,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提升党执政能力,含相关键现实意义。
一、党委会制度发展历程
建党以来,党委会制度从创建到发展,历经曲折而不停走向完善。这一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1.从1921年到1949年:党委会制度形成时期
1921年党一大党纲第7条要求:“通常有党员五人以上地方,应成立委员会。”第9条要求:“通常党员不超出十人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出十人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出三十人,应由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一个实施委员会。”[1]这表明,党一大党纲就已经初步要求了党委会制度。1922年,党二大党章对中央实施委员会、区和地方委员会任期、职权等作了明确要求。二大党章第8条要求:“中央实施委员会任期十二个月,区及地方实施委员会任期均六个月。”第9条要求:“中央实施委员会实施大会多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实施委员会实施上级机关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2]这些要求在完善党委会制度方面取得关键进展。同二大党章一样,三大党章要求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其它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职务。1925年,四大党章修正案要求:“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一个地方有三个支部以上,经中央实施委员会之许可,区实施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实施委员会”。[3]同时还要求,中央、区和地方委员会和支部,分别设置总书记和书记职位。1927年,党五大经过《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施集体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4]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经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12条明确要求:“党部指导标准为民主集中制。”[5]并第一次对党各级组织设置专章,分别有“党中央机关”、“省组织”、“市及县组织”、“区组织”、“党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等,使各级党委会地位及职权愈加明确。1928年,党六大党章更为具体地要求了各级委员会地位、职权和活动方法,使党委会制度愈加完善。
1937年5月,刘少奇在延安举行白区党代表会议上汇报中指出:“党集体领导,也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广泛地吸收了全体同志经验和好意见,才算是真正集体领导。党民主集中制和个人负责是必需同时采取。关键问题应该民主决定,但工作实施则应个人负责。”[6]这对党委会制度建设含相关键指导意义。1944年10月,刘少奇在延安为中央派往外地工作干部作汇报时指出:“我们党一向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不过没有被尊重,没有被实施,有这方面毛病。是不是还有其次毛病呢?也有,就是有些同志把党里面或群众团体里面、地方工作中间那一个工作方法带到军队里面来了,什么事情全部要讨论,结果就把这个军队搞得吊儿郎当、没有纪律、没有制度。不过这方面问题不严重、不普遍。普遍是把军队首长制搞到党里面来,在党里面利用军事工作方法和首长制方法。”[7]在这里,刘少奇指出,个人包办是党委会制度有效运作最大威胁。1948年,毛泽东为中央起草《相关健全党委制》决定明确指出:“党委制是确保集体领导、预防个人包办党关键制度。”[8]要求各级党委必需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一切关键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足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实施。这个决定对于加强党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作用。邓小平以后指出:“这个决定关键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施集体领导成功经验,促进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组织纠正自己错误,而且扩大了实施集体领导范围。”[9]但这种集体领导制度在实际运作中,还是存在着以集体领导外表掩盖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实质现象。为此,毛泽东在1949年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叙述了党委会十二条工作方法,其中有七条是相关怎样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之间关系,预防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包含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互通情报”等。然而,实践证实,仅靠讲究正确工作方法,仍然极难克服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顽症”。
2.从1949年到1978年:党委会制度曲折发展时期
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关键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组织建设中怎样实现党委集体领导进行了很多思索。鉴于“高饶事件”,1954年2月,党七届四中全会一致经过了毛泽东起草《相关增强党团结决议》,要求党高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标准,反对分散和个人,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敬。强调党委集体领导,并不是要否定个人在集体领导中作用,因为有了集体领导,而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那么集体领导所作出正确决定就难以真正付诸实施。所以,毛泽东主张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党全国代表会议开幕词中指出:“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需坚持集体领导标准,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两种偏向。必需知道,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么两个方面,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结合。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标准个人独裁,是完全不一样两件事。”[10]政治学研究但因为受“左”错误思潮干扰,党委会制度发展出现了部分曲折。1958年1月,依据杭州会议和南宁会议和会者讲话,毛泽东起草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关键目标“是想在工作方法方面求得一个进步,以适应已经改变了政治情况需要”。在草案中,毛泽东将党委会工作制度概括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标准。工作检验,党委有责”。这八句话明确概括了党委责任,即党委对大事作出决定,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检验。草案同时还提出:“是否事事全部要问过第一书记?能够无须。大事一定要问。要有二把手、三把手,第一书记不在家时候,要另外有些人挂帅。”以后,“党委负责”、“书记挂帅”标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提供了有力组织确保。党政不分一元化体制,直接反应出权力过分集中事实:权力过于集中于各级党委,党委权力过于集中于多个书记,尤其是第一书记。党领导已经蜕变为个人领导和个人专权。
