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5篇)
篇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三年时间。期间,我市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成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等工作,可以说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条件完全具备。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议,主要是对贯彻实施省人大的《规定》和市人大的《办法》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全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培训。我们有幸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同志,在百忙之中亲临??指导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进行辅导讲座,将对我们更好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在此,对王的亲临和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监督法》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贯彻实施好这个《办法》,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制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国家法律内部之间的和谐统一。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布,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形成的标志之一,就是法律体系内部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为保障法制统一,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为此,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只有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统一、有序和公平竞争,确保我市民主法制建设顺利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是进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般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如果其内容违法或有失公正,一旦付诸实施,损害的就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一个地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的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力,重公权轻私权,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强制等措施,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就是从源头上防止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等做法,就是要防止在执法中出现部门权力大、责任小,处罚多、服务少等现象,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好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还要看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损害公共利益或其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审查机关提出,通过这一途径主张和维护权利,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履职尽责,增强监督实效的法定职权。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和方式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规范,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的决定等等。通过以上形式和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确
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等进行监督。各级人大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公权机关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二、正确把握四个关系,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我市备案审查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市、县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把握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是各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义务,也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规范性文件存在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势必影响文件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报送备案的机构,落实报送备案人员。要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办法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制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全面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是政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不论是什么名称,都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正确把握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审查程序有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被动审查是基于国家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而启动的审查方式,有利于在实践中从多渠道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审查是在没有任何主体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情况下,由人大常委会对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直接进行的审查,主动审查有利于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明显存在的一些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形,以避免和减少规范性文件对公共利益的潜在损害。在备审工作中要坚持和完善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一方面要依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对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的建议和要求,认真研究、审查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答复;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实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正确把握好备案审查专门机关与人大内部合作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体,依法统一行使审查和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市人大常委会设立
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除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等日常性工作外,还要对备案文件进行初审,发现问题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秘书长和主任会议研究转入下一程序。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审查工作中,按照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职能部门承担审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好人大工委“专”的优势,又要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统”的职能,做到“统”和“专”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常委会内部职能部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积极性,使常委会内部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既多方审查,又统一把关,共同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正确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被监督机关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督与支持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大的监督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切合实际;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大力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工作;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目的不是要撤销同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多少规范性文件,而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
大局服务。通过审查,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不断提高,使其内容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要求人大专门机构和职能部门既要依照法定程序,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具体来讲,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有不合法或不适当情形的,一般先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同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只有在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实违法和不适当,而制定机关又拒绝自行纠正的情况下,才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在行使撤销权时,既要严格依法又要慎重处理。
三、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近两年,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认真总结交流。但从总体来看,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相比,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实际效果还不好,此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完全没有开展。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工作程序不完善、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这些都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我市而言,备案审查工作在全省排列滞后,这次会议之后,希望市、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法律监督的一件大事来抓,完善体制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备案审查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把此项工作迎头赶上。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重点在抓好组织落实。市、县人大常委会必须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抓好此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在党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既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又要做大量的配合工作,还要对下级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因此,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健全的工作机构和队伍作保证。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开展。
加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很强,要求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质;抓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定》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以及审查程序等基本知识,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运行制度,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保障。今天的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印发的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报备文本格式等内容的资料汇编,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机制和程序,请市、县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制度和程序,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
同志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在新形势下,为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新经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
