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10篇)
篇一: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待遇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担负着监管、预防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行政执法力量。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不仅需要高素质的队员,还需要给予他们合理的待遇。以下是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合理待遇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他们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应当给予队员相应的学历和培训证书的奖励。
其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危险和压力,因此,应当给予他们一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比如,购买商业保险,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同时还应当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和补贴,以鼓励他们积极履行执法职责。
再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需要经常进行执法检查和行动,需要购买执法用品、工具和装备,因此,应当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助和工作经费。同时,还应当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执法工具设备的更新与维护。
另外,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类案件和矛盾,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办案经验。因此,应当为队员提供终身学习和进修的机会,组织各类培训和讲座,提供包括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学历教育和进修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最后,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各界接触密切,应当注重队员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可以通过建立队员档案和竞聘评选制度,评选出优秀的队员,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同时,还应当加强队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加强队员的行为和形象管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队员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当给予他们合理的待遇。这既可以激励队员们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篇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执法的机构。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他们会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的安全培训等方面,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活动,随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其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处理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他们会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保障受伤人员的权益,减少事故的的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另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和推广安全技术。他们会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向企事业单位员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他们也会推广安全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最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他们会制定和调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他们会迅速组织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展开紧急救援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执法,推广安全知识和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他们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篇三: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查处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四)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五)受理有关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
(七)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
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八)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九)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完成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第一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査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査,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査处。
6.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7.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
8.负责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9.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适时提供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意见。
10.承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一)大队长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局领导要求,制定、季度等具体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2、组织大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大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3、加强对大队人员的管理,强化政治思想、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交通、节约型机关等各项教育活动,4、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大队长职责
1、配合大队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分管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组长职责
1、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和具体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本监察组人员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完成分管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3、配合大队领导做好本组人员的管理,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本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4、配合大队领导做好本组人员的政治思想、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交通、节约型机关等教育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察员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前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大队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理目标;
2、依据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依法查处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4、服务指导监督辖区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5、完成大队领导和监察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勤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了解、掌握大队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3、负责大队专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大队日常公文材料的处理,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大队法制
员),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完成每月、季、的各类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
5、协助大队领导做好后勤保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直属机构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2.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3.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第四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
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高明
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编制大队工作、学习计划,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半年、全年、专项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7、监督指导大队内设科室及分局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8、组织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9、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信访接待、承办工作。负责向阳、红山分局信访工作。
10、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副大队长职责
副大队长:马国强
电话:2069655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
3、协助大队长抓好大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督促综合科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5、做好土地执法检查中需和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新城、老街分局信访工作。
7、协调处理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职责
副大队长:杨卫和
电话:2068110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
3、配合大队长监督指导各分局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配合大队长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督促监察科对本辖区内的日常动态巡回检查工作。
6、督促监察科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南区、东城分局信访工作。
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工作职责
科长:杨玲
电话:20680351、服从局、大队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季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工作。
5、负责执法监察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6、负责各分局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执法监察大队日常业务、政治学习。
8、协助监察科工作。
(五)监察科工作职责
科长:李锋
电话:2068062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六)监察科执法监察人员职责:
李锋:
电话:20680621、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管理和协调科室各项工作,指导、编写科室学习、工作计划。
3、负责管理科室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工作及违法案件的审查,办案质量的监督。
4、负责对辖区分局执法监察情况及动态巡查登记表、巡查台帐登记质量等业务的监督指导。
5、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林永明:
电话:20680671、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分管辖区内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3、负责处理科室工作人员在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办案及处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
7、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玛管处、石总场、147团、148团、149团、150团。新城分局、老街分局。
汪省平:
电话:2068031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配合综合科专项治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南山矿区、141团、142团、143团、144团、152团、巴管处。南区分局、东城分局。
刘校权:
电话:2019232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科室内业工作及日常信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7、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
王宇新:
电话:2068108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5、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
第五篇:2021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2021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2021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__年以来,__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股室配合下,在大队全体队员的努力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__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省编委会专门下发了《___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___》(川编发﹝__﹞__号)文件要求,我局核定行政执法编制___人,截止目前,实际到岗占编人员___人,分别在办公室、煤监股、安监股工作。实际执法工作的开展是从局机关有执法证人员中调剂参与执法活动,以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执法知识学习、宣传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一是广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各股室工作加强对业务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还___人员