在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该实施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它书记和委员之间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么事情,我讲话,不管是正确还是不正确,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她们意见,因为她们是多数。”针对部分省委、地委、县委存在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情况,毛泽东指出:“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一样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情况和不一样意见加以分析^p。……假如不是这么,就是一人称霸。这么第一书记,应该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班长’。”毛泽东要求地方和基层领导回去后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施长久固定‘分片包干’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不能有真正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集体领导。”尽管如此,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仍然存在。正如以后邓小平指出那样:“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就是在加强党一元化领导口号下,不合适地、不加分析^p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多个书记,尤其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全部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一元化领导,往往所以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全部不一样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3.从1978年到现在:党委会制度不停完善时期
1980年2月,党十一届五中全会经过了《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第二部分,对党委会集体领导制度作了更为明确要求。关键有:(1)强调集体领导是党领导最高标准之一。《准则》要求:“通常包含党路线、方针、政策大事,重大工作任务布署,干部关键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关键问题,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应由党委集体决定问题,应该依据情况分别提交党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2)强调党委会内部组员平等关系。《准则》要求:“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委员会中平等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不许可搞‘一言堂’、家长制。”(3)强调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准则》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作用,集体领导必需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要求每个领导组员所负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些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准则》还尤其提到党委中书记作用:“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关键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杀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关键作用。”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1987年,党十三大汇报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制度要从中央做起。关键包含:“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时汇报工作制度;合适增加中央全会每十二个月开会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愈加好地发挥集体决议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领导人监督和制约。”
199年4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本条例分总则、职责、组织标准、议事和决议、书记办公会、重大问题决议、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监督和处分和附则等共七章内容,对地方党委怎样实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标准作了比较全方面制度安排。在纪念建党80周年讲话中,江泽民提出了集体领导新标准,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胡锦涛在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深入指出:“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协力。”这对于深入完善党委会制度、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议事和决议机制有着关键指导意义。
二、党委会制度改革思绪
纵观党委会制度发展历程,能够发觉,党委会制度运行中存在着由来已久但又长久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两大顽症:一是家长制,个人专断;一是自由,各自为政。具体地说,党委会制度存在问题关键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全委会作用还不能充足发挥,二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议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党委票决制还不太完善。改革党委会制度,最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党委会制度运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江泽民曾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久性。要深入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深入完善党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确保民主集中制正确实施。”
1.健全全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党委会通常分为全委会和常委会,全委会在保障党委重大决议民主化、科学化中作用不可低估。美国学者萨托利在论证决议民主时曾用了两个定理作为分析^p前提:“定理1:一切团体或集体决议全部有内部成本,即决议者本身付出成本,这通常称为决议成本。定理2:一切影响到集体决议全部包含到外部风险,即从外部接收决议人遭遇风险。”通常来说,决议者人数同决议成本成正比,同外部风险成反比。实践证实,党代会决议,风险较小,但成本很大,而常委会甚至个人决议,成本较小,但风险很大。所以,全委会决议似乎成为最好选择。从理论上说,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并对全委会负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全委会十二个月只召开一次或两次会议,党委日常工作由常委会主持,常委会组员“等级”又高于其它全委会组员,所以常常出现常委会替换甚至领导全委会现象。健全全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足发挥全委会作用,是健全党委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关键。