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0-10-209:45:35阅读1082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佩
(20XX年9月9日)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主要是传达贯彻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前段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推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刚才,各区县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作了发言,讲的都非常具体实在,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自20XX年12月5日,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地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市政府命令10件,日政发6件,日政办发4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总计16件,其中,东港6件、岚山4件、莒县5件、五莲1件,尚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从前段工作情况看,有四个方面的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专门工作机构或确定负责机构,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经市编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设立了备案审查科,编制3人,具体负
责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都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工作人员,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法工委着手起草《日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细则》,初稿形成以后,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在第15次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细则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职责分工、审查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对备案报告、备案审查批办单、分送单等文件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照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如东港区出台了《东港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莒县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等,通过建章立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按照规定的报备范围,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报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二是积极开展审查工作。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逐步加大审查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还选取了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多数区县人大常委会也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高标准配备了电脑、一体机和档案橱等办公设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两次受邀在省人大座谈会上作了发言,省人大报刊、网站和简报也多次刊发我市工作情况,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学习宣传备案审查相关知识。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和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体系顺畅运行。备案审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理论问题比较多,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十分必要。按照省人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行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动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备案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业务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同时,加强与省人大的联系,通过简报、参加座谈会、电话等形式汇报工作,请求指导,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总之,我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著成绩,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区县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区县之间在重视程度上有差异,个别区县工作启动慢,文件报备数量少。二是审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基本停留在备案、登记、分送的初级阶段,审查也只是“程序审”,存在重备案轻审查现象,审查的质量不高。三是全社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认知程度还较低。主要表现在从工作开展以来,还没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审查要求、建议。
二、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仅丰富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增强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而且也推动了人大常委会
监督方式和工作机制的重大转变。它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仅仅限于年度和阶段性的监督活动,也不仅仅限于对宏观工作的抽象评价,而是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日常化和具体化,更具有针对性、根本性、及时性和法律性。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仅是工作领域的扩展,更是监督方式的改进,这种法律监督,不仅具有制度的保障,更具有民主性、全局性和权威性,从长远来看,比工作监督更具有影响力,对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自身素质到位,努力推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抓紧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备案审查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培训,也可以采取聘用专业人才的形式,进一步充实审查力量,下一步市人大将从有关方面聘任部分专家学者特别是法律工作者,作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咨询员,为主动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进一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审查是整个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要采取积极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要下大气力抓好。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是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一项义务,也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积极督促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等进行报备,这里强调一点,只要是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无论表现形式如何,都要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坚持和完善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被动审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逐步开展主动审查。要围绕党委的工作重心积极作为,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主动作为,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等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严格执法。三是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注意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明确和固定下来,把备案审查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同志们,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用心思考、开拓进取,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篇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发言材料
尊敬的备案审查专家,我是XXX(个人/单位名称),在此向您提交我准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发言材料。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次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发言材料并不包含标题。为了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清晰性,我们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希望您能够理解。
在我们的规范性文件中,我们着重关注了XXX领域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此,我将简要概括我们的发言内容,以便于您对文件进行评估和审查。
首先,我们希望在规范性文件中阐明XXX政策的背景和目的,明确政策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我们认为这是保障政策可执行性和推动效果的关键。
其次,我们在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具体的XXX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各参与方在执行政策时得到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同时,我们也对涉及到的相关术语和概念进行了解释和定义,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此外,我们认为在规范性文件中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分配,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与监督。我们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追责办法。
最后,我们还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了评估和反馈,以便于不断改进和完善。
以上是我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发言材料的概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的评估和审查有所帮助。感谢您的审阅和指导。
衷心感谢!
篇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
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加强和改进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xx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加强和改进规范
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强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当作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法律监督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努力监督和促进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更好地保证党中央决
策部署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增强备案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规范引领,着力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指导意
见等文件,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纠正程序、队伍能力建设等要求。
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增强备案审查效能。做好依申请进行审查和依职权进行
审查工作,探索开展联动审查,统一审查标准,提出审查意见。
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建设全省统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
范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
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明确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
查制度机制建设。今年内审议颁行备案审查条例,全面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全面备案审查和依法纠正工作。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备案行为,做好依申请审查、依职权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进一步拓展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备案
审查工作格局,运用大数据审查手段,提高审查的精准性。
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tips:感谢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如有疑问,请与我司联系!
