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25-01

当前位置: 默读范文网 > 心得体会 >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5篇)

| 浏览量:

篇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国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工作。本文旨在探讨该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

  中国是一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各类社会主体众多,安全生产形势复杂多变。为了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该办法依法明确了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标、原则、程序和责任,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文件。

  三、分类分级管理

  1.安全生产分类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分类,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性和隐患程度分为三类:重点类、一般类和轻微类。根据类别的不同,执法机关实施不同的行政执法措施。

  2.分级管理

  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类别,采取不同的分级管理措施。对于重点类单位,执法机关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并建立台账,追踪整改情况。对于一般类单位,执法机关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迅速督促整改。对于轻微类单位,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其安全意识。

  四、行政执法程序

  1.执法检查

  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行政执法的第一步是执法检查。执法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会及时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

  2.执法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扣留、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行政措施,以强制性手段推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改善。

  3.处罚和申诉

  接受行政执法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提出申诉。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诉事务,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行政执法责任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要求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并对工作进行评估。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总结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共同建设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篇二: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篇三: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

  

  河南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市本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自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委会等功能区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权。

  (三)从严规范编制管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和工作需要等综合因素,在本地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划转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规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五)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

  (六)完善执法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规范执法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七)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建立领导干部

  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联合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

  (八)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强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实施细则。

  (九)强化执法保障。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篇四: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意见与建议

  河北省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措并举严格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深化“三项改革”。持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基本实现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应急力量资源优化管理、向多元灾害事故救援转变。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一支执法队伍、一个窗口对外”执法体系。如期完成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职能、机构、队伍向应急部门划转工作,保证了转隶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不空档、不断档、不出险情。

  健全“三项制度”。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10项配套制度、7个清单、10个执法流程图和1套执法手册,推动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完善“三个清单”。修订本级权责、执法、罚没三个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着力破解“屡查屡罚查不出深层次隐患问题”的难题。

  严抓“三个落实”。严抓自由裁量权、政务公开、法制审核落实,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健全立案、取证、审理、回避、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交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推动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加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篇五: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和执法的一种综合性行政执法模式,旨在加强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对和管理能力,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权限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亟需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提高执法的合法性和效力。

  2.优化执法程序:简化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4.增强社会参与:主动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执法格局,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三、改革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a.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操作性。

  b.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行为规范,规定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c.鼓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部门、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优化执法程序:

  a.简化执法流程,减少繁琐的程序环节,提高执法效率。

  b.强化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确保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c.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提升执法能力:

  a.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b.定期组织执法培训,加强对执法法律法规和最新执法技术的学习和应用。

  c.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增强社会参与:

  a.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b.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开展执法监督,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c.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商机制,形成合力。

  四、评估机制

  为确保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包括:

  1.建立定期的改革评估工作,通过定期评估改革的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完善改革措施。

  2.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对改革成果进行评估,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建议。

  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可以提高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效能和公信力,加强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与此同时,改革还可以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性,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优化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增强社会参与,评估改革的实施情况。通过改革,可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改革 行政执法 应急 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