健全全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应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健全定时召开全委会会议制度。现在,应合适增加全委会会议次数。中央全委会每十二个月可召开两次例会,省、直辖市全委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三次例会,市、县全委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四次例会。这么能够确保全委会立即对重大事务进行决议,不然,全委会决议权就有可能流失到常委会。另外,应不停丰富全委会会议内容。全委会会议议题,既能够由常委会提出,也能够由委员、常委联名提出。全委会在对议题审议时,应增加问询、质询、批评、提议等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听取和表态。
二是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和接收监督制度。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肯定要向全委会负责、汇报工作并接收监督,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全委会对常委会监督不到位问题,尤其是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所以,应在全委会对常委会常常性监督上作出具体要求。除了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时汇报工作外,全委会还应每十二个月定时对常委会进行考评,并对常委会组员进行民主测评,促进其愈加好地推行职责。
2.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
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委会内部议事和决议机制。首先,党委会应结合实际对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党章要求,凡属重大问题全部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哪些是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需用成文法规形式具体明确,不能抽象笼统,这是党委领导关键标准,也是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和决议机制前提和基础。经中央政治局同意,尉健行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汇报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议、关键干部任免、关键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需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首次明确了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关键是“三重一大”。20年9月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关键问题关键是指:包含党路线、方针、政策事项;重大工作任务布署;按干部管理要求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包含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求应该集体讨论决定其它问题。”即使党内法规对重大问题有要求,但仍显宏观。地方党委应结合当地域本部门具体实际,对重大问题进行细化和量化,而不能随机确定。其次,党委会议事必需根据严格程序进行。党委会议事规程大致可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确定例会议题和例会时间。党委会会议议题除由常委会提出外,也可由全委会组员联名提出。能够根据全委会组成人员数,要求1/3以上委员联名提出议题,即应列为全委会会议正式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议题,也不能提前或延迟例会会期。
二是严格会议议程。应在会前五天将会议议题、议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委员,方便让和会者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议程。会议召开要严格根据事先确定议题和议程讨论问题,非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动议。
三是充足发扬民主。在议题讨论过程中,每个人在会上全部有独立而充足讲话权。要让和会者畅所欲言,充足表示自己真实意见,预防压制不一样意见和曲意迎合关键领导意见这两种不良倾向。
四是选择合适表决方法。党委会表决通常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四种方法。对重大问题决定,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以增强委员责任感,真正做到集体决议、集体负责。而对于关键干部推荐或任用,则应选择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利于委员表示自己真实意见。
五是会议作出决定应该当场宣读,并得到党委全部组员果断实施,任何人不得违反或改变。这些程序应该得到严格遵照,不能随意简化或颠倒。
3.建立健全党委票决制
党委票决制,是指党委会组员用投票方法进行决议制度。在党委会中,一人一票,每个票值相等。实施一人一票表决制,是由党委集体领导性质决定。党委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领导集体,其每个组员权力起相同,所以,她们地位应该是平等。既然党委会全体组员地位平等,那么对决议进行表决时,就应该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目前,党委票决制关键利用于关键干部任用方面。20年8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决定前应该征求全委会组员意见。这一要求为票决制推行奠定了基础。随即,不少地方党委开始了对拟任人选进行票决制改革试点。依据各地推行党委票决制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党委票决制,需要着重处理以下多个问题:一是要逐步扩大票决制主体和客体范围。票决制主体应该由现在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票决制客体应该由现在关键干部任用扩大到包含“三重一大”全部问题。
二是不停完善票决制步骤。在投票表决前,应做到充足酝酿,如可增加决议议题预告步骤,以确保党委组员在正式表决前有足够思索准备时间;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应做到充足讨论,并对票决过程进行全程如实统计;在票决结果出来后,应做到决议公告。
三是探索实施差额票决制。为了提升票决质量,票决拟任人选或拟经过方案应该多元化,而不是单一化,从而使票决做到多中选优,而不是投信任票。
四是加强票决制配套制度建设。票决制不是党内民主全部,需要同其它党内民主方法配套进行,比如党组织考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业绩考评、民主评议等。
由上可见,目前党委会制度改革基础思绪,是将决议权从常委会转移到全委会,使全委会功效提升为决议机关,使常委会功效关键定位为行政机关,从而实现党内实施权和决议权在一定范围内合适分解。当然,作为发展党内民主一个关键政治设计,党委会制度改革还需要经过反复实践并加以理论总结。
篇三:党委会制度的由来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会议记录要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过多的废话和无关的信息。
最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四、党委会会议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党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党委会会议是集体决策的重要机制,通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和辩论,可以形成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决策方案,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效益。
