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6篇)
篇一: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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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人员X围包括:
〔一〕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与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与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X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X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X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与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与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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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与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X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X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与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X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与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与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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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与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XX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与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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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与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与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与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二、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
X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三、要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与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四、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五、要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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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八、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措施
九、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与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一、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二、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
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证书原件。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如下:
1、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2、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书的复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4、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与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三、项目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
1、作业人员的XX、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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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花名册。
2、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到集团公司档案室拿其原件),如过期应督促其至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四、项目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涉与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了解基本的操作知识,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X办事的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工人。
五、项目部要给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时间学习,除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外,每年度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课时的工种安全教育。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六、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与时教育,以保证其与时熟悉新标准。
七、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八、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与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基本故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机械精心操作,认真保养。
十一、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十二、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三、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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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X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X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规定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与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与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与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X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应加强规X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与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14.生产办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9-09-1114:58[目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适用X围]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
[职责]
1.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送培、取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工种教育,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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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工作变迁、并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3.特种作业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向外送培前的内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公司特种作业X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包括水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与实践经验。
2.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和登记
2.1.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安全科提出送培申请,安全科审查后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2.2.待培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进行培训。
2.3.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特种作业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并由本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3.1.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准作业。
3.2.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每年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3.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市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4.2.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4.3.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小组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变迁
5.1.特种作业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调出单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2.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单位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应纳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4.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6.罚则
6.1.对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条件而申请送培的扣责任部门1分。
6.2.对不参加复审和中间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视为自动取消特种作业资格,并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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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扣责任部门2分。
6.3.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罚50元,减责任部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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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Word格式
特
种
作
业
目
录(11个作业类别、51个准操项目)序号
1234568作业类别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
作业
准
操
项
目(工种)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压力焊作业;
3、钎焊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井下电气作业;
2、井下爆破作业;
3、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瓦斯检查作业;
5、安全检查作业;
6、提
升机操作作业;
7、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瓦斯抽采作业;
9、防突作业;
10、探放水作业。
1、通风作业;
2、尾矿作业;
3、安全检查作业;
4、提升机操作作业;
5、支柱作业;
6、井下电气作业;
7、排水作业;
8、爆破作业。
1、司钻作业。
1、煤气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
作业;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
艺作业;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
工艺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61、烟火药制造作业;
2、黑火药制造作业;
3、引火线制造作业;
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5、烟花爆竹
储存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11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30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专业资料
Word格式
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
一、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从事工作
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安全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采煤掘进机操作、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具体职责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井下变配电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
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监测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
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
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
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
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
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3号令)专业资料
Word格式
煤
炭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一览表
煤炭专业工种编号为:41—
001采煤工
41—
002支护工?
(11个专业
95个工种)标:“★”为特种作业人员
采掘专业
(14)
001采煤工
002支护工
露天专业
(10)
047穿孔机司机
045挖掘机司机
矿建专业
(10)
110矿山工程检
机电专业
(16)
020主提升机操作工
运输专业
(8)
选矿专业
(12)
通风安全专业
(13)
029瓦斯检查工★
030矿井通风工
查验收工
★
003爆破工
★
046矿山排水工
018锚喷工
043主扇风机操作工
098矿车修理工
067浮选工
031矿井测风工
004充填回收工
044排土设备司
013巷道掘砌工
041矿井泵工
028矿井轨道工
068选矿供料工
032矿井测尘工
005水采工
机
019冻结安装运
021钢缆皮带操作工
025煤矿搬运工
069筛选工
033矿井防尘工
006采煤机司机★
048矿用重型汽转工
101煤矿电气安装工
026信号工
070脱水工
036注浆注水工
007液压支架工
车司机
012竖井钻机工