篇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
领导讲话:在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于加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指导和促进省政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也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规章报送备案的重要职责,具体包括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对省直部门以本机关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对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四项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吕梁、朔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审查,强化指导监督,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能、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报备工作,通过加大对设区的市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全省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得到显著提高。去年5月至今年8月,我办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453件,备案审查太原市、大同市政府规章5件,审查省政府领导批办的其他涉法性文件58件,并按时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省政府出台的规章。总的看,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取得了新的进步,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统一、有效,为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着力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XX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及《X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从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等方面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XX省人大常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出台后,我们及时修订了《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图》和《规范性文件和太原、大同市政府规章备案流程图》,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衔接统一起来,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我办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作为重要环节,坚持每季度对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时纠正,有效促进了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着力把好备案审查“四关”
省政府法制办在规章报备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规章按时报备关。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省政府规章采取专人负责、专人报送、专人检点的办法,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做到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制定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报备要件符合规定要求,按时100%报备。二是把好规范性
文件内容合法关。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我们采取分级审查、逐级负责制,对文件内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合同协议等重大复杂事项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重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听证、部门协调等措施,多种举措对合法性进行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三是把好“问题文件”整改关。对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有错必纠。首先,由政府法制机构与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沟通,依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定性,认真分析“问题文件”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其次,针对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撤销或重新起草的意见;再次,依法启动纠错程序,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保证整改落实到位,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去年,我办对3件设区市级政府违规文件提出了撤销的意见,并全部得到落实。四是把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关。根据政府工作安排,认真组织省直机关以及市、县政府和部门完成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对与上位法规定内容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不利于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相互之间有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清理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着力提高起草审查能力
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质量高低,关键在于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包涵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近年来,我们从加强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入手,以提高起草审查能力推动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的提高。去年,我办在阳泉市举办了两期全省规
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参训骨干达到300余人。今年,我办分5期8批先合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县级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业务骨干,分别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了我办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举办的业务培训。此外,我办联合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在业务培训工作中,我们都把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工作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
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还摆不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此,导致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已有的制度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比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规范性文件发文前不上办公会议研究,不经内部法制机构审查,不按规定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发文后不按规定报送备案,不按规定程序公布,这些问题由于重视不到位,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领导做起,切实端正加强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认识做起,摆上议事日程,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做起,形成按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机制,确保依法经常开展。
2、个别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
去年以来,我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中,有3件设区的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有个别省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其他违法内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还有的规范性文件越权设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违法规定人员编制等问题。
3、少数规范性文件报送要件不符合规定
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度坚持的不够好,存在报送要件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不执行报送规定,有的只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缺少备案报告,有的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有的在报备时缺少起草说明,有的起草说明过于简单,起不到说明的作用;有的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件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审查质量和时效,需要认真研究,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予以规范。
4、个别地方报备工作不符合时限要求
按照《X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但近年来,个别设区的市级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法办报送备案,还存在迟报、漏报、不报的现象,影响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时效。
三、今后思路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履行法定职责,将依法规范行政和高效优质行政统一起来,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努力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过程公开、责任落实,提高决策质量,为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我们要及时组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XX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学习,熟悉掌握有关规定,严格按照《XX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要求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要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整改,按照规定程序,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同时,要将改正结果及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如,去年我们接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后,对通报指出部分规章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责成有关处室具体办理,召集有关厅局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逐项研究,提出具体处理问题的书面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门报告。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合格率的监督,以此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动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X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按时、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报备率,做到不漏报、不迟报,按时报送,应报必报。
(三)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审查、公布、统计、通报、整改等配套制度,为提高备案审查实效提供制度支撑,从
体系上完善工作流程,狠抓基础工作,更好地规范备案审查行为,有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同时,在报备机关和审查机关之间形成有机结合、协同运作、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必报、按时报备、有错必改;审查机关做到有备必审、依法审查、规范审查、有错必纠,从根本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质量。我们要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规设定部门职能以及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事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做到依法采纳。要加强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好协调工作,防止规范性文件内容上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与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我们要继续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人员和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出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积极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认真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努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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