其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党内教育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能力。
再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可以通过会议对党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和正常。
最后,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和改进。
综上所述,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和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四:党委会制度的由来
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规范化问题研究□李胜利*1[]摘要: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会议制度是中央的一贯要求,是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抓手,是保障追责制度的前提。当前,会议制度存在没有会议议题清单、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翔实、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看不出逻辑关系等问题,这需要提出统一规范的会议制度要求,重点针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党委(党组)据此制定本单位的会议制度。
关键词: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 民主集中制议事制度 规范化
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几代领导人对此都十分重视并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1948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健全党委制》开篇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要求各级党委“都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各级党*李胜利,中共北京市委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处长、北京市信访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主任。多年在信访和社会矛盾调处一线工作,对党委政府各部门职能、权力运行有较深了解。055信访与社会矛盾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江泽民曾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笼子扎得紧一点,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巡视中,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查看党委会(党组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和相应的会议纪要。从大量的巡视实践看,各级各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还普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下面结合巡视工作实际,通过论述规范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些单位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结合党内法规、规章提出规范会议制度的具体建议。一、规范会议制度的必要性(一)规范会议制度是中央的一贯要求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强调“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委员要“互通情报”,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做准备”。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哪些是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用成文法规形式具体明确,不能抽象笼统,这是党委领导的重要原则,也是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基础。1996年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首次明确了党委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056信访观察主要是“三重一大”。2004年9月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虽然党内法规对重大问题有规定,但仍显宏观。地方党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对重大问题进行细化和量化,而不能随机确定。2015年6月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则对会议议题、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对议题要实行清单管理,规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如对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二)规范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抓手按照规定,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而党委会(党组会)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载体,会议开得好不好,能否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会议制度进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从组织上、内容上、程序上对会议制度进行规范,才能真正从根本上防止因“一把手”个人作风的不同而影响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贯彻实施,防止“一把手”个人独断专行,影响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影响党委会(党组会)制度优势的发挥。05信访与社会矛盾(三)规范会议制度有利于追责制度的落实集体领导的最大优势是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而最大的不足就是容易推卸责任,将个人的过错归咎于集体。集体决策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众口一词,必须要细化集体决策中的责任,区分主要责任、主体责任和次要责任,切实使每位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化。只有明确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在决策中的具体责任,才能增强其个人的责任意识。如果会议的组织、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会议制度存在不足,就会模糊集体决策的细节、无法区分集体决策中的责任方,就会造成责任追究制度无法落到实处。二、会议制度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一)没有会议议题清单这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会议议题清单或简单以“三重一大”事项代替。二是“三重一大”没有具体化。