094采掘电钳工
★
027翻
车
机
司
机
071选煤干燥工
038矿山救护工
008输送机操作工
049煤矿输电线011井筒掘砌工
104综采维修电工
(翻罐工)072选煤技术检查
040瓦斯抽放工★
009液压泵工
路工
016钻车司机
106矿井维修电工
024把钩工
(拥罐
工
103安全仪器测监
010综采集中控制
050矿用重型汽017天井钻机工
107矿山电子修理工
工)
073选矿集中控制
工★
操作工
车胎修换工
109抓岩机司机
090矿灯管理工
操作工
118安全检查工★
091井下普工
102露天采剥机
014装岩机司机
099液压支架修理工
074重介质制备回
瓦斯泵工
015综
掘
机
司
机
械电修工
095综采维修钳工
收工
瓦斯防突工★
(机电)
100露天采剥机
093煤矿机械安装工
075压滤工
092配气分析工
034矿压观测工
096矿井维修钳工
械机修工
水煤浆制备工
035巷修工
042露天坑下普
工
105井筒维修工
022绞车操作
023电机车司机
065重介质分选工
097电机车修配工
066跳汰选煤工
煤质化验专业
(2)
116采制样工
115煤质化验工
火工专业
(3)
117火工化验工
112火工品检验工
039矿山火药工库
制造专业
(4)
111矿灯检验工
108矿灯装配工
地质测量专业
(3)
089矿山测量工
088矿山地质工
专业资料
Word格式
114电化学工
113电化学检验工
037井下钻探工★
山西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专业资料
Word格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序
种
号
类
作业项目
项目
序
种
作业项目
项目
序
代号
号
类
代号
号
(12类、55个作业项目)种
作业项目
项目
序
种
作业项目
项目
类
代号
号
类
代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种
A2P3.8MpaG2二级锅炉司炉(≤)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
理
设
电梯安全管理
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1一级锅炉司炉(P≤
0.4Mpa)
G1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Q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2P1A3三级锅炉司炉(P≥
3.8Mpa)
G3起
▲
起重机械指挥Q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01A4锅
A5A60炉
2作
业
AA8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
G4G5G60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重
塔式起重机司机
机
械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作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业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4Q5Q604液
化
石
油
气
瓶
充
装
气
(少)
车用气瓶充装
瓶
作
业
P4P5相
关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理
管理
Q7Q8Q9Q10压
压力管道巡D1护维检力
0▲
带压封堵管
D206D3业
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电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梯
作
电梯司机
T3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T207压
R1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容
器
氧舱维护保养R3作
业
客运索道安装
R208客运索道司机
客
S1运
客运索道维修
索
道
S3作
业
客运索道编索
S4S2道
作
带压密封▲
专业资料
Word格式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厂
安
内
车辆维修▲
N1安全阀校验▲
全
大
型
游
专
0乐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叉车司机
N2附
安全阀维修▲
9设
11施
用
作
件
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机
维
动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
Y4内燃观光车司机
N4修
车
作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辆
业
作
注:
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定规的》执
。行2.表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谢..再见.
专业资料
F1特
金属焊接操作▲
种
(注)
F2设
非金属焊接操作▲
1备
2焊
接
作
业
局指定,其
标:“▲”的表示由省局指定.谢
篇三: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2009-02-0515:44:0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
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
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石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高空悬挂作业
7、冲压、剪切设备作业
8、制冷作业
9、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10、压力容器操作
11、爆破作业
12、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3、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4、矿山运输作业15、矿山设备操作工16、采掘(剥)作业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
(1)安装
(2)维修
(3)值班
(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
(2)气割
(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塔式起重机司机(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5)电梯司机
(6)卷场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8)铁路忖用起重机司机(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4、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
(2)叉车
(3)抓斗车
(4)装载机
(5)挖掘机
(6)压路机
(7)推土机
(8)平地机
(9)翻斗车
(10)矿山电机车
(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5、登高架设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
6、高空悬挂作业
(1)外墙清洗
(2)外墙装修
(3)悬挂设备安装维修7、冲压、剪切设备作业(1)操作
(2)维修
8、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9、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10、压力容器操作
11、爆破作业
12、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
(2)矿井通风工
(3)瓦斯抽放工
13、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14、矿山运输作定
(1)信号工(2)把钩工15、矿山设备操作工(1)提升机(绞车)司机(2)空压机司机
(3)扇风机司机
(4)输送机工
16、采掘(剥)作业
(1)把宕工(2)凿岩工
篇四: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特殊作业工种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
2、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作业、脚手架装接和拆除作业、脚手架维修作业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司炉工、(包括:常压和有压锅炉或称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专职安全检查员等;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把罐(把钩)工等;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机动车驾驶员;
18、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篇五: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二、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三、要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
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四、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五、要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六、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八、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措施
九、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一、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二、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证书原件。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如下:
1、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2、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书的复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4、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三、项目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
1、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到集团公司档案室拿其原件),如过期应督促其至
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四、项目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了解基本的操作知识,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工人。
五、项目部要给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时间学习,除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外,每年度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课时的工种安全教育。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六、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教育,以保证其及时熟悉新标准。
七、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八、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基本故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机械精心操作,认真保养。
十一、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十二、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三、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规定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14.生产办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9-09-1114:58【目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
【职责】
1.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送培、取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工种教育,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工作变迁、并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3.特种作业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向外送培前的内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公司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包括水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
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和登记
2.1.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安全科提出送培申请,安全科审查后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2.2.待培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进行培训。
2.3.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特种作业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并由本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3.1.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准作业。
3.2.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每年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3.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市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4.2.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4.3.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小组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变迁
5.1.特种作业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调出单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2.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单位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应纳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4.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6.罚则
6.1.对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条件而申请送培的扣责任部门1分。
6.2.对不参加复审和中间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视为自动取消特种作业资格,并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各单位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扣责任部门2分。
6.3.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罚50元,减责任部门3分。
篇六:火电厂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
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压力焊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2.3钎焊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功课、电阻钎焊功课、感应钎焊功课、浸渍钎焊功课、炉中钎焊功课,不包括烙铁钎焊功课。
3高处功课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撤除的功课。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机械类、食品类、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运输类(冷藏运输)、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功课5.2煤矿井下爆破功课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功课5.4煤矿瓦斯检查功课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功课6.2尾矿功课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功课
7.1司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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