参加由省、市___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同时给每个股室都配发《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及执法文书使用手册》、《安全生产法实用依据》等书籍,让所有人员进行学习使用。二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__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执法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每月最后一周四下午),全面推进执法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意识。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是加快改变执法环境,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经。我局在法制宣传工作上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方式,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精心___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根据“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在城区人员密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开展与参与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根据县法制办、县司法局有关“12·___”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我们制作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制定成册和执法大队有关人员设立现场咨询点,较好地完成“12·___”法制宣传日活动。三是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分管领导和安办主任进行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文书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安全生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安全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职责,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量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把关,有效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制定并印发了《__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责和管理制度___》,对___项责任
制、___项相关制度、行政执法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完善,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一套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工作。我局根据市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督促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按照《___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的要求,对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和规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局___开展各股室对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由监察室进行监察,特别是建立《行___力运行平台》以来,对我局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无法实现全部人员专职执法工作。由于基层工作情况的特殊性,现占执法编制人员只能分散到各股室从事相关工作。
2、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大多人员都是“___”,边干边学,无专业性可言。
3、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学用不能有效结合,导致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提高。建议将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这样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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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是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一篇700字的介绍。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力量。它由一支精干的执法监察队伍组成,队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执法监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对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在监察中,执法队员会对生产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如场地、设备、人员、操作流程等,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其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或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执法队员还会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和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可控可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他们会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生产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执法队员还会与生产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障生产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他们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反
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推动从业人员正确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还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发生时,他们会迅速赶到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提供协助和支持,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通过监察执法和宣传教育,促进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应该高度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篇六: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本队的全面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2、宣扬、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大队的各项工作方案,支配协调本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状况,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4、负责索查办案件报审前的初审和报审工作。
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杜绝办错案。
6、主动搜集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当场惩罚,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8、负责案情保密和执法宣扬工作。
9、负责抓好本大队的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政,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10、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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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则被视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作为执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和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他们加强队伍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沟通交流,依法取信于人,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希望他们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安全生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八: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查明违法事实,获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实施行政执法,进行调查取证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执法大队承办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取证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听证或庭审中出示的,应作出明确标记,并事先告知听证主持人或法庭,以不公开方式举证、质证。
第二章证据种类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询问笔录四、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六条书证是指以用纸、布、木料、塑料、金属、石块或其他物品上记载,表达一定思想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七条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标志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八条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情况向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所作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第九条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证人时制作的笔录。
第十条视听资料和其他电子数据资料是指以录音带、普通摄影、x射线胶片、录像带、电影胶卷、光盘、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音像、电子资料。
第十一条鉴定结论是指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案件待证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在科学、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和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勘验、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为了弄清一定的案件事实,对于与争议有关的物证或现场通过进行拍照、测量等勘验活动,将勘验结果制成的笔录。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市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第十七条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
字。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作为证据的事实数量较大且采取抽样取证对认定案件事实没有实质影响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因案件的需要,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制作询问笔录。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必须收集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邀请其监护人在场,并请监护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
第二十五条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伪造证据,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三十条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以各种行为阻挠、妨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执法人员可提出警告,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发现事实不清或者手续不全,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呈批表。案
件处理呈批表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九: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查处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三)依法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四)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与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五)受理有关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与处理;(六)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七)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非药品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八)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九)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工作;(十)完成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她事项。
篇十: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大队
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负责监督、执法和维护矿山安全的专业队伍,旨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将从它的职责、工作内容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职责主要包括:第一,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确保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第二,检查和评估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第三,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第四,处理矿山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第五,开展矿山安全科学研究,推动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常规巡查和抽查,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第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第三,组织矿山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对能力。第四,处理矿山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保障。第五,参与矿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矿山安全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和进步。
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工作非常重要。首先,矿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因此必须有专业队伍进行监督和执法。其次,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存在和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有效预防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三,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工作能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在未来,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此外,还应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总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守护者,承担着重要的监督、执法和维护工作。它的存在和工作对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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