巡视发现多数单位虽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委会(党组会)的议事内容,但都是按照中央要求的原则性规定,没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事项并列出明确的议题清单,存在重大工程、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不经会议研究而是主要领导甚至个别领导决定的情况。三是对会议议题范围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存在重大经营事项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只有党务工作、组织人事事项才上党委会讨论的认识误区。(二)会议程序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议准备不充分。多数单位都是开会时才发放相关议题材料,而不是会前发给参会人员,以方便充分研究、充分讨论。甚至有个别班子成员反映,一些重大工程的决策没有材料,只是由一把手会上提一下或由相关单位汇报一下,走一走上会程序,讨论无从谈起。二是讨论发言或表决程序不规范。从会议记录和干部反映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讨论问题通常是按照班子成员的排序顺序发言,虽然一些单位不是一把手先发言,但也存在一把手在开场白中有暗示或吹风表态的现象,不利于05信访观察充分发表意见。三是个别单位存在非党成员参会并表决的现象。(三)会议记录不翔实甚至个别单位没有会议记录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参会人员基本情况记录不完整。如多数单位未对未参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二是会议讨论记录太过简单。如班子成员发言内容只记录“同意”二字,没有具体的讨论或修改意见、建议或同意的理由、同意的前提条件,更没有反对或部分反对的意见及理由。三是表决情况有缺失。一些单位存在以会议讨论表态代替会议表决的现象。四是会议决议情况简单,有些单位甚至只记录会议议题而没有会议决议。巡视中通过看一些单位的会议记录,了解不到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是什么,只能对比事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才能全面了解会议情况。(四)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看不出逻辑关系从巡视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的会议纪要都较为规范,但对比会议记录,却很难得出两者的必然联系,即党委会(党组会)的决策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否科学民主、是否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法通过会议记录得到体现,也就是无法事后检查或追踪溯源。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没有统一的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规范,各单位在执行上没有统一的遵循。其次是一些单位主要领导集体领导意识、党内民主意识薄弱,把党委会(党组会)当成走形式、走过场,因而不重视会议制度规范建设。甚至个别单位在面临巡视组检查时为隐瞒会议真相而销毁、藏匿会议记录。三、规范会议制度的具体建议规范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关键在于对党内法规、规章有关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会议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细化,由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统一提出一个操作性强、明确而具体的会议制度规范,同时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本单位的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达到既以严谨的程序保障研究事项的集思广益又方便上级机关检查的目的。会议制度应重点明确下列事项。05信访与社会矛盾(一)明确议题清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在研究制定各单位党委会(党组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制定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单位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列出明确的议题清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特别是要将“三重一大”内容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方便干部群众监督。(二)规范会议程序党委会(党组会)议事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一是会议议题、议程等会议材料应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重要、复杂议题材料应当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前若干天通知,以方便全体成员了解情况。会议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讨论问题,非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动议。二是讨论发言建议按组织部门确定的班子成员顺序的倒排序发言,一把手最后发言。确保讨论过程中,每个人在会上都有独立而充分的发言权,确保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防止压制不同意见和曲意迎合主要领导意见这两种不良倾向。三是选择恰当的表决方式。党委会(党组会)的表决一般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四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的决定,除一把手末位表决外,建议采取与讨论顺序相同的倒排序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可采用记名投票表决,以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真正做到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而对于重要干部的推荐或任用,则应选择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利于成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四是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当场宣读,并得到党委(党组)所有成员的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或改变。这些程序应当得到严格遵循,不能随意简化或颠倒。五是非党成员参会应坚持讨论发言但不参与表决的原则。(三)规范会议记录一是参会人员情况要记清。未到会的人员一定要注明事由,防止一把手借故排挤不同意见成员参会的情况发生。二是讨论发言内容要记清。每06信访观察个成员讨论发言的内容,不仅要记清同意或不同意,更应记录清楚同意或不同意的事由或条件。三是表决方式、表决情况要记清。四是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记清。(四)确保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一致性会议纪要归纳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再现党委(党组)会议决议情况。做到三个“一致”:一是与会议表决结果一致,二是与会议记录中形成的会议决议一致,三是与表决中的“多数”成员讨论意见一致。总之,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委会(党组会)会议制度规范化,应作为重要的一项